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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裕利(003179)

山证裕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51 号文)准予注册,允许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生效。
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65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1、2018 年 0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07 月 25 日,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山西
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08 月 25 日起,《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山西证券裕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6、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无需召
开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7、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2873 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8686918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65314455
.00 30.59 
2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82605635
.00 9.99 
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99268856
.00 7.04 
4 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吉金投-稳赢 2 号投资基金 48693500.
00 1.72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619400.
00 1.44 
6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26401342.
00 0.93 
7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840351.
00 0.91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1080000.
00 0.75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180921.
00 0.61 10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17000000.
00 0.60 
注:截止到 2018.12.31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公司党委委
员、党委副书记;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海武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洲资深会计师。2000 年
1 月至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合伙人。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容和平先生,中共党员,本科毕业。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1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工商学院副院长、教授;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任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卫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94 年 4 月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6 年 5 月退休);2008 年
9 月至今兼职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岳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系主任、院长助理;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09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7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增军,男,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
历任长治八一办事处会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长治分行营业部副主任,长治分行潞州办事处副主任,
长治分行计划财会部副主任、主任,长治分行计划财务科科长;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工作,历任资金财务部负责人、资金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8 年 6 月
至 2009 年 3 月在渤海银行工作,任财务部高级经理兼太原分行财务团队负责人;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山西
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科技信息部总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财务审查委员会副主任;2016 年 7 月至今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
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兼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山西
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杨增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增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男,1972 年 8 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太钢财务处成本科从事会计
工作;2002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太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科长;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计财部部长;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
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太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山西太
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贵所,男,1963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山西通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会计师,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山西国际电力配电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
委委员,2010 年 7 月至今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期间: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贵所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已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贵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怡里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山西证券董事
会办公室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山西证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西证
券党委委员;2010 年 4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董事会秘书;2011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证券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深圳)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2015 年 2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怡里先生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
司董事任职基本条件,与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怡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资本运营部总经理;2018 年 2 月
至今任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郭志宏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EMBA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2017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王国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
心副主任;2015 年 9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7 年 10 月至
今,任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高明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4 年 9 月至今历任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出纳、会计、财务科
副科长、科长、审计部副主任、主任、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2013 年 8 月至今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关峰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
处长;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
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罗爱民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处长;
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山西经贸集团技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山西经贸集团技
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 6 月至今,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
李国林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
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
公司党支部书记。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原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党支
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山西久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太原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晋城市
富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山西诺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
任运城市奥新纳米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山西青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奇旺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7 年 8 月至今在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原吕梁地区信托
投资公司)工作,1987 年 8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199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
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总会计师;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吕梁国投
集团有限公司(原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胡朝晖先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09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监事;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翟太煌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研究所所长、职工监事;2011 年 7 月至今任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任山证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尤济敏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任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副董事长。
闫晓华女士,中共党员,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2008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公司稽核考核部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侯巍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孟有军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俊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
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董事;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委员。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
今任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汤建雄先生,学士学位。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4 月至今担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代为履行合
规总监职责,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王怡里先生,请参见本节“董事工作经历及任职情况”。
高晓峰先生,学士学位。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职于山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证信证券培训中心;
1999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机构处、期货处和上市处;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先后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期货处处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法制处
处长(期间,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挂职山西金控集团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4、拟任基金经理
华志贵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
总部任高级投资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2009 年 9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担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4 月
至 2014 年 5 月担任华宝兴业可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本公司公募基金部,2015 年 5 月
14 日至今任山西证券日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8 年 7 月 21 日任山西证券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4 日至今任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起,转型为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1 日至今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志贵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乔俊峰,副总裁
薛永红,公募基金部总经理;
张立德,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王忠宁,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郭熠,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华志贵,基金经理;
蔡文,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
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
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
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1)董事会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合规总监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
方面的工作报告。
(3)首席风险官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4)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将交易、运营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分配到各部门;讨论、协调各部门之间的
风险管理过程;听取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汇报,确定未来一段时间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并
调整与改进相关的风险处理和控制策略;讨论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基金运作风险报告。
(5)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6)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制度、合同和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监管机构的要
求和公司的规定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组织落实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业务隔离和反洗钱工作;负
责处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法律诉讼事务;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整体业务进行全程监控,拟定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
制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监控和检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情况;分析、
评估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8)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察、稽核,检查各部门对公募基金管理
业务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
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合规总监、合规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合规总监全
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体
执行合规管理与稽核审计工作,并协助合规总监工作。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
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
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
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
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
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
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
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
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
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
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
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2018 年 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
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
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
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
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
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
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
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
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
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
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
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
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
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
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
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
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
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
兼职的情况。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 )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名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966
传真:(0351 )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武丹
联系人:武丹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的类型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
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
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
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
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
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
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
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
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
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
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
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
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
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
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组合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
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4、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
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
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
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
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为本基金主要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的票息和资本利得来获取收
益。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
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54,865,100.00 97.33 
其中:债券 954,865,100.00 97.3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264,152.70 0.64 8 其他资产 19,900,794.25 2.03 
9 合计 981,030,046.9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32,725,500.00 74.7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1,771,400.00 20.58 
4 企业债券 19,580,000.00 2.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2,938,800.00 4.3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59,620,800.00 16.28 
9 其他 - - 
10 合计 954,865,100.00 97.3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28005 18 浙商银行 01 800,000 81,112,000.00 8.27 
2 1820051 18 河北银行绿色金融 02 800,000 80,576,000.00 8.22 
3 1820050 18 富滇银行绿色金融 01 550,000 55,506,000.00 5.66 
4 180406 18 农发 06 500,000 53,465,000.00 5.45 
5 1820021 18 中原银行债 500,000 50,975,000.00 5.2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900,794.2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9,900,794.25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1.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至转型前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
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20160824-20161231 0.20% 0.05% -2.52% 0.17% 2.72% -0.12% 
20170101-20171231 2.99% 0.03% -4.26% 0.09% 7.25% -0.06% 
20180101-20180824 4.07% 0.04% 3.10% 0.12% 0.97% -0.0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转型前(2016 年 08 月 24 日-2018 年 8 月 24 日) 7.39% 0.04% -3.77% 0.12% 11.16% 
-0.08%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转型前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2.1 本基金转型后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8 月 25 日,基金转型以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
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转型以来(2018 年 08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5% 0.04% 2.98% 0.09% -0.93% -0.05%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 2018 年 8 月 25 日由“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截至报告期末,本
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内。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
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支付根据《山西证券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第 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刊登的的《山西证券裕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1 号)》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山西证券公募基金
业务网站 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