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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005231)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2018年年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30日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47 页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47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52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029,700.3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
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
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231 005232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8,715,467.09份 8,314,233.2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
精选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投资标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
融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
征
-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47 页
姓名 李凌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755-33379079 95559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liling@htamc.com.cn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免长途话
费)
95559
传真
0755-33379007 021-62701216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
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A栋801
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518052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刘辉 彭纯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htamc.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47 页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12月 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17 年12月31日 2016年 红塔红土盛通混 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 合型发起式C 红塔红土盛通 混合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 合型发起式C 红塔红土 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 A 红塔红 土盛通 混合型 发起式C 本期已实现 收益 -4,771,975.83 -726,819.47 165,980.19 285,279.60 - - 本期利润 -8,302,438.14 -818,771.03 172,405.05 297,094.74 - -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1546 -0.0624 0.0026 0.0024 - - 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 率 -16.60% -6.54% 0.26% 0.24% - -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16.39% -16.66% 0.26% 0.24% - - 3.1.2


期末 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7,875,721.29 -1,368,308.09 165,980.19 285,279.60 - -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1617 -0.1646 0.0025 0.0024 - -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40,839,745.80 6,945,925.12 66,151,840.69 121,647,972.57 - -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0.8383 0.8354 1.0026 1.0024 - - 3.1.3


累计 期末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率 -16.17% -16.46% 0.26% 0.24%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47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6.50% 1.28% -5.43% 0.89% -1.07% 0.39% 过去六个月 -8.37% 1.15% -5.94% 0.81% -2.43% 0.34% 过去一年 -16.39% 0.99% -10.72% 0.73% -5.67% 0.2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6.17% 0.95% -10.53% 0.71% -5.64% 0.24%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6.57% 1.28% -5.43% 0.89% -1.14% 0.39% 过去六个月 -8.48% 1.15% -5.94% 0.81% -2.54% 0.34% 过去一年 -16.66% 0.99% -10.72% 0.73% -5.94% 0.2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6.46% 0.95% -10.53% 0.71% -5.93% 0.24%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47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47 页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47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47 页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 12月7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 配。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47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于2012年6月12日正式成立,注册地位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其中,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9.27%,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24%,深圳 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49%。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作为一家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服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公司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专业服务 回馈社会,建立并不断完善投研一体化平台,坚持把基金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基金持 有人资产增值。同时,重视投资的风险控制,建立起一套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预算 为基础,合法合规运作为前提,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投资运作的全过程,进而实现专业组合投 资。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52人,其中35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9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罗薇 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7日 - 6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 会计学硕士,北京大 学理学学士, 2012年加入红塔红 土基金研究部,现任 职于公司投资部,为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赵耀 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8日 - 15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 务工商管理硕士,厦 门大学经济学学士, CFA(美国注册金融 分析师)。近 15年 证券、基金从业经历, 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交易员,具有丰富 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 验。现任职公司投资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47 页 部,为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 注:1、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未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开展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 合法合规。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 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为确保交易的 公平执行,公司交易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公司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过程和交易执行过 程分开,各投资组合的所有证券买卖活动须通过集中交易室集中统一完成。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 规范的范围涵盖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研 究、授权、决策和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研究管理平台向所有投资部门人员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通过 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 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 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在公司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各投资组合应根据不 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备选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 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 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由集中交易室通 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47 页 则,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以公司名义开展的 场外网下交易,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 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 个或以上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 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监察稽核部通 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 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定期针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的同日同向、临近交易日同向、反向交易记 录,进行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的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在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 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现异常差异,各投资 组合间不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除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外,同一投资组合禁止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 之间严格限制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需经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中, 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 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国内实际GDP增长稳定在6.6%,呈现逐季下行的走势,增速较2017年有小幅 的下行,其中消费及投资增速相对较为稳定,但受去杠杆政策和贸易战影响政府投资和净出口增 速有所下行。2018年M2同比增速稳中有降,而社融则持续回落,受监管趋严影响表外资大幅萎 缩;同时在信用收缩的背景下,市场对于债券违约风险担忧上行,企业融资难度上升。2018年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47 页 全年物价压力不大,CPI保持相对稳定,PPI下行。 回顾2018年市场行情,在股票市场方面,除了一月沪深两市高歌猛进,市场呈现出明显的 “春季躁动”金融地产股补涨外,全年股指基本呈现单边下跌行情,价值股相对抗跌,成长股及 创业板跌幅较大。我们认为股指的下跌主要有两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宏观经济自身处 于收缩期,经济增速下行,金融环境偏紧。其次中美贸易摩擦使得外部经济环境也不理想,增加 了较多的不确定性,影响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信心。两个因素叠加使得市场信心不足,市场估值 大幅下降。对于2019年的股市我们十分乐观、一是当前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底部位置、二是中 国宏观经济有望在2019年年中结束收缩进入复苏期、三是中美贸易摩擦趋缓,这有助于提振市 场信心。 债券市场方面,2018年以来处于牛市环境当中,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行,其中利率债的 表现好于信用债。但2018年的债券市场也一帆风顺,在信用收缩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出现了 融资困难,民营企业债券风险事件频发。整个2018年十年国债收益率下行了70个bp。2019年 债券市场处于牛市尾期的这个阶段,债券投资需要谨慎,特别是下半年要防范利率上行的风险。 红塔红土盛通基金在2018年以“固定收益+稳健蓝筹”为主要投资策略,在确认债券牛市后, 基金适当拉平了债券的久期为基金资产提供基础收益,同时积极配置蓝筹股,并通过配置可转债, 获得增强收益。基金以大金融及科技板块为主要配置对象,精选低估值的优质行业龙头。基本的 整体股票仓位在同类型基金当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A基金份额净值为0.838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为-16.39%;截至本报告期末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基金份额净值为 0.835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的中国经济,这也许是一个转折之年。上半年的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首先, 在严控地方政策债务的前提下,基建稳增长难有大的作为;其次,被称为宏观经济“底裤”的房 地产投资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偏高的房价叠加经济环境不好,居民的购买力不强;再次,美国 经济大概率已经见顶,会进一步给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冲击。然而周期的力量可能会使得 2019成为转折之年,在经历全球经济下行的冲击之后,中国经济可能率先启稳。首先,从中国 的库存周期来看,衰退期一般4-6个季度,因此2019年年中,大概率中国经济的库存周期进入 复苏期;其次,中国的工程师红利释放,我们在核心技术上的突破会越来越多,科技之花盛开, 未来在科技与经济的竞争中我们都有很大的优势;最后,近几年在宏观结构调控中的政策定力和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47 页 近半年来的财税政策将使得中国经济的增长更有质量。经济下行中正确推行的改革之火,将使中 国经济凤凰涅槃,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展望2019年的股票市场,我们是较为乐观的,指数大概率为正增长。首先从估值角度来看, 股票估值已处于历史底部位置,无风险利率的下行会使得股票的吸引力增加,股票市场有较高的 估值提高空间;其次,宏观经济有可能见底企稳,市场对新经济的酝酿有较高的期待,如果大家 对于当前宏观经济非常悲观的预期出现改善,那么风险偏好也会提升;最后,2018年市场经历 了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展望2019年,美国经济大概率见顶,中美贸易 摩擦有望在2019年有所缓和,届时将带来市场悲观预期的修复。整体来看,A股估值提高的可 能性是大于下降的可能性的,同时精选业绩增速受宏观经济影响小或有自身小周期,业绩确定高 的行业,有望带来较为确定的正收益。 债券市场在2019年会进入牛市下半场,随着收益率的走低,债券投资的难度会逐渐加大, 特别是下半年,债券投资会面临一定的挑战。然而,在对债券的信用风险严防死守,同时规避问 题债券的前提下,相信债券市场2019年仍然会表现不错,给投资人带来不错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 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 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 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 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 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 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针对停牌股票、债券不活跃市场报价等投资品种启用特 殊估值流程,由基金估值小组确定相应证券的估值方法。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运营部门、法律、监察稽核部、研究部等相关人员。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47 页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公司启用特殊估值的流程,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运营部门、公司领导、研 究部相关人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 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该基金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47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2018年度,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 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红塔红土盛通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 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47 页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陈小青于 2018 年 3 月 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1014670_H0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 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47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84,716.30 177,562,554.26 结算备付金 466,473.93 - 存出保证金 46,017.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8,160,048.55 9,584,880.00 其中:股票投资 22,770,720.55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5,389,328.00 9,584,88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91,988.98 820,339.4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9,649,244.92 187,967,773.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502.75 - 应付赎回款 830.0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512.78 123,324.10 应付托管费 8,302.57 24,664.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06.88 19,971.51 应付交易费用 58,344.97 - 应交税费 925.08 - 应付利息 -351.07 -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47 页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0,000.00 - 负债合计 1,863,574.00 167,960.4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7,029,700.30 187,330,313.47 未分配利润 -9,244,029.38 469,499.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785,670.92 187,799,813.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649,244.92 187,967,773.71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8383元,A类基金 份额48,715,467.0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8354元,C类基金份额8,314,233.21份, 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57,029,700.30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上年度对比期间系自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2017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7,573,620.87 637,627.41 1.利息收入 1,202,276.52 619,387.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4,751.72 603,053.88 债券利息收入 492,694.76 16,333.5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84,830.04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201,383.51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645,288.02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27,559.3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16,345.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3,622,413.87 18,240.00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47 页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7,899.99 - 减:二、费用 1,547,588.30 168,127.62 1.管理人报酬 625,159.17 123,324.10 2.托管费 125,031.76 24,664.84 3.销售服务费 31,052.63 19,971.51 4.交易费用 550,573.00 167.17 5.利息支出 38,425.80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8,425.80 - 6.税金及附加 645.94 - 7.其他费用 176,700.00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9,121,209.17 469,499.7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9,121,209.17 469,499.79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上年度对比期间系自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87,330,313.47 469,499.79 187,799,813.2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9,121,209.17 -9,121,209.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30,300,613.17 -592,320.00 -130,892,933.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487,465.29 20,918.27 2,508,383.56 2.基金赎回款 -132,788,078.46 -613,238.27 -133,401,316.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 - -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47 页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7,029,700.30 -9,244,029.38 47,785,670.92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87,330,313.47 - 187,330,313.4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469,499.79 469,499.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187,330,313.47 469,499.79 187,799,813.26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上年度对比期间系自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辉______














______许艺然______














____李志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7]1619号 《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47 页 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公司”)自2017年11月6日至 2017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14670_H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 材料。本基金的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87,296,176.47元,折合187,296,176.4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人民币34,137.00元,折合34,137.00 份基金份额,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 187,330,313.47元,折合187,330,313.4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7日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公司,注 册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及现金、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收益率×4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 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47 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 和衍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 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47 页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 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 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 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47 页 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调整的 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 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 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3)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47 页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 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 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 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 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 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47 页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 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单一业务,因此,无需作披露的分 部报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47 页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 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 花税。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 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 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 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 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 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 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 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47 页 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 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 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 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 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 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47 页 红塔红土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625,159.17 123,324.1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332,097.50 74,729.13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47 页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125,031.76 24,664.84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C 合计 红塔红土基金公司 - 129.57 129.57 交通银行 - 30,639.80 30,639.80 红塔证券 - 254.62 254.62 合计 - 31,023.99 31,023.99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C 合计 红塔红土基金公司 - 8.88 8.88 交通银行 - 19,941.05 19,941.05 红塔证券 - 18.96 18.96 合计 - 19,968.89 19,968.89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47 页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7日 )持有 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7.5300%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2月7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3400% -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47 页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根据《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红塔红土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 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本基金发起时份额总量的5.34%。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584,716.30 29,988.74 2,562,554.26 17,387.40 注:本基金本期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7.4.9 期末(2018年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47 页 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700,000.00元,于2019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 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a)公允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 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810,420.55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4,349,628.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划分为第一层次余额,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 币9,584,880.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 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 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 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b)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47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2,770,720.55 45.86 其中:股票 22,770,720.55 45.8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5,389,328.00 51.14 其中:债券 25,389,328.00 51.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51,190.23 2.12 8 其他各项资产 438,006.14 0.88 9 合计 49,649,244.92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210,000.00 2.53 C 制造业 12,372,620.55 25.8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9,188,100.00 19.2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47 页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770,720.55 47.65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146 荣盛发展 320,000 2,544,000.00 5.32 2 300014 亿纬锂能 150,000 2,358,000.00 4.93 3 600048 保利地产 190,000 2,240,100.00 4.69 4 601155 新城控股 80,000 1,895,200.00 3.97 5 600600 青岛啤酒 50,000 1,743,000.00 3.65 6 300136 信维通信 58,000 1,253,380.00 2.62 7 002008 大族激光 40,000 1,214,400.00 2.54 8 600547 山东黄金 40,000 1,210,000.00 2.53 9 603799 华友钴业 40,005 1,204,550.55 2.52 10 002466 天齐锂业 40,000 1,172,800.00 2.45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htamc.com.cn网站的年 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466 蓝光发展 8,006,384.06 4.26 2 002110 三钢闽光 6,159,444.77 3.28 3 300136 信维通信 6,134,990.40 3.27 4 601288 农业银行 5,946,000.00 3.17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47 页 5 600019 宝钢股份 5,579,497.57 2.97 6 601988 中国银行 5,261,000.00 2.80 7 601088 中国神华 5,194,732.00 2.77 8 601318 中国平安 5,079,165.85 2.70 9 600585 海螺水泥 5,066,141.00 2.70 10 600016 民生银行 4,833,100.00 2.57 11 002146 荣盛发展 4,731,119.14 2.52 12 600015 华夏银行 4,712,775.00 2.51 13 600048 保利地产 4,624,766.82 2.46 14 002236 大华股份 4,623,682.29 2.46 15 600000 浦发银行 4,246,116.00 2.26 16 600487 亨通光电 4,201,055.60 2.24 17 601166 兴业银行 4,093,998.00 2.18 18 600340 华夏幸福 3,934,324.00 2.09 19 000858 五粮液 3,900,588.00 2.08 20 600600 青岛啤酒 3,829,254.00 2.04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466 蓝光发展 6,749,464.21 3.59 2 601988 中国银行 6,188,000.00 3.29 3 002110 三钢闽光 6,116,414.68 3.26 4 601288 农业银行 6,027,151.60 3.21 5 600019 宝钢股份 5,560,045.44 2.96 6 601318 中国平安 4,939,242.28 2.63 7 601088 中国神华 4,938,065.48 2.63 8 600016 民生银行 4,895,451.72 2.61 9 600015 华夏银行 4,673,182.98 2.49 10 300136 信维通信 4,649,794.12 2.48 11 600000 浦发银行 4,338,575.84 2.31 12 601166 兴业银行 4,272,769.10 2.28 13 600585 海螺水泥 4,104,458.48 2.19 14 600487 亨通光电 4,010,413.38 2.14 15 601398 工商银行 3,966,545.60 2.11 16 000858 五粮液 3,580,353.02 1.91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47 页 17 000001 平安银行 3,462,263.62 1.84 18 002236 大华股份 3,404,760.32 1.81 19 600030 中信证券 3,336,993.80 1.78 20 601233 桐昆股份 3,152,414.03 1.68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30,662,882.41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98,398,954.6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0,659,348.00 22.3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809,010.00 14.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809,010.00 14.25 4 企业债券 6,881,270.00 14.4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39,700.00 2.1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389,328.00 53.13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2196 13苏宁债 40,000 4,068,000.00 8.51 2 108602 国开1704 30,000 3,029,100.00 6.34 3 018005 国开1701 30,000 3,013,200.00 6.31 4 019536 16国债08 30,000 2,875,200.00 6.02 5 122392 15恒大02 27,000 2,711,880.00 5.68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47 页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无。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无。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6,017.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91,988.9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8,006.14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47 页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47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红塔红土盛 通混合型发 起式A 278 175,235.49 10,000,000.00 20.53% 38,715,467.09 79.47% 红塔红土盛 通混合型发 起式C 36 230,950.92 2,000,540.00 24.06% 6,313,693.21 75.94% 合计 314 181,623.25 12,000,540.00 21.04% 45,029,160.30 78.96% 注:1、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 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2、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红塔红土 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 A 52,372.01 0.1075% 红塔红土 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 C 33,167.74 0.3989%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合计 85,539.75 0.1500%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 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 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 0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47 页 发起式 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 发起式 C 0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 发起式 A 0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 发起式 C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合计 0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17.53 10,000,000.00 17.53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85,539.75 0.15 - - - 合计 10,085,539.75 17.68 10,000,000.00 17.53 3年 注:1、上述份额总数为扣除认购费用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后的总份额数; 2、本基金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仅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其他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 份额不属于发起份额。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47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A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 型发起式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12 月7 日)基 金份额总额 65,979,435.64 121,350,877.8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5,979,435.64 121,350,877.8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072,691.58 414,773.71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9,336,660.13 113,451,418.3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715,467.09 8,314,233.21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5 页 共47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8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确认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饶雄(董事长)、刘辉、李凌、李夏、徐骥、张妮、贺卫(独立董事) 、张铁山(独立董事)、傅曦林(独立董事);杜凤超、陈乐波、钟晖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 举确认刘珍、王靖(职工监事)继续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刘辉为公司总经理,王园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凌为公司督察长, 任期均为三年。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50,000.00元。 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6 页 共47 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英大证券 2 267,203,914.32 62.31% 195,406.68 62.31% - 兴业证券 1 85,599,389.25 19.96% 62,598.13 19.96% - 中信证券 1 76,050,923.22 17.73% 55,616.04 17.73%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 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 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 更换方案。 2、本基金报告期内合同生效,上述租用交易单元均为本期新增租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英大证券 12,922,610.86 23.67% 2,003,800,000.00 88.39% - - 兴业证券 24,796,558.48 45.42% 261,300,000.00 11.53% - - 中信证券 16,874,066.58 30.91% 2,000,000.00 0.09% -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基金交易。 红塔红土盛通混合型发起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7 页 共47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存在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