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67 号文准 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 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 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 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 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确定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 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 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3 月 26 日刊 登在《证券日报》上的《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 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 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 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 机构说明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 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 分之十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 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以 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 揭示”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 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 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5029   基金简称:中银产业精选混合   基金英文简称:BOC Industry Selected Balanced Fund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我国的优势产业,深入研究行业个股,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人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 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 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将认购无 效的款项退回。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 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 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认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 确认。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5. 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 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投资者》;   预留印鉴;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 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 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章);   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 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4. 注意事项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 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 户名一致;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 :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 视同认购无效;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 司网站查询;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45 楼。   (二)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 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 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 请,基金交易日   16 :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 “开户/绑定” 、APP 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所列的联系方式向相关销售 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 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电话: (0755 )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 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 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陈洪源   (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 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