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季季: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4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582 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 定组合类),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于对下一运作期的风险收益进行综合评估,本基金第一运作期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 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3 月起代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职责。 杨仓兵先生,董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 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 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Ligia Torres (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 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 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 年 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 月至 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 Alexandre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 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 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 年 1 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 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 (香港)副总经理,日本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 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 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 年 6 月起至今 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 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 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 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 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 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 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奚万荣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事、监察稽核总监、 总经理助理。2015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上海富 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 年 4 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 (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轶平先生,博士,CFA。历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数量金融分析师、瑞银企业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交易组合研究支持部副董事,2011 年 10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投资 经理、基金经理、现金管理部副总监、债券基金部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3 年 8 月起任海 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 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9 月兼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丰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兼任海富通瑞益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美元债(QDII )基 金经理。2017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周期产业债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利债券基 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合纯债基 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瑞福一年定开债券、海 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兼任海富通欣悦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恒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 10 年期地方政府债 ETF 基金经 理。2018 年 11 月起兼任海富通弘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起任海富通上清所短融债券基金经理。 谈云飞女士,硕士。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究 员、专户投资经理 、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起兼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起兼任海富通货币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海富通纯债债券、海富通双福债券(原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海富通双利债券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聚利债券及海富通欣荣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起兼任海 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享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 任海富通欣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起兼任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总经理助理;王智慧,总经理助理;孙海忠,总 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 副总监;赵赫,年金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 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暴潇菡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F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和个券选择,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资产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分离出来的债券。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将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 工具,并基本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恒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匹配作为基本原则,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 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各 类资产的利差水平进行判断,从而决定资产配置比例。 2、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在对银行存款利率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将对银行的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研究,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 银行存款的投资比例。 3、短期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 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 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挑选期限适当的信用债 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 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 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 略。 5、投资决策和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2)相关研究部门或岗位对宏观经济主要是利率走势等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研究部门提出的报告,并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 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具体资产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4)交易部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并执行交易。 5)监察稽核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的运作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风险管理部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对基金组合的风 险进行评估,提交风险监控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第九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部分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 4 其他各项资产 - - 5 合计 -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8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2007 年 7 月 1 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829% 0.0027% - - - - 注:2014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第一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 暂停运作状态。 (二)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已在第一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 2、2014 年 12 月 23 日,本基金第一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暂 停运作状态。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7%÷当年天数 H 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 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 2.更新了任志强先生、杨仓兵先生、陈轶平先生、谈云飞女士的简历。 3.增加了芮政先先生、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先生、刘正东先生、陈静女士、曹志刚先生、胡正 万先生的简历。 4、删除了张文伟先生、杨明先生、杨国平先生、Marc Bayot(巴约特)先生、郑国汉(Leonard K.CHENG)先生的简历。 二、“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根据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 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根据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日 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六、“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七、“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