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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增强(501072)

红利增强:基金合同(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标普中国 A 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 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 规定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
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1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 基 金管理人 的 财产相互 独 立, 对所管 理 的不同基 金 分别管理 , 分别记账 , 进行证券
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
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
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不泄露 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 向等。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 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7 )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 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 )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 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9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8 号?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 为,对基金 财产、其他 当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 ,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 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
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
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 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 依据 《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 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讼或仲
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 品,了解自 身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 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 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2 )终止 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13 )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
项。?
2 、在法律法 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变更收费方式;?
(3 )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
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 金合同》的 修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 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 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由 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
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 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 在指定媒 介公告。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 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 分之一) 。若 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 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决截止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
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 分之一) ;若 本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 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 、在会议召 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 式与非现场 方式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 、在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情 况下,本基 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亦 可采用其他 非书面方
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
金合同》 、更 换基金管理 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 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 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
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 含 50%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 方
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 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
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 同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2 、本基金场 外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登记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
形式, 则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
基金份额。 登记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上海证券账 户下的基金 份额,只能 选择现金分 红的方式 ,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份 额的上市费用;?
11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 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的约定计提标的指数
使用相关费 用, 《基金合 同》生效后 的标的指数 使用相关费 用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标的指数
使用相关费用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的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 其
他股票(含 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 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 指期货、
国债期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
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 募债、央行 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 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其 中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可能存在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的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的市值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及国 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应 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
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但完全按
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9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 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
11 、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 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 以
全部卖出;?
13 、 金财产 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 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 、基金在 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时,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 的买入期货 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 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 ) 基金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
(3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 ;?
(4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5 )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
(6 )基金所 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 买入、卖出 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5% ;?
18 、 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
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
险;?
19 、本基金 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0 、 本基金 参与融资业务后,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21 、 本基金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 ,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
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22 、本基金 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3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
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24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12 、15 、16 情 形之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 间内,本基 金的投资范 围、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
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 生效后两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
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 、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 《基金合同》 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 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
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 间,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继 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 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