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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量化先锋混合(006201)

景顺量化先锋混合: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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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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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6201
交易代码
0062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7,670,384.9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模型精选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
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
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
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
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方
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名称中的“量化先锋”主要指本基金采用的公
司自建的量化模型,该量化模型主要采用超额收益模
型、风险模型及交易成本模型三大类量化模型,并分
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基于模
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精选
优质上市公司产出股票投资组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表现的业绩水平。本基金的量化投资主要依据
基本面投资原则构建投资组合,控制对市场的冲击,
而非单一趋势性交易或程序化交易。
3、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
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结合宏观经济模型
(MEM),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
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43 页
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类的资产配置。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
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
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债券价
值的因素,发行市场中个券相对失衡的状况。在债券
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
构配置、利率预测、信用利差和时机策略等管理手段
进行个券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896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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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931,634.66 本期利润 -13,304,284.5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5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8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08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5,968,247.5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91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9 月12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72% 1.48% -10.69% 1.41% -2.03% 0.07%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0.87% 1.37% -6.49% 1.35% -4.38% 0.02%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43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建 仓期为自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12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43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2018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期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43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 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 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 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 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43 页 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 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 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 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 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 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黎海威 公司副总经理、 量化及指数投资 部投资总监、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12日 - 15年 经济学硕士,CFA。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团 (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 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2012年8月加入本公司,担任量化 及ETF投资部投资总监;自2013年 10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 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 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43 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 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 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 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43 页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 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 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 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 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 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 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 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 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 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GDP增长6.6%,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1%,增速缓中趋稳。12月PMI指数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43 页 49.4,景气指数持续回落。12月PPI同比上涨0.9%,环比下跌1%;12月CPI同比上涨1.9%, 环比持平。国内经济下行趋势明显,投资和消费增长都出现下滑,房地产投资开始高位回落,地 产的销售数据也低于预期,贸易战虽有所缓和,但出口订单数据仍有下行压力,年底通胀明显回 落。12月M2增速8.1%,M1增速回落至1.5%。12月末外汇储备3.07万亿美元,小幅回升 110亿美元。虽然美联储在12月份进行了年内的第四次加息,但美债收益率回落明显,市场对 美国经济增速见顶预期加强,美股股价波动加剧。央行继续维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通过降准 以及TMLF操作,释放流动性的同时,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受经济下滑、美联储加息、 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全年A股市场表现疲弱,沪深300、中证500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25.31%、 33.32%和28.65%。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7%,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4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基本面,国内经济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基建、地产投资增速都存在回落压力, 中美贸易冲突有所缓解,美元指数没有继续走强,短期内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不大。随着稳经济 政策的陆续出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会适度扩张,财政减税降费,增加地方专项债供给,不 断出台宽松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市场情绪会逐步平稳。目前大部分公司的估值已经接近历史 底部,继续下跌空间有限。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科学技术带动产 业升级的大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我们对A股市场的整体看法短期偏谨慎,指数可能以波动为主,缺乏大的趋势性行情,但不 排除风险事件逐渐平息后市场阶段性反弹的可能。风格上,估值和成长相对均衡的中盘股以及细 分行业的龙头股仍然值得期待。我们的投资组合仍然会维持价值和成长之间的平衡,同时关注现 金流良好和内生成长稳健的公司,在股市波动中以自下而上选股为主以期产生长期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43 页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 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43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43 页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43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662,504.78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88,899.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397,544.33 其中:股票投资 87,397,544.33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7,492.17 应收利息 1,805.54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534.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6,383,781.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1,178.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6,146.71 应付托管费 22,691.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20,489.38 应交税费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43 页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25,028.08 负债合计 415,533.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7,670,384.91 未分配利润 -11,702,137.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968,247.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6,383,781.18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8913元,基金份额总额 107,670,384.91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9月12日,2018年度实际报表编制期间为2018年9月1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9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 31日 一、收入 -12,008,754.27 1.利息收入 185,961.2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4,043.8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1,917.3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704,876.3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844,875.5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39,999.2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7,372,649.8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43 页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882,810.67 减:二、费用 1,295,530.24 1.管理人报酬 657,940.94 2.托管费 109,656.8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400,501.28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127,431.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3,304,284.5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304,284.5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73,458,851.85 - 373,458,851.8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3,304,284.51 -13,304,284.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65,788,466.94 1,602,147.11 -264,186,319.8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565,750.50 -183,237.96 4,382,512.54 2.基金赎回款 -270,354,217.44 1,785,385.07 -268,568,832.3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07,670,384.91 -11,702,137.40 95,968,247.51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43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康乐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72号文《关于准予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于2018年8月 13日至2018年9月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0467014_H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 料。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12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 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373,355,141.2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 息为人民币103,710.58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373,458,851.85元,折合 373,458,851.8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 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43 页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 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 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 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 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 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43 页 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衍生 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 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 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 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 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 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43 页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 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 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 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 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43 页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 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 计入交易费用。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43 页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 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 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 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43 页 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 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 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 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 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 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 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 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43 页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298,881.00 0.10%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278.37 0.10% 278.37 0.23% 注:1、上述佣金费率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与对方签订的席 位租用协议进行约定,并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及证券结 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其中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席位租用协议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 服务。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43 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57,940.9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70,045.53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9,656.83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43 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9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8,662,504.78 110,735.58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 注 601860 紫金 银行 2018年 12月20日 2019年 1月3日 新股流 通受限 3.14 3.14 15,97050,145.8050,145.8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 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43 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 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7,347,398.53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50,145.8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或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 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 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 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 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净转入 (转出)第三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2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43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7,397,544.33 90.68 其中:股票 87,397,544.33 90.6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662,504.78 8.99 8 其他各项资产 323,732.07 0.34 9 合计 96,383,781.1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226,004.30 1.28 B 采矿业 1,611,455.00 1.68 C 制造业 37,311,999.91 38.8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968,249.36 2.05 E 建筑业 4,030,168.74 4.20 F 批发和零售业 4,599,965.06 4.7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77,376.01 1.54 H 住宿和餐饮业 717,703.50 0.75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445,597.48 1.51 J 金融业 22,866,207.49 23.83 K 房地产业 5,636,857.88 5.8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4,469.00 1.29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43 页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885.00 0.0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5,380.00 0.1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45,837.60 0.4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65,576.00 2.15 S 综合 521,812.00 0.54 合计 87,397,544.33 91.07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97,611 5,475,977.10 5.71 2 000651 格力电器 112,376 4,010,699.44 4.18 3 601166 兴业银行 213,797 3,194,127.18 3.33 4 601818 光大银行 849,262 3,142,269.40 3.27 5 601229 上海银行 277,128 3,101,062.32 3.23 6 600031 三一重工 294,347 2,454,853.98 2.56 7 601688 华泰证券 150,200 2,433,240.00 2.54 8 600585 海螺水泥 73,003 2,137,527.84 2.23 9 601618 中国中冶 675,598 2,101,109.78 2.19 10 601288 农业银行 534,969 1,925,888.40 2.01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 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11,212,017.46 11.68 2 601288 农业银行 7,004,030.00 7.30 3 601229 上海银行 5,821,977.60 6.07 4 600741 华域汽车 5,390,353.00 5.62 5 601618 中国中冶 5,274,144.00 5.50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43 页 6 601818 光大银行 4,773,485.78 4.97 7 000651 格力电器 4,691,459.00 4.89 8 600585 海螺水泥 3,642,894.00 3.80 9 601166 兴业银行 3,490,786.00 3.64 10 601688 华泰证券 3,488,972.00 3.64 11 600031 三一重工 3,477,590.00 3.62 12 600028 中国石化 3,318,373.54 3.46 13 600016 民生银行 3,064,639.00 3.19 14 601991 大唐发电 3,048,926.00 3.18 15 000709 河钢股份 2,844,396.64 2.96 16 000596 古井贡酒 2,556,131.00 2.66 17 600578 京能电力 2,531,914.00 2.64 18 600332 白云山 2,472,459.67 2.58 19 002146 荣盛发展 2,377,182.90 2.48 20 600346 恒力股份 2,373,703.92 2.47 21 300015 爱尔眼科 2,369,708.00 2.47 22 002416 爱施德 2,296,909.40 2.39 23 601601 中国太保 2,229,710.00 2.32 24 600787 中储股份 2,225,855.00 2.32 25 002020 京新药业 2,192,650.58 2.28 26 603225 新凤鸣 2,094,498.80 2.18 27 002373 千方科技 2,022,864.76 2.11 28 002183 怡 亚 通 2,019,546.24 2.10 29 600697 欧亚集团 1,940,755.00 2.02 30 600566 济川药业 1,939,133.00 2.02 31 000338 潍柴动力 1,926,289.00 2.01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288 农业银行 4,806,741.15 5.01 2 601318 中国平安 4,545,699.31 4.74 3 600741 华域汽车 4,343,129.87 4.53 4 600016 民生银行 2,990,779.24 3.12 5 601991 大唐发电 2,863,420.64 2.98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43 页 6 601618 中国中冶 2,677,656.36 2.79 7 601229 上海银行 2,449,963.18 2.55 8 000596 古井贡酒 1,971,937.06 2.05 9 300015 爱尔眼科 1,846,856.13 1.92 10 600036 招商银行 1,843,100.93 1.92 11 000709 河钢股份 1,841,914.00 1.92 12 600787 中储股份 1,788,880.00 1.86 13 600332 白云山 1,782,886.20 1.86 14 002183 怡 亚 通 1,710,241.44 1.78 15 002138 顺络电子 1,612,186.00 1.68 16 000338 潍柴动力 1,538,171.00 1.60 17 601601 中国太保 1,413,561.41 1.47 18 601818 光大银行 1,402,229.22 1.46 19 601918 新集能源 1,365,514.55 1.42 20 000661 长春高新 1,357,188.61 1.41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99,311,115.36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97,696,045.62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43 页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以及其他相 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 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 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以及其他相 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 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 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于2018年11月 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 其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 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 保、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4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因对底层资产为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 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于2018年1月4号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1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 元。因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于2018年10月0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49号),被处以责令改正, 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信贷业务违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第(八)项,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54号),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没合计1091460.03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上海银行进行了投资。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2018年04月 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 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流转信贷资产;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违规办理同业 业务;从事账外经营;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违规等,违反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 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87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4、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43 页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8,899.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7,492.1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05.54 5 应收申购款 5,534.5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3,732.07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43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033 52,961.33 10,410,194.93 9.67% 97,260,189.98 90.3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14,699.62 0.1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43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9 月1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373,458,851.8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4,565,750.50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270,354,217.44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 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7,670,384.91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43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 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周伟达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 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聘任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杨光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一职,由康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 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 丁益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女士。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2018年8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43 页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 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1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 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63,084,488.08 54.94% 151,876.09 54.9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3,676,383.47 28.19% 77,930.92 28.1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30,513,264.40 10.28% 28,415.59 10.2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3,993,964.90 4.71% 13,033.84 4.7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5,289,112.13 1.78% 4,926.01 1.78%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98,881.00 0.10% 278.37 0.1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43 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注:1、本基金与景顺长城改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43 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8,000,000.00 100.0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43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