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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聚利(162215)

泰达聚利: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3 月 27 日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3 月 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1月1 日起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泰达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22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5 月14 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489,218.2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5 月25 日 注:合同生效日指转型起始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在合理控制信用风 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求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从利率、信用等角度深入挖掘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 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及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创造稳健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 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袁静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66577513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6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 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3 页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 年 2017年 2016年5月14日(基 金合同生效 日)-2016年12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084,302.28 785,340.43 35,163,374.49 本期利润 -9,011,972.47 10,808,714.14 22,548,924.4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56 0.0358 0.019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84% 2.98% 0.8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097 0.3811 0.350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9,449,201.62 144,444,779.75 641,365,419.9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67 1.038 1.00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 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33% 0.17% 1.57% 0.04% -2.90% 0.13% 过去六个月 1.04% 0.19% 2.40% 0.05% -1.36% 0.14% 过去一年 -6.84% 0.44% 2.64% 0.05% -9.48% 0.3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30% 0.34% -11.17% 0.08% 7.87% 0.26%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集中投资于高收益信用债及国债,因此选取了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价指数作为基准。上述两个指数分别反映我国企业债市场和国债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其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 特征。本基金根据在信用市场处于中性情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赋予复合基准中两个指数以 90% 和10%的权重,可以较为公允的衡量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 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 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 的一级托管人,作为指数发布主体具有绝对权威性。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完全覆盖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反 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同时,这两个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 大投资者所认同,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本基金转型起始日为 2016 年 5 月 14 日,2016 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 2016 年 5 月14 日至2016 年 12月31 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4 日(转型起始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 的情况,本基金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无其他收益分配安排。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3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 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 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型基金中基金(FOF)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 持续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靖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副总经 理 2017年10月 16 日 - 11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财务 管理硕士; 2007年11 月 至 2010 年 3月,任职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部,担任基金 会计;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职于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担任投资经 理;2012年3 月至2014 年 4 月,任职于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 2014年 5 月至 2016年 6 月,任职于北信瑞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固定收益部总监兼基金 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 任职安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担任固定收益投 资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 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具备 11年证券 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 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 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 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 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对于 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 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 日内、5日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向管理层报告。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平交易制度 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事后从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 交易溢价率和风格相似的基金的业绩等方面,对报告期内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本 报告期内,交易指令多为指令下达人管理的多只资产组合同时下发,无明显的非公平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 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场外交易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场内交易的溢价率在剔除交易时间差 异、交易数量悬殊、市场波动剧烈等因素后,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 的业绩由于投资策略、管理风格、业绩基准等方面的因素而有所不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 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 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 行稽核。 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 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 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全球流动性收紧,全球经济呈放缓态势,美国经济虽然一 度一枝独秀,但年末也出现放缓迹象,受制于外部环境,出口回落明显;内需方面,由于整肃地 方政府债务以及非政府部门负债率约束,投资与消费支出也趋于弱势,经济下行态势显现。 经济走弱,货币政策由稳健转变为合理充裕,流动性极大改善,资金价格降至低位,但信用 债违约不断,投资者风险偏好压至极低水平,风险资产大幅杀跌,低风险资产利率债和高等级信 用债需求最好,无风险利率陡峭化下移,信用利差分化。报告期内,本组合较高仓位投资于大盘 转债,并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股票市场低迷是导致组合业绩低于基准的主要原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967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4%,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6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结构性因素与周期性因素共振,经济下行确定性高,市场利率水平虽然已回落 至相对低位,但债券市场仍然面临较好的投资环境。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友好,虽然降息受到中 美利差收窄的一定制约,但降准空间仍大,资金成本有望进一步回落,金融机构信用扩张动力不 足叠加融资需求有限,长短利差仍有压缩空间;信用方面,风险仍处在暴露期,需要等待企业经 营明确改善。综上,预计无风险利率震荡下行可能性更大,但空间较为有限;相较而言,我们坚 定看好流动性充裕下的风险偏好回升,更加关注可转债市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 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 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 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 程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基金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 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无其他利 润分配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 )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23422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 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 了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泰达宏利聚利债券 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 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 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泰达宏利聚利债券 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 用持续经营假设, 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泰达宏利聚利债 券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 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 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 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 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 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泰 达宏利聚利债券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 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庞伊君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9 年3 月26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43,806.78 7,957,772.08 结算备付金 13,643.46 130,092.74 存出保证金 8,437.33 5,560.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576,262.16 173,218,734.49 其中:股票投资 6,339,140.00 31,362,369.89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1,237,122.16 141,856,364.6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76,166.00 7,229,781.18 应收利息 1,656,736.33 4,391,595.6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99.2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3,476,051.26 192,933,537.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5,149,827.27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应付证券清算款 3,735,489.35 - 应付赎回款 - 12,657,326.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294.82 92,745.37 应付托管费 15,227.10 26,498.6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336.98 8,557.31 应交税费 72,501.39 71,057.38 应付利息 - 23,241.8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0,000.00 459,502.51 负债合计 4,026,849.64 48,488,757.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0,801,116.82 91,431,342.29 未分配利润 28,648,084.80 53,013,437.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449,201.62 144,444,779.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476,051.26 192,933,537.00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0.967 元,基金份额总额 92,489,218.2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8 年1月1 日至 2018年12 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1 月 1 日至 2017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7,476,222.55 15,570,046.69 1.利息收入 3,632,642.20 14,746,667.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7,617.91 47,516.30 债券利息收入 3,615,024.29 14,476,153.2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22,998.0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191,506.31 -9,327,603.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705,691.89 -2,859,842.90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589,017.39 -6,743,445.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03,202.97 275,684.4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3,927,670.19 10,023,373.71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0,311.75 127,608.84 减:二、费用 1,535,749.92 4,761,332.55 1.管理人报酬 828,552.10 2,185,536.60 2.托管费 236,729.19 624,439.07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6,009.42 41,379.91 5.利息支出 181,370.34 1,398,488.7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81,370.34 1,398,488.73 6.税金及附加 1,050.30 - 7.其他费用 252,038.57 511,488.2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9,011,972.47 10,808,714.1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9,011,972.47 10,808,714.1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 年 1月1日至2018 年 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1,431,342.29 53,013,437.46 144,444,779.7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9,011,972.47 -9,011,972.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30,630,225.47 -15,353,380.19 -45,983,605.6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6,064.41 207,547.16 573,611.57 2.基金赎回款 -30,996,289.88 -15,560,927.35 -46,557,217.2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60,801,116.82 28,648,084.80 89,449,201.6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18,377,658.84 222,987,761.11 641,365,419.9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0,808,714.14 10,808,714.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326,946,316.55 -180,783,037.79 -507,729,354.3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936,425.82 4,032,407.37 10,968,833.19 2.基金赎回款 -333,882,742.37 -184,815,445.16 -518,698,187.5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91,431,342.29 53,013,437.46 144,444,779.7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 券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原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更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泰达宏利聚利分级 债券基金于转换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2,406,935,014.91 元, 已于 2016 年 5月 13日全部转为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折合为 2,406,935,014.91份泰达宏利聚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并由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份额变更登记申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泰达宏利聚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利分级债券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 7: 3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与 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 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聚利 B”)。于转换日(即 2016 年 5 月 13 日),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为 2,406,935,014.91 元,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转换为 2,406,935,014.91 份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其中,聚利A的基金资产 净值为 1,355,349,958.68 元,转换为 1,355,349,958.68 份本基金份额;聚利 B 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 1,051,585,056.23 元,转换为 1,051,585,056.23 份本基金份额)。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6]第317号文审核同意, 本基金场内交易总份额为2,074,449,884.00 份,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交易代码:162215)。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转换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 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 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封闭期间,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在开放 期间,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 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90% + 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 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 、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 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 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未缴纳增值税的, 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2017 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 非货物期货, 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 2006年 4月21 日至 2018年 12月 17日止) 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自 2018 年12月 18日起) 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1月1 日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828,552.10 2,185,536.60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79,331.24 128,176.09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1月1 日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236,729.19 624,439.0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1 月1 日至 2017 年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343,806.78 16,743.27 7,957,772.08 37,306.42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601860 紫金 银行 2018 年 12月 21 日 2019 年1月 3日 新股流 通受限 3.14 3.14 1,000 3,140.00 3,140.00 - 7.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 转债 2018 年 12月 20 日 2019 年1月 18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390 39,000.00 39,000.0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 月 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52,240,922.16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35,335,340.00 元,无属于第三 层次的余额(2017 年 12 月31日:第一层次 31,362,369.89 元,第二层次 141,856,364.60 元,无 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 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年12 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 年 12 月31 日:同)。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3 页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6,339,140.00 6.78 其中:股票 6,339,140.00 6.7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1,237,122.16 86.91 其中:债券 81,237,122.16 86.9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7,450.24 0.38 8 其他各项资产 5,542,338.86 5.93 9 合计 93,476,051.26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339,140.00 7.09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339,140.00 7.09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36 新华保险 150,000 6,336,000.00 7.08 2 601860 紫金银行 1,000 3,140.00 0.00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138 工业富联 13,770.00 0.01 2 601828 美凯龙 10,230.00 0.01 3 601319 中国人保 3,340.00 0.00 4 601860 紫金银行 3,140.00 0.00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 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04 白云机场 5,519,481.81 3.82 2 002241 歌尔股份 4,663,706.78 3.23 3 601238 广汽集团 3,749,808.68 2.60 4 601336 新华保险 2,423,126.65 1.68 5 601138 工业富联 24,940.00 0.02 6 601828 美凯龙 22,840.00 0.02 7 601319 中国人保 7,490.00 0.01 注: “买入金额” (或“买入股票成本” ) 、 “卖出金额” (或“卖出股票收入” )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 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0,480.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6,411,393.92 注: “买入金额” (或“买入股票成本” ) 、 “卖出金额” (或“卖出股票收入” )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 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293,200.00 39.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293,200.00 39.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5,943,922.16 51.3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1,237,122.16 90.82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0202 14国开 02 200,000 20,028,000.00 22.39 2 018006 国开 1702 120,000 12,252,000.00 13.70 3 132005 15国资 EB 80,000 8,653,600.00 9.67 4 132013 17宝武 EB 70,000 6,952,400.00 7.77 5 132015 18中油 EB 70,000 6,843,900.00 7.6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437.33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76,166.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56,736.33 5 应收申购款 999.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42,338.8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5 15 国资 EB 8,653,600.00 9.67 2 132013 17 宝武 EB 6,952,400.00 7.77 3 113011 光大转债 6,832,800.00 7.64 4 128024 宁行转债 6,357,952.16 7.11 5 113013 国君转债 3,467,640.00 3.88 6 128029 太阳转债 3,429,650.00 3.83 7 127005 长证转债 1,770,660.00 1.98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860 紫金银行 3,140.00 0.00 新股锁定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3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354 68,308.14 67,166,966.17 72.62% 25,322,252.03 27.38%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31,705,316.00 40.32% 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3,832,950.00 17.59% 3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建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79,387.00 6.84% 4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农行- 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 利负债 4,556,580.00 5.79% 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 4,000,000.00 5.09% 6 张跃霞 3,766,490.00 4.79% 7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369,509.00 3.01% 8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777,118.00 2.26% 9 赵瑞珍 1,212,253.00 1.54% 10 四川省电力公司(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1,165,618.00 1.48% 注:持有人为本基金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305.25 0.0003%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持有本基金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5 月 14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406,935,014.9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39,092,588.52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56,855.90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47,160,226.22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489,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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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张萍女士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公司总经理刘建先生于 4月 28 日起代 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务。 2、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聘任刘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3、本公司于 2018 年11月 1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聘任聂志刚先生为公司督察长。 4、报告期内,2018 年 8 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万元,该审计机构对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8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 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泰达宏利聚利债券(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总量的比例 中银国际 1 11,747,687.14 71.58% 10,940.36 71.58% - 湘财证券 1 4,663,706.78 28.42% 4,343.29 28.42% - 注:(一)2018 年本基金无新增和退租交易单元。 (二)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 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银国际 149,993,152.19 81.30% 41,200,000.00 100.00% - - 湘财证券 34,500,169.31 18.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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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 者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1231 31,705,316.00 0.00 0.00 31,705,316.00 34.28% 产品特有风险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易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况,存在基金资产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注:报告期内,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份额。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 必要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另外,根据《流动性风险规 定》相关规定,自 2018 年3 月 31 日起,本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除货币市场基金外 的基金赎回申请,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1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以及更新后的 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


2、本公司于2018 年12月 2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公告》 , 原公司中方股东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 51%股 权转让给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 不变,仍为人民币 1.8 亿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