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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黄金易ETF联接A(000216)

华安黄金易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易 富黄 金交易 型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联接基 金 更新 的 招募 说明 书 (2019 年 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二零一 九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771 号文核 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3 年8 月2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 (ETF) ”) 的联接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华安黄金易 (ETF) 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华 安黄金 易(ETF)主要 跟踪中 国国内 市场的黄 金现货 价格( 简称“国内 黄金现货价格” ) , 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 我国市场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和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安黄金易(ETF) 来紧密跟踪 国内 黄金现 货价格的 表现, 与华安 黄金易(ETF)在 投资 方法、交易 方式、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在投资方 法上 ,本基 金 为目标 ETF 的 联接基 金,主要 通过 投资于 目 标 ETF 来实现投 资目标 ;本基 金的目标 ETF 主要 采 用投资黄 金现货 合约来 实现投资目 标。 在交易方式上,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 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 方式申购、 赎回; 本基金的目标ETF 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 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 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 赎回对价来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投资目标一致,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 交易方式、 基金规模、 费用税收等的不同,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华安黄金 易(ETF)为 黄金 ETF, 因此 本基金 的风险收 益特 征与国 内 黄金现 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不同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 特别说 明外, 本招募说 明书摘要 所载 内容截止 日为2019 年2 月22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 金管理 人 ............................................................................................................................. 7 四、基 金托管 人 ........................................................................................................................... 18 五、相 关服务 机构 ....................................................................................................................... 22 六、基 金的募 集 ........................................................................................................................... 68 七、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 69 八、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赎 回与转 换 ............................................................................................ 70 九、基 金的投 资 ........................................................................................................................... 82 十、基 金的业 绩 ........................................................................................................................... 91 十一、 基金的 财产 ....................................................................................................................... 93 十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94 十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100 十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102 十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106 十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107 十七、 风险揭 示 ......................................................................................................................... 112 十八、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 算 .................................................................. 116 十九、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118 二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要 .............................................................................................. 119 二十一 、对基 金投 资者的 服务 .................................................................................................. 120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22 二十三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27 二十四 、备查 文件 ..................................................................................................................... 128 附件一 :基金 合同 内容摘 要 ...................................................................................................... 129 附件二 :托管 协议 内容摘 要 ...................................................................................................... 14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前言 《华安易 富黄金 交易型 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以下简 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销 售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华 安易富 黄金交 易型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联接基 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招募 说明 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易富黄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 华 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2013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 性受 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 定期存 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 支取 的银行 存款) 、停 牌股 票、流 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 合同 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 束,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 投资 者: 指依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现实 有效的 相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可以 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 者: 指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指依基 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合法 取 得基金 份额 的投资 者 23.目标 ETF 或华安黄 金易(ETF) :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24.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 与目标ETF 的投 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5.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 机构 :指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条 件, 取得基 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 登记 业务 :指 基金登 记、 存管 、过户 、清算 和交收 业务 ,具 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 注册 登记 机构 :指 办理注 册登 记业 务的机 构。基 金的 注册登 记机 构为华 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2.基金 账户 :指 注册 登记机 构为 投资 者开立 的、记 录其 持有的 、基 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 交易 账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立 的、记 录投 资者通 过该 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基金 合同 终止 日: 指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金 合同终 止事 由出现 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 募集 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 指销 售机 构 在规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者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业 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40.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 规则》: 指《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 基金 业务规 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4.货币 市场 工具 :指 银行存 款、 可转 让存单 、银行 承兑 汇票、 银行 票据、 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45.黄金 品种 :指 在上 海黄金 交易 所挂 盘交易 的黄金 现货 合约以 及其 他依法 批准的黄金品种 46.黄金 现货 合约 :指 依据《 上海 黄金 交易所 现货交 易规 则》( 及其 不时修 订)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 及其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47.黄金 账户 :指 用于 交易上 海黄 金交 易所黄 金现货 合约 的账户 及其 所对应 的交易编码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 :指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者 根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 :指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规定 的条 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 转换 :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 本基金 合同和 基金 管理人 届时 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 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 金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 元 : 指人民币元 56.基金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7.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 资产 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 销售 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 63.指定 媒体 :指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行 信息披 露的 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4.不可 抗力 :指 本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无 法预见 、无法 抗拒 、无法 避免 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 战争、 骚乱、 火 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










































































招募 说明 书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 期 31 -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 话 :( 021 )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 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姓名 、从业 简历、 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 本科学历。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 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副总 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 海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研 究发展 总部 副总 经理( 主持工 作) ,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 (集团) 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 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 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 董事, 上海建筑材料 (集团) 总 公司党 委书记 、董 事长 (法定 代表人 ) 、 总裁 。现任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总裁。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 硕士, 高级会计师。 历 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 锦江国际 (集团) 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 现任锦江国际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 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 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景域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 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 副主 任科员 、处长 助理 、副 处长, 固定资 产投 资审 计处副 处长( 主持 工作 ) 、处 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 上海电气 (集 团) 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电气 (集 团) 总公司副总裁、 财 务总监。 现任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 上海海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聂小刚先生, 经济学博士。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 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 总裁办公室主管、 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 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 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 上市办公室主任、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 战略管理部 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 大学学历, 一级律师, 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 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 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 经济学博士。 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机构监管处处长、 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 合规总监、 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 业务总监、 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 ,硕士 。曾任 怡安翰威 特咨询 业务总 监,麦理 根(McLagan )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 本科学历,20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 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17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上海 国际 集团有 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 硕士研究生学历,18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 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24 年金融、 证 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 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 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 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 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15 年金融、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 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 硕士研究生学历,19 年金融、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 京华山一国际 (香港)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 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 理学博士,15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 师)。 曾在广 发证 券和 中山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博士后 流动站 从事 金融 工程工 作, 1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05 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 任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9 年 9 月起同 时担任上证 18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11 月至2012 年12 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起同时担 任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起担任指数 投资部高级 总监。2013 年 7 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3 年8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12 月 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7 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6 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增 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 华安沪深300 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11 月 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 离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 自2013 年8 月22 日至2018 年9 月28 日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采取 集体投 资决策制度,公司 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的姓名 和职务 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谢振东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1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58 人 (不含香港公司) , 其中 5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 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防 止违 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建 立健全 内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防 止违 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1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基 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促 和约束 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为宗旨, 按照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 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 用职务 之便 为自己 、代 理人、 代表 人、受 雇人 或任何 第三 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 金的商 业秘 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除为 基金管 理人 进行基 金投 资外, 不直 接或间 接进 行其他 股票 交易, 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1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 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 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 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 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 具体而言, 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 会:董 事会 对公司 建立 内部控 制系 统和维 持其 有效性 承担 最终责 任。 (2) 监事 会:监 事会 依照公 司法 和公司 章程 对公司 经营 管理活 动、 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 长:督 察长 对董事 会直 接负责 。对 公司的 日常 经营管 理活 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 与风险 管理 委员会 :合 规与风 险管 理委员 会是 为加强 公司 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 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 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 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 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合规 监察稽 核部 :合规 监察 稽核部 负责 对公司 内部 控制制 度的 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1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各业务部门: 内部 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 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 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 风险评 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 通、 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 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 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 致力于从公司文化、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 业务流程、 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 测试检查, 发现 风险, 将风险进行分类、 按重要性排序, 找出风险分布点, 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1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 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 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在风险评估后, 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 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 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业务规则在制定、 修订的过程中, 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形成权责分明、 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 职责明确, 对不相容的职务、 岗位分离设置, 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 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 如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 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 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 分账管理, 以 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1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复核、 对账制 度; 凭证、 资料管理制 度; 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 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 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 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 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 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公 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 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6,807.99 亿元, 增幅3.08%。 上半 年, 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 1,814.20 亿元,增幅 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 亿元至 1,474.65 亿元,增幅6.08%。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 、 新加坡 《 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 “2017 年中 国最佳大 型零售 银行奖 ” 、 《银 行家》 “2017 最 佳金融创新 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 本集团 在英国 《银行家》 “2017 全球银行1000 强” 中 列第 2 位; 在美国 《财 富》 “2017 年世界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 场处、 理财信托 股权市 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 金 托管处、清 1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 安徽合肥设 有托管运营中心, 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 共有员工315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 连 续聘请外 部会计 师事务 所对托管 业务进 行内部 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 产托管 业务部 资深经理 (专业 技术一 级) ,曾 就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 管业务 部资深经 理(专 业技术 一级) ,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 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 《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 佳托管银行” 、在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 2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 工作日 按时通 过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对各基 金投资 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 过技术 或非技 术手段发 现基金 涉嫌违 规交易, 电话或 书面要 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 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电话: (021)38969973 传真: (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 室 电话: (010)57635999 传真: (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 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38082891


传真: (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 号旺座现代城H 座2503 电话: (029)87651812 传真: (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85268583 传真: (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2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 号财富中心E 座2103 室 电话: (024)22522733 传真: (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 (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 (86)10-66596688 传真: (86)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2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671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2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 (021)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6)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客户服务电话: (0991)9651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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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 号丁香国际东塔21 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 (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 53519888 2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 座 26―30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65161691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 (0551)62207323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jzq.com.cn (2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755)23835383


传真: (010)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2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盘古大观A 座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东码头园区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676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3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易峥 电话:0571-88920879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59601366-702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34)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 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3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3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西海国际中心1 号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 (010)83561149 传真: (010)8356109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4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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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传真号码:010-67000988-6000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电话:021-80133888 传真号码: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3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电话:021-33323998 传真号码: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5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站:http://www.tpyzq.com (5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码: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 层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27 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161188 公司网站:https://8.jrj.com/ 3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号码:86-021-50583633 业务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189017 80806 办公电话:021-601951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5)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 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 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5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 号中洲大厦3203A 单 3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 www.lu.com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6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传真: (0931)4890118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com (6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6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 号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6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 号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 号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3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电话:96228、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电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码: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7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7 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 号公园国际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沈桂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6088 网站:www.gxjlcn.com (7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2181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3)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联系电话: (010)65983311 传真号码: (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4)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电话:010-68292745 传真号码:010-6829294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4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11410 传真:0411-8231141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7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号码: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7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 www.shengshiview.com (7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4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7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站: www:niuniufund.com (8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 单元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 单元7 层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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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 号 邮件:http://www.cgbchina.com.cn/# 客服电话:400-830-8003 手机:18620995055 (8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8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8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8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8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 号 法定代人: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 行咨询。 网址:www.csrcbank.com (8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8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6215178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90)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102 单元 4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 号1 号楼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 年8 月5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3 月17 日至2028 年3 月17 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9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号码: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9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中水大厦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传真号码: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9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66568047 4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号码: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95)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大厦8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电话: (021)68609600 传真号码: (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公司网址:www.qiangungun.com (96)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哲清 联系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号码: (0512)5737609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公司网站:www.ksrcb.com (9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 号泰鹏大厦12 层 4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传真号码: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9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电话:0573-96528


传真号码:0573-82099678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 www.bojx.com (9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0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号码: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联系邮箱:15071484@cnsuning.com (10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A:000216) 4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 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0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0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电话:010-59287061


传真号码:010-59287825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05)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4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号码:025-86853969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 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10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5832583 传真: (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传真号码: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1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号码:010-82057741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 号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50122107 传真: (021)501220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1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电话:4001-500-882 传真号码:010-57649620 5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11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第28 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11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 (010)85120190 传真: (010)85120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1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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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qh168.com.cn (11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传真号码: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1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公司网站:www.hebbank.com (11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 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2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卓 5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2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2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号码:0591-7330926 客户服务热线:400-893-9999 公司网站:www.fjhxbank.com (12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1 幢B 座812 室 5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碧波路690 号4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号码: 021-80234898 网址:http://www.go-goal.com (125)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 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 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6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陆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联系电话: (0851)86909950


传真号码: (0851)86909950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1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18、19 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 (020)37865070 传真: (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12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http://www.dtsbc.com.cn (12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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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9)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33 号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联系电话:0731-96511


网址:http://www.cscb.cn/ (仅代销000216 黄金ETF 联接A) (130)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9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刚 传真号码:021-60818187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3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电话: 0755-82817529 传真号码: 0755-82817612 网址:www.cr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1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 38、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 商务外环路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公司网站:www.zybank.com.cn (1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13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 (一期) 第七幢23 层1 号4 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电话: (027)87006009


传真号码: (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5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36)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2108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电话: 13879129841 传真号码: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37)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电话: 021-33355333 传真号码:021-3335528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站:www.cmiwm.com (138)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 号武林时代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https://www.cd121.com/ (139)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http://www.sdebank.com/ (仅代销000216 黄金ETF 联接A) (14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41)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室A 栋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室A 栋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联系电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42)凤凰金信 (银川)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000217 黄金ETF 联接C)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14 层1402 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1402 办公 用房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电话:1371769178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http://fengfd.com/ (14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A:000216)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户服务电话:967585(河南地区) 、4000-967585(全国) 网址:www.zzbank.cn (14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C:000217) 5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电话:40088-96588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Site/Huishang/CN?pcesrzplwqgdgdez (145)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C:000217)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 栋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14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号码: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4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 (中 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13901314076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4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7-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5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话: (0871)3577930 传真: (0871)3578827 客户服务电话: (0871)63577930 网址:www.hongtazq.com (14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25)83290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5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传真号码:010-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51)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总机: (86) 21-68649788 传真: (86) 21-50120888 客服: 400-666-0066


网站: www.xcfunds.com (15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6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53)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热线电话:400-16-96869


028-96869 网址:http://www.cgnb.cn/pub/ncsh/ (15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 号君泰国际B 栋一层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华融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155) 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壁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1 幢1 单元19 层 4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 号棕榈国际中心1 幢1 单元19 层 4 号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15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 95302 网站:http://www.njcb.com.cn/ (15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 95352


网站:http://www.bsb.com.cn/ (158)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1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电话: (0731)85832367


传真: (0731)85832366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6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姜志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 层-4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 层-43 层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http://www.e5618.com/ (161)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6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4 层、 18-2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4 层、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3)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琼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B 座19 层 公司总机:021-60907379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传真电话:021-60907397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64)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9 号楼706 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31 号九思文创园 客服电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6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室, 501 室, 502 室, 1103 室,1601-1615 室,1701-1716 室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6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电话:0592-3122673


传真号码:0592-3122701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67)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A 座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电话: 86-10-85870662 传真号码:86-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68)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 号24 幢N318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 号金穗大厦14 楼 法定代表人: 胡天翔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传真号码:021-68367031 (169)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A:0002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何达德 (Michael Edward Huddart) 联系电话:021-20698888 传真号码:021-50491110 网址:http://www.manulife-sinochem.com/


6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83 (17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53 层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17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A:000216)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 号3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88


网址:http://www.qdccb.com/


(17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ETF 链接A:00021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网址 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 0755-86013388 转65864 (17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74)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6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站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联系方式:4006-802-123 (175)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 号奎科科技大厦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055-4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 59922163 邮箱:funds@baiyingfund.com (176)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俊秋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65 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50000 办公室电话:4006696388 客服电话:963888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6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716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联系人:蒋燕华 6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 的募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771 号 文批准。 本基金自2013 年7 月24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2013 年8 月20 日募 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 (ETF) 的联接基金, 主要 通过投资于华安黄金易 (ETF) 来实现投 资目标 ,华安 黄金易(ETF)的 投资 目标和本 基金的 投资目 标相似。本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验资 ,本 次募 集的净 认购金 额为 410,808,618.33 元人民币,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元,C 类 91,613,611.37 元;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6,670.34 人民币, 其中A 类57,736.69 元,C 类 18,933.65 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3 年8 月22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580 户。 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410,808,618.33 份基金份额, 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份,C 类 91,613,611.3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6,670.3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57,736.69 份,C 类 18,933.65 份 。两项合计 共 410,885,288.67 份 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 管理人” )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6,728.80 份( 含募集期利 息结转的 份额 ) ,占 本 基金总份 额的 比例为 0.0138%。按照 有关 法律 规定,本基 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6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 合同的生效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于2013 年8 月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基金合 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6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 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 销售 机构包 括 基金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 委托的代 销机构 。具 体 的销 售 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 人在 本招募说明 书或其 他相 关公告中列 明。基 金管 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并予以 公告。 投资 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 办理 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基金管 理人 或其指 定 的代销机 构开 通电话 、 传真或网 上等 交易方 式 ,投资 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目标 ETF 的规模限制、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等,对基金规 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 开放 日办理 基 金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与 转换, 具 体办 理时间 为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的交 易时间。目 前,上 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时间段。 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中国证 监会的 要求 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 公告 暂停申购、 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 后,若 出 现新的交 易市 场、交 易 所交易时 间变 更或其 他 特殊 情 况,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 开放 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 整,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则, 即 申购、赎 回价格 以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照投 资者 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7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 人可 根据基 金 运作的实 际情 况依法 对 上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 须根 据销售 机 构规定的 程序 ,在开 放 日的具体 业务 办理时 间 内提 出 申购、 赎回 与转换 的申 请。基金管 理人不 得在 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或 转换 。投资 者在 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 回或 转 换申 请的,其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或 转换 价格 为下 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投资者在 提交 申购申 请 时须按销 售机 构规定 的 方式备足 申购 资金, 投 资者 在 提交赎回或 转 换 申 请时 须持有足够 的基金 份额 余额,否则 所提交 的申 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 以销 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 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 赎回与 转换 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申 请一定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 请。申 购、 赎回与转换 的确认 以注 册登记机构 或基金 管理 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 效,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指定的代 销机构 将投 资者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 ETF 投资市场暂停交易、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 目标 ETF 延迟支付赎 回对价、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 间可相应调 整。在 发生 巨额赎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 金合 同有关条款 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 7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金额 投资者通 过代 销机构 或 华安电子 交易 平台首 次 申 购基金 份额 的单笔 最 低限 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 万元。 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或转出的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 机构赎回 或转 出时, 每 次赎回或 转出 申请不 得 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或 转换转出时,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应一次性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 设定 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 购比 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 、暂停 基金 申购等措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 资运 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 要, 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 基金 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和赎回 的数额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随申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减。投 资者在 一天 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 算。本 基金 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人承 担,不列入 基金财 产, 主要用于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0.6% 7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万≤M<300万 0.4% 300万≤M<500万 0.15%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500 元/每笔。 2、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 总金额的0.5%, 按持有期递减。 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其余赎回费总额 的25%归基金财产, 其 余用于支付 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赎回费率(持有年限Y) A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7天≤Y<1年 0.1% 1年≤Y


0 C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7天≤Y<30天 0.1% 30天≤Y


0 注:一年指365 天。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实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在基金促 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 管部门 要求 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对特 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 易、电 话交易 等) ,在 不违背 法律法 规规定的 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7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某 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对应费率为 0.6%,假 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5=97,934.5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15 元,则可得到97,934.56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六,某 投资者一次性投资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对应单笔申 购费为 1,000 元,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5 元,则其 可得到的 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49,260,09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15 元,则可得到49,260,098.52 份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七,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5=98,522.1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15 元,则可得到98,522.17 份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赎回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7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八,某投资者赎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 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 赎回费率 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1%=101.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101.50=101,398.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398.50 元。 (2)若投资者持有三个月后赎回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九,某投资者持有三个月后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 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5=101,50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 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7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 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 值 =T 日A 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A 类基金份额总数 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 值 =T 日C 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C 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 效份 额为按 实 际确认的 申购 金额在 扣 除相应的 费用 后,以 当 日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 实际确 认 的有效赎 回份 额以当 日 基金份额 净值 为基准 并 扣除 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 工作日为投资人办 理转出基金 权益的 扣除 以及转入基 金的权 益登 记并同时办 理相关 注册 与过户登记 手续,投资者于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 7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额。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ETF 所投资的交易市场休市。 4、本基金的目标ETF 暂停申购、暂停交易、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 5、本基金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8、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7 项以 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 停申 购公告。如果 投资 者的 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 部分 拒绝的 ,被 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 退还 给投资者。 在暂停 申购 的情况消除 时,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暂停转换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 情形 时,基 金 管理人可 暂停 接受投资者 的赎回 、转 换转出 申 请 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ETF 所投资的交易市场休市。 7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的目标ETF 暂停赎回、暂停交易、达到或接近赎回上限。 5、本基金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 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时,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 时,基 金 管理人应 在当 日报 中 国 证监会备案 , 已接受 的 赎回 申 请,基金管 理人应 足额 支付;如暂 时不能 足额 支付,应将 可支付 部分 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 的比 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 人, 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 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 额。 若连续两个 或两个 以上 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 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 选择 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 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 停赎 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回申 请 ( 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 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 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 现巨 额赎回 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 基金当时 的资 产组合 状 况决 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 支付投资 者的赎 回申 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 现可 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 值造 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 赎回申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 量的 比例,确定 当日受 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 能赎 回部分,投 7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 请时 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 或取 消赎回。选 择延期 赎回 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 继续 赎回,直到 全部赎 回为 止;选择取 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 将被 撤销。延期 的赎回 申请 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 申请 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 开放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础计算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 止。如 投资 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 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 者未 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 发生 巨额赎 回 且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赎回申 请超 过上一 开 放日 基 金总份额的20%,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 (含20%) 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暂停赎回: 连续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 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 暂停接 受基 金的赎回申 请;已 经接 受的赎回申 请可以 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 述延 期赎回 并 延期办理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 当通 过邮 寄、传 真 或者 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最 迟于重 新开 放日在指定 媒体上 刊登 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 暂停 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回的 时间, 届时 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相 关法律法 规以 及基金 合 同的规定 决定 开办本 基 金与 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 ,基 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 定的 转换费,相 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 规及 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 定并 公告,并提 7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 交易 过户是 指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受 理 继承、捐 赠和 司法强 制 执行 而 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 以及 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 、符 合法律法规 的其它 非交 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 下, 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 须是 依法可以持 有本基 金基 金份额的投 资者。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 金份 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 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 强制执 行是 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 效司 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 划转给 其他 自然人、法 人或其 他组 织。办理非 交易过 户必 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的非交 易过户 申请 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办 理 已持有基 金份 额在不 同 销售机构 之间 的转托 管 ,基 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 人可 以为投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资 计 划,具体 规则 由基金 管 理人 在 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 新的 招募说明书 中确定 。投 资者在办理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 期扣款 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 须不 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 相关 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为提高投 资者 交易便 利 性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实 际情况可向 本 基金注 册 登记 机 构申请办理 基金份 额折 算与变更登 记。基 金份 额折算后, 基金的 基金 份额总额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 有的 基金份额数 额将发 生调 整,但调整 后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 金份 额总额的比 例不发 生变 化。基金份 额折算 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益无 实质性 影响 。基金份额 折算后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 照折 算后的基金 份额享有权 利并承 担义 务。基金管 理人应 就其 具体事宜进 行必要 公告 ,并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 (十九)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只 受 理国家有 权机 关依法 要 求的基金 份额 的冻结 与 解冻 , 8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8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 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目标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 紧密跟踪中国黄金现货价格的 表现。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 要投 资于目 标 ETF 基金 份额 以及 上海黄金 交易 所挂 盘交易 的黄金 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此外,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 金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根 据 投资者 申购、 赎回的现金流情况, 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 的流动性、 折溢价率等因素分 析,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表现。 其中本基金 参与目标ETF 二级市场交易将基于基金管理人对一二级市场折溢价率、 二级市场 流动性、 综合成本、 上 海黄金交易所市场交易特征等研究和分析制定适当的交易 策略。本 基金还 将适度 参与目标 ETF 基金 份 额交易和 申购、 赎回的 组合套利, 以增强基金收益。 本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黄金现货合约来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 的表现。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产品, 并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与证券借贷,以增加收益。 在目标ETF 开放申购赎回之前, 本基金可通过特殊申购的方式用基金资产换 购目标ETF 份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公告。 8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 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 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 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 投资研究部、 固定收益部、 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基金经理是基金 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2、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 投资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 评估、 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 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 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 究支持 :指数 投资部依 托公司 整体研 究平台, 整合外 部研究 机构的 研究成果开展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追踪, 通过对目标ETF、 黄金现货合约等相关 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及业绩归因分析等工作, 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 资决策 :投资 决策委员 会依据 指数投 资部提供 的研究 报告, 定期召 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 合构建 :根据 国内黄金 现货价 格的表 现情况, 结合研 究支持 ,基金 经理对目标ETF 采取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构建组合,以降低买入成本、 控制投资风险。 (4)交 易执行 :集中 交易部负 责具体 的交易 执行,同 时履行 一线监 控的职 责。 (5)绩 效评估 :风险 管理部定 期和不 定期对 投资组合 相对业 绩比较 基准的 跟踪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 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 合监控 与调整 :基金经 理将根 据国内 黄金现货 价格的 变动, 结合目 8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标 ETF 的市场流动性状 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 评估的结 果,采 取适当 的跟踪技 术对投 资组合 进行监控 和调整 ,密切 紧跟国内 黄金现货价格。 (7)合规监察:合规稽核部对整个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 为:国内 黄金 现货价 格 收益率×95%+ 人民币 活期存 款税后利率×5% 目前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收益率以Au99.99 合约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上 海黄金交 易所 Au99.99 合约终 止交 易,或 者 上海黄金 交易 所推出 其 他代表性更 强、 更适合作为我国黄金现货的基准价格的计算依据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依据, 不需另 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 目标ETF 为黄金ETF, 因此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市 值合计不 得超过 本基金 资产净 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基金与 私募 类证券 资管产品 及中 国证监 会 认定的其 他主 体为交 易 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8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致;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由于本基 金的 申购赎 回 和目标 ETF 的申 购赎 回存在确 认和 交收时 间 上的差 异, 基金规模变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目标ETF 申购、 赎回、 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也可能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对 于 除上述第 (2)、 (3) 、 (4)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目标 ETF 申 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致使不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 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或投资目标ETF 的除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的黄金租借和黄金质押 本基金可以进行黄金租借和黄金质押。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 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 人的 董事会 及 董事保证 本报 告所载 资 料不存在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2019 年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1 报告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1,831,428,252.96 90.80 3 固定收益投资 53,083,544.40 2.63 其中:债券 53,083,544.40 2.63 资产支持证券 - - 8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贵金属投资 9,107,200.00 0.45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6,277,799.74 4.77 8 其他各项资产 27,121,400.00 1.34 9 合计 2,017,018,197.10 100.00 2期末投 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华安易富 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黄金ETF 交易型、 开放式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1,831,42 8,252.96 92.46 3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 资组合 3.1 报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 报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 报告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8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3,083,544.40 2.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3,083,544.40 2.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3,083,544.40 2.68 6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8005 国开1701 528,510 53,083,544 .40 2.68 7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序号 贵金属代码 贵金属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AU9999 AU9999 32,000 9,107,200.0 0 0.46 8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0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无。 11 报告 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 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2投资 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行主 体没有 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 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 投资的 前 十名股票 中,不 存在投 资于超出 基金合 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746,504.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1,214.2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91,938.32 5 应收申购款 16,781,743.26 8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121,400.00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 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 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8 年12 月31 日) 1.华安黄金易(ETF 联接)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 效 日(2013 年 8 月22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1.90% 0.69% -12.48% 0.84% 0.58% -0.15% 2014/1/1- 2014/12/31 1.93% 0.84% 1.68% 0.83% 0.25% 0.01% 2015/1/1- 2015/12/31 -6.79% 0.85% -6.98% 0.82% 0.19% 0.03% 2016/1/1- 2016/12/31 17.47% 0.90% 17.51% 0.88% -0.04% 0.02% 2017/1/1- 2017/12/31 2.84% 0.50% 3.29% 0.49% -0.45% 0.01% 9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1/1- 2018/12/31 3.49% 0.39% 4.05% 0.38% -0.56% 0.01% 2.华安黄金易(ETF 联接)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3 年8 月 22 日)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12.00% 0.69% -12.48% 0.84% 0.48% -0.15% 2014/1/1- 2014/12/31 1.59% 0.83% 1.68% 0.83% -0.09% 0.00% 2015/1/1- 2015/12/31 -6.71% 0.84% -6.98% 0.82% 0.27% 0.02% 2016/1/1- 2016/12/31 17.49% 0.90% 17.51% 0.88% -0.02% 0.02% 2017/1/1- 2017/12/31 2.55% 0.50% 3.29% 0.49% -0.74% 0.01% 2018/1/1- 2018/12/31 3.56% 0.39% 4.05% 0.38% -0.49% 0.01%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9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 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上海黄 金交易所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 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本基金的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 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 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二)估值方法 1、目标 ETF 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按照估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 目标ETF 未公布净值, 则按最近公布的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如果基金 管理人认为按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9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5、本基 金投资 的黄金 现货实盘 合约, 以其估 值日在上 海黄金 交易所 场内的 市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6、本基 金投资 的黄金 现货延期 交收合 约,以 其估值日 在上海 黄金交 易所的 当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结算价估值。 7、本基 金参与 上海黄 金交易所 场内黄 金租借 的租金收 入或支 出,在 租约持 有期间按租借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8、本基 金参与 上海黄 金交易所 场内黄 金质押 的利息收 入或支 出,在 质押期 间按质押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9、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0.相关法 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 制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 份额、 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9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 管理人 应于每 个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基金 管理人 每个工作 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9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 错的责 任方对 有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 负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9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因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给基 金或基 金份额持 有人造 成损失 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它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或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时; 4、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9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 费用由投 资者自 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为两 种:现 金分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 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同一 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除权后的 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 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 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6、基金 红利发 放日距 离收益分 配基准 日(即 可供分配 利润计 算截止 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10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基金 收益分 配后每 一基金份 额净值 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等 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由基金管 理人拟 订,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10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产生的费用; 9.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交易或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 费、 延期费、 结算、 过户 费、 仓储费、 运保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 10、基金的黄金租借业务及质押业务相关费用; 11.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数据使用费; 13.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 的交易费 用、申 购赎回费用等) ; 14.基金收益分配中所发生的费用; 15.为了基 金利 益与基 金有关的 诉讼 、追索 费 用,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 托管人 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除外; 1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或预提到的任何税收、 征费及相关利息、 费用和罚金;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0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 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10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 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章的 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 相关规定。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除管 理费、 托管费 和销售服 务费之 外的基 金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10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 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10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保留完 整的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常 的会计 核算, 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 格的会计 师事务 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0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 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禁止的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编制 并在基 金份额 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体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或 者赎回 后,基 金管理人 将在每 个开放 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 管理人 将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易 日(或 自然日 )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 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 上。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 定期报 告应当 按有关规 定分别 报中国 证监会和 基金管 理人主 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报告 期内 出现单 一 投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比 例达到或 超过基 金总 份 额 20% 10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 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0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7、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基金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3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1、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1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11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 险揭示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 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联接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ETF 联接基金, 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华安黄金易 (ETF) , 在多数情 况下将维 持较高 的华安 黄金易(ETF)投 资比 例,基金 净值可 能会随 华安黄金易 (ETF) 的净值波动而波动, 华安黄金易 (ETF) 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 本基金的 风险, 投资者 应知悉并 关注华 安黄金 易(ETF) 招募说 明书 等文件中的 风险揭示内容。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 ,主要通过买卖或申购赎回华安黄金易(ETF)来实 现投资目 标,由 于华安 黄金易(ETF)主要 投资 上海黄 金交易 所挂盘 交易的黄金 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 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 时间可能会较晚。 3、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 要投 资于华 安 黄金易(ETF) 基金份 额,追求 获得 与国内 黄 金现货 价格相似的回报。 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之 间产生偏离: (1)华安黄金易(ETF)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偏离。 (2) 基金买卖华安黄金易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 交易成本和交易冲 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偏离。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偏离。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偏离。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偏离。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离。 4、与目标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 11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 华安 黄金易 (ETF)的联 接基 金,但 由于投资 范围 、投资 方 法、交 易方式、 基金规 模、费 用税收等 方面与 华安黄 金易(ETF )不同 ,本 基金的业绩 表现与华安黄金易(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5、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现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现货市场, 基金可能面临黄金现 货合约投资的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法律风险、 政治风险、 会计制 度风险、税务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及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等。 6、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 在基金建仓时, 可能由于华安黄金易 (ETF) 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 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 在华安黄金易 (ETF) 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可能无法迅速、 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由 于开放 式基金 的特殊要 求,本 基金必 须保持一 定的现 金比例 以应付 赎回要求, 在管理现金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 收益下降风险。 (4)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 转换”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①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以及上海黄金交易 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此外,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 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从投资范围上看,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②从投资 限制上 看,基 金合同约 定: “ 本基金 主动投资 于流动 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合计 不得超 过本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5% ” , 本基金流 动性受 限资产 的比例设置 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 。 综上所述,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 流动性风险相对 可控。 11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c.延期办理; d.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 详见招募说 明书 “八、 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与转换”中“ (十 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 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 ,详见 招募说 明书“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赎 回与转换 ”中 “ (十 一)暂停赎回、暂停转换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 详见招 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中“ ( 十 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C.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暂停基金估值 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11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7、募集失败风险 在本基金目标 ETF 华安 黄金易(ETF)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 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 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黄金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二)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 使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例如, 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 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 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三)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国内黄金市场和证券 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机构违 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损。 11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 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 1 项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2、变更 基金合 同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应报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备案,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 2 项 约定的 情形,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 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 管理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管理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 托管人 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 事由, 不能继续 担任基 金托管 人的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 组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1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11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11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 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11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 对基金投资者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 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 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 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7X24 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自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三)网络在线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 “在线客服” 在线就基金投资、 交易操作中的 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四)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 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客服热线人工服务、 在线客服、 客服 电子邮箱、 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 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 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 个工作日内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 将在顺延的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六)网站交易服务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业务规则》 的规定, 本公司 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 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 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12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 (021)33626962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 号 同济联合广场B 座 14 楼 邮政编码:200092 (八)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联系 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2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1.近三 年基金 管理人 及其高级 管理人 员没有 受到过中 国证监 会及工 商、财 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2.本期公告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 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8.24 2.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半年度 报告 公司网站 2018.08.24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07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14 5.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广发证券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0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 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8 12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站 2018.09.28 8.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8 9.


关于华安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 接基金增加红塔证券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8 10.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 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9 11.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09.29 1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众升财富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0.12 13.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3 季 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0.26 14.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创金启富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0.31 12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安信证券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1.10 1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1.24 1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07 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电子交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 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12 1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增加百度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0 20.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1 2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 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 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2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12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2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8.12.28 25.


关于旗下华安黄金联接基金增加 哈尔滨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11 2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15 27.


关于华安易 ETF 联接基金 C 类调 整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17 28.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第 4 季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21 29.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郑州 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25 12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关于华安暂停与大泰金石开展基 金销售合作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1.29 31.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2019.02.15 12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 12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托管协议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三) 查阅方式: 投资 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12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勍 成立时间:1998 年6 月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12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收入;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在法律法规和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 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 理黄金租借、融资、融券、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10.自行担 任或 选择、 更换注册 登记 机构, 获 取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对 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 更换 代销机 构,并依 据基 金销售 服 务代理协 议和 有关法 律 法规, 13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 更换 律师事 务所、会 计师 事务所 、 证券经纪 商或 其他为 基 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外,不 得为自 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3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 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 案,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 管理 人名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行使 诉讼 权利或 者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 参加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 参与基 金 财产的保 管、 清理、 估 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 基金 合同导 致基金财 产的 损失或 损 害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合 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 管人 违反基 金合同造 成基 金财产 损 失时,应 为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 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 被依 法宣告 破 产时,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 律法 规为基 金的利益 行使 因基金 财 产投资于 黄金 现货合 约 和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13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外,不 得为自 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 金合 同的约 定,根据 基金 管理人 的 投资指令 ,及 时办理 清 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3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 金管 理人的 指令或有 关规 定向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支 付基金 收 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 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或配 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依法 自 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 基金 合同导 致基金财 产损 失,应 承 担赔偿责 任, 其赔偿 责 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 理人 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 基金财 产 损失时, 应为 基金向 基 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产 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 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 被依 法宣告 破 产时,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13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 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 不因基金财产账 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 金投 资目标 、投资范围 ,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中国证 监 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 报酬标 准 ,但法律 法规 要求提 高 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13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 法规 和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 范围内 变 更本基金 的申 购费率 、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经中国 证监 会允许 ,基金管 理人 、注册 登 记机构、 代销 机构在 法 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 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等业务的规则; (6)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的情况下 ,调 整基金 份 额净值的 计算 和公告 时 间或频 率;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计算依据或计算方法; (9)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0)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 化; (11)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2)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13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 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 召集。 3.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 告知提 出提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召集人(以下 简称“ 召集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13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开 方式 包括现 场 开会、通 讯方 式开会 及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 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本人 出席或 通 过授权委 托书 委派其 代 理人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4)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13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 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 容为 本基金 合同规定 的召 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事由所 涉 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13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交的 提案 ,大会 召 集人应当 按照 以下原 则 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发 出召开 会 议的通知 后, 如果需 要 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 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14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后 第 2 个工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 监督人的 监督下 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 方为有 效,除 下列(2)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事 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14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 金托管人 召集 ,则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但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 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 决后立 即 进行清点 ,由 大会主 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 名监票人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 14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ETF 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本基金份额行使与目标ETF 相关的持有人权利, 如ETF 持有人大会召集权、 参 加ETF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参会份额数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 该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折算。 本基金持有人, 如 经基金管理 人确认其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目标ETF 份额不少 于目标ETF 总份额的10%的,可对目标ETF 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如目标ETF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 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 见,并有权按照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目标ETF 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 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委托以 本基金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代理 人的身份 出席目 标 ETF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第八条第 (二) 款第 1 项约 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属于本基金合同第八条第 (二) 款第2 项 约定的 情形,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 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 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 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 组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4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4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4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6 月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14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 要投 资于目 标 ETF 基金 份额 以及 上海黄金 交易 所挂 盘交易 的黄金 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 此外,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 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动性受 限资 产的市 值 合计不得 超过 本基金 资 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基金与 私募 类证券 资管产品 及中 国证监 会 认定的其 他主 体为交 易 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4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投资以及黄 金租借等业务之前, 应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开户、 清算、 估值、 交收 等事宜另行 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由于本基 金的 申购赎 回 和目标 ETF 的申 购赎 回存在确 认和 交收时 间 上的差 异, 基金规模变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目标ETF 申购、 赎回、 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也可能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对 于 除上述第 (2)、 (3) 、 (4)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目标 ETF 申 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致使不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 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14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进行监督。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15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151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 共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黄金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 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152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黄金账户的开立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基金产品的名义开立黄 金账户。账户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刻制的印章。 基金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该账户, 亦不得使用该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2.交易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为本基金资产开立独立的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并代表本基金 完成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清算、结算工作。 3.资产的保管 基金黄金账户的开立和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在获取黄金账户当日持仓余额及交易回报数据的前提下, 托管行通过对上海 黄金交易所开立的黄金账户内的资产进行核对来履行保管职责, 因上海黄金交易 所自身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 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以及黄金交易结算保证金的保管。 153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仅能用于支付本基产在 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款和相关费用以及向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银行账户 划回清算款,不得向其他任何账户划付资金。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 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 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154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55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 份额、 黄金现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a、目标 ETF 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按照估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 目标 ETF 未公布净值,则按该日目标 ETF 的收盘价估值;如果该日目标 ETF 未 公布净值且没有交易的, 则按最近公布的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b、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156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d、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e、本基 金投资 的黄金 现货实盘 合约, 以其估 值日在上 海黄金 交易所 场内的 市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f、本基 金投资 的黄金 现货延期 交收合 约,以 其估值日 在上海 黄金交 易所的 当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结算价估值。 g.本基金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租借的租金收入或支出, 在租约持有 期间按租借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h.本基金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质押的利息收入或支出, 在质押期间 按质押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i.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j、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i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错误偏差 157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额净 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158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 暂停估值或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时; (4)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 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 参考的 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159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160














华安易富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