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更新)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405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 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 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 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 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 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 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 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 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 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 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 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 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 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 影响下,本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 能出现亏损。 9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11 、本基金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 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 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12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3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2 月 6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云梦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860 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 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 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 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代理督察长。18 年证券、基金行 业从业经验。清华大学 MBA。曾任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部总经理助理,中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代理督察长。 赵毅先生,董事。1992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 业,1999 年获该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毕业。自 1997 年以来先后创办大连生威粮食集团有限公 司、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生威投资有限公司。现任大连 生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盛希泰先生,独立董事。南开大学会计系研究生,北京大学 EMBA,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EMBA,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 博士。05-15 三届全国青联常委兼金融界别秘书长,中央国家机 关青联副主席,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联席理事长,中国青年 创新创业联盟副会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天使专委会会员,湖畔大 学保荐人,南开大学校友总会副理事长、南开北京校友会会长、南开允能商学院理事长,现任清华校友种子基金管理合伙人,阳 光保险独立董事、首创股份独立董事。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1998 年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 院金融学博士学位。曾任密歇根大学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 讲习教授。 陈伟莉女士,独立董事。1984 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 法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EMBA。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戴樱女士,监事。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 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 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秦军先生,总经理,代理督察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 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 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 表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 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 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星华先生,副总经理。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FA。 英国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 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高级设计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盛世景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 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 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 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芳女士,经济学学士,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 任职于华创证券,2016 年 7 月起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一职。2017 年 4 月 14 日至今, 任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8 日至今,任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源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安 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今,任汇安稳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 年 11 月 7 日至今,任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10 日至今,任汇安丰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秦军先生,总经理,代理督察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23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CFA,硕士。2005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从事债券研 究及投资组合管理工作。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曾管理建 信收益增强、安心保本、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四只债券型基金, 多次被评为金牛基金。2018 年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事 总经理。 邹唯先生,首席投资官。1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理 科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 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1 日加入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CFA,CPA,中山大学 经济学学士,1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信用分析师。2016 年 6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卢愿 电话:0571-88261004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718,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 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 、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 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 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浙江省丽 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 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 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 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 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已设立了 213 家分支机构,实 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17 年 4 月 21 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 2018 年 4 月 10 日,首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 化战略布局迈出实质性一步。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 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浙商银行总资产 1.63 万亿元,客户存款余 额 9,059.59 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 7707.10 亿元,比上 年末分别增长 6.21%、5.27%、18.60%;不良贷款率 1.14%。在英国《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2018 年全球银 行 1000 强(Top 1000 World Banks 2018)”榜单上,按一级资本位列第 111 位,较上年上升 20 位;按总资产位列第 100 位, 较上年上升 9 位。中诚信国际给予浙商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 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 2018 年上半年,本集团在“ 两最” 总目标引领下,坚持服务 实体经济,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各项资源运用效率,提升风 险管理能力,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2018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65.09 亿元,增长 16.19%,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83%, 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 16.82%。营业收入 185.96 亿元,增长 3.61%,其中:利息净收入 126.25 亿元,增长 1.94%;非利 息净收入 59.71 亿元,增长 7.32% 。营业费用 55.72 亿元,增 长 2.59%,成本收入比 28.77%。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或资产 减值损失)50.78 亿元,下降 2.47% 。所得税费用 14.37 亿元, 下降 15.89%。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门,根据业务 条线下设业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 了托管业务前、中、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36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 式、运营方式以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 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 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 急处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 有效地控制、防范托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 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62 只,规模合计 1411.43 亿元,且目前已经与数十家公募基金 管理公司达成托管合作意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 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赎回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huianfund.cn。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秦军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竞 联系电话:021-23233950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钰、薛竞 四、基金的名称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 5% 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 类资产估值水平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 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 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险、收益平衡,以 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1 、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 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 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 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 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 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 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 策略,例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 、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 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 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 比例。 3 、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 心的分析方式,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 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信用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 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1 )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 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状况和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及法 律制度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行业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所处的行 业类型(成长型、周期型、防御型)、产业链结构及行业在产业 链中的位置、行业的竞争程度和行业政策对企业信用级别的影响。 (2 )发债主体基本面分析 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定性分析主要包括对企业性质和内部治理情况、企业财务管 理的风格、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产品竞争 力和核心优势的分析,以及企业的股东背景、政府对企业的支持、 银企关系、企业对国家或地方的重要程度等企业的外部支持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资本结构分析、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盈利 能力分析以及偿债能力分析四部分,定量分析的重点是选取适当 的财务指标并挖掘其中蕴含的深层含义及互动关系,定量地实现 企业信用水平的区分和预测。 (3 )内部信用评级定量分析体系。 经过广泛的调研,基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考虑到国内外评 级、以及专业的发行评级与投资评级的差异,从投资角度建立内 部的公司债评级体系,其分析过程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 )行业内财务数据指标筛选。基于可比原则,采用因子分析 对行业内各公司多个具有信息冗余的财务数据指标(相关性较高) 进行筛选,选择能够反映公司总体财务信息的财务数据指标。 2 )行业内公司综合评价。基于可比原则,利用筛选指标对行 业内公司进行整体的综合评级,得到反映公司行业内所处相对位 置的信用分数。 3 )行业内信用等级的切分。根据信用分数的统计分布进行类 别划分。 4 )系统校验与跟踪分析。根据财务数据指标等信息的变化适 时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建立与信用利差相应的跟踪。 5 )信用利差分析与定价。基于实际研究,通过寻找信用利差 异动所带来的定价偏差,获取与承担风险相适宜的收益。 4 、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场存在着失效的现象,短期因素的影响被过分 夸大。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众多,投资行为、风险偏好、财务与税 收处理等各不相同,发掘存在于这些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对价值, 也是本基金发现投资机会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家法律 法规、制度的变动,通过深入分析市场参与者的立场和观点,充 分利用因市场分割、市场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或者税收待遇等因 素导致的市场失衡机会,形成相对价值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投 资带来增加价值。 5 、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 结合其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 其投资价值,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 策流程、投资授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 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 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 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 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踪其 信用风险的变化。 7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 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 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8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 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 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 系统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 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 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至本报告期 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②根据《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 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 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 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 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为 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 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 表: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 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 延。 3 、上述“(三)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 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