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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基金(501310)

价值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30日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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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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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场内简称 价值基金
基金主代码
501310
交易代码
501310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5,049,268.3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11月22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5%。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
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
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2、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
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
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
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
3、债券投资策略
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
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动走势,并利用债券定
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
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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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刘月华 田青
联系电话
021-38505888 010-67595096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xxpl@fsfund.com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88、021-
38924558
010—67595096
传真
021-38505777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f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基金年报置备地点包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和基
金托管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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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7,027.33
本期利润
-2,519,264.2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6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5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5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2,093,677.9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46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至
今
-4.54% 0.72% -1.34% 0.79% -3.20% -0.07%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
非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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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8年10月25日,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2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
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10月25日, 成立至今尚未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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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
12月31日),正在管理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华宝多策略基金、华宝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动力组合基金、华宝收益增长基金、华宝先进成长基金、华宝行业精选基金、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华宝大盘精选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基金、华宝中证100 基金、上证
180价值ETF、华宝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华宝新兴产业基金、华宝可转债基金、华宝油
气基金、华宝医药生物基金、华宝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宝服务优选基金、
华宝创新优选基金、华宝生态中国基金、华宝量化对冲基金、华宝高端制造基金、华宝品质生活
基金、华宝稳健回报基金、华宝事件驱动基金、华宝国策导向基金、华宝新价值基金、华宝新机
遇基金、华宝医疗分级基金、华宝中证1000分级基金、华宝万物互联基金、华宝转型升级基金、
华宝核心优势基金、华宝美国消费基金、华宝宝鑫纯债基金、华宝香港中小盘基金、华宝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ETF、华宝中证军工ETF、华宝新活力基金、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华宝未来
主导产业基金、华宝新起点基金、华宝红利基金、华宝新飞跃基金、华宝新优选基金、华宝香港
大盘基金、华宝智慧产业基金、华宝第三产业基金、华宝银行ETF、华宝银行ETF联接基金、华
宝价值发现基金、华宝香港本地基金、华宝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华宝香港精选基金、华宝券
商ETF联接基金、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华宝绿色主题基金、华宝沪港深价值基金等,正在
管理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67,457,512,458.20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周晶
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油气、
华宝标普
香港上市
中国中小
盘指数
2018年
10月25日
-
14年
博士。先后在美国德州
奥斯丁市德亚资本、泛
太平洋证券(美国)和
汇丰证券(美国)从事
数量分析、另类投资分
析和证券投资研究工作。
2005年至2007 年任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
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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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
华宝港股
通恒生中
国(香港
上市)
25指数
(场内简
称“香港
大盘”)、
华宝港股
通恒生香
港35指
数(场内
简称“香
港本地”
)、华宝
标普沪港
深中国增
强价值指
数(场内
简称“价
值基金”
)基金经
理
2011年再次加入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
部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
析师,现任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兼华宝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2013年6月至2015年
11月任华宝成熟市场动
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4年9月起
任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
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5年9月至2017年
8月任华宝中国互联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3月起
任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
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
2016年6月起任华宝标
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7年4月起任华宝港
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
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
2018年3月起任华宝港
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2018年10月
起任华宝标普沪港深中
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标普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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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由于股、债市的系统性风险和申购赎回引起的基金资产规模变化,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期内出现过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40%和持有现金与到期日
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低于5%的情况。发生此类情况后,该基金均在合
理期限内得到了调整,没有给投资人带来额外风险或损失。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从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出发制定了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制度以确保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在各个环节得到公平的对待。公平
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
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研究分析方面,公司使用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系统,并规定所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研究报告
和股票入库信息必须在该系统中发表和存档。同时,该系统对所有投资组合经理设置相同的使用
权限。 
授权和投资决策方面,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投资决策保持独立,并对其投资决策
的结果负责。通过各个系统的权限设置使投资组合经理仅能看到自己的组合情况。 
交易执行方面,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分发和执行。对于交易所公开竞
价交易,交易系统内置公平交易执行程序。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此类交易指令需执行公平交易程序,
由交易部负责人负责执行。针对其他不能通过系统执行公平交易程序且必须以公司名义统一进行
交易的指令,公司内部制定相关制度流程以确保此类交易的公允分配。同时,公司根据法规要求
在交易系统中设置一系列投资禁止与限制指标对公平交易的执行进行事前控制,主要包括限制公
司旗下组合自身及组合间反向交易、对敲交易、银行间关联方交易等。 
事后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部作为独立第三方对所有投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主要监督的事
项包括以下内容。 
1)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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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2)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所有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进行1日、3日、
5日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3)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所有银行间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进行分析。监督的内容包括
以下几点,同一投资组合短期内内对同一债券的反向交易,债券买卖到期收益率与中债登估价收
益率之间的差异,回购利率与当日市场平均利率之间的差异。对上述监督内容存在异常的情况要
求投资组合经理进行合理性解释。 
4)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的公
允性进行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
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
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
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
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采用全复制方法跟踪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该指数在沪港深三地上市的股票
中采用量化的方法精选估值偏低的股票。整个基金通过A股和港股通进行交易。该基金于
2018/10/25成立,目前基金尚处于建仓期。以下为对影响标的指数表现的市场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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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基金成立后,在后续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国内政策环境开始回暖以来,改善中
小企业融资环境,稳定市场信心,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政策导向不断被强化。与此同时,美
股经历十月初一波大跌之后,10月底市场开始逐步企稳,以上因素帮助A股和港股在这段时期
均有比较大的反弹,而12月1日中美两国首脑在G20会议上达成贸易战暂时熄火的共识,更
加进一步推高了市场。标的指数从10月26日到12月4日一度上涨6.26%。而这段时期内由
于基金处于初始建仓期,仓位较低,因此没能追上这段的涨幅。但12月4日之后,美股由于投
资者对未来经济的担忧重拾跌幅,而12月19日美联储今年第四次加息,而且联储主席鲍威尔在
会议上发言偏鹰派,从而导致了全球风险资产的新一轮抛售,A股和港股市场本轮都未能幸免。
截止四季度末,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人民币)震荡下行, 从1507.78下跌到
1495.30,跌幅0.83%。恒生国企指数这段期间下跌0.51%,沪深300指数这段期间下跌5.75%。
该基金跟踪的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跌幅介于恒生国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跌幅。沪港
深中国增强价值从基金成立日到四季度末年化波动率为15.4%,相较恒生国企指数的19.8%更低,
相较沪深300指数的20.5%更低。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涵盖沪港深三地市场,三地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主要还是受中国国内基本
面的影响。在当前时点展望2019年,我们预计A股和港股市场仍将保持振荡走势,但市场机会
较2018年会更多。短期来看,美联储自去年十二月底以来多次释放鸽派信息,联储加息上半年
很可能暂停,这样会给中国国内货币政策更大的宽松空间。而中美贸易谈判也有可能在一季度达
成阶段性成果,这些都有利于短期提升市场的风险偏好,从而使得从十二月底开始的这波反弹延
续。但从中期来看,我们认为2018年下半年开始的中国经济增速下滑趋势,至少在2019年上半
年并没有缓解迹象。诚然目前政府目前已经开始使用对冲政策来稳定内需,但政策的效果可能下
半年才能体现。而目前全球经济增速下滑的趋势决定了今年外需不容乐观。在中国经济增速下滑
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A股和港股上市企业的盈利增速也会放缓。虽然当前三地市场的的估值已
经比较充分反映了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比较悲观的预期,但在盈利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提
升空间有限。因此我们预计在短期反弹之后,A股和港股后续会步入震荡行情,想要继续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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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两个先决条件:1、中国经济出现较为明显的企稳反弹信号;2、市场流动性水平在目前水平
上有明显提升。而这两个条件能否出现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中国经济走势和政策动态。
从全球股市的长期数据来看,价值因子是一个能够相对于基准有超额收益的有效投资因子,
该因子的超额收益在震荡或下行市场环境中更为明显。如前文分析,我们认为2019年市场在短
期反弹后会步入相当长时间的震荡期间,因此我们认为本基金这样安全边际较高的价值型策略指
数基金今年后续仍然能够有所表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公司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始终注重合规性和业务风险控制。加强对基金运作的内部操作
风险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始终是公司制定各项内部制度、流程的指导思想。公司监
察稽核部门对公司遵守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及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公司管理层及上级
公司出具相关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一)规范员工行为操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教育。公司通过对新员工集中组织岗前
培训、签署《个人声明书》等形式,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防范道德风险。并在具体工作中坚持
加强法规培训,努力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合法合规意识。
(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公司一方面坚持制度的刚性,不轻易改变、简化已确立的流程。
要求从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到业务总监,每个人都必须清楚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伴随市场变革和产品创新,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方式也发生着变化。在长期的业务实践
中,公司借鉴和吸收海外股东、国内同行经验,在符合公司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业务的发展
不时调整。允许各级员工在职责范围内设计和调整自己的业务流程,涉及其它部门或领域的,由
相应级别的负责人在符合公司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协调和批准。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监管要
求和业务情况不断调整和细化市场、营运、投资研究各方面的分工和业务规则,并根据内部控制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调整或改善了前、中、后台的业务流程。
(三)有重点地全面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2018年,监察稽核部门按计划对公司营运、
投资、市场部门进行了业务审计、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公司相关内部流程
进行了差异性评估、根据监管要求开展了涉及投研、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专项自查;并与相关部
门进行沟通,形成后续跟踪和业务上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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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一贯的内部控制理念,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工作
水平,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基金合
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
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投资新品种时,由估值委员会评价现有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1)日常估值流程
本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以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
司会计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会计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
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
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基金会计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
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
估值制度,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量化投资部根据估
值委员会确定的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
兼顾行业研究员基于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结果所提出的估值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基金经理也会
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
在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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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亏损,未有应分未分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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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
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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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
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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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645,471.52
结算备付金
2,845,716.20
存出保证金
135,614.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6,568,365.32
其中:股票投资
56,568,365.3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832.6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63,197,000.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10,470.71
应付赎回款
523,620.4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2,201.04
应付托管费
8,440.2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4,260.60
应交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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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44,329.57
负债合计
1,103,322.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5,049,268.37
未分配利润
-2,955,590.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093,677.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197,000.53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546元,基金份额总额
65,049,268.37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25日生效,本期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945,710.79
1.利息收入
505,334.0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04,073.6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1,260.4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6,009.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38,886.58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2,876.68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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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56,291.55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41,256.58
减:二、费用
573,553.43
1.管理人报酬
206,392.10
2.托管费
41,278.41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82,284.82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143,598.1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19,264.2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19,264.2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46,763,927.66 - 246,763,927.6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2,519,264.22 -2,519,264.2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181,714,659.29 -436,326.22 -182,150,985.5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98,335.44 -24,541.18 2,273,794.26
2.基金赎回款
-184,012,994.73 -411,785.04 -184,424,779.7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5,049,268.37 -2,955,590.44 62,093,6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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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 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58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46,763,927.66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 (18)第00009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华宝标普 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 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 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 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46 页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出于跟踪标的指数的需 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 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3月 2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 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 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0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为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46 页 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 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 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 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 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 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46 页 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 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 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 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 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 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 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 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 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 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46 页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 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 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 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 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 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 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 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 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46 页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 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于卖出交易日按实际代扣代缴金额确认。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 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46 页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 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 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 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在估值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流通受限股票公 允价值计算模型进行估值。 2)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 活跃)等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7]13号)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 [2013]13 号)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情况决定使用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 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 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第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46 页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 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46 页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 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 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 再缴纳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 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 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 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平资产管理有限合伙(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自2017年10月17日起,系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武集团”) 华宝信托的最终控制人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 证券”) 受宝武集团控制的公司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 受宝武集团控制的公司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46 页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宝钢财务”) 受宝武集团控制的公司 注:1.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2017年10月17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完成上海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股49%。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位进行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06,392.10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46 页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4,811.9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1,278.4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 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3,645,471.52 57,085.8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46 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股票——建设银行(证券代码: 00939) 505,000股,期末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858,427.26元,占本基金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为4.60%。 除以上情况外,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方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证券中无因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股票中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46 页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56,568,365.32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 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 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46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6,568,365.32 89.51 其中:股票 56,568,365.32 89.5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91,187.72 10.27 8 其他各项资产 137,447.49 0.22 9 合计 63,197,000.53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22,372.00 5.3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4,116,214.00 6.63 F 批发和零售业 1,162,075.00 1.8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087,185.80 9.80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46 页 K 房地产业 821,231.00 1.3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5,509,077.80 24.98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8.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基础材料 1,822,934.10 2.94 B 消费者非必需品 1,317,217.74 2.12 C 消费者常用品 251,793.59 0.41 D 能源 4,982,669.02 8.02 E 金融 14,656,486.55 23.60 F 医疗保健 1,329,582.68 2.14 G 工业 7,186,329.55 11.57 H 信息技术 1,264,816.61 2.04 I 电信服务 1,423,509.57 2.29 J 公用事业 1,340,147.89 2.16 K 房地产 5,483,800.22 8.83 合计 41,059,287.52 66.1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668 中国建筑 549,700 3,133,290.00 5.05 2 01398 工商银行 622,000 3,046,529.88 4.91 3 00939 建设银行 505,000 2,858,427.26 4.60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46 页 4 03988 中国银行 950,000 2,813,478.20 4.53 5 601166 兴业银行 183,700 2,744,478.00 4.42 6 00267 中信股份 235,000 2,528,537.96 4.07 7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 492,000 2,409,795.34 3.88 8 00688 中国海外发展 92,000 2,168,419.76 3.49 9 600000 浦发银行 212,650 2,083,970.00 3.36 10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472,000 2,018,204.03 3.25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fsfund.com的年度报 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668 中国建筑 3,985,703.60 6.42 2 601166 兴业银行 3,799,080.88 6.12 3 01398 工商银行 3,705,457.82 5.97 4 00939 建设银行 3,619,404.06 5.83 5 03988 中国银行 3,514,623.66 5.66 6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3,448,181.01 5.55 7 00267 中信股份 3,198,988.74 5.15 8 600000 浦发银行 2,947,759.80 4.75 9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2,733,809.60 4.40 10 00688 中国海外发展 2,645,731.14 4.26 11 03328 交通银行 1,933,767.77 3.11 12 01800 中国交通建设 1,650,436.81 2.66 13 600019 宝钢股份 1,538,870.00 2.48 14 00728 中国电信 1,321,177.53 2.13 15 01288 农业银行 1,258,871.79 2.03 16 01099 国药控股 1,149,484.52 1.85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46 页 17 00390 中国中铁 1,131,891.43 1.82 18 00998 中信银行 954,857.96 1.54 19 00489 东风集团股份 929,486.65 1.50 20 01186 中国铁建 910,082.04 1.47 注:买入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668 中国建筑 1,000,581.00 1.61 2 601166 兴业银行 903,536.00 1.46 3 600000 浦发银行 702,058.00 1.13 4 01398 工商银行 674,786.92 1.09 5 00939 建设银行 647,486.18 1.04 6 03988 中国银行 628,514.39 1.01 7 0038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621,868.48 1.00 8 00267 中信股份 577,428.12 0.93 9 00688 中国海外发展 519,723.58 0.84 10 00857 中国石油股份 505,423.71 0.81 11 600019 宝钢股份 353,659.00 0.57 12 03328 交通银行 348,043.78 0.56 13 01800 中国交通建设 292,129.60 0.47 14 00728 中国电信 237,084.42 0.38 15 01288 农业银行 220,572.06 0.36 16 601169 北京银行 212,108.00 0.34 17 01099 国药控股 204,290.09 0.33 18 00390 中国中铁 193,593.70 0.31 19 600606 绿地控股 185,700.00 0.30 20 600015 华夏银行 173,560.00 0.28 注:卖出金额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3,939,532.2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4,675,988.84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46 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46 页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沪港深价值(LOF)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兴业银行(601166)于 2018年5月4日收到银保监会处罚通知。由于公司存在:(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 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 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 (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 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 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 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被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 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5,614.8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32.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447.49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46 页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合计数可能不等于分项之和。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46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573 25,281.49 1,967,996.00 3.03% 63,081,272.37 96.97%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王勉生 378,800.00 12.43% 2 慕永青 351,100.00 11.53% 3 慕姗姗 213,900.00 7.02% 4 毛亮 198,028.00 6.50% 5 陈坤雄 169,845.00 5.58% 6 杨达文 118,300.00 3.88% 7 朱李燕 100,900.00 3.31% 8 赵勇 100,300.00 3.29% 9 乐永鸣 99,135.00 3.25% 10 邢小谯 88,500.00 2.91% 注:上述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27,478.99 0.0422%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46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10 月25 日)基金份额总额 246,763,927.6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298,335.44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84,012,994.7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5,049,268.37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46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4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慧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变更。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审计报酬为50,000.00元人民币。 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持续期限为: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报告期 末。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 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46 页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中信证券 262,413,662.82 70.43% 49,930.98 67.24% - 海通证券 116,013,995.68 18.07% 14,920.91 20.09% - 华创证券 1 5,251,140.00 5.93% 4,891.16 6.59% - 招商证券 2 1,827,292.63 2.06% 1,665.39 2.24% - 长江证券 1 1,071,398.00 1.21% 999.62 1.35% - 中泰证券 2 628,370.00 0.71% 572.64 0.77% - 广发证券 2 429,813.00 0.49% 400.26 0.54% - 天风证券 2 412,965.00 0.47% 382.28 0.51% - 申万宏源 3 216,457.00 0.24% 201.17 0.27% - 兴业证券 2 185,818.00 0.21% 169.36 0.23% - 西部证券 1 120,449.00 0.14% 85.70 0.12% - 华泰证券 1 31,600.00 0.04% 29.43 0.04% - 川财证券 1 12,560.00 0.01% 11.70 0.02% - 万联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2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华信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东吴证券 1 - - - - - 高华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东兴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2 - - - - - 中信建投 2 - - - - - 华宝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 - - - -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46 页 中金国际 1 - - - - - 瑞银证券 1 - - - - - 平安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2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广州证券 1 - - - - - 江海证券 1 - - - - - 中航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中投证券 1 - - - - - 太平洋证券 2 - - - - - 东海证券 1 - - - - - 注:1、基金管理人选择交易单元的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 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处罚;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 求;具备基金运作所需要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 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适 当的地域分散化。 (2)选择程序:(a)服务评价;(b)拟定备选交易单元;(c)签约。 2、本报告期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新增。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信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97,000,000.00 16.52% - - 招商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天风证券 - - 97,000,000.00 16.52% - - 申万宏源 - - - - - -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5 页 共46 页 兴业证券 - - - - - - 西部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川财证券 - -295,000,000.00 50.26% - - 万联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华信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东吴证券 - - - - - - 高华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华安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东兴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华宝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信达证券 - - - - - - 中金国际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广州证券 - - - - - - 江海证券 - - - - - - 中航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太平洋证券 - - 98,000,000.00 16.70% - - 东海证券 - - - - - -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6 页 共46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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