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治量 化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29 号文批准。中 国证监会 对本基 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 做出实 质性判断 、推荐 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
4 、本基金 的发售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者 、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 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 、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 开 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 、投资者 欲购买 本基金 ,需 要具备本 公司的 基金账户 和销 售机构要 求的交 易账户 ( 交易 账户类型 可以是 指定银行卡、 资金账户、 存款 账户等 , 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 。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 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 资者只 能开设 和使 用一个基 金账户 。不得非 法利 用他人账 户或资 金进行认 购 , 也不得违 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 购 。若 投资者在不同 的销售机 构处 重 复开立基金账 户导致认 购失败 的 ,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 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基金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 应保证 用于认 购的 资金来源 合法 , 投资者应 有权 自行支配 ,不存 在任何法 律上 、合约上 或其他 障碍。
9 、 认购限额 : 在基金募集期内,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 过网上直销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 通 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 本基金对单 一投资者不设 置追加最 低认购 金额 、最高认 购金额和 累计最 高认购金额的 限制 。但 对于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 施。
10 、 销售机构 (指代销机构和直销中心)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认 购申请 。 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 结果为 准 。投资者应 于 《天治 量化核 心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以 下 简 称 《 招 募 说 明 书 》 ) 。 本 基 金 的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nature.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12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 或 021-60374800 咨 询认购事宜。
14 、 风险提示 :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 带来的个 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 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 期的金 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 规风险等。巨 额赎回风 险是开 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 风险 , 即当单个开放 日基金的 净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 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 收益预期 ,也将 承担不同程度 的风险 。 一般来 说 ,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 高 ,投 资者承担的风险 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 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 相应的 投资风险 。本 基金投资 中的风 险包括 :因整 体政治 、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 格产生影 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 ,由 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 动性风 险 ,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 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 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及 其他机构在基 金运作中 出现的 技术风险以及 本基金的 特定风 险等 。本基金 为混合型 基金 , 其长期平均风险 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 真阅读本 基金 《 基金合同 》 、 《 招募说 明书 》等 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 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 , 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经 验 、资产 状况等 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投资 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 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 。 本基 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 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 ,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877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878 )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发售对象
募集期 间 ,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 第六部分 : ( 三)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 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 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到基 金备案 条件的 ,自基金 管理人 办理完 毕基金 备案手续 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同》 生效;否 则 《基 金合同 》不生 效 。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 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4 、若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未 满足基金 备案条 件,则《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承担 以其固 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 金额认购” 方式。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支付认购费用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 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 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 +3.00 )/ 1.00 =9,884.42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 假定认 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 则可 获得 9,884.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 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 则 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 (10,000.00 +3.00)/ 1.00 =10,003.00 元
即 :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0 元认 购 本 基 金 C 类基 金 份额 ,假定 认 购 期产 生 的利 息 为 3.00 元 , 则 可获 得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1 、投资者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含认 购费 ) 。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 100 元人民币 ( 含认购费) 、 通 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其他销售机构的 投资者欲转入 直销柜台 进行交 易要受直销柜 台最低金 额的限 制 。本基金对 单一投资 者不设 置追加最低认购 金额、最高认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 在募集 期内可 多次 认购基金 份额 , 对单一投 资者 的累计认 购金额 不设上限 。但 对于可能 导致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 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基金 管理人有权采取 控制措施。
4 、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 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 。认购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
2 、受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9:30—16 :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
3 、办理开户申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2 )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正 反面复印件 ( 并签字) ;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4 )风险提示函 ;
(5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
(6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文件 ;
(7 )个人如有代理人 ,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 填制“ 授 权委托书” , 办理代理手续; 或 投资者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 , 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在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 直销中心向投资者提供 《投资者权益须知》 、 《 风险提示函 》 及 《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表》 。 投资者需认真阅读 《风险提示函》 并签字。 投资者 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后直销中心需向 基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
注: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基金业务的唯一结算账户, 今后 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 效认购 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 均只能 通过此账户进 行 。此账 户可为 投资者在国内任 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 但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写并加盖法定代 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户申请表 ;
(2 )工 商行政 管理机 关颁发 的法人营 业执照副 本或民 政部 门 、其他 主管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证书 原件及 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
(3 )业务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5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6 )预留印鉴卡 ;
(7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 《 开户许可 证 》或《 开立银 行账 户申请表 》原件及 复印件 (或 指定银行 出具的 开户证明) 。
(8 )风险提示函 ;
(9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
(10 )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 (一式两份) ;
(11 )如果是以资管计划为账户名字开户,请提供该资管计划成立备案表或其他产品成立说明 ;
(12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13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14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注: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
4 、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
(3 )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 其在本公司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购买天治量化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具体方式如下: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 30 之前, 将足额认购 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 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01282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301290050037
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武康路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2290017612
民生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01014040000783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5290002012
浦发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9702015385000005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10290000152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4114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105290036005
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349230004000688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103290028025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089257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308290003020
邮储银行
开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10069880751001000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系统支付号 403290033019
光大银行
开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 3678018800003814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期交所支行
大额系统支付号 30329000078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 开 户 银 行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手续或开户(或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其它基金管理人认为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流程
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 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 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资金划入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 何人不得动用 。 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息 转份额的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完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 基金管 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 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 为基金开 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托 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 金资产 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 《基金合同》 达到备 案条件 ,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 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 生效条件而导致 《基金合 同》 无法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楼 2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7 日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86
客服电话:400-098-4800 、021-60374800
联系人:赵正中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楼 2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复兴西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成立时间:2003 年 5 月 27 日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洪韦芸、韩涵
客服电话:400-098-4800 (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60374800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 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 、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4 )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 ,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www.zszq.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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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号楼 2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单宇
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联系人:蒋燕华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