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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开债(007104)

易方达恒利3个月定开债: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易方 达恒 利3 个月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基金管 理人: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管 人: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 一九 年三月


易方达恒 利3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重 要提示


1 、 本基金 根据 2019 年 3 月 7 日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关 于准予 易方达 恒利 3 个月定 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注 册的批 复》( 证监许 可[2019]316 号)进 行 募集。


2 、 基金管 理人保 证 《招 募 说明书 》 的内容 真实、 准 确 、 完整。 本基金 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 不表明 其对本 基金的 投资价 值、 市 场前景 和收 益作出 实质性 判断或 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 于本基 金没有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 诚 实信用 、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3 、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市 场,基 金净值 会因为 证券市 场 波动等 因素产 生波动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 ,请认真 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和 基金合 同等信 息披露 文 件, 全 面认识 本基金 产品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和产品 特性, 充分 考虑自 身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价 值, 对 认购 ( 或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作出独 立决策 , 承担 基金投 资中出 现的各 类风险 。 投 资本基 金可能 遇到的 风险包 括一般 风险和 特有风 险, 一 般风 险包括 投资于 证券市 场而导 致的市 场风险 、 基金 的流动 性风 险、 基 金 管理人 的管理 风险等 ; 本基金 的特有 风险包 括: 1 ) 本基金 采取定 期开放 方式运 作, 投 资者在 封闭期 内无法 赎回 基金份 额以及 封闭期 长度不 一的风 险; 2 ) 本基 金单一 投资 者或者 构成一 致行动 人的多 个投资 者持有 的基金 份额可 达 到或者 超过 50% ,投 资者面 临集中 大额赎 回影响 基金运 作 及净值 表现、 巨额赎 回导致 赎回款 延迟支 付的风 险;3)基 金转换 运作方 式、 与 其他基 金合并 或者终 止基金 合同的 风险; 4 )本 基 金的投 资范围 包括资 产支持 证券等 品种, 可能给 本 基金带 来额外 风险等 。 本基 金的具 体运作 特点详 见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的约定 。 本基 金的一 般风险 及特有 风险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的“ 风险揭 示”部分。


4 、 本基金 为债券 型基金 ,其长 期平均 风险和 预期收 益 率理论 上低于 股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高于 货币市 场基金 。


5 、 基金管 理人提 醒投资 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 负”原则, 在投资 者作出 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 与基金 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 , 由投 资者自 行负责 。 此外 , 本基 金以 1 元初 始面值 进行募 集, 在 市场波 动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存在单 位份 额净值 跌破 1 元初始 面值的 风险。


6 、 基金不 同于银 行储蓄 ,基金 投资人 有可能 获得较 高 的收益 , 也有 可能损 失本金 。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在进 行投 资决策 前, 请 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7 、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预示其 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业 绩并不 构成对 本基金 表现的 保证。


8 、 本基金 单一投 资者持 有的基 金份额 或者构 成一致 行 动人的 多个投 资者持 有的基 金份额 可达到 或者超 过 50% , 基金不 向个人 投资者 公开发 售。


一、绪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 《信 息披露 办法》 )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流 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以下 简称 《管理 规定》 ) 、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披 露内容 与格式 准则 第 5 号< 招募 说 明书的 内容与 格式> 》 、《易 方达恒 利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 (以 下简 称基金 合同) 及其它 有关规 定等编 写。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本招募 说明书 不存在 任何虚 假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 漏, 并对 其真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承担 法律责 任。 本 基金是 根据本 招募说 明书所 载明的 资料申 请募 集的。 本基金 管理人 没有委 托或授 权任何 其他人 提供未 在本 招募说 明书中 载明的 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 明书作 任何解 释或 者说明 。


本 招募说 明书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 国证 监会注 册。 基 金合同 是约定 基金当 事人之 间权利 、 义务 的法 律文件 。 基金 投资人 依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基金合 同的当 事人, 其持有 基金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享 有权利 、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 务, 应 详细查 阅基金 合同。


二、释





本 招募说 明书中 除非文 意另有 所指, 下列词 语有如 下含 义:


1 、 基金或 本基金 :指易 方达恒 利 3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


2 、 基金管 理人: 指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3 、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4 、 基金合 同:指 《易方 达恒利 3 个月 定期开 放债券 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及 对基金 合同的 任何有 效修 订和补 充


5 、 托管协 议:指 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 签 订之 《易 方达恒 利 3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 金托管 协议》 及对该 托管协 议的任 何有效 修订和 补充


6 、 招募说 明书、 本招募 说明书 :指《 易方达 恒利 3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及 其定 期的更 新


7 、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易 方达恒 利 3 个月定期 开 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


8 、 法律法 规:指 中国现 行有效 并公布 实施的 法律、 行 政法规 、 规范 性文件 、 司法 解释、 行政规 章以及 其他对 基金 合同当 事人有 约束力 的决定 、决议 、通知 等


9 、 《基金 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第十 一届全 国人民 代表大 会常务 委员会 第三十 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 指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布、同 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11、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 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 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 修订


12、《运 作办法 》:指 中国证 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3、 《管理规定 》 : 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 募集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及 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做 出的修 订


14、中国 证监会 :指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5、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 中国人 民银行 和/或中 国 银行保 险监督 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同 约束, 根据基金合 同享有 权利并 承担义 务的法 律主体 , 包括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


17、 个人 投资者 : 指依 据有关 法律法 规规定 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自然人


18、 机构 投资者 : 指依 法可以 投资证 券投资 基金的 、 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 记并存 续或经 有关政 府部门 批 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 法人、 事业法 人、 社 会团体 或其他 组织


19、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 指 符合相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可 以投资 于在中 国境内 依法募 集的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中国境 外 的机构 投资者


20 、 投资 人: 指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 基 金的其 他投资 人的合 称


21 、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 金份额 的投资 人


22 、 基金 销售业 务: 指 基金管 理人或 销售机 构宣传 推介 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 及定期 定额投 资等业 务


23 、 销售机 构: 指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以及 符合 《销 售办法 》 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 金销售 业务 资格并 与基金 管理人 签订了 基金销 售服务 协议, 办理基 金销 售业务 的机构


24 、直销 机构: 指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25、 非直 销销售 机构: 指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 金销售 业务资 格并与 基金管 理人 签订了 基金销 售服务 协议, 办理基 金销售 业务的 机构


26、 登记 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 结 算 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 基金账 户的建 立和管 理、 基 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 售业务 的确认、 清算和 结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建立并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和 办理非 交易过 户等


27、 登记 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 务的机 构。 基 金的登 记机 构为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或接 受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委 托代为 办理登 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 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的 、 记录 其持 有的、 基金管 理人所 管理的 基金份 额余额 及其变 动情况 的账 户


29、 基金 交易账 户: 指 销售机 构为投 资人开 立的、 记录 投资人 通过该 销售机 构买卖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变动 及结余 情 况的账 户


30、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指基金 募集达 到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条件 , 基金 管理人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 金备 案手续 完毕, 并获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 的日期


31、 基金 合同终 止日: 指基金 合同规 定的基 金合同 终止 事由出 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 完毕, 清算结 果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予 以公告 的日期


32、 基金 募集期 : 指自 基金份 额发售 之日起 至发售 结束 之日止 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 过 3 个月


33、 存续 期: 指 基金合 同生效 至终止 之间的 不定期 期限


34、 工作 日: 指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的交 易日


35、T 日: 指销售 机构在 规定时 间受理 投资人 申购、 赎 回或其 他业务 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 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 然数


37 、 开放 日: 指 为投资 人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 赎回 或其 他业务 的工作 日


38 、 开放 时间: 指开放 日基金 接受申 购、 赎 回或其 他交 易的时 间段


39、 《业 务规则 》:指《 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 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规范 基金管 理人所 管理的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登记 方面的 业务规 则, 由 基金管 理人和 投资人 共同 遵守


40、 认购: 指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人 申请购 买基金 份 额的行 为


41、 申购: 指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投资人 根据基 金合同 和 招募说 明书的 规定申 请购买 基金份 额的行 为


42、 赎回: 指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按基 金 合同规 定的条 件要求 将基金 份额兑 换为现 金的行 为


43、 基金 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按 照基金 合同和 基金 管理人 届时有 效公告 规定的 条件, 申请将 其持有 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 某一 基金的 基金份 额转换 为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基 金份额 的行为


44、 转托 管: 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本 基金的 不同销 售机 构之间 实施的 变更所 持基金 份额销 售机构 的操作


45、 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 指投 资人通 过有关 销售机 构提 出申请 ,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 额及扣 款方式 , 由销 售机 构于每 期约定 扣款日 在投资 人指定 银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 扣 款及受 理基金 申购申 请的一 种投资 方式


46、巨额 赎回: 指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 赎回申 请( 赎回 申请份 额总数 加上基 金转换 中转出 申 请份额 总数后 扣除申 购申请 份额总 数及基 金转换 中转入 申 请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上 一日基 金总份 额的 20%


47、元: 指人民 币元


48、 基金收 益: 指基 金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利 息、 买卖证 券价差 、 银行 存款利 息、 已 实现的 其他合 法收入 及因 运用基 金财产 带来的 成本和 费用的 节约


49、 基金 资产总 值: 指 基金拥 有的各 类有价 证券、 银行 存款本 息、基 金应收 申购款 及其他 资产的 价值总 和


50、 基金 资产净 值: 指 基金资 产总值 减去基 金负债 后的 价值


51、 基金 份额净 值: 指 计算日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计 算日 基金份 额总数


52 、 基金资 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 金资产 和负债 的价值 , 以确定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 值的过 程


53、 指定 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用以进 行信息 披露 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4、 基金份 额折算: 指基金 管理人 根据基 金运作 的需要 , 在基金 资产净 值不变 的前提 下, 按 照一定 比例调 整基金 份额 总额及 基金份 额净值


55、 不可 抗力: 指基金 合同当 事人不 能预见 、 不能 避免 且不能 克服的 客观事 件


56、 发起 式基金 : 指符 合中国 证监会 有关规 定, 由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管理人 股东、 基金管 理人高 级管理 人员或 基金 经理等 人员承 诺认购 一定金 额并持 有一定 期限的 证券投 资 基金


57、 发起 资金: 指用于 认购发 起式基 金且资 金来源 于基 金管理 人的股 东资金 、 基金 管理人 固有资 金、 基 金管理 人高 级管理 人员或 基金经 理等人 员的资 金


58、 运作 期: 指 包含“封闭运作 期” 和“ 开放运 作期”在内 的本基 金的运 作期( 基金合 同生效 后的首 个运作 期仅为“ 封 闭运作 期” )


59、封闭 运作期 :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 期间本 基金不 开放申 购与赎 回等业 务


60、开放 运作期 :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 期间本 基金开 放申购 、赎回 等业务


61、 摆动 定价机 制: 指 当开放 式基金 遭遇大 额申购 赎回 时, 通 过调整 基金份 额净值 的方式 , 将基 金调整 投资组 合的 市场冲 击成本 分配给 实际申 购、 赎 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 少对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不利影 响, 确 保投资 者的合 法权 益不受 损害并 得到公 平对待


62、 流动 性受限 资产: 指由于 法律法 规、 监 管、 合 同或 操作障 碍等原 因无法 以合理 价格予 以变现 的资产 , 包括 但不 限于到 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 上的逆 回购与 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 行存款 ) 、 停 牌股票 、 流 通受限 的新股 及非公 开发行 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违 约无法 进行转 让或交 易的债 券等


三 、基金 管理人


( 一)基 金管理 人基本 情况


1 、 基金管 理人: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 册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横琴 新区宝 华路 6 号 105 室 -42891 (集中 办公区 )


办 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 新城珠 江东路 30 号广 州 银行大 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17 日


法 定代表 人:刘 晓艳


联系电话 :400 881 8088


联 系人: 李红枫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人民币


批 准设立 机关及 文号: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证监 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 : 公 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管 理、 基 金销售 、 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


2 、 股权结 构:


( 二)主 要人员 情况


1 、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


詹 余引先 生, 工 商管理 博士, 董事长 。 曾任 中国平 安保 险公司 证券部 研究咨 询室总 经理助 理; 平 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研究 咨询部 副总经 理 (主 持工作 ) 、 国 债部副 总经理 (主 持工作 ) 、 资 产管理 部副总 经理、 总经理 ; 中国 平安保 险股 份有限 公司投 资管理 部副总 经理 ( 主持工 作) ; 全国社 会保 障基金 理事会 投资部 资产配 置处处 长、 投 资部副 主任、 境外 投资部 主任、 投资部 主任、 证券投 资部主 任。 现 任易方 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晓艳女 士, 经 济学博 士, 副 董事长 、 总裁 。 曾任 广发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投 资理财 部副经 理、 基 金经理 , 基金 投资 理财部 副总经 理、 基 金资产 管理部 总经理 ;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督察 员、 监察 部总经 理、 市场 部总经 理、 总裁 助理、 公司副 总裁、 常务副 总裁。 现任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副 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 力先生 , 经济 学博士 , 董事 。 曾任 广发证 券投资 银行 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 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广 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执行董 事、 常 务副总 经理; 广发 控股 (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 、 广发 证券资 产管理 (广东 ) 有 限公司 董事长 。


陈 志辉先 生, 管 理学硕 士, 董 事。 曾 任美的 集团税 务总 监、 安 永会计 师事务 所广州 分所高 级审计 员。 现 任盈峰 投资 控股集 团有限 公司资 财中心 总经理 。


王 海先生 , 经济 学、 工 商管理 (国际 ) 硕士 , 董事 。 曾 任工商 银行江 西省分 行法律 顾问室 科员; 工商银 行珠海 分行 法律顾 问室办 事员、 营业部 计划信 贷部信 贷员、 办公室 行长 室秘书 、 信贷 管理部 业务主 办、 资 产风险 管理部 经理助 理兼 法律室 副主任 、 资产 风险管 理部副 总经理 兼法律 室主任 、 资 产风险 管理部 总经理 ; 招商 银行总 行法律 事务部 行员; 工商 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公司业 务部总 经理、 副行长 ; 工商 银行广 东省分 行公司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主 持工作) 、 总经理 ; 工商银 行韶关 分行行 长、 党委书 记; 广 东粤财 信托有 限公司 总经理 。 现任 横琴华 通金 融租赁 有限公 司代理 总经理 。


戚 思胤先 生, 经 济学硕 士, 董 事。 曾 任广东 省高速 公路 发展股 份有限 公司证 券部投 资者关 系管理 业务员 、 投资 者关 系管理 主管、 信息披 露主管 、 证券 事务代 表; 广 东省广 晟资 产经营 有限公 司资本 运营部 高级主 管、 团委 副书记 、 副部长 ; (香港 ) 广晟投 资发展 有限公 司董事 、 常务副 总经理 等职务 。 现任广 东省广 晟资产 经营有 限公司 资本运 营部部 长、 佛 山电 器照明 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 中金岭 南有色 金属股 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佛山市 国星光 电股份 有限公 司董事 、 广东 南粤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


朱 征夫先 生, 法 学博士 , 独立 董事。 曾任广 东经济 贸易 律师事 务所金 融房地 产部主 任; 广 东大陆 律师事 务所合 伙人; 广东省 国土厅 广东地 产法律 咨询服 务中心 副主任 。 现任 广东 东方昆 仑律师 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


忻 榕女士 , 工商 行政管 理博士 , 独立 董事。 曾任中 科院 研究生 院讲师 ; 美国 加州高 温橡胶 公司市 场部经 理; 美 国加 州大学 讲师; 美国南 加州大 学助理 教授; 香港科 技大学 副教 授; 中 欧国际 工商学 院教授 ; 瑞士 洛桑管 理学院 教授。 现任 中欧国 际工商 学院教 授。


谭 劲松先 生, 管 理学博 士 (会 计学) , 独立 董事。 曾任 邵阳市 财会学 校教师 ; 中山 大学管 理学院 助教、 讲师、 副教 授。现 任中山 大学管 理学院 教授。


陈 国祥先 生, 经 济学硕 士, 监 事会主 席。 曾 任交通 银行 广州分 行江南 西营业 部经理 ; 广东 粤财信 托投资 公司证 券部 副总经 理、 基 金部总 经理;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市 场拓 展部总 经理、 总裁助 理、 市 场总监 。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监事会 主席。


赵 必伟先 生, 经 济学专 业研究 生, 监 事。 曾 任广州 市财 政局第 四分局 工作专 管员, 广州市 税务局 对外分 局工作 科长、 副局长 , 广州 市广永 国有资 产经营 有限公 司董事 副总裁 、 总 裁; 曾 兼任香 港广永 财务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 总 经理, 广州 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广州广 永丽都 酒店有 限公司 董事。 现任广 州市广 永国有 资产 经营有 限公司 董事长 、 党总 支书记 , 兼任 广州赛 马娱乐 总公 司董事 ,广州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


廖 智先生 , 经济 学硕士 , 监事 。 曾任 广东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基 金部主 管; 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综合 管理部 副总 经理、 人力资 源部副 总经理 、 市场 部总经 理、 互 联网金 融部 总经理 。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总 裁助理 ; 广东 粤财 互联网 金融股 份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优造先 生, 工 商管理 硕士(MBA) , 常务副总 裁。 曾任 南方证 券交易 中心业 务发展 部经理 ; 广东 证券公 司发行 上市 部经理 ; 深圳 证券业 务部总 经理、 基金部 总经理 ; 易方 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董事 、 副总 裁。 现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常务 副总裁 ;易方 达国际 控股有 限公司 董事。


陈 彤先生 , 经济 学博士 , 副总 裁。 曾 任中国 经济开 发信 托投资 公司成 都营业 部研发 部副经 理、 交 易部经 理、 研 发部 经理、 证券总 部研究 部行业 研究员 ;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市场 拓展部 主管、 基金科 瑞基金 经理、 市场部 华东区 大区 销售经 理、 市 场部总 经理助 理、 南 京分公 司总经 理、 成 都分 公司总 经理、 上海分 公司总 经理、 总裁助 理、 市 场总监 。 现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副总裁 ; 易方 达国际 控股有 限公 司董事 。


马 骏先生 ,高级 管理人 员工商 管理硕 士(EMBA ),副 总裁。 曾任君 安证券 有限公 司营业 部职员 ; 深圳 众大投 资有 限公司 投资部 副总经 理; 广 发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研究员 ; 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固定 收益部 总经理 、 现金 管理部 总经 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固定收 益首席 投资官 、基金 科讯基 金经理 、易方 达 50 指数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 达深证 100 交 易型开 放式指 数 基金基 金经理 。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副 总裁; 易方 达资产 管理 ( 香港) 有限公 司董事 、 人民 币合格 境外投 资者 (RQFII ) 业务负责人 、 证券 交易负 责人员 (RO)、就证 券 提供意 见负责 人员 (RO) 、 提 供资产 管理负 责人员 (RO)、 固定收 益投资 决策委 员会委 员、产 品审批 委员会 委员。


吴 欣荣先 生, 工 学硕士 , 副总 裁。 曾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 研究部 副总经 理、 研 究部总 经理、 基金投 资部总 经理、 公募 基金投 资部总 经理、 权益投 资总部 总经理 、 总裁 助理、 权益 投资总 监、 基 金科瑞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科 汇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价 值精选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现任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副总 裁; 易 方达 国际控 股有限 公司董 事。


张 南女士 , 经济 学博士 , 督察 长。 曾 任广东 省经济 贸易 委员会 主任科 员、 副 处长;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市 场拓 展部副 总经理 、 监察 部总经 理。 现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范 岳先生 , 工商 管理硕 士(MBA) , 首席 产品官 。 曾任 中 国工商 银行深 圳分行 国际业 务部科 员; 深 圳证券 登记结 算公 司办公 室经理 、 国际 部经理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北 京中心 助理 主任、 上 市部副 总监、 基 金债券 部副总 监、 基金 管理部 总监。 现任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首席 产品官 。


关 秀霞女 士, 财 务硕士 、 工商 管理硕 士, 首 席国际 业务 官。曾 任中国 银行 (香港) 分析 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 计师; 美国道 富银行 波士顿 及亚洲 总部大 中华地 区高级 副总 裁、 董事 总经理、 中国区 行长、 亚 洲区 (除 日本外) 副总裁 、 机构服 务主管 、 美国 共同基 金业务 风险经 理、 公 司内部 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 。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首 席国际 业务 官。


高 松凡先 生,高 级管理 人员工 商管理 硕士(EMBA), 首席养 老金业 务官。 曾任招 商银行 总行人 事部高 级经理 、 企 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 长江养 老保险 公司首 席市场 总监,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养老金 业务总 监。 现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首席养 老金 业务官 。


陈 荣女士 , 经济 学博士 , 首席 运营官 。 曾任 中国人 民银 行广州 分行统 计研究 处科员 ,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运作 支持部 经理、 核算部 总经理 助理、 核算部 副总经 理、 核 算部 总经理 、 投资 风险管 理部总 经理、 公司总 裁助理 。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首席运 营官、 公司董 事会秘 书, 兼 任公 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监 事; 易 方达海 外投资 (深圳 ) 有 限公司 监事。


汪 兰英女 士, 工 学学士 、 法学 学士, 首席大 类资产 配置 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 中国证 监会基 金监管 部副主 任科员 、 主任 科员、 副处长 、 处 长, 中 国 人寿 资产管 理有限 公司风 险管理 部副总 经理 ( 主持 工作) 、 项目 评审部 副总经 理 (主 持工作 ) 、 基 金投资 部副总经理 (主持 工作) 。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首 席大 类资产 配置官 ;易方 达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


2 、基金经 理


胡 剑先生 , 经济 学硕士 。 曾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部债 券研究 员、 基 金经理 助理兼 债券研 究员、 固定 收益研 究部负 责人、 固定收 益总部 总经理 助理、 易方达 中债 新综合 债券指 数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基金 经理( 自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2014 年 3 月 28 日 )、易 方达纯 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易方 达永旭 添利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易 方达纯 债 1 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自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 )、 易方达 裕景添 利6 个 月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 。 现任 易 方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固定 收益投 资部总 经理、 固定收 益研 究部总 经理、 易方达 稳健收 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2 年 2 月 29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信 用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自 2013 年 4 月 24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裕 惠回报 定期开 放式混 合型发 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经理( 自 2013 年 12 月 17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瑞 财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任职) 、 易方 达高等 级信用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3 月 7 日 起任职) 、 易方达 丰惠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 任职) 、易方 达 瑞富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 起任职 )、易 方达瑞 智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 起任职 )、易方达瑞 兴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起 任职) 、易方 达瑞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 任职) 、易方 达瑞祺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任 职) 、 易 方达 3 年封闭 运作战 略配售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经 理 (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任 职)、 易方达 岁丰添 利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9 年 1 月 4 日起 任职) 。


纪 玲云女 士, 经 济学硕 士。 曾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固定 收益研 究员、 投资经 理助理 兼固定 收益研 究员。 现任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固 定收益 研究部 总经理 助理、 易方 达信用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 2013 年 9 月 14 日起 任职) 、易方 达 3 年 封闭运 作战略 配售灵 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7 月 5 日 起任职 ) 、 易 方达瑞 财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起 任职) 、易方 达稳健 收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助 理、 易 方达丰 惠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助理。


3 、 固定收 益投资 决策委 员会成 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 王晓晨 女士、 张清华 先生、 袁方女 士、胡 剑先生 。


马 骏先生 ,同上 。


王 晓晨女 士, 经 济学硕 士。 曾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集中 交易室 债券交 易员、 债券交 易主管 、 固定 收益总 部总 经理助 理、 固 定收益 基金投 资部副 总经理 、 易方 达货币 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保本一 号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现任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固 定收益 投资部 副总经 理、 易 方达增 强回 报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投资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中债新 综合债 券指数 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基金 经理、 易方达 双债增 强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 易方达 中债 3-5 年期 国债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 理、易 方达中 债 7-10 年期 国开行 债券指 数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恒益 定期开 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新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富财纯 债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安瑞短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兼易 方达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 限公司 基金经 理、 就 证券提 供意见 负责人 员 (RO)、 提供资 产管理 负责人 员(RO )、易 方达资 产管理(香港 ) 有限公 司固定 收益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委员。


张 清华先 生, 物 理学硕 士。 曾 任晨星 资讯 ( 深圳) 有限 公司数 量分析 师, 中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研究员 ,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投资 经理、 固定收 益基金 投资部 总经理 、 易 方达裕 如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新 收益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新 利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新 鑫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新 享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瑞 景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瑞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瑞 通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易 方达瑞 弘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易 方达瑞 程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现任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混合资 产投资 部总经 理、 易 方达安 心回 报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裕丰回 报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安心 回馈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易方达 裕鑫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丰和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安盈回 报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瑞信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瑞和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鑫转添 利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鑫转 增利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 易方 达新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易 方达鑫 转招利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易方达 丰华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资产评 估师, 湘财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投资 经理, 泰康人 寿保 险公司 投资经 理, 天 弘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经 理、 固 定收 益总监 , 泰康 资产管 理有限 责任公 司年金 投资部 高级投 资经 理、 执 行总监 , 易方 达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固定收 益投资 部总 经理助 理、 固 定收益 总部总 经理助 理、 固 定收益 机构投 资部 总经理 、 固定 收益专 户投资 部总经 理。 现 任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年金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 经理。


胡 剑先生 ,同上 。


4 、 上述人 员之间 均不存 在近亲 属关系 。


( 三)基 金管理 人的职 责


1 、 依法募 集资金 ,办理 基金份 额的发 售和登 记事宜 ;


2 、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3 、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管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4 、 按照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及时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 收 益;


5 、 进行基 金会计 核算并 编制基 金财务 会计报 告;


6 、 编制季 度、半 年度和 年度基 金报告 ;


7 、 计算并 公告基 金资产 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 办理与 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有关 的信息 披露事 项;


9 、 按照规 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10、 保存 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记 录、 账 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料 ;


11、 以基 金管理 人名义 , 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者 实施其 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其他职 责。


( 四)基 金管理 人的承 诺


1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现行有 效的相 关法律 、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 建立 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 , 采取 有效措 施, 防 止违反 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 有关规 定的行 为发 生。


2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证券 法》 、 《 基金法 》 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 列行为 发生:


(1 )将其 固有财 产或者 他人财 产混同 于基金 财产从 事 证券投 资;


(2 )不公 平地对 待其管 理的不 同基金 财产;


(3 )利用 基金财 产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以外的 第三人 谋 取利益 ;


(4 )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违规承 诺收益 或者承 担损失 ;


(5 )侵占 、挪用 基金财 产;


(6 )泄漏 因职务 便利获 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 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 事相关 的交易 活动;


(7 )玩忽 职守, 不按照 规定履 行职责 ;


(8 )法律 、行政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禁 止的其 他行为 。


3 、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 法规 及行业 规范, 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不 从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规 经营;


(2 )违反 基金合 同或托 管协议 ;


(3 )故意 损害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他 基金相 关机构 的 合法利 益;


(4 )在向 中国证 监会报 送的资 料中弄 虚作假 ;


(5 )拒绝 、干扰 、阻挠 或严重 影响中 国证监 会依法 监 管;


(6 )玩忽 职守、 滥用职 权;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 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 金的商 业秘密 , 尚未 依法公 开的基 金投资 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 息;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所 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 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 场秩序 ;


(9 )贬损 同行, 以抬高 自己;


(10 )以 不 正当手 段谋求 业务发 展;


(11 )有 悖 社会公 德,损 害证券 投资基 金人员 形象;


(12)在 公 开信息 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 欺诈成 分;


(13 ) 其他法 律、 行政 法规以 及中国 证监会 禁止的 行为。


4 、 基金经 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 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谋取最 大利益 ;


(2 )不利 用职务 之便为 自己及 其代理 人、受 雇人或 任 何第三 人谋取 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 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 定, 泄 漏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 有关 证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 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 资内容 、 基 金投资 计划等 信息;


(4 )不从 事损害 基金财 产和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证 券交易 及其他 活动。


( 五)基 金管理 人的内 部控制 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公 司诚信、 合法、 有 效经营, 保障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维护公 司及公 司股东 的合法 权益, 本基金 管理人 建立了 科学、 严密、 高效的 内部控 制体系 。


1 、 公司内 部控制 的总体 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管理 活动的 合法合 规性;


(2 )保证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合 法权益 不受侵 犯;


(3 )实现 公司稳 健、持 续发展 ,维护 股东权 益;


(4 )促进 公司全 体员工 恪守职 业操守 ,正直 诚信, 廉 洁自律 ,勤勉 尽责;


(5 )保护 公司最 重要的 资本: 公司声 誉。


2 、 公司内 部控制 遵循的 原则


(1 )全面 性原则 :内部 控制必 须覆盖 公司的 所有部 门 和岗位 , 渗透 各项业 务过程 和业务 环节, 并普遍 适用于 公司 每一位 职员;


(2 )审慎 性原则 :内部 控制的 核心是 有效防 范各种 风 险, 公 司组织 体系的 构成、 内部管 理制度 的建立 都要以 防范 风险、 审慎经 营为出 发点;


(3 )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设置 的各部 门、各 岗位权 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4 )独立 性原则 :公司 根据业 务的需 要设立 相对独 立 的机构 、 部门 和岗位 ; 公司 内部部 门和岗 位的设 置必须 权责 分明;


(5 )有效 性原则 :各种 内部管 理制度 具有高 度的权 威 性, 应 是所有 员工严 格遵守 的行动 指南; 执行内 部管理 制度 不能有 任何例 外, 任 何人不 得拥有 超越制 度或违 反规章 的权 力;


(6 )适时 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 须 随着公 司经营 战略、 经营方 针、 经 营理念 等内部 环境的 变化 和国家 法律、 法规、 政策制 度等外 部环境 的改变 及时进 行相 应的修 改和完 善;


(7 )成本 效益原 则:公 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 法 降低运 作成本 , 提高 经济效 益, 力 争以合 理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的 内部控 制效果 。


3 、 内部控 制的制 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 度体系 由不同 层面的 制度构 成。 按 照其效 力大小 分为 四个层 面: 第 一个层 面是公 司章程 ; 第二 个层面 是公司 内部 控制大 纲, 它 是公司 制定各 项规章 制度的 基础和 依据; 第三 个层面 是公司 基本管 理制度 ; 第四 个层面 是公司 各机构 、 部门根据 业务需 要制定 的各种 制度及 实施细 则等。 它们的 制订、 修改、 实施、 废止应 该遵循 相应的 程序, 每一层 面的内 容不 得与其 以上层 面的内 容相违 背。 公 司重视 对制度 的持续 检验, 结合业 务的发 展、 法 规及监 管环境 的变化 以及公 司风险 控制 的要求 ,不断 检讨和 增强公 司制度 的完备 性、有 效性。


4 、 关于授 权、研 究、投 资、交 易等方 面的控 制点


(1 )授权 制度


公 司的授 权制度 贯穿于 整个公 司活动 。 股东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和管理 层必须 充分履 行各自 的职权 , 健全 公司逐 级授 权制度 , 确保 公司各 项规章 制度的 贯彻执 行; 各 项经济 经营 业务和 管理程 序必须 遵从管 理层制 定的操 作规程 , 经办 人员 的每一 项工作 必须是 在业务 授权范 围内进 行。 公 司重大 业务 的授权 必须采 取书面 形式, 授权书 应当明 确授权 内容和 时效。 公司授 权要适 当, 对 已获授 权的部 门和人 员应建 立有效 的评 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 研究业 务


研 究工作 应保持 独立、 客观, 不受任 何部门 及个人 的不 正当影 响; 建 立严密 的研究 工作业 务流程 , 形成 科学、 有效 的研究 方法; 建立投 资产品 备选库 制度, 研究部 门根据 投资 产品的 特征, 在充分 研究的 基础上 建立和 维护备 选库。 建立 研究与 投资的 业务交 流制度 , 保持 畅通的 交流渠 道; 建 立研 究报告 质量评 价体系 ,不断 提高研 究水平 。


(3 )基金 投资业 务


基 金投资 应确立 科学的 投资理 念, 根 据决策 的风险 防范 原则和 效率性 原则制 定合理 的决策 程序; 在进行 投资时 应有 明确的 投资授 权制度 , 并应 建立与 所授权 限相应 的约束 制度 和考核 制度。 建立严 格的投 资禁止 和投资 限制制 度, 保 证基 金投资 的合法 合规性 。 建立 投资风 险评估 与管理 制度, 将重 点投资 限制在 规定的 风险权 限额度 内; 对 于投资 结果建 立科 学的投 资管理 业绩评 价体系 。


(4 )交易 业务


(下转 C3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