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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内需贰(260109)

景内需贰: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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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
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
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 2018年12月31日止。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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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260109
交易代码
2601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0月11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8,192,763.03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先投资于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
分享中国经济和行业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最大收益,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部分以“内需拉动型”行业的优势企业为主,
以成长、价值及稳定收入为基础,在合适的价位买入
具有高成长性的成长型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的价值
型股票,以及能提供稳定收入的收益型股票。债券投
资部分着重本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
币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贺倩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信息披露负责人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igwf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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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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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76,077,662.51 3,770,630.40 -51,045,229.84 本期利润 -490,190,038.88 318,934,291.99 -395,946,133.5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579 0.1556 -0.178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4.83% 17.17% -16.3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218 0.0855 -0.074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00,470,212.49 2,061,474,214.15 2,007,264,101.5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78 1.085 0.92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29% 1.93% -9.49% 1.32% -2.80% 0.61% 过去六个月 -21.18% 1.82% -11.81% 1.19% -9.37% 0.63% 过去一年 -24.83% 1.66% -20.85% 1.07% -3.98% 0.59% 过去三年 -26.29% 1.47% -24.03% 0.99% -2.26% 0.48% 过去五年 -10.50% 1.71% 28.21% 1.22% -38.71% 0.4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73.06% 1.73% 76.62% 1.36% 196.44% 0.37%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39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股票的最大比例和最小比例分别是95%和70%,投资于债 券的最大比例是30%。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中的优势企业, 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建 仓期为自2006年10月11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 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自2017年9月15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变更为“中证8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39 页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8 0.500 31,097,289.77 62,155,480.45 93,252,770.22 2017 - - - - 2016 1.400 94,155,417.65 184,287,537.86 278,442,955.51 合计 1.900 125,252,707.42 246,443,018.31 371,695,725.73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39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 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6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 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 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 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39 页 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 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 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 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 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MSCI中 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 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杨鹏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股票投资 部投资副 总监 2010年8月 21日 2018年2月9日 14年 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 融通基金研究策划部, 担任宏观研究员、债券 研究员和货币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职务。 2008年3月加入本公司, 担任研究员等职务;自 2010年8月起担任基金 经理。 刘彦春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 研究部总 监 2018年2月 10日 - 15年 管理学硕士。曾担任汉 唐证券研究员,香港中 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 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等职务。2015年1月 加入本公司,自 2015年4月起担任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39 页 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 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 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 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 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 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 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 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39 页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 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 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 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 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 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 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 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 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 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 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39 页 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市场一熊到底。盈利增速下行,叠加估值水平剧烈收缩,投资者度过了惨淡的一 年。在市场系统性风险面前,企业的努力及应对显得微不足道,但这仍然是我们未来希望所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8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判断总是很难。我国的发展历程独一无二,总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甚至什么估值算贵, 什么算便宜这样的基础问题也难以回答。依稀记得投资者在前期50、100倍市盈率的市场上狂飙 突进,现在又在整体10倍左右市盈率的市场中理智无比。“鱼的记忆只有7秒”,人亦如此。 企业价值在周期波峰、波谷真有那么大区别? 盈利及估值双重下滑是否持续,还是已经接近尾声甚至反弹,我们承认并不了解。风险定价 从来不是用数学公式可以计算的。我们更愿意信仰一些更为基础的东西,即竞争的经济体所蕴含 的合理回报水平。那些可以正确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具备创新和冒险精神的企业家,才是市场上 真正稀缺的的奢侈品。 继续做一个乐观主义者。经济总是在波动中成长,资本市场也是,这背后代表着人类对美好 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靠正确的方法和坚持的态度,未来必然有所收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 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39 页 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 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 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 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 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 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 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 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一次利润分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326,153.08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81,163,076.54元,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已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权益登记,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元,详细信息请查阅 相关分红公告。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 未满足收益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39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 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 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 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39 页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3,238,494.02 56,337,883.34 结算备付金 - 4,184,788.79 存出保证金 67,006.12 903,349.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80,348,383.26 2,030,504,028.17 其中:股票投资 1,380,348,383.26 1,910,538,028.1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119,966,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4,552.01 3,769,968.5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73,234.18 323,482.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03,851,669.59 2,096,023,501.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6,963,928.34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39 页 应付赎回款 638,000.34 2,176,584.4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935,799.45 2,617,358.84 应付托管费 322,633.26 436,226.4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5,163.20 2,214,262.6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9,860.85 140,926.41 负债合计 3,381,457.10 34,549,287.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28,192,763.03 1,899,148,061.07 未分配利润 -427,722,550.54 162,326,153.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00,470,212.49 2,061,474,214.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3,851,669.59 2,096,023,501.30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78元,基金份额总额 1,928,192,763.0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453,239,465.46 364,070,337.22 1.利息收入 960,148.26 10,758,650.3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77,737.30 812,310.08 债券利息收入 82,410.96 7,102,332.2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844,008.0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1,913,901.86 37,993,689.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6,024,097.19 28,424,545.16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980.00 111,32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25,898,784.67 9,457,824.74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39 页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566,267,701.39 315,163,661.5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54,185.81 154,335.36 减:二、费用 36,950,573.42 45,136,045.23 1.管理人报酬 26,039,275.75 29,865,410.19 2.托管费 4,339,879.41 4,977,568.3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095,781.98 9,791,144.3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475,636.28 501,922.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90,190,038.88 318,934,291.9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490,190,038.88 318,934,291.9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899,148,061.07 162,326,153.08 2,061,474,214.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90,190,038.88 -490,190,038.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9,044,701.96 -6,605,894.52 22,438,807.4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17,736,438.52 -19,557,383.18 298,179,055.34 2.基金赎回款 -288,691,736.56 12,951,488.66 -275,740,247.90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39 页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93,252,770.22 -93,252,770.2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928,192,763.03 -427,722,550.54 1,500,470,212.49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167,958,164.49 -160,694,062.98 2,007,264,101.5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318,934,291.99 318,934,291.9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68,810,103.42 4,085,924.07 -264,724,179.3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7,782,026.40 -3,853,328.15 153,928,698.25 2.基金赎回款 -426,592,129.82 7,939,252.22 -418,652,877.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899,148,061.07 162,326,153.08 2,061,474,214.1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_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6]第175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景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39 页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 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526,602,508.06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 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0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28,274,266.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71,757.99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根据2014年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内 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公告后更名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公司股票和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投资于债券的最大比例是30%。本基金优先投资于和经济增长最为密切的内需拉动型行业 中的优势企业,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占股票投资的比重不低于80%。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7年9月 15日起变更为:中证800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 X20%。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综合指数总市值加权指数X80%+中国债券总指数X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39 页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 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 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 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39 页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 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长城证券 340,988,500.06 8.54% 1,060,187,441.30 16.39%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39 页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317,558.47 8.54%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987,359.05 16.39% 718,683.20 32.46%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 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 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26,039,275.75 29,865,410.1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5,935,080.04 6,807,921.1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 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39 页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 1日至2018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4,339,879.41 4,977,568.3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123,238,494.02 835,949.76 56,337,883.34 715,976.2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39 页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601860 紫金 银行 2018年 12月 20日 2019年 1月3日 新股流 通受限 3.14 3.14 15,970 50,145.8050,145.8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380,298,237.4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0,145.80元,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910,389,675.96元,第二层次 120,114,352.21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39 页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 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 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 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 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39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80,348,383.26 91.79 其中:股票 1,380,348,383.26 91.7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3,238,494.02 8.19 8 其他各项资产 264,792.31 0.02 9 合计 1,503,851,669.59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48,969,299.90 16.5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31,328,937.56 75.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50,145.8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39 页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80,348,383.26 91.99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498 温氏股份 4,999,930 130,898,167.40 8.72 2 600519 贵州茅台 201,512 118,894,095.12 7.92 3 002714 牧原股份 4,106,822 118,071,132.50 7.87 4 000568 泸州老窖 2,739,612 111,392,623.92 7.42 5 002304 洋河股份 1,161,808 110,046,453.76 7.33 6 000651 格力电器 3,069,900 109,564,731.00 7.30 7 002311 海大集团 4,636,107 107,418,599.19 7.16 8 000596 古井贡酒 1,900,000 102,524,000.00 6.83 9 600566 济川药业 3,036,277 101,806,367.81 6.78 10 603899 晨光文具 3,142,288 95,054,212.00 6.33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 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568 泸州老窖 173,199,198.57 8.40 2 000651 格力电器 156,417,508.84 7.59 3 000596 古井贡酒 152,871,754.05 7.42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39 页 4 600519 贵州茅台 152,616,729.58 7.40 5 000858 五 粮 液 148,363,432.26 7.20 6 002304 洋河股份 146,738,741.49 7.12 7 000333 美的集团 129,557,214.42 6.28 8 600566 济川药业 120,842,476.85 5.86 9 600887 伊利股份 118,838,602.65 5.76 10 002714 牧原股份 118,246,238.20 5.74 11 300498 温氏股份 116,539,790.56 5.65 12 002311 海大集团 102,292,662.42 4.96 13 002572 索菲亚 100,847,839.98 4.89 14 603899 晨光文具 84,603,832.57 4.10 15 603589 口子窖 74,743,648.95 3.63 16 000418 小天鹅A 72,581,566.48 3.52 17 300760 迈瑞医疗 312,661.60 0.02 18 300750 宁德时代 257,961.54 0.01 19 002938 鹏鼎控股 192,518.60 0.01 20 603156 养元饮品 166,828.87 0.01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009 安科生物 159,619,956.30 7.74 2 300251 光线传媒 148,019,445.09 7.18 3 002081 金 螳 螂 141,159,267.11 6.85 4 300122 智飞生物 136,332,240.79 6.61 5 000858 五 粮 液 119,740,479.47 5.81 6 000001 平安银行 108,080,117.06 5.24 7 601231 环旭电子 105,380,742.65 5.11 8 600867 通化东宝 102,127,697.78 4.95 9 002773 康弘药业 85,512,145.33 4.15 10 600887 伊利股份 75,520,719.59 3.66 11 000028 国药一致 70,818,346.23 3.44 12 000050 深天马A 61,077,724.48 2.96 13 002202 金风科技 58,578,269.84 2.84 14 300363 博腾股份 58,245,771.93 2.83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39 页 15 600655 豫园股份 55,175,319.91 2.68 16 600998 九州通 54,232,690.84 2.63 17 002285 世联行 50,169,180.92 2.43 18 002294 信立泰 49,468,604.82 2.40 19 603929 亚翔集成 46,952,629.44 2.28 20 600315 上海家化 40,824,149.83 1.98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973,379,914.6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023,282,975.40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 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39 页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1.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股票代码:600566)全资子公司济 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限”)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泰州市环境保护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18】2-335号)。 因济川有限开发区分厂污水处理设施尾 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超标0.08倍;中药车间两套乙醇回收装置的不凝性尾气(主要成份 乙醇)经收集后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接高空排放;两个车间出渣室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主要 成份乙醇)也未收集处理等问题,济川有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废气超标排放的 违法行为。鉴于济川有限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根据相关规定中关于从轻行政处 罚的情形,泰州环保局作出对济川有限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罚款8万 元,对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济川药业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39 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7,006.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552.01 5 应收申购款 173,234.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4,792.3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39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3,551 26,215.72 1,057,125.60 0.05% 1,927,135,637.43 99.95%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20.00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39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10 月11 日 )基金份额总额 5,528,274,266.0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899,148,061.0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17,736,438.5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88,691,736.5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28,192,763.03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39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 2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许义明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赵代中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1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黎海威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刘奇伟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周伟达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 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聘任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杨光裕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长一职,由康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 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 丁益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丁益女士。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托管业务部高级 专家。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39 页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 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13年为本基金提供审 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13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备注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7,856,526.29 17.23% 640,601.49 17.2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6,249,932.86 12.68% 471,470.36 12.6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3,784,636.69 11.62% 431,922.82 11.6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2,856,225.40 11.09% 412,434.30 11.0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37,612,457.67 10.96% 407,543.50 10.96%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88,500.06 8.54% 317,558.47 8.5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3,670,749.18 6.85% 254,869.90 6.85% -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39 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14,889,231.86 5.38% 200,126.55 5.3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5,561,591.24 5.15% 191,439.68 5.1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91,390,309.17 2.29% 85,112.13 2.29%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89,960,194.49 2.25% 83,779.97 2.25%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85,526,385.90 2.14% 79,650.91 2.14%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 65,532,224.00 1.64% 61,030.37 1.64% 退租一个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59,194,485.60 1.48% 55,128.02 1.48%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1,063,488.47 0.53% 19,616.55 0.5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 5,782,535.00 0.14% 5,385.21 0.14%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428,370.23 0.01% 398.94 0.0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10,850.90 0.00% 103.22 0.0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96,631.48 0.00% 89.99 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8,886.78 0.00% 26.90 0.0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本期新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 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39 页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 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39 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景顺长城内需贰号混合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39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 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 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 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