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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添益纯债债券(003163)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3月)查看PDF公告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96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
限于该债券非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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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
会长。
李佳女士,副董事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华都特种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志刚先生,董事,法定代表人,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
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
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
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
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
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
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志刚先生,总经理,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等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
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倩倩女士,曾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4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
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任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起任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起担任金鹰添润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起任金鹰添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丽娟女士,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李佳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郑子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监。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李佳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杨刚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
陈立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志刚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李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郑子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监。
龙悦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戴骏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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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简称:金鹰添益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3163
四、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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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2、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0757-22387567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公司网址:www.sdebank.com
(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宏鹤
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佳琳 
联系电话:021-2069183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8)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0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1 )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2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8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19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400-818-5585
公司网址: www.kunyuanfund.com
(20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2-2 座 7 层;B2 座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2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22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23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2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2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 层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 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2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8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网址:www.wacai.com
(29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 99 弄 6 幢 1008 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 1599 号 7 号楼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网址:www.cai6.com
(30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32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西单通港大厦 12 层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鼎
电话:1864151441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3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10-5357975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hxlc.com
(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 A 座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唐明(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96 号文件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要求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少投资者人数为 200 人。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代销机构等渠道公开募集,份额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募集期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募集结果:投资者人数为 264 人,募集份额为
200,298,171.13 份。符合基金成立条件。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如有),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赎回后
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
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为 5 万元(含申购费,
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
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对于本基金,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投资者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元) 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A<300 万 0.50%
300 万≤A<500 万 0.30%
A≥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具体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 T 费率
T<7 天 1.50%
7 天≤T<6 个月 0.10%
T≥6 个月 0
(注:6 个月按 180 天计算。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
算。)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含 7 日)的投
资者,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
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 、6、8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
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 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单个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对于单个持有人未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5%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它赎回申请一起,按照上述(1 )(2)方式处理。当日未获
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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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因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
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余基金资产配置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因而采用上述业绩
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业绩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五)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911,650,000.00 98.15
其中:债券 2,802,920,000.00 94.49
资产支持证券 108,730,000.00 3.67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75,699.12 0.17
7 其他各项资产 49,661,037.46 1.67
8 合计 2,966,386,736.58 100.00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43,943,000.00 5.3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418,192,000.00 89.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13,518,000.00 18.9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40,785,000.00 8.87
9 其他 - -
10 合计 2,802,920,000.00 103.25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20014 18 天津银行 01 2,000,000.00 204,680,000.00 7.54
2 1820061 18 渤海银行 02 2,000,000.00 201,260,000.00 7.41
3 1820038 18 南京银行 01 1,800,000.00 182,592,000.00 6.73
4 180207 18 国开 07 1,670,000.00 167,400,800.00 6.17
5 1826005 18 南洋银行 01 1,600,000.00 160,672,000.00 5.92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49588 18 花 11A1 800,000.00 80,392,000.00 2.96
2 149760 悦达 2A 600,000.00 28,338,000.00 1.0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 2 只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9,585,663.39
5 应收申购款 75,374.0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661,037.4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8.19-2016.12.31 0.12% 0.03% -1.91% 0.10% 2.03% -0.07%
2017.1.1-2017.12.31 3.59% 0.02% -2.42% 0.05% 6.01% -0.03%
2018.1.1-2018.12.31 7.07% 0.06% 4.13% 0.05% 2.94% 0.01%
2016.8.19-2018.12.31 11.04% 0.04% -0.33% 0.06% 11.37% -0.02%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一
年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20%。
(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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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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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结算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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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前期
披露的《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内容,阐述了本基
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阐述了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6)更新了原“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及重
要事项信息;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