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 元 全 利 债券 型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8 年 年度 报 告 摘 要
2018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9 年3 月28 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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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9 年03 月 26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 、 净值表现、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8 年10 月2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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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鑫元全 利
基金主 代码 00608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89,998,000.0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鑫元全 利 A 鑫元全 利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6082 006083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289,998,000.00 份 0.00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秉 承价 值投 资理 念的前 提下 , 严格 控制 投 资组合 风险 , 并在 追求 资 金
的安全 与长 期稳 定增 长的 基础上 , 通过 积极 主动 的 资产配 置 , 力 争获 得高 于 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政 策、 供 求 因素、 估值 因素、 市场 行 为
因素等 进行 评估 分析 , 对 债券资 产和 货币 资产 等的 预期收 益进 行动 态跟 踪 , 从
而决定 其配 置比 例。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及 预期 收益 水平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 低 于 混
合型基 金及 股票 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胡波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hub5@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28
传真 021-20892111 021-63602540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xyamc.com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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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静 安 区中 山北 路909 号 12 层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为保障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基 金管理人 经与 《中国证券 报》 、 《上海 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及《证 券日 报》 协商 一致 ,决定 自 2019 年 1 月 22 日起, 将本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报纸 调整 为《 中 国
证券报 》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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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标
2018 年10 月 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8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 2016 年
鑫元全 利A
鑫元全
利 C
鑫元全 利
A
鑫元全 利
C
鑫元全 利
A
鑫元全 利
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157,227.12 - - - - -
本期利 润 1,149,937.79 - - - -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
本期利 润
0.0040 - - - -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
增长率
0.40% - - - - -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
份额利 润
0.0040 - - - -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91,147,937.79 - - - -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40 - - - - -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4、本 基金 合同 于2018 年10 月 25 日 生效 ,截 止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满 一年 。
5、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无C 类 基金份 额。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鑫元全 利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0.40% 0.01% 2.20% 0.06% -1.80% -0.05%
鑫元全 利C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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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 - - -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无C 类基金 份额 。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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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 基金 的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截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 满 一年。 根据 基金 合
同约定 ,本 基金 建仓 期为 6 个月, 截止 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尚 处于 建仓 期内 ,将在 6 个 月建 仓期
结束时 ,确 保各 项资 产配 置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 无C 类 基金份 额。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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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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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本基 金本报 告期 无C 类基 金份 额。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本 基金 过去 三年 未实 施利润 分配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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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17 亿 元人 民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29 只证 券投 资基金 ——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鑫元 恒
鑫收益 增强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原 鑫元 一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鑫 元鸿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合享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原鑫 元合享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鑫元聚 鑫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原鑫 元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 丰纯 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原鑫元合丰 分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
安鑫宝货币市 场基金、 鑫 元鑫新收益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兴 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原 鑫 元兴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鑫元 汇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 鑫 元双 债
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鑫元聚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元 裕利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鑫元
得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鑫元招利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元 瑞利定期 开 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原 鑫元 瑞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鑫 元 添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鑫 趋势 灵活 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鑫元广利定期 开放债券 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鑫 元欣享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价 值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常利 定 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合 利 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增利 定 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 业 轮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淳 利定期开 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全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 投 资基金、鑫元 核心资产 股 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王美芹
鑫 元 聚 鑫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2018 年10 月
25 日
- 11 年
学 历 :工 商管 理、 应
用 金 融硕 士研 究生 。
相 关 业务 资格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从业 资格 。
从业经 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 , 任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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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欣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 元
全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职 于 中国 人寿 保险 公
司 河 南 省 分 公 司 ,
2002 年 3 月至 2005
年 11 月 , 担 任北 京麦
特 诺 亚咨 询有 限公 司
项 目 部 项 目 主 管 ,
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2011 年2 月
至 2015 年6 月 , 先后
担 任 泰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渠 道 部 副 经
理 、 理财 顾问 部副 总
监 、 专户 投资 总监 等
职务,2015 年 6 月加
入 鑫 元基 金担 任专 户
投资经 理,2016 年 8
月 5 日 起担 任鑫 元聚
鑫 收 益增 强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原鑫 元
半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鑫元
鸿 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2017 年12 月14 日起
担 任 鑫元 欣享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 理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 担任
鑫 元 全利 债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
金经理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 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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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 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 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 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 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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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8 年, 国内 经济 及资 本 市场都 经历 了大 幅波 动: 虽然开 年各 项经 济指 标均 开局良 好, 但随
着3 月23 日美 国发 起对 从 中国进 口商 品开 展 301 调 查以及 后期 贸易 摩擦 的持 续升级 , 以 及前 两年
金融去杠杆引 发的信用 紧 缩的惯性影响 ,国内经 济 明显承压。除 房地产投 资 在低库存背 景下保持
了一定韧性外 ,各项指 标 在下半年快速 下行。资 本 市场方面,股 市除了年 初 有较好表现 外,全年
几乎呈现了单 边下行态 势 。债券市场则 受益于流 动 性的持续宽松 及经济基 本 面的下行表 现亮眼,
成为全球资本 市场少有 的 正回报品种。 具体而言 , 一季度,受流 动性超预 期 宽 松的影响 ,债券市
场收益率由短 至长全面 下 行。二季度, 中美贸易 摩 擦进一步升级 ,国内经 济 基本面反复 ,货币市
场流动性先紧 后松,长 端 利率债收益率 在季初延 续 三月份的下行 之后在央 行 置换式降准 后由于资
金面趋紧而快 速上行。 五 月份信用市场 违约事件 频 发促使市场风 险偏好快 速 下降,六月 份随着央
行一系 列呵 护市 场的 措施 出台长 端利 率再 次快 速下 行,10 年 国债 收益 率创下 年内新 低, 但信 用 债
AAA 以外各 品种的收 益率 逆势上行,信 用利差继 续 走阔。三季度 ,中美贸 易 摩擦继续升级 ,美联
储如期 于 9 月底 再度 加息 ,新兴 市场 波动 加剧 。随 着国内 一系 列稳 信用 、稳 投资的 宏观 调控 措 施
陆续出台,加 之地方债 加 速发行带来的 供给压力 , 债券市场弱势 盘整。四 季 度,国内经 济下行压
力显现,经济 数据全面 走 弱。宽信用措 施持续推 进 但难抵金融机 构风险偏 好 回升乏力, 金融数据
亦未见好转。 债券市场 虽 有外围金融市 场波动的 扰 动,但整体呈 现单边上 涨 格局,十年 国开收益
率下 行50BP 左 右, 十年 国 债下行 幅度 略低 于国 开, 收益率 曲线 继续 陡峭 。
组合操 作方 面, 由于 报告 期内产 品仍 在封 闭期 ,故 策略上 以现 金管 理为 主。
未来,管理人 将继续秉 持 绝对收益为先 的理念, 在 组合的安全性 、流动性 和 收益之间保持 平
衡,力 争为 投资 者获 得持 续、稳 定 的 回报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全 利 A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04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
0.40% ,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为 2.20%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 无 C 类 基金 份额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9 年, 我们 需要 从 短期稳 增长 和长 期调 结构 两个维 度对 国内 经济 进行 分析。
短期而言,我 们需要关 注 外部环境对中 国经济带 来 的可能冲击: 全球需求 下 滑叠加中美贸 易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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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负 面影 响显 现,2019 年的出 口仍 将面 临较 大压 力。 同 时, 基于 贸易 谈判 及扩大 进口 政策 的实
施, 进口 回落 幅度 或低 于 预期 , 贸 易顺 差将 持续 收 窄。 由于 消费 改善 具有 滞 后性及 长期 性的 特点 ,
故外需走弱的 情况下, 内 需的改善特别 是稳定( 有 效)投资将成 为国内政 策 的重点。我 们看到,
随着一系列稳 投资政策 出 台以及地方专 项债发行 的 加速,基建投 资将受益 于 项目审批和 到位资金
加速的双重 作 用而有所 回 升。制造业投 资虽然受 制 于制造业盈利 下滑、海 外 需求放缓等 整体承压
但不排除部分 领域在政 府 引导及减税降 费等政策 红 利下有所加速 ,从而对 整 体的制造业 投资形成
支撑。房地产 投资将成 为 未来一年影响 投资数据 的 最大不确定因 素,因为 房 地产投资的 表现需要
持续关注房地 产调控长 效 机制的 推行进 展以及“ 一 城一策”政策 未来是否 有 边际改变。 但我们更
愿意倾向性地 相信,即 使 有部分城市在 房地产政 策 上的边际改变 ,房地产 投 资回归自然 增速将是
大概率事件, 重回房地 产 刺激的“老路 ”并不符 合 当前宏观调控 脱虚向实 的 目标。因为 根据央行
最新的 研究 报告 , “政 府 ( 低效) 投资、 房地 产投 资 对其他 投资 , 尤 其是 制造 业企业 投资 的挤 出可
能是造 成投 资部 门技 术进 步增速 放缓 、投 资效 率下 降、投 资结 构不 合理 的深 层次原 因” 。
但我们也需要 看到,长 期 而言,如何通 过持续改 革 提升国内经济 的全要素 生 产率进而提升 潜
在产出 才是 决定 中国 经济 长期走 势的 根本 因素 。18 年 12 月 结束 中央 经济 工 作会议 强调 ,改 革开
放要加大力度 ,在经济 体 制改革上步子 再快一些 , 以完善产权制 度和要素 市 场化配置为 重点,推
进基础性关键 领域改革 取 得新的突破。 扩大对外 开 放,大幅放宽 市场准入 , 加快形成全 面开放新
格局。不难看 出,当前 决 策层 在积极推 动改革以 完 成经济增长模 式的切实 转 变,以适应 新的国际
国内环 境。
综上, 我们 认为2019 年 的 中国经 济仍 然将 面临 复杂 的内外 部环 境, 年内 的经 济基本 面一 方面
将受制于外部 需求减弱 和 内部信用紧缩 惯性的影 响 而继续下行, 另一方面 也 将受益于稳 增长措施
的持续推进而 缓慢探底 。 未来是否能够 企 稳回升 则 需要看到各个 领域特别 是 中游制造业 行业竞争
力的改 善以 及居 民消 费能 力的提 升, 而这 个过 程将 是个相 对漫 长的 过程 。
对于资本市场 ,我们大 概 率地认为债券 市场虽然 或 将面临持续出 台的逆周 期 调控政策及阶 段
性风险偏好回 升的扰动 , 但在经济基本 面底部特 别 信用拐点未出 现之前, 债 券收益率的 下行趋势
仍在,但具体 到组合策 略 上需要在收益 率下行的 方 向和波动中寻 找平衡, 以 寻找更具性 价比的资
产子类别。权 益市场虽 然 短期仍将面临 较为悲观 的 市场情绪,但 给价值投 资 者创造了思 考并寻找
新动能 、新 标的 的机 会, 毕竟未 来经 济的 亮点 正在 酝酿。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 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公司 总经 理 、 基 金 运营部 分管 领导 、
固定收益部和 权益投研 部 分管领导、督 察长、固 定 收益部负责人 、权益投 研 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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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 人 、 交 易部 负责 人 、 基 金运 营部 负责 人等 , 对公司 依法 受托 管理 资产 的投资 品种 估值 政策 、
估值方法和估 值模型进 行 评估、研究、 决策,确 定 估值业务的操 作流程和 风 险控制,确 保基金估
值的公允、合 理,所有 相 关成员均具有 丰富的证 券 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本 公 司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
核算由 基金 运营 部负 责实 施, 根据 相关 的法 律法 规 规定 、 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制定了 内部 控制 措施 ,
对基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 的 各个环节和整 个流程进 行 风险控制,目 的是保证 基 金估值和会 计核算的
准确性。基金 运营部人 员 均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和 相 关工作经历。 本公司基 金 经理可参与 讨论估值
原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 终估值 决策 。参 与估 值流 程各方 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益 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已与中央 国 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及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签 署 服务协议,由 其
按约定 分别 提供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及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流通或 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 益品种 的估 值数 据。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进 行利润分配。 截 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本 基金 无应 分配 但尚未 实施 的利 润。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7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上海 浦东 发 展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以 下简称 “ 本托 管人 ” ) 在 对 鑫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 托 管过程中,严 格遵守《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 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 管 协议的规定, 不存在损 害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 为,完全尽 职尽责 地
履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 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律法规、基 金
合同、托管协 议的规定 , 对鑫元全利债 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运 作 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以 及基金费用开 支等方面 进 行了认真的 复核,未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存在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该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利 润分 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报告 期内 , 由 鑫 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编 制本 托管 人复核 的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 计 报告(注:财 务会计报 告 中的“金融工 具风险及 管 理”部分未 在托管人
复核范 围内 )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7 页
§6 审计报 告
6.1 审 计报 告基本 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9 )审 字 第61444343_B25 号
6.2 审 计报 告的基 本内 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鑫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
审计意 见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鑫 元 全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表, 包括2018 年 12 月31 日的资 产负 债表 ,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 利润 表、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 动表 以及 相关财 务报 表附 注。
我们认 为, 后附 的鑫 元全 利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财 务报 表
在所有 重大 方面 按照 企业 会计准 则的 规定 编制 , 公 允 反映了 鑫元 全
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务状 况以 及
2018 年10 月25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止期 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变 动情 况。
形成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我们按 照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审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 计工作 。 审 计报
告的 “注 册会 计师 对财 务 报表审 计的 责任 ” 部分 进 一步阐 述了 我们
在这些 准则 下的 责任 。 按 照中国 注册 会计 师职 业道 德守则 , 我们 独
立于鑫 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并 履行 了 职业道 德方 面
的其他 责任 。 我 们相 信, 我们获 取的 审计 证据 是充 分、 适 当的, 为
发表审 计意 见提 供了 基础 。
强调事 项 无。
其他事 项 无。
其他信 息 鑫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管理 层对 其他 信息负 责。 其他
信息包 括年 度报 告中 涵盖 的信息 , 但 不包 括财 务报 表 和我们 的审 计
报告。
我们对 财务 报表 发表 的审 计 意见 不涵 盖其 他信 息, 我 们也不 对其 他
信息发 表任 何形 式的 鉴证 结论。
结合我 们对 财务 报表 的审 计, 我们 的责 任是 阅读 其 他信息 , 在此 过
程中, 考虑 其他 信息 是否 与 财务报 表或 我们 在审 计过 程中了 解到 的
情况存 在重 大不 一致 或者 似乎存 在重 大错 报。
基于我 们已 执行 的工 作 , 如果我 们确 定其 他信 息存 在重大 错报 , 我
们应当 报告 该事 实。 在这 方面, 我们 无任 何事 项需 要报告 。
管理层 和治 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管理层 负责 按照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规定 编制 财务 报表 , 使其实 现公 允
反映, 并设计 、 执行 和维 护必要 的内 部控 制, 以 使 财务报 表不 存在
由于舞 弊或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7 页
在编制 财务 报表 时, 管理 层 负责评 估鑫 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 力, 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 项(如适用 ) ,
并运用 持续 经营 假设 , 除 非计划 进行 清算 、 终止 运 营或别 无其 他现
实的选 择。
治 理 层 负 责 监 督 鑫 元 全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财 务 报 告
过程。
注册会 计师 对财 务报 表审 计的
责任
我 们 的 目 标 是 对 财 务 报 表 整 体 是 否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大错 报获 取合 理保 证 , 并出具 包含 审计 意见 的审 计报告 。 合理 保
证是高 水平 的保 证, 但并 不 能保证 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的审计 在某 一
重大错 报存 在时 总能 发现 。 错 报可 能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致 , 如果 合
理 预 期 错 报 单 独 或 汇 总 起 来 可 能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使 用 者 依 据 财 务 报
表作出 的经 济决 策, 则通 常认为 错报 是重 大的 。
在按照 审计 准则 执行 审计 工作的 过程 中 , 我 们运 用 职业判 断 , 并 保
持职业 怀疑 。同 时, 我们 也执行 以下 工作 :
(1)识别和评估由于 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 表重 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 实施 审计 程序 以应 对 这些 风险 , 并获 取充 分 、 适当的 审计 证
据, 作 为发 表审 计意 见的 基础。 由于 舞弊 可能 涉及 串通、 伪造、 故
意遗漏 、 虚假 陈述 或凌 驾 于内部 控制 之上 , 未能 发 现由于 舞弊 导致
的重大 错报 的风 险高 于未 能发现 由于 错误 导致 的重 大错报 的风 险 。
(2)了解与审计相关 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 的审 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 对内 部控 制的 有效 性发表 意见 。
(3)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 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 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 理性 。
(4)对管理层使用持 续经 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 。同时,根据
获取的 审计 证据 , 就 可能 导 致对鑫 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疑 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得出 结论 。 如果 我们 得 出结论 认为 存在 重大 不确 定性 , 审 计准 则
要 求 我 们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提 请 报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相 关 披
露; 如 果披露 不充 分, 我 们应当 发表 非无 保留 意见 。 我们 的结论 基
于截至 审计 报告 日 可 获得 的信息 。 然而 , 未来 的事 项 或情况 可能 导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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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鑫元 全利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不 能持 续经 营。
(5) 评 价财 务报 表的 总体 列报、 结构 和内 容 (包 括 披露) , 并评 价
财务报 表是 否公 允反 映相 关交易 和事 项。
我们与 治理 层就 计划 的审 计范围 、 时 间安 排和 重大 审 计发现 等事 项
进行沟 通, 包括 沟通 我们 在 审计中 识别 出的 值得 关注 的内部 控制 缺
陷。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徐艳
印艳萍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中国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16 层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9 年3 月 28 日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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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全利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8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30,579,440.37 -
结算备 付金
1,377,646.18 -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2 14,262,480.00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14,262,480.00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 244,206,667.81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4.7.5 976,695.04 -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6 - -
资产总 计
291,402,929.4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31,397.45 -
应付托 管费
43,799.15 -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7 9,795.01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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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8 70,000.00 -
负债合 计
254,991.61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9 289,998,000.00 -
未分配 利润 7.4.7.10 1,149,937.79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91,147,937.79 -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91,402,929.40 -
注: (1 ) 报 告截 止日2018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1.0040 元 , 基 金份 额 总额 289,998,000.00
份,均 为A 类基 金份 额。
(2 ) 本基 金合 同于2018 年10 月25 日生 效。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全利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8 年 10 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8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 年10 月25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8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666,565.37 -
1.利息 收入
1,674,405.37 -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591,054.29 -
债券利 息收 入
89,777.60 -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993,573.48 -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550.67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550.67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4.7.17
-7,289.33 -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7.4.7.18 -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7 页
列)
减: 二、费用
516,627.58 -
1.管 理人 报酬 7.4.10.2.1 303,148.22 -
2.托 管费 7.4.10.2.2 101,049.38 -
3.销 售服 务费 7.4.10.2.3 - -
4.交 易费 用 7.4.7.19 174.98 -
5.利 息支 出
-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
6.税 金及 附加
- -
7.其 他费 用 7.4.7.20 112,255.00 -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1,149,937.79 -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1,149,937.79 -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全利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8 年 10 月25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8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10 月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89,998,000.00 - 289,998,000.00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1,149,937.79 1,149,937.79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289,998,000.00 1,149,937.79 291,147,937.79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7 页
金净值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2. 基金 赎回 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 -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张乐 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证监许 可[2018] 682 号文 《 关于 准予 鑫元 全利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
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 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全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负 责 公开募集。本 基金为契 约 型、开放式 ,存续期
限不定 , 首 次设 立募 集不 包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 人民 币 289,998,000.00 元 , 已经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出具安 永华 明(2018) 验字 第 61444343_B01 号 验资 报 告予以 验证 。 经 向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鑫 元全 利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于2018 年 10 月 25 日 正式 生效,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7 页
基金合 同生 效 日 的基 金份 额总额 为 289,998,000.00 份基金 份额 , 募 集期 间未 产生利 息。 本基 金的
基金管 理人 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据《鑫元全 利债券型 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 同》和《鑫元 全利债券 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招募 说明书》 的 相关规定,本 基金根据 认 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 、 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 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在 投 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 认 购、申购费 ,在赎回
时根据 持有 期限 收取 赎回 费用的 基金 份额 ,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 ;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 服
务费而 不收 取认 购 、 申 购 费, 在赎 回时 根据 持有 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 为 C 类基 金份 额。
由于基 金费 用的 不同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和 C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 计算 和公 告基金 份额 净值 , 计
算公式 为计 算日 各类 别基 金资产 净值 除以 计算 日该 类别基 金份 额总 数。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和 《鑫 元 全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 投 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 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 依 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
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地方 政府债、 次 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 交 换债券、证 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 央行票据 、 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 券 、 超短期融资券 、同业存 单 、资产支持 证券、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 (包 括 协议存 款、 定期 存款 及其 他银行 存款 等) 、 国债 期货 、 货币 市场 工具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定 ) 。 本基 金不 直
接买入股票或 权证。但 可 持有因可转换 债券转股 所 形成的股票或 可分离交 易 可转债分离 交易的权
证等资 产 。 因 上述 原因 持 有的股 票和 权证 等资 产 , 在不超 过 10 个 交易 日 的 时 间内卖 出 。 如 法律 法
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 基 金投资的其他 品种,基 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
范围。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 例为:本基金 投资于债 券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每个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 缴 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 当 保持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 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其 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应 收申 购款 等。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 全债 指数 收益 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 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关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 2 号
《年度 报告 的内 容与 格式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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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 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 及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颁布的 相关 规定 。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8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起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期间的 经营 成果 和
净值变 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本基金 财务 报表 所载 财务 信息依 照企 业会 计准 则、 《 证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 务指引 》 和 其他
相关规 定所 厘定 的主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 计编 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8 年10 月 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主 要包 括债 券投资 等;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 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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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债券 等,以及 不 作为有效套期 工
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 得 时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 确 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 用 在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收取金融资产 现金流量 的 权利已转移, 且
符合金 融资 产转 移的 终止 确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 终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 指市场参 与 者在计量日发 生的有序 交 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 能 收到或者转移 一
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 本基金以公允 价值计量 相 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 资产或者转 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 负 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 存 在 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 假 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 利市场进 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 市 场)是本基金 在计量日 能 够进入的交 易市场。
本基金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在 对该资 产或 负债 定价 时为 实现其 经济 利益 最大 化所 使用的 假设 。
在财务报表中 以公允价 值 计量或披露的 资产和负 债 ,根据对公允 价值计量 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
意义的最低层 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 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 计 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 上 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 层 次输入值,除 第一层次 输 入值外相关 资产或负
债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 基 金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 的 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 资 产和负债进行 重
新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在公 允价值 计量 层次 之间 发生 转换。
本基金 持有 的金 融工 具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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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
的报价作为 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报价且 最近交易 日 后未发生影响 公允价值 计 量的重大事 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 日的报价 确 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 据 表明估值日或 最近交易 日 的报价不能 真实反映
公允价 值的 ,应 对报 价进 行调整 ,确 定公 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 品 种相同, 但 具有不同特征 的,应以 相 同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 值 为基础,并在 估
值技术中考虑 不同特征 因 素的影响。特 征是指对 资 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 , 如果该限制 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 值 技术中不应将 该限制作 为 特征考虑。此 外,基金 管 理人不应考 虑因大量
持有相 关资 产或 负债 所产 生的溢 价或 折价 ;
(2) 不 存在 活跃 市 场 的金 融 工具, 应采 用在 当前 情况 下 适用并 且有 足够 可利 用数 据和其 他信 息
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 价值。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 用 可观察输入 值,只有
在无法 取得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可观 察输 入值 或取 得不 切实可 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3)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 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根据 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方法 估值 ;
(4)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 金赎回确认日 确认。上 述 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 金 转换所引起 的转入基
金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 基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 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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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 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 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收益/(损失)于成交 日确认, 并 按成交总额与 其成本、 应 收利息的差 额
入账;
(8) 国债期货 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 认,并按 平 仓成交 金额与 其初始合 约 价值的差额 入
账;
(9) 权 证收 益/ (损 失) 于 卖出权 证成 交日 确认 , 并 按卖出 权证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的 差额 入账 ;
(10)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 损失) 系本 基金 持有 的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负债等公 允价值变 动 形成的应计 入当期损
益的利 得或 损失 ;
(11) 其他收 入在主 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和 托 管费等在费用 涵盖期间 按 基金合同或相 关公告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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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实际 情况 进行 收益分 配, 具体
分配方 案以 公告 为准 ,若 《基金 合同 》生 效不 满3 个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2)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 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 转为 相应 类别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且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 对 A 类、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选
择不同 的分 红方 式;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 基金 默认 的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3)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由 于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而C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各基 金份
额类别 对应 的可 分配 收益 将有所 不同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配 权;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 部 信息。经营分 部是指本 基 金内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 中 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
分的经 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 其配置 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得 该 组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 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
一定条 件的 ,则 合并 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债
券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 或 挂牌转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 可转换债券和 私募债券 除 外)及在银行 间
同业市 场交 易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公 告[2017]13 号 《中国 证监 会关于 证券 投资 基 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及 《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估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 于2015 年1 季 度固 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 处理标准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 价 值。本基金持 有的证券 交 易所上市或 挂牌转让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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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固定收益 品种(可转 换债 券和私募 债 券除外), 按照 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所 独立 提供的估值 结果确
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 有 的银行间同业 市场固定 收 益品种按照中 央国债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所
独立提 供的 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价 值。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7.4.6.2 增 值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36 号 文《 关 于全面 推开 营业 税改 增值 税试点 的通 知》
的规定 , 经国 务院 批准 , 自 2016 年5 月1 日 起在 全 国范围 内全 面推 开营 业税 改征增 值税 试点 , 金
融业纳入 试点 范围,由 缴 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 税 。对证券投资 基 金(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 理 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 税 ;国债、地 方政府债
利息收 入以 及金 融同 业往 来利息 收入 免征 增值 税; 存款利 息收 入不 征收 增值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46 号 文 《关 于进一 步明 确全 面推 开营 改增试 点金 融 业
有关政策的通 知》的规 定 ,金融机构开 展的质押 式 买入返售金融 商品业务 及 持有政策性 金融债券
取得的 利息 收入 属于 金融 同业往 来利 息收 入;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6]70 号 文 《关 于金融 机构 同 业 往来 等增 值税政 策的 补 充
通知》的规定 ,金融机 构 开展的 买断式 买入返售 金 融商品业务、 同业存款 、 同业存单以 及持有金
融债券 取得 的利 息收 入属 于金融 同业 往来 利息 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16]140 号文《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 发、教育辅助 服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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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 的规定,本基 金运营过 程 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 为 ,以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人为 增值 税纳 税人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17]56 号 文 《 关 于资管 产品 增值 税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的规
定, 自2018 年1 月1 日 起 ,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运 营本基 金过 程中 发生 的增 值 税应 税行 为 , 暂 适
用简易 计税 方法 ,按 照 3% 的征收 率缴 纳增 值税 。对 本基金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 营过 程中 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未 缴 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 ; 已缴纳增值税 的,已纳 税 额从本基金 的基金管
理人以 后月 份的 增值 税应 纳税额 中抵 减。
7.4.6.3 城 市维 护建 设税 、教育 费附 加、 地方 教育 附加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城 市维护建设税 暂行条例 (2011 年修订 ) 》 、 《征收教 育 费附加的暂 行
规定(2011 年修订) 》及 相关地方教育 附加的征 收 规定,凡缴纳 消费税、 增 值税、营业税 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 当依照规 定 缴纳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 育费附加( 除 按照相关 规 定缴纳农村 教育事业
费附加 的单 位外 )及 地方 教育 费 附加 。
7.4.6.4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 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5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文《 财政部、国 家税 务总局关 于储蓄存款利 息
所得有 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对储 蓄存 款利息 所得 暂免 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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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中国证监会 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浦发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沅资 产”)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无。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无 。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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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无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10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303,148.22 -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0.00 -
注: 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2018 年 10 月2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6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6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018 年12 月 24 日 鑫元 全 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表决 通过 了 《关 于鑫 元全 利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调整基 金费 率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 起支 付基 金管 理
人鑫元基金的 管理人报 酬 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 0.30% 的年费率 计提,逐 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 ,按
月支付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0 .3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10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101,049.38 -
注: 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月 支付。2018 年 10 月2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8 年 12 月 24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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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018 年12 月 24 日 鑫元 全 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表决 通过 了 《关 于鑫 元全 利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调整基 金费 率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 起基 金托 管费 按
前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1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 方法如 下:
H=E×0 .1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无 。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无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8 年10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
鑫元全 利A 鑫元全 利 C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2018
年10 月 25 日 )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10,000,000.00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10,000,000.00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3.4483% -
项目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鑫元全 利A 鑫元全 利 C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7 页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末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 -
注: (1 )期 间申 购/ 买入 总 份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 份额。 期间 赎回/卖 出总 份 额含转 换出 份额 。
(2 ) 本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固 有资金 投资 本基 金所 采用 的费率 适用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管理 人发 布的 最 新
公告规 定的 费率 结构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鑫元全 利 A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8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南京银 行 100,000,000.00 34.4830% - -
浦发银 行 79,999,000.00 27.5861%
注:除基金管 理人之外 的 其他关联方投 资本基金 所 采用的费率适 用招募说 明 书以及管理 人发布的
最新公 告规 定的 费率 结构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浦 发银 行 579,440.37 55,502.78 - -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无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7 页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7.4.9 期 末(2018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无 。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7.4.10.1 公允 价值
7.4.10.1.1 不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贷 款 和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金 融 负债,因其剩 余
期限不 长, 公允 价值 与账 面价值 相若 。
7.4.10.1.2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7.4.10.1.2.1 各层 次金 融 工具公 允价 值
于2018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为 人民 币 14,262,480.00 元 ,无 划分为 第一 、三 层次 的余 额。
7.4.10.1.2.2 公允 价值 所 属层次 间的 重大 变 动
对于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股 票和可转换债 券等,若 出 现重大事项停 牌、交易 不 活跃、或属于 非
公开发行等情 况,本基 金 分别于停牌日 至交易恢 复 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 跃 期间及限售 期间不将
相关股票和可 转换债券 等 的公允价值列 入第一层 次 ;并根据估值 调整中采 用 的对公允价 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意义的 输 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 确 定相关股票和 可转换债 券 公允价值应 属第二层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7 页
次或第 三层 次。
7.4.10.1.2.3 第三 层次 公 允价值 余额 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本基金持有的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工具 第三层次 公 允价值本期未 发
生变动 。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重大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披 露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7.4.10.4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9 年3 月28 日经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批 准。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7 页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4,262,480.00 4.89
其中: 债券 14,262,480.00 4.89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44,206,667.81 83.8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1,957,086.55 10.97
8 其他各 项资 产 976,695.04 0.34
9 合计 291,402,929.40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境 内股 票。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 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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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 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4,262,480.00 4.9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4,262,480.00 4.9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262,480.00 4.90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8005 国开 1701 142,000 14,262,480.00 4.90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 持有贵 金属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 策
报告期 内, 本产 品未 进行 国债期 货投 资。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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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报告期 内, 本产 品未 进行 国债期 货投 资。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受到调 查以 及处罚 的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8.11.2 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股 票。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76,695.0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6,695.04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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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鑫元
全利
A
4 72,499,500.00 289,998,000.00 100.00% 0.00 0.00%
鑫元
全利
C
- - - - - -
合计 4 72,499,500.00 289,998,000.00 100.00% 0.00 0.00%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金
鑫元全 利
A
0.00 0.0000%
鑫元全 利
C
- -
合计 0.00 0.0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 资 和 研 究 部 门 负 责 人 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鑫元全 利A 0
鑫元全 利C -
合计 0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持 有 本 开
放式基 金
鑫元全 利A 0
鑫元全 利C -
合计 0
9.4 发 起式 基金发 起资 金持有 份额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持有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总 数
发 起份 额占
基金总 份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承
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固有 10,000,000.00 3.45 10,000,000.00 3.45 3 年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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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基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 - - -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3.45 10,000,000.00 3.45 3 年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47 页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鑫元全 利 A 鑫元全 利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基
金份 额 总额
289,998,000.00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申
购份额
-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 告期期末基金 总
赎回份 额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动份 额( 份额 减少 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89,998,000.00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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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2018 年12 月24 日 鑫元 全 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
会。 审 议通 过了 《关 于鑫 元全利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调 整基 金费 率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审
议内容 包括 调整 管理 费率 、托管 费率 、销 售服 务费 率及赎 回费 率, 本次 大会 决议自 该日 起生 效 ,
调整后 的基 金费 率自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 后的次 日起, 即2018 年 12 月 25 日 正式 实施 。
详情请 见基 金管 理人 于指 定媒介 上披 露的 相关 公告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本 报告 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未发 生重 大人事 变动 。
2 、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 简称 “ 公司 ” )根 据工
作需要 , 任 命孔 建先 生担 任公司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 主持 资产 托管 部相 关工 作。 孔 建先 生的托管
人高级 管理 人员 任职 信息 已经在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备案 。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 生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的 涉 及
基金财 产、 基金 管理 业务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报告期 内未 发生 基金 投资 策略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应支 付给 会计 师事务 所的 审计 费用 是人 民币 50,000.00 元。 本 基 金自成 立以 来 对
其进行 审计 的均 为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 未曾 改 聘其他 会计 师事 务所 。 目 前的审 计机 构已 为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的 年限 为 1 年。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本 报告 期内未 受稽 查 或
处罚。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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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天风证 券 2 - - 7,288.77 100.00% -
安信证 券 2 - - - - -
东财证 券 2 - - - -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交 易部 发起 与合 作券 商 签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 手续, 调整 相关 系统
参数, 基金 运营 部及 时通 知托管 人。
(3 ) 报告 期内 基金 租 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相关券 商交 易单 元均 为报 告期内 新增 租用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天风证 券 15,877,630.67 100.00% 713,000,000.00 100.00% - -
安信证 券 - - - - - -
东财证 券 - - - - - -
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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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2.1 报 告期 内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比 例达 到或超 过 20% 的 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 内持 有基 金份 额变 化情况 报告期 末持 有基 金情 况
序号
持有基 金份 额比 例
达到或 者超 过 20%
的时间 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 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81025-20181231 100,000,000.00 - - 100,000,000.00 34.48%
2 20181025-20181231 79,999,000.00 - - 79,999,000.00 27.59%
3 20181025-20181231 99,999,000.00 - - 99,999,000.00 34.48%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 有风 险
本基金 已有 单一 投资 者所 持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本 基金总 份额 的 20% , 中 小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 金时 可
能面临 以下 风险 :
(一)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或暂停 赎回 的风 险
单一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时易 触发本 基金 巨额 赎回 的条 件, 因此 当发 生巨 额赎 回 时, 中小 投资 者可 能面 临
小额赎 回申 请也 需要 按同 比例部 分延 期办 理、 延缓 支付或 暂停 赎回 的风 险。
(二) 基金 净值 大幅 波动 的风险
单一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时 , 基金管 理人 进行 基金 财产 大量变 现 , 会 对基 金资 产 净值产 生影 响 ; 且 如遇 大
额赎回 费用 归入 基金 资产 、 基 金份 额净 值保 留位 数 四舍五 入等 问题 , 都可 能 会造成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较
大波动 。
(三) 基金 投资 目标 偏离 的风险
单一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后 , 很可能 导致 基金 规模 骤然 缩小 , 基 金将 面临 投资 银 行间债 券 、 交 易所 债券 时
交易困 难的 情形 ,从 而使 得实现 基金 投资 目标 存在 一定的 不确 定性 。
(四) 基金 合同 提前 终止 或其 它 相关 风险
《基金 合同 》生 效满 3 年 后继续 存续 的, 基金 在存 续期内 连续 20 个 工作 日出 现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
不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以 披露 ; 连续60 个
工作日 出现 前述 情况 的 , 本基金 合同 将终 止并 根据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程序 进行 清算 , 且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同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并履 行相 关信 息披 露程 序。 因 此, 在 极端 情况 下,
当单一 投资 者大 量赎 回本 基金后 , 可能 造成 基金 资 产净值 大幅 缩减 , 对本 基 金的继 续存 续产 生决 定性
影响。
12.2 影 响投 资者决 策的 其他重 要信 息
2018 年 12 月 24 日 鑫元 全 利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鑫元全利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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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 。 审 议通 过了 《 关于 鑫元全 利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调整 基金 费率 有关事 项的 议 案 》,
审 议内容包 括调整 管理费率 、托管费 率、销 售服务费 率及赎回 费率, 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 日起生
效, 调整 后的 基金 费率 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生效后 的次 日起 , 即 2018 年 12 月 25 日正 式
实施。 详情 请见 基金 管理 人于指 定媒 介上 披露 的相 关公告 。
鑫 元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