平安量化先锋: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量化先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 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估平安量化先 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与托管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为,目前 A 股市场估值,尤其是中证 500 指数的估值处于较低水平, 且中证 500 指数囊括的先进制造、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细分领域更是代表了 我国未来的产业方向,成长价值显著。我们将本基金定位为超越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的主动量化基金,聚焦行业龙头,利用量化模型做出分散、稳定的超额收益配置,力 争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为优化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管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认真研讨后,对平安量 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由“中证 500 指数 收益率×8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修改为“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0%”修改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可 以更贴切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并力争为投资者带来更多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 报。 据此,基金管理人对《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 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修订,具体如下: 将“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证 500 指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合理、透明; 2、中证综合债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订为“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中证 5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 成份股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中 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