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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债(511310)

十年债: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国中 证10 年期 国债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二0 一八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9 年 03 月 29 日 



2 §1


重 要提 示 及目 录 1.1 重 要提 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 并由董事长 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阅 读 年 度 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3 1.2


§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场内简称 十年债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10 年期国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310 交易代码 5113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ET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03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2,983.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 年4 月26 日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 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国债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 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国债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 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国债被 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国债足够 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 资其他成份国债、非成 份国债、成份券个券衍生品等方式进行替代。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0%, 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2% 。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 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3、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 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 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10 年期国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 风险与收 益低于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4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 资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瑛 郭明 联系电话 021-20361818 010—66105798 电子邮箱 public@fullgoal.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 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95588 传真 021-20361616 010—66105799 注:公司已于 2019 年 03 月 28 日发布《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的公告》 ,裴长江先生自 2019 年03 月27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 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ullgoal.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55 号 注:信息披露 报纸为截止至本报告期末信息。 §3


主 要财 务指标 、基 金净值 表现 及利润 分配 情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 年3 月 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161,823.88 本期利 润 3,640,781.59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6.3240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6.4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 年12 月31 日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5.6216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4,365,866.80


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6.4015 注:本基金于2018 年3 月19 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 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3.35% 0.18% 2.79% 0.14% 0.56% 0.04% 过去六 个月 2.93% 0.17% 1.83% 0.14% 1.10% 0.03%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起 至今 6.40% 0.19% 4.22% 0.15% 2.18% 0.04% 3.2.2 自基金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 2018 年12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成立,自合同 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6 个月, 从 2018 年3 月 19 日起至2018 年9 月18 日, 建仓期结束 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6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比 较 注:2018 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本基金 2018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进行 利润分配 §4


管 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 年4 月13 日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 2001 年 3 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 年 9 月,加拿大 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 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 5.2 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 成都、 广州设立有分公 司, 并全资设有两家子公司 ——富国资产管 7 理 (上海) 有限公司和富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公募基金、 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社保、 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基金公司全部业 务牌照。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富国 天惠 精选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 、富 国 新兴产 业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富 国中证 智能汽 车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LOF ) 、 富国中 证红 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富 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富国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富国鑫 旺稳健 养老 目标 一年持 有期混 合型 基金 中基金 (FOF ) 、富 国 富钱包 货币 市场基金等一百二十四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保合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8-03-19 - 13 博 士 ,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研究 员、 富国 沪深 300 增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1 年 3 月起任 上证 综指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上 证 综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联 接基 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9 月 起 任 富 国 创 业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4 月 起 任 富 国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分 级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5 年 4 月 起 任 富 国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5 月 起任富 国 中 证 全 指 证 券 公 司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7 年 9 月 起任 富国 丰利 增强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8 年3 月 起任 富国 中证 10 年 期 国 债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兼 任 量 化 投 资部总 经理 。 具 有基 金从 业资格 。 陈斯扬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8-03-19 - 6 硕士, 自 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 交银 施罗 德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 、投 资经 理;2016 年 10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自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8 月任投 资经 理, 自2018 年3 月起 任 富 国 丰 利 增 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宝 利 增 强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10 年 期国 债交 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8 年 4 月起任 富国 兴利 增强 债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 注:1 、上述 任职 日期 为根据 公司决 定确 定的 聘任日 期,离 任日 期为 根据公 司确 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中证 10 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 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 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内部的 《公平交易 管理办法》 , 对证券的 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授权、 交易执行、 业绩 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 实行事前控制、 事中监控、 事后评 估 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 在制度、 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 均 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 一级市场, 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 对关联方审核、 价格公 允性判 断及 证券 公平分 配等相 关环 节进 行控制 ;2、 二级 市场 ,通过 交易 系统的投资备选库、 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 对投资标的 、 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 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 市场冲击的控制, 银行 间市场 交易价 格的 公允 性评估 等。1 、将 主动 投资组 合的同 日反 向交 易列为 限制 行为, 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 不得进 行; 对于同日同向交易, 通过交易系 统对组 合间的 交易 公平 性进行 自动化 处理 。2 、同一 基金经 理管 理的 不同组 合, 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 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 同价下达投 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 日、3 日、5 日)的季度 公平性 交易分 析评 估等 。1、 通过公 平性 交易 的事后 分析评 估系 统, 对涉及 公平 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 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 (股票型、 混合型、 债券 型) 间、 不同产品间以 及同一基金 9 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 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风险管理部视情况要求 相关当 事人做 出合 理性 解释, 并按法 规要 求上 报辖区 监管机 构。2、 季度公 平性 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 并经督察长、 总经 理审阅签字 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报告期, 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 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 不同时间窗 口(1 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同向交易样本, 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 95% 的置信 水平下 ,对 同向 交易价 差进行 t 分 布 假设检 验并对 检验 结果 进行跟 踪分 析 。 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 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 未出现违反公 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 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 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说 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8 年, 受到 信用 环 境收紧 和贸 易摩 擦加 重 等多方 面影 响, 国 内 整 体宏 观 环境呈现走弱态势, 股市全年经历了大幅度下跌, 而债券市场则单边上涨, 市场 利率明显下行。 国内方面, 尽管总量经济数据全年表现还算平稳, 但领先的货币 和信贷数据均出现了明显下挫, 对市场信心造成了较大影响。 全年央行进行了三 次全面降准, 但由于严监管下信用传导渠道的阻滞, 货币政策尚未带来明确的效 果。 海外方面, 贸易摩擦愈演愈烈, 除美国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增速均出现同步 放缓, 四季度全球股市和大宗商品更是出现了剧烈下跌, 后周期逐渐证实, 发达 经济体步入衰退的风险加 大,这也加剧了国内市场的避险情绪。 操作上,组合是被动指数型 基金,自 2018 年 4 月完成建仓后,即通过抽样 复制方法维持对 10 年期高流动性国债的被动配置。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4015 元; 份额累计净值为 1.0640 元; 本报告期,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4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为4.22%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9 年,我们认 为全年经济增速仍将继续下行,广谱利率仍有下行空 间, 但是证券市场当前所反映的过度悲观情绪或有一定修复, 权益市场可能边际 好转。 具体来看, 宏观经济仍然面临包括 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通畅、 地产长效调 控抑制反弹空间、 贸易战的负面影响正在逐渐反映、 海外经济体增速继续放缓等 问题。 领先指标目前也未出现改善, 经济增速仍有下行空间。 不过近期随着银行 永续债发行扩容、 央行的 CBS 工具和保险资金护航, 均有助于银行扩张信用投放。 结合前期的一系列货币政策措施,货币信贷数据很可能将触底回升。海外方面, 中美双方增加接触的 同时也在增加问题解决的概率,对美方来讲,到 2020 年前 10 达成协议的好处也会大于继续维持僵局的好处。 至于全球衰退风险, 当前资本市 场已经计价的风险也远大于对过去几轮衰退周期进行经验观 察的结论。 因而综合 来讲, 我们倾向于认为经济下行的风险会好于市场的预期, 悲观情绪有望得到缓 解。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修订并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估 值指引的相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对估值程序的相关约定, 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 品种进行估值。 日常估值的账务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 成, 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 对,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1、自 2018 年10 月9 日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12 月 28 日) , 本基金存在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自 2018 年 5 月 7 日 至本报告期末(2018 年 12 月 28 日),本基 金存在 资 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此情形并将采取适当措施。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等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管理 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 基金费用 11 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中证 10 年 期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 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 以上内 容真实、 准 确和完整。 §6


审 计报 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财 务 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 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46,686.28 结算备 付金 59,090.94 存出保 证金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1,792,300.0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31,792,3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226,510.30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34,524,587.52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1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6,152.67 应付托 管费 1,230.55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1,337.5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50,000.00 负债合 计 158,720.72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 金 32,298,312.83 未分配 利润 2,067,553.9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4,365,866.80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4,524,587.52 注: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6.4015 元, 基金份额总额 322,983.00 份。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3 月 19 日。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03 月19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8 年3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999,050.02 1.利息 收入 1,769,536.8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39,542.51 债券利 息收 入 1,327,456.43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02,537.95 其他利 息收 入 -


13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654,273.82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654,273.82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投 资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478,957.71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96,281.60 减:二、费用 358,268.43 1.管 理人 报酬 112,687.84 2.托 管费 22,537.47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7,338.57 5.利 息支 出 1,564.0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564.09 6.税 金及 附加 - 7.其 他费 用 214,140.46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3,640,781.59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3,640,781.59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体: 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03 月19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3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40,298,399.00 - 240,298,399.00 二 、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基 金 净值 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3,640,781.59 3,640,781.59 三 、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生 的 基金 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208,000,086.17 -1,573,227.62 -209,573,313.79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65,000,067.39 2,729,438.40 167,729,505.79 2.基金 赎回 款 -373,000,153.56 -4,302,666.02 -377,302,819.58


14 四 、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 配利 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净 值 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2,298,312.83 2,067,553.97 34,365,866.8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富国中证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7]1199 号 《关于准予富国中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产品 创新中心 (基金) 函[2018]1 号文确认, 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8 年1 月8 日至2018 年3 月9 日止期间向社 会公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 安永华明(2018 )验字第 60467606_B08 号验 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8 年3 月 19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设 立 时 募 集 的 扣 除 认 购 费 后 的 实 收 基 金 ( 本 金 ) 为 人 民 币 240,293,000.00 元,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57,752.19 元。 其中, 通过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人 民币5,399.73 元折合5,399.00 份基金份额, 剩余人民币 0.73 元计入基金财产,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人 民 币 52,352.46 元 计入 基金财 产, 不折 算为 投 资者基 金份 额。 以上收到的资金共计人民币 240,350,752.19 元, 折合 240,298,399.00 份基 金份额; 根据 《富国中 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富国中证 10 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为2018 年3 月19 日。 本基金折算 前基金份额总额为240,298,399.00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3 元;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 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2,402,983.00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296 元。 基金 份额的 折算 比例为 0.01 (折 算后 的基金 份额 计算至 整数 位,小 数部 分舍去 ,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 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国债、 备选成份国债、 替代性国债等。 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国债、 债券回购、 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15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10 年期国债指数。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业会计准 则” ) 编制, 同时, 对 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 定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 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 规定。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3 月 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 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 1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本期财务报 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8 年 3 月 19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 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 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16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 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 以及不作为 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 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 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 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 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 确认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 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 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 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 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 成交日结转; (4)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 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 当实际利率 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 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17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 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 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场) 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 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 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 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 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 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作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 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 征考虑。 此外, 基金管 理人不应 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 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 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 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 18 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 损失) 占基 金净 值比 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 损益平 准金指 在申 购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 中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实现 利得/( 损失) 占基 金净 值比例 计算 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 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 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 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 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 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证券实际持有 期内 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 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成 交 总 额 与 其 成 本 、 应 收 利 息 的差额入账; (7)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收 益/( 损失) 于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成 交 总 额 与 其 成 本 、 应 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权证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金 额 与 其 成 本的 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济利 益很 可能 流入 且金 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 费 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 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19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收益率达到 0.1%以上, 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3)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 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 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 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 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9 月19 日起, 调整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 变;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增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36 号 文《关 于全 面推 开营 业 税改增 值 税 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 范围内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 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46 号 文《关 于进 一步 明确 全 面推开 营 改 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规 定, 金融 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 金融商 20 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16]70 号 文《关 于金 融机 构同 业 往来等 增 值 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 同 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 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 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 纳税人;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 财税[2017]56 号 文《关 于资 管产 品增 值 税有关 问 题 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 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 3%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 应税 行为 的销 售 额根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 务总局 财税[2017]90 号文《 关 于 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城市维 护建 设税暂 行条 例(2011 年修 订)》 、《征 收教 育费附 加的 暂行规 定(2011 年修 订) 》及相 关地方 教育 附加的 征收 规定, 凡缴 纳消费税、 增值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 及地方教育费 附加。 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财 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税收政 策 的 通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 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 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 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 股 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10 月9 日起,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 总局、 中国 证监 会财 税[2012]85 号文 《关 于 实施上 市 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 期限在 1 2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8 日起, 证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和转 让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过 1 年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山东省 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蒙特利 尔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2 权 证交 易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3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8 年3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8 年 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申万宏 源 50,305,000.00 10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22 7.4.8.1.4 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8 年3 月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8 年 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回购 成交 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 券 41,300,000.00 2.88 申万宏 源 220,550,000.00 15.4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 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8 年3 月 19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12,687.84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7,015.36 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2018 年3 月 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管费 22,537.47


23 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含 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 本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 效日为2018 年 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司 36,950.00 11.44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8 年3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 利息收入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46,686.28 121,591.3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24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7.4.8.7.1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03 月19 日,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9 期 末(2018 年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 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 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 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 币31,792,300.00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25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 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 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 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1,792,300.00 92.09 其中: 债券 31,792,300.00


92.0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00,000.00 6.95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返 售 金融 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5,777.22 0.31 8


其他各项 资产 226,510.30 0.66 9


合计 34,524,587.52 100.00 注: 上表中的债券投资项的金额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而 8.5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不含可退替代款估 值增值。 8.2 期末 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26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末基 金资 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 券 31,792,300.00 92.5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1,792,300.00 92.51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80011 18 附 息国 债11 140,000 14,516,600.00 42.24 2 019601 18 国债 19 100,000 10,261,000.00 29.86 3 180027 18 附 息国 债27 70,000 7,014,700.00 20.41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券投 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27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 本 期收 益(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本期 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 约进行交易, 以降低债券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 提高投资效率, 从而更好地跟踪 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8.11.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 合 计(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2.1 申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申 明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是 否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币元


28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6,510.3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510.30 8.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五入 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 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信 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 165 1,957.47 291,173.00 90.15 31,810.00 9.85 9.2 期 末上 市基金 前十 名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 1 富 国 基 金 - 中 信 银 行 - 内 蒙 古 伊 金 霍洛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28,733 39.86 2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36,950 11.44 3 富 国 基 金 - 宁 波 银 行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上 海) 有限 公司


30,000 9.29 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8,920 8.95


29 5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6,160 8.10 6 富 国 基 金 - 招 商 银 行 - 德 州 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20,000 6.19 7 崔峰


20,000 6.19 8 富 国 基 金 - 国 泰 君 安 - 富 国 量 化 1 号混合 型资 产管 理计 划


10,280 3.18 9 富国富盛 量 化 对 冲 股 票 型 养 老 金 产 品-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0,120 3.13 10 孙永根


2,000 0.62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 - 9.4 期末 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 持 有本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 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投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 本 开 放 式基金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 式 基金 0 §10


开 放式 基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8 年03 月 19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240,298,399.00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8 年3 月19 日起 至报 告期 期末 基金 总申购 份额 1,650,000.00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2018 年3 月19 日起 至报 告期 期 末 基金总 赎回 份额 3,730,000.00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8 年3 月19 日起 至报 告期 期末 基金 拆分变 动份 额 -237,895,416.00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22,983.00 §11


重 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0 11.2 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改 聘 为 其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本 基 金 本 年 度 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5 万元人民币, 其已提供审计服 务的连续年限为 16 年。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 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2018 年10 月,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 《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警示。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逐条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措施, 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整改验收。 除 上 述 情 况 外 , 本 报 告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受稽查或处罚。


31 11.7 本 期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 关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 易 权证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 成交 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 长江证 券 2 - - - - 368,400,000.00 25.72 - - - - - 川财证 券 2 - - - - 7,600,000.00 0.53 - - - - - 方正证 券 1 - - - - 50,000.00 0.00 - - - - - 广发证 券 2 - - - - 4,700,000.00 0.33 - - - - - 国都证 券 2 - - - - 4,800,000.00 0.34 - - - - - 国海证 券 1 - - - - - - - - - - - 国泰君 安 2 - - - - - - - - - - - 国元证 券 1 - - - - - - - - - - - 海通证 券 1 - - - - 41,300,000.00 2.88 - - - - - 华创证 券 1 - - - - 84,600,000.00 5.91 - - - - - 江海证 券 2 - - - - - - - - - - - 瑞银证 券 2 - - - - 12,950,000.00 0.90 - - - - - 上海证 券 2 - - - - 14,160,000.00 0.99 - - - - - 申万宏 源 4 - - 50,305,000.00 100.00 220,550,000.00 15.40 - - - - - 西部证 券 2 - - - - 80,300,000.00 5.61 - - - - -


32 新时代 证券 2 - - - - 99,000,000.00 6.91 - - - - - 招商证 券 1 - - - - - - - - - - - 中泰证 券 2 - - - - 493,800,000.00 34.48 - - - - - 注: 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3 月19 日, 本 表中所列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


§1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 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20%的时 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8-12-19 至 2018-12-31 - 143,523 .00 14,790 .00 128,733.00 39.86% 2 2018-04-27 至 2018-05-01;2018 -06-04 - 4,284,0 90.00 4,284, 090.00 - - 3 2018-03-19 至 2018-04-25 60,000 ,000.0 0 - 60,000 ,000.0 0 - - 4 2018-04-27 至 2018-05-02 30,000 ,000.0 0 - 30,000 ,000.0 0 - - 个人 1 2018-05-31 至 2018-06-03;2018 -06-05 至 2018-06-07 5,000, 000.00 - 5,000, 000.00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比例达 到或 者超 过 20% 的 情形, 本基 金管理 人已 经 采取措 施 , 审 慎确 认大 额 申购与 大额 赎回 , 防控 产 品流动 性风 险并 公平 对待 投资者 。 本基 金管 理人 提 请投 资 者注 意因 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 集中 导致 的产品 流动 性风 险 、 大 额赎 回风险 以及 净值 波动 风 险等特 有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