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诺德新享(004987)

诺德新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查看PDF公告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期) 
 
 
 
诺德新享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 第 1 期) 
 
 
 
 
 
 
 
基 金 管理 人 : 诺德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九年三 月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期) 【 重要 提示】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 已获 中 国证监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7】719 号文注册 。 本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9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 节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 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2019 年2月8日,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8年 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 6 四 、 基 金托 管 人 .................................................................................................................................... 17 五 、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2 六 、 基 金的 募 集 .................................................................................................................................... 26 七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27 八 、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与赎 回 ................................................................................................................ 28 九 、 基 金的 投 资 .................................................................................................................................... 38 十 、 基 金业 绩 ........................................................................................................................................ 49 十 一 、 基金 的 财产 ................................................................................................................................ 50 十 二 、 基金 资 产的 估 值 ........................................................................................................................ 52 十 三 、 基金 的 收益 与 分配 .................................................................................................................... 57 十 四 、 基金 的 费用 和 税收 .................................................................................................................... 59 十 五 、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计 .................................................................................................................... 61 十 六 、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62 十 七 、 风险 揭 示 .................................................................................................................................... 68 十 八 、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终止 和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 73 十 九 、 基金 合 同的 内 容摘 要 ................................................................................................................ 75 二 十 、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摘 要 ........................................................................................................ 91 二 十 一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服 务 .................................................................................................. 108 二 十 二 、其 他 应披 露 事项 .................................................................................................................. 111 二十 三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及 查 阅 方式 .......................................................................................... 113 二 十 四 、备 查 文件 .............................................................................................................................. 113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期) 5-1-1 一 、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据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以下简 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以 下简 称《 销售办 法》) 、《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信 息披 露办 法》)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 理规定 》 (以 下简称 “ 《 流动性 风险规 定》 ” ) 及 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或 “基金 ” )的 投资目 标、策 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 资人 投资 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承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何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对其 真实 性、 准确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责任 。本基 金是 根据 本招募说 明书所 载明的 资料 申请 募集的 。本基 金管 理人 没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根据 本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 编写 ,并 经中国 证监 会 注册 。基 金合 同 是约 定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基 金投资 人自 依 基 金合同 取 得基金 份额, 即成 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其持 有基 金份额的 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 对 基 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 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 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 新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诺德 新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诺德新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诺德 新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 释、行 政规 章以 及其他 对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有约 束力的 决定 、决 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 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员会 第十 四次 会议《 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 金合 同约束 ,根 据基金 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 人投 资者: 指依 据有关 法律 法规规 定可 投资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18、机 构投 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 内合法 登记并 存续 或经 有关政 府部门 批准 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 法人 、事 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法 》(包 括颁 布机 关对其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及相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经中国 证监会 批准投 资于 中国 证券市 场,并 取得 国家 外汇管 理局额 度批 准的 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人 民币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指按照 《人 民币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券 投资试 点办 法》 (包括 颁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及 相关 法律法规 规定,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并 取得国 家外 汇管 理局批 准的投 资额 度, 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 资人 、投资 者: 指个人 投资 者、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和人民 币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依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合 法取 得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23、基 金销 售业务 :指 基金管 理人 或销售 机构 宣传推 介基 金,发 售基 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 售机 构:指 诺德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以及 符合《 销售 办法》 和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条 件, 取得基 金销售 业务 资格 并与基 金管理 人签 订了 基金销售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 记业 务:指 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基金 账户 的建 立和管 理、基 金份 额登 记、基 金销售 业务 的确 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 记机 构:指 办理 登记业 务的 机构。 基金 的登记 机构 为诺德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 金账 户:指 登记 机构为 投资 人开立 的、 记录其 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 金交 易账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人 开立 的、记 录投 资人通 过该 销售 机构办 理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换、 转托 管及 定期定 额投资 等业 务而 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 募集 达到法 律法 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条 件,基 金管理 人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完毕 ,并获 得中 国证 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 金合 同终止 日: 指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基金 合同终 止事 由出现 后 , 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 金募 集期: 指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日 起至 发售结 束之 日止的 期间 ,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 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 规则》 :指 《诺德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务 规则 》, 是规范 基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登记 方面的 业务 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 购: 指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及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 购: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投 资人根 据基 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 回: 指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按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 金转 换: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基 金合 同和基 金管 理人届 时有 效公 告规定 的条件 ,申 请将 其持有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某 一基金 的基 金份 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 托管 :指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的不 同销售 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指投 资人 通过有 关销 售机构 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 申购日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方式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期约 定扣款 日在 投资 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 金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额 总数后 扣除 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 金转 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 金收 益:指 基金 投资所 得红 利、股 息、 债券利 息、 买卖证 券价 差、 银行存 款利息 、已 实现 的其他 合法收 入及 因运 用基金 财产带 来的 成本 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 金资 产总值 :指 基金拥 有的 各类有 价证 券、银 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 金资 产估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 法律 法规、 监管 、合同 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 受限的 新股及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资产 支持 证券 、因发 行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 动定 价机制 :指 当 开放 式 基 金遭遇 大额 申购赎 回时 ,通过 调整 基金 份额净 值的方 式, 将基 金调整 投资组 合的 市场 冲击成 本分配 给实 际申 购、赎回 的投资 者,从 而减 少对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的不 利影响 ,确 保投 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指 定媒 介:指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用以 进行 信息披 露的 报刊、 互联 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5、不 可抗 力:指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不能预 见、 不能避 免且 不能克 服的 客观 事件 56、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基金合同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募 集、 发起设 立基 金; 及 中国 证监会 批准 的其 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 联系人: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 董事长, 清华大 学学士、 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 华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院 长助理 、安 徽省 国投上 海证券 总部 副总 经理和清 华兴业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清 华大 学经 济管理 学院和 国家 会计 学院客座 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 生, 董事、 总经 理,清 华大 学工商 管理 硕士。 曾任 职于江 苏省 交通 产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 年 7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华北 区渠道 经理、 华北 区总 监、市 场总监 助理 、市 场副总 监兼专 户理 财部 负责人、 市场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 先生 ,董事 ,华 中理工 大学 工学学 士, 北京邮 电大 学工学 硕 士 。现 任清控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裁 ,曾任 朗讯 科技 (中国 )有限 公司 贝尔 实验室高 级研究 员,中 关村 科技 软件有 限公司 咨询 服务 总监、 副总裁 、总 裁, 北京通软 联合信 息技术 有限 公司 首席执 行官, 中国 通关 网首席 运营官 ,启 迪融 资租赁有 限公司 总经理 ,启 迪金 控投资 有限公 司副 总裁 ,清控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投资业 务总监 、副总裁 。 唐宁先生,董事,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经济学学士。现 任宜信 惠民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华创资本 (CGC ) 董事长, 宜信( 香港) 控股 董事 长,富 安易达 (北 京) 网络技 术有 限 公司 总经 理,喆颢 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 公司总经理。 曾任美国 DLJ 投资银行部 (DLJ Investment Bank )投资分析师,亚 信(Asia Info )战略投 资部总监。 侯琳女 士, 董事, 北京 大学法 学学 士、硕 士。 现任宜 信惠 民投资 管理 (北 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 Frank Fuxing Wang( 王 福星) 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学位、加利福尼亚 大学硕士学位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UC Berkeley ) 分校 Haas 商学 院的 MBA 学位。 现任普 信恒 业科 技发展 (北京 )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理 。曾 先后 任职于百 诚集团 (Parsons Brinckerhoff ) 、 美国运通 (American Express)、UBS 瑞士银 行、 花旗北美公司 (Citicorp North America Inc)、Napier Park Global Capital 和 花旗集团(Citigroup )。 陈达飞先生,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School 硕士。 现任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法 学学士, 法 国巴黎商学院 (Paris School of Business) 及美国华盛顿 大学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 访问学者。 现 任职于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 MBA 。 现任合 一资本 创始 合伙 人、董 事长, 新财 知社 董事长 ,曾任 北京 清华 永新信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副 总 裁 , 英 特 尔(中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财 务 分 析 师 、 战 略 项 目经理 ,鼎晖 投资 基金 管理公 司助理 副总 裁, 北京永 新视博 数字 电视 技术有限 公司执 行副 总 裁、 首席 财务官 ,博纳 影业 集团 有限公 司首席 财务 官、 集团副总 裁、光影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 先生 ,监事 ,西 安交通 大学 学士, 国防 科技大 学硕 士,清 华大 学硕 士。现 任宜信 惠民 投资 管理( 北京) 有限 公司 总裁助 理,曾 任北 京军 区自动化 站主任 ,北京 市天 元网 络技术 有限公 司经 理助 理,宜 信汇才 商务 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渠道总监。 薛雯女士, 监事, 苏州 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现任清 控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风 控总监 ,曾 任启 迪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金 融资产运 营中心投资经理、 建纬 (北京) 律师事务 所律师、 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 冯奕先 生, 监事, 北京 广播学 院( 现更名 为: 中国传 媒大 学)学 士, 清华 大学经 管学院 硕士 。现 任诺德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分公司 总经 理, 曾任清华 兴业投 资管理 有限 公司 培训部 经理、 赛尔 教育 科技发 展有限 公司 培训 部总监、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 士, 监事。 清华 大学本 科毕 业,现 任职 于诺德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北 京分公司,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 董事长。 清华大学学士、 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 华大学 经济 管理 学 院院 长助理 、安 徽省 国投上 海证券 总部 副总 经理和清 华兴业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总经 理,清 华大 学经 济管理 学院和 国家 会计 学院客座 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 生, 总经理 ,清 华大学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任职 于江 苏省交 通产 业集 团投资发展处。2007 年 7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 经理、 华北区 总监 、市 场总监 助理、 市场 副总 监兼专 户理财 部负 责人 、市场总 监 、副总经理。 陈培阳 先生 ,督察 长, 清华大 学法 学学士 ,国 立首尔 大学 国际通 商硕 士。 历任财 富里昂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法律 合规 专员 ,诺德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监察稽 核主管、监察 稽核部负 责人、市场总 监助理、FOHF 事业 部副总监 , 利得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 法律 事务 副总监 ,华泰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风险 合规 部总 经理助理 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倩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 ,先后 于华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万 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农银汇 理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6 年 6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助 理职务。 自 2017 年 8 月 9 日起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任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任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 任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任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与 诺德 天富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张 倩女士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文宏先生, 华中师范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CIIA( 注册国际分析师) 。 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兼产品经理。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 2014 年 7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控专员、FOHF 事业部高 级研究员、FOF 管理部 投资经理等职务。 自 2017 年 8 月 23 日起任 本基金基金 经理, 自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任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以及自 2018 年 2 月 10 日起任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曾文宏先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 经理 罗凯先 生、 总经理 助理 郝旭东 先生 、 投资 总监 朱红先 生、 研究 总监罗世锋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 注册或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的基 金财 产和 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 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得利 用基 金财 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按有 关规 定计算 并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1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不向 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 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按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规定 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 业务 活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 保需 要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文 件或 资料在 规定 时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能 够按 照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时间 和方 式,随 时查阅 到与 基金 有关的公 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 参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 基金合 同导 致基金 财产 的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基 金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履行 自己 的义务 ,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 基金 管理人 将其 义 务委 托第 三方处 理时 ,应当 对第 三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 基金 管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行 使诉 讼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息在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2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根据 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财产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 ) 用基 金财产 从事 内幕交 易、 操纵证 券交 易价格 及其 他不正 当的 证券 交易活动; (11 )违反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3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 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 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4 (2 )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 在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保证公司经营运 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则。 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5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度 由内 部控制 大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规 章组 成。 公司内 部控制 大纲 是对 公司章 程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细 化和展 开, 是各 项基本管 理制度 的纲要 和总 揽, 内部控 制大纲 明确 了内 控目标 、内控 原则 、控 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 容。 基本 管理制 度包括 风险 控制 制度、 投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计 制度、 信息披 露制 度、 监察稽 核制度 、信 息技 术管理 制度 、 公司 财务 制度、资 料档案 管理制 度、 业绩 评估考 核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是在基本 管理制 度的基 础上 ,对 各部门 的主要 职责 、岗 位设置 、岗位 责任 、操 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各 项规定。 (2 ) 全面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 审慎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 ) 适时性原则。 内部 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 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 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系 统是 一个分 工明 确、相 互牵 制、完 备严 密的系 统。 公司 董事会 对公司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和维 持其 有效 性承担 最终责 任, 各个 业务部门 负责本 部门的 内部 控制 ,督察 长和稽 核 风控 部 负责检 查公司 的内 部控 制措施的 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6 负责公 司及 其业务 运作 的监察 稽核 工作, 对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进行 监督检 查。督 察 长 对董 事会负 责,将 定期 和不 定期向 董事会 报告 公司 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稽核 风控部


稽核风控 部 负责对 公司 各部门 内部 控制的 执行 情况进 行监 督。稽 核 风控 部 对总经 理负责 ,将 定期 和不定 期对各 业务 部门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执 行情 况和遵守 国家法 律法规 及其 他规 定的执 行情况 进行 检查 ,适时 提出修 改建 议, 并定期向 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个 业务 部门的 责任 。各部 门总 监对本 部门 的内部 控制 负直 接责任 ,负责 履行 公司 的内部 控制制 度, 并负 责建立 、执行 和维 护本 部门的内 部控制措 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建 立内 部控制 系统 、维持 其有 效性以 及有 效执行 内部 控制 制度是 董事会 及管 理层 的责任 ,董事 会承 担最 终责任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上关 于内部 控制的 披露 真实 、准确 ,并承 诺根 据市 场的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 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7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 是中国历史最悠久 的银行之一, 也是近代 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较上年上升 2 位; 根据 2017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915.37 亿元。2018 年 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73.04 亿元。 交通银 行总 行设资 产托 管业务 中心 (下文 简称 “托管 中心 ”)。 现有 员工 具有多 年基金 、证 券和 银行的 从业经 验, 具备 基金从 业资格 ,以 及经 济师、会 计师、 工程师 和律 师等 中高 级 专业技 术职 称, 员工的 学历层 次较 高, 专业分布 合理, 职业技 能优 良, 职业道 德素质 过硬 ,是 一支诚 实勤勉 、积 极进 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8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 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 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 行副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 国银行执行 董事、 副行长, 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 务总部总裁;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 理、风 险监控 部总 经理 、授信 管理部 总经 理、 湖北省 分行行 长、 风险 管理部总 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 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 中心支 行、岳 阳分 行, 中国建 设银行 信贷 管理 委员会 办公室 、信 贷风 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 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 科长、 科长、 处长助理 、 副处长, 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 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 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 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9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4 只。此外 ,交 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 财产品 、信 托计 划、私 募投资 基金 、保 险资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 券投资资 产、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 行严 格遵守 国家 法律法 规、 行业规 章及 行内相 关管 理规定 ,加 强内 部管理 ,保证 托管 中心 业务规 章的健 全和 各项 规章的 贯彻执 行, 通过 对各种风 险的梳 理、评 估、 监控 ,有效 地实现 对各 项业 务风险 的管控 ,确 保 业 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 托 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 银行的 自有 资产 相互独 立,对 不同 的受 托基金 资产分 别设 置账 户,独立 核算,分账 管理。 (4) 制衡性原则: 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 相互制约的原则, 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 上确保 各二 级部 和各岗 位权责 分明 、相 互牵制 ,并通 过有 效的 相互制衡 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 托 管中心在岗位、 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 的基础 上, 形成 科学合 理的内 部控 制决 策机制 、执行 机制 和监 督机制, 通过行 之有效 的控 制流 程、控 制措施 ,建 立合 理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理的 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 托 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 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 的风险 控制 要求 相适应 ,尽量 降低 经营 运作成 本,以 合理 的控 制 成本实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0 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商业银 行法 》等法 律法 规, 托管中 心制定 了一 整套 严密、 高效的 证券 投资 基金托 管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 产托 管业 务风险 管理办 法》 、《 交通银 行资产 托管 业务 系统建设 管理办 法》、 《交 通银 行资产 托管部 信息 披露 制度》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管业 务商业 秘密管 理规 定》 、《交 通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从 业人员 行为 规范 》、《交 通银行 资产托 管业 务档 案管理 暂行办 法》 等, 并根据 市场 变 化和 基金 业务的发 展不断 加以完 善。 做到 业务分 工合理 ,技 术系 统规范 管理, 业务 管理 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 心通 过对基 金托 管业务 各环 节的事 前指 导、事 中风 控和事 后检 查措 施实现 全流程 、全 链条 的风险 控制管 理, 聘请 国际著 名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 行作 为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公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和有关 证券法 规的 规定 ,对基 金的投 资对 象、 基金资产 的投资 组合比 例、 基金 资产的 核算、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计算、 基金 管理 人报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报酬 的计提 和支 付、 基金的 申购资 金的 到账 与赎回资 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 行作 为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有 违反《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等有 关证券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的行 为,及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予以 纠正, 基金 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 及时 核对 确认并进 行调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管理 人改 正。 基金管理 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 行作 为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理 人有 重大违 规行 为,有 权立 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银 行及 其负责 资产 托管业 务的 高级管 理人 员无重 大违 法违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1 规行为 ,未受 到中 国人 民银行 、中国 证监 会、 中国银 保监会 及其 他有 关机关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2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 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 许晶晶 网址:www.nuodefund.com 2、 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4、18 层至21 层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3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4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选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 孟晓君 网址:www.nuode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5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都晓燕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6 六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7 年 5 月 15 日中 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719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 按照每份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与利息结转份额合计 204,993,133.08 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 325 户。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7 七 、基 金合 同 的 生效 本基金 合同 自2017 年8 月9 日 起生 效。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连续20 个工 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以 披露; 连续60 个 工作日 出现前 述情 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并 提出解 决方 案, 如转换 运作方 式、 与其 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8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一)申购 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与赎 回将 通过销 售机 构进行 。具 体的销 售 机构 将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招 募说明 书或 其他 相关公 告中列 明。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减销 售机构 ,并予 以公 告。 基金投 资者应 当 在 销售 机构办 理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 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办 理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所 及相 关金 融期货 交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 况, 基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开放 日及开 放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购 开始与 赎回 开始时 间后 ,基金 管理 人应在 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或者 转换 。投 资人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 购、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 登记 机构 确认接 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的 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29 1、 “未知价” 原则 ,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对上 述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新规 则开 始实 施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销 售机 构规定 的程 序,在 开放 日的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必须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 若 申购 资金在 规定 时间 内未全 额到账 , 则 申购 不成立 。投资 人 全额 交 付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 ; 基金份 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递 交赎 回申请 ,赎 回成立 ;登 记机构 确认 赎回时 ,赎 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 项 。遇 证券 、 期货 交易 所或交 易市场 数据 传输 延迟、 通讯系 统故 障、 银行数据 交换系 统故障 或其它 非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能 控制的 因素 影响 业务处理 流程时, 赎回 款项 划付 时间相 应顺延 。在 发生 巨额赎 回 或基 金合 同载 明的其他 暂停赎 回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 时, 款项 的支付 办法参 照基 金合 同有关条 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交 易时 间结束 前受 理有效 申购 和赎回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 网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申 请的确 认情 况。 若申购不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0 成立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 售机 构对申 购 、 赎回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购、 赎回 申 请。 申购 、赎回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 的确认 结果为 准。对 于 申 购、 赎回 申 请的确 认情 况, 投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使合 法权利 。 因投 资人 怠于 履行查 询等各 项义 务, 致使其 相关权 益受 损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其 他基金 销售机 构不 承担 由此造 成的损 失或 不利 后果。如 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 务办理 时间进 行调整 ,但 须在 调整实 施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 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 基金 的直销 网点 和 代销 机构 的首次 单笔 最低申 购金 额为人 民 币 1 元 ( 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 笔赎回 导致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某一 销售 机构全 部交易 账户 的 基金 份额余 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 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 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4、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 的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采 取 设 定 单 一 投 资 者 申 购 金 额 上 限 或 基 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拒 绝大额 申购 、暂 停基金 申购等 措施 ,切 实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 量限制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 实施 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1 1、申购费 率 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 销售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元/ 笔





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 )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0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 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 (含) 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 于 90 日(含) 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 制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定 期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金 促销活 动。 在基 金促销活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2 动期间 , 按相 关监 管部 门要求 履行必 要手 续后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6、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 有效 份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申 购金额 在扣 除申购 费用 后,以 申请 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计 算,有 效份额 单位 为份 ,各计 算结果 均按 照四 舍五入方 法,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产生 的收 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 算公式如下: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固定金额费用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定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 ,某投资人当日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对应的本次申 购 费率为 1.50% ,该投 资 人的申购费用及可获 得 的基金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 (1+1.50% )=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申购费用为 1,477.83 元,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93,830.64 份。 7、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减去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3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 额为 按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 份额乘 以申 请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并 扣除 相应的 赎回费 用, 赎回 金额单 位为元 。各 计算 结果均 按照四 舍五 入方 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举例: 假定某投资人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期 为 179 日, 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 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0×1.2800=12,800.00 元 赎回费用=12,800.00×0.50% =64.00 元 赎回金额=12,800.00-64.00=12,736.00 元 即: 投资人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 , 持有期为 179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50% ,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12,736.00 元。 (七)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 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 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 金份额;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 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 受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4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 市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在 重大不 确定 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 投资者 的申 购申 请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刊登 暂停申 购公告 。如 果投 资人的 申购申 请被 拒绝 ,被拒 绝的申 购款 项本 金将退还 给投资 人,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 不承 担该 退回款 项产生 的利 息等 损失。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 人的赎 回申 请或延 缓支 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 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 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 出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市 场价格 且采 用估 值技术 仍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大 不确定 性时, 经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确 认后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取 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5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 日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已确认 的赎回 申请 ,基 金管理人 应足额 支付; 如暂 时不 能足额 支付, 应将 可支 付部分 按单个 账户 申请 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基 金合 同的 相关条 款处理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先选 择将当 日可能 未获 受理 部分予 以撤销 。在 暂停 赎回的 情况消 除时 ,基 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开放 日内 的基金 份额 净赎回 申请 (赎回 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基 金转换 中转出 申请 份额 总数后 扣除申 购申 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 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 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据 基金当 时的 资产组 合状 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 付投资 人的 赎回 申请而 进行的 财产 变现 可能会 对基金 资产 净值 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可 对其 余赎 回申请 延期办 理。 若进 行上述 延期办 理, 对于 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部分,将自动 进行延 期办理 。对于 其 余当日 非自动 延期 办理 的赎回 申请, 应当 按单 个账户 非 自动延 期办理 赎回 申请 量占 非 自动延 期办 理 的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 赎回份 额; 对于 未能赎 回部分 ,投 资人 在提交 赎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期 赎回或 取消赎 回。 选择 延期赎 回的, 将自 动转 入下一 个开放 日继 续赎 回,直到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6 全部赎 回为止 ;选 择取 消赎回 的,当 日未 获受 理的部 分赎回 申请 将被 撤销。延 期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赎 回申请 一并 处理 ,无优 先权并 以下 一开 放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金 额,以 此类 推,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如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 有必要 ,可 暂停 接受 基 金的赎 回申 请; 已经接 受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额赎 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 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 间超过 1 日 ,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最 迟于重 新开放 日在 指定 媒介上刊 登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也可 以根 据实 际情况 在暂停 公告 中明 确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相 关法律 法规 以及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决 定开办 本基 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许且 条件 具备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可 受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通过中 国证监 会认 可的 交易场 所或者 交易 方式 进行份 额转让 的申 请并 由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份 额的 过户 登记。 基金管 理人 拟受 理基金 份额转 让业 务的 ,将提前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7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应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公告 的业务 规则办 理基 金份 额转让业 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是指 基金登 记机 构受理 继承 、捐赠 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 形而产 生的非 交易 过户 以及登 记机构 认 可 、符 合法律 法规的 其它 非交 易过户, 或者按 照相关 法律 法规 或国家 有权机 关要 求的 方式进 行处理 的行 为。 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捐赠 给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 强制 执行 是指司 法机构 依据 生效 司法文 书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自 然人、 法人 或其 他组织 。办理 非交 易过 户必须提 供基金 登记机 构 要 求提 供的相 关资料 ,对 于符 合条件 的非交 易过 户申 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办理 已持有 基金 份额在 不同 销售机 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为 投资 人办理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具 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另行规 定。投 资人 在办 理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时 可自行 约定每 期扣 款金 额,每期 扣款金 额必须 不低 于基 金管理 人在相 关公 告或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所 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 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 金 登 记 机构 只 受 理国家 有 权 机 关依 法 要 求的基 金 份 额 的冻 结 与 解冻, 以 及 登 记 机构 认 可 、符 合法 律 法 规的 其 他 情况 下的 冻 结 与解 冻 。 基金 账户 或 基 金 份 额 被 冻结 的 , 被冻 结基 金 份 额所 产 生 的权 益一 并 冻 结 , 被 冻 结部 分份 额 仍 然 参与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8 九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对 各大 类 资 产的动 态灵 活配置 ,在 合理控 制投 资风险 和保 障基 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投资机会, 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 债、 地方 政府债 、短期 公司 债、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可 转换 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 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券 等) 、 债券回购 、 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资产 支持证券 、 权证、 银行 存款 、 股指 期货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为0%–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限 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合理灵 活的 资产配 置策 略,同 时结 合行业 配置 策略、 个股 精选 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 等 投资策略, 积极把握中 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机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39 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 (包括 GDP 增 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 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 各项国家地方 政策 (包括财政、 税收、 货币、 汇率政策等) 、 证券市场流动性、 大类资产相对 收益特 征等因 素的 综合 分析, 确定基 金组 合中 股票、 债券、 短期 金融 工具的配 置比例 ;并结 合 对 市场 估值、 流动性 、投 资主 体行为 、市场 情绪 等因 素的综合 判断进 行灵活 调整 ;在 严格控 制投资 组合 风险 的前提 下 ,优 化投 资组 合的风险 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通过 自上而 下及 自下而 上相 结合的 方法 挖掘优 质的 上市公 司, 严选 其中安 全边际 较高 的个 股构建 投资组 合: 自上 而下地 分析行 业的 增长 前景、行 业结构 、商业 模式 、竞 争要素 等分析 把握 其投 资机会 ;自下 而上 地评 判企业的 产品、 核心竞 争力 、管 理层、 治理结 构等 ;并 结合企 业基本 面和 估值 水平进行 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力争实现组合的绝对收益。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 将自 上而下 地进 行行业 遴选 ,重点 关注 行业增 长前 景、行 业利 润前 景和行 业成功 要素 。对 行业增 长前景 ,主 要分 析行业 的外部 发展 环境 、行业的 生命周 期以及 行业 波动 与经济 周期的 关系 等; 对行业 利润前 景, 主要 分析行业 结构, 特别是 业内 竞争 的方式 、业内 竞争 的激 烈程度 、以及 业内 厂商 的谈判能 力等。 基于对 行业 结构 的分析 形成对 业内 竞争 的关键 成功要 素的 判断 ,为预测 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 主要 从两方 面进 行自下 而上 的个股 选择 :一方 面是 竞争力 分析 ,通 过对公 司竞争 策略 和核 心竞争 力的分 析, 选择 具有可 持续竞 争优 势的 上市公司 或未来 具有广 阔成 长空 间的公 司。就 公司 竞争 策略, 基于行 业分 析的 结果 判断 策略的 有效性 、策 略的 实施支 持和策 略的 执行 成果; 就核心 竞争 力, 分析公司 的现有 核心竞 争力 ,并 判断公 司能否 利用 现有 的资源 、能力 和定 位取 得可持续 竞争优 势。另 一方 面是 管理层 分析, 在国 内监 管体系 落后、 公司 治理 结构不完 善的基 础上, 上市 公司 的命运 对管理 团队 的依 赖度大 大增加 。本 基金 将着重考 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0 (3)综合研判 本基金 在自 上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的基 础上, 结合 估值分 析, 严选安 全边 际较 高的个 股,力 争实 现组 合的绝 对收益 。通 过对 估值方 法的选 择和 估值 倍数的比 较,选 择股价 相对 低估 的股票 。就估 值方 法而 言,基 于行业 的特 点 确 定对股价 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 (包括 PE 、PEG、PB、PS、EV/EBITDA 等) ; 就估值 倍数而 言,通 过业 内比 较、历 史比较 和增 长性 分析, 确定具 有上 升基 础的股价 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本 基金 资产总 体配 置计划 ,债 券资产 投资 组合的 构建 将通过 “自 上而 下” 的过程,即首先根 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 分析市场投资环 境的变化趋 势,重 点关注 利率 趋势 变化; 其次, 在判 断利 率变动 趋势时 ,全 面分 析宏观经 济、货 币政策 与财 政政 策、债 券市场 政策 趋势 、物价 水平变 化趋 势等 因素,对 利率走 势形成 合理 预期 。然后 ,在此 基础 上本 基金将 使用 “ 自下 而上 ”的投资 策略, 考虑债 券的 信用 等级、 期限、 品种 、流 动性、 交易市 场等 因素 ,依据收 益率曲 线、久 期、 凸性 等指标 和相对 价值 分析 研究建 立以严 格控 制久 期、控制 个券风 险暴露 度和 控制 信用风 险暴露 度为 核心 的由不 同类型 、不 同期 限债券品 种构成 的债券 资产 投资 组合, 并动态 实施 对投 资组合 的管理 调整 ,以 获取超出 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4、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可转换 债券 兼具股 性和 债性的 双重 特征, 其内 在价值 主要 取决于 其股 权价 值、债 券价值 和转 换期 权价值 。同时 ,由 于市 场的流 动性因 素影 响, 可转换债 券的市 场交易 价格 相对 于其内 在价值 会存 在不 同 程度 的溢价 。本 基金 将通过对 可转换债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 持证 券的定 价受 市场利 率、 发行条 款、 标的资 产的 构成及 信用 风险 和提取 偿还率 等多 种因 素影响 ,其估 值方 法主 要是以 根据长 期历 史统 计数据建 立的数 量化模 型为 基础 。本基 金将分 析资 产支 持证券 的资产 特征 ,估 计违约率 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进 行 估 值。本 基金将 严格 控制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总 体投 资规模 并进行 分散 投资 ,以降低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1 流动性风险。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以 非公 开方 式发行 和转 让,所 以与 传统的 信用 债券 相比, 整体表 现出 高风 险和高 收益的 特征 。本 基金对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投资 将采取 更为严 谨的 投资 策略, 着力分 析个 券的 实际信 用风险 ,并 从多 维度分析 发行人 的企业 性质 、所 处行业 、资产 负债 状况 、盈利 能力、 现金 流、 经营稳定 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为更好 地实 现投资 目标 , 本基 金在 注重风 险管 理的前 提下 ,以套 期保 值为 目的, 适度运 用股 指期 货。 本 基金利 用 股 指期 货 合约 流动性 好、 交易 成本低和 杠杆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8、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前 提下 ,主动 进行 权证投 资。 基金权 证投 资将 以价值 分析为 基础 ,充 分考虑 权证资 产的 收益 性、流 动性及 风险 性特 征,通过 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2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 金 不符 合该款 所规定 比例 限制 的,基 金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10)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 (11 )本 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 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本基 金持有 的全 部资产 支持 证券, 其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20 %; (13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如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 财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所 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 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 同业 市场进 行债 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本基 金持有 的单 只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其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20)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应当 遵守下 述比 例限制 :本 基金在 任何 交易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3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 日终 ,持有 的买入 股指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 合约 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 应当 符合基 金合 同关 于股票投 资比例 的有关 约定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 日终 ,持有 的买入 期货 合约 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融资 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1) 本基 金与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 品及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开 展逆 回 购交 易的 ,可接 受质押 品的 资质 要求应 当与基 金合 同约 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第 (2)、( 7)、 (15) 、( 21 ) 项另有 约定 及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外 ,因 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 调整, 但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特 殊情 形除 外。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 有关 约定 。在上 述期间 内, 本基 金的投 资范围 、投 资策 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法律 、行 政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 限制性 规定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或按 照调 整后 的规定执 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4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控股 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或 者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当 符合 本基金 的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原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制和 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公 平合理 价格执 行。 相关 交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并 按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并 经过三 分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 政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禁止性 规定 ,在适 用于 本基 金的情 况下, 本基 金可 不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或 以变更 后的规 定为 准, 但须提前 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30% 。 中证全 债指 数是中 证指 数有限 公司 编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 交易所 债券市 场的 跨市 场债券 指数。 该指 数的 样本由 银行间 市场 和沪 深交易所 市场的 国债、 金融 债券 及企业 债券组 成, 中证 指数有 限公司 每日 计算 并发布中 证 全债 的收盘 指数 及相 应的债 券属性 指标 ,为 债券投 资人提 供投 资分 析工具和 业绩评价基准。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 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 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 金运用 大类资 产配 置策 略,严 控下行 风险 ,以 为投资 者创造 稳定 的较 高收益为 投资目标, 因此选取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0%”作 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未 来市场 发生 变化导 致此 业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用 或者有 其他 代表 性更强 、更科 学客 观的 业绩比 较基准 适用 于本 基金时,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5 经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后, 本基 金可以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基 金, 其预期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高于 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取 自 《 诺 德 新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 报告截至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6,050.00 0.97 其中: 股票


6,050.00 0.97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00,000.00 16.0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15,671.80 66.80 8 其他资 产


100,508.10 16.15 9 合计





622,229.90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6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6,050.00 1.1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050.00 1.14 2.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300059 东方财 富 500 6,050.00 1.14 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7 5、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 期末 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 未 投资 股指期货。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 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 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不存在 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的 情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8 况,在 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也不 存在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2 本基金本 报告 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 票 库之外 的股 票。 11.3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3.2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0,128.4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6.4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0,508.10 11.4 报 告 期末 持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 基金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 告 期末 前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11.6 投 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49 十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其 未来表 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构 成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的保 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诺德新享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0.95% 0.37% -2.31% 0.40% 3.26% -0.03% 2017 年8 月 9 日( 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 7.10% 0.48% 2.14% 0.22% 4.96% 0.26%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0 注 : 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9 日, 图示时 间段为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建 仓期为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8 日 ,报告期结 束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 一、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指 基金 拥有的 各类 有价证 券、 银行存 款本 息、基 金应 收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规 范性文 件为 本基金 开立 资金 账户 、 证券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1 账户 以 及投资 所需 的其 他专用 账户。 开立 的基 金专用 账户与 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和基金 登记机 构自 有的 财产账 户以及 其他 基金 财产账户 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立于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 机 构的财 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保 管。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登 记机构 和基 金销 售机构以 其自有 的财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任 ,其 债权 人不得 对本基 金财 产行 使请求冻 结、扣 押或其 他权 利。 除依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处分 外, 基金 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被 依法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 原因进 行清算 的, 基金 财产不 属于其 清算 财产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运作 基金财产 所产生 的债权 ,不 得与 其固有 资产产 生的 债务 相互抵 销;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2 十 二、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为 本基 金相关 的 证 券交易 场所 的交易 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票 、权 证、债 券和 银行存 款本 息、应 收款 项、股 指期 货合 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 的有 价证券 (包括 股票 、权 证等) ,以其 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市 价( 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或 证券 发行机 构未发 生影 响证 券价格 的重大 事件 的, 以最近交 易日的 市价( 收盘 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 大变 化或证券 发行机 构 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 ,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另有规定的 除外) , 选取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 的估 值净价 进行估 值, 具体 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对在交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作为 估值全 价; (4) 对在交易所市场 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 成本估值;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 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 股票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该日无 交易 的, 以最近 一日的 市价 (收 盘价)估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3 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 市的同 一股 票的 估值方 法估值 ;非 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 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 估值净 价进 行估 值。对 银行间 市场 未上 市,且 第三方 估值 机构 未提供估 值价格 的固定 收益 品种 ,按成 本估值 。 银 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 的资 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 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评估金融衍生品 价值时, 应当采用市场 公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 公允价值; (2)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 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具 体情 况与基 金托管 人商 定后 ,按最 能反映 公允 价值 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估值 违反 基金合 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 程序及 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或 者未能 充分 维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时 ,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 理人 负责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 和基金 会计 核算, 并担 任基金 会计 责任 方。就 与本基 金有 关的 会计问 题,如 经相 关各 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 分讨 论后,仍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4 无法达 成一致 的意 见, 按照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资产净 值的计 算结 果对 外予以公 布,由 此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和 基金造 成的 损失 以及因 该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 将基金 份额净 值结 果发 送基金 托管人 ,经 基金 托管人 复核无 误后 ,由 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将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如 果由于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或登记 机构 、或 销售机 构、或 投资 人自 身的过 错造成 估值 错误 ,导致 其他当 事人 遭受 损失的, 过 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的主 要类 型包括 但不 限于: 资料 申报差 错、 数据传 输差 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 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 各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因更正 估值 错误 发生的 费用由 估值 错误 责任方承 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5 并且有 协助义 务的 当事 人有足 够的时 间进 行更 正而未 更正, 则其 应当 承担相应 赔偿责 任。估 值错 误责 任方应 对更正 的情 况向 有关当 事人进 行确 认, 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 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 错误责 任方 仍应 对估值 错误负 责。 如果 由于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估 值错误责 任方应 赔偿受 损方 的损 失,并 在其支 付的 赔偿 金额的 范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不 当得利 的权利 ;如 果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已 经将此部 分不当 得利返 还给 受损 方,则 受损方 应当 将其 已经获 得的赔 偿额 加上 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6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 用估值 技术 仍导 致公允 价值存 在重 大不 确定性 时,经 与基 金托 管人协商 确认的 ; 3、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4、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基 金托管 人负 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个 工作 日 交易 结束 后计算当 日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净值并 发送 给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 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 他不可 抗力原 因,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 行检查 ,但 是未 能发现 该错误 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资 产估 值错 误,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免 除赔偿 责任。 但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7 十 三、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 用后的 余额 ,基 金已实 现收益 指基 金利 润减去 公允价 值变 动收 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 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每 年 收 益 分 配 次 数 最 多 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 金 分 红 与 红 利 再 投 资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现金红 利或将 现金 红利 自动转 为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即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 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调整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并于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 润、 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8 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 的现金 红利 小于 一定金 额,不 足 以 支付 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 续费 用时,基 金登记 机构可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现 金红 利自 动转为 基金份 额。 红利 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59 十 四、 基金 的费 用和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 对一 致后 ,基金 托管人 按照 与基 金管理 人协商 一致 的方 式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 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 对一 致后 ,基金 托管人 按照 与基 金管理 人协商 一致 的方 式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或不可抗 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 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金 额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管 人 根 据基 金管理人 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中 涉及 的各纳 税主 体,其 纳税 义务按 国家 税收法 律、 法规 执行。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1 十 五、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 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 一个会计年 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的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2 十 六、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相 关法律 法规 对信 息披露 的披露 方式 、登 载媒介、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包括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等法 律法规 和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自 然人 、法 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和中 国证 监会的 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当在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时间内 ,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 信息通 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媒介 披露, 并保 证基 金投资 者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开 披露 的信息 应采 用中文 文本 。如同 时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 人应 保证两 种文本 的内 容一 致。两 种文本 发生 歧义 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 公开 披露的 信息 采用 阿 拉伯 数字; 除特 别说明 外, 货币单 位为 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3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 的规 则及具 体程序 ,说 明基 金产品 的特性 等涉 及基 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 明基金 认购 、申 购和赎 回安排 、基 金投 资、基 金产品 特性 、风 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服 务等内 容。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 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 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报送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并 就有关 更新 内容 提供书面 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基 金合同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就 基金 份额发 售的 具体事 宜编 制基金 份额 发售公 告, 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在 指定 媒介上 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 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金份 额申 购或者 赎回 后,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 日,通 过网站 、基 金份 额发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披 露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 告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市 场交易 日 ( 或自然 日) 基金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4 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前款规 定的市 场交 易日 (或自然 日) 的 次日, 将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登 载在指定 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上载明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的 计算 方式及 有关申 购、 赎回 费率, 并保证 投资 者能 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 年度报 告正文 登载 于网 站上, 将年度 报告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 介上 。基 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 人主要 办公场 所所 在地 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备 案。报 备应当 采用 电子 文本 或书 面报告方式。 基金运 作期 间,如 报告 期内出 现单 一投资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达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 末持有 份额及 占比 、报 告期内 持有份 额变 化情 况及产 品的特 有风 险 ,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 金 持 续 运作 过 程 中,应 当 在 基 金年 度 报 告和半 年 度 报 告中 披 露 基金组 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 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5 予以公 告,并 在公 开披 露日分 别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基金 管理人 主要 办公 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 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 部门 的主要 业务 人员在 一年 内变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 管理人 及其 董事、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计 提方 式和费 率发 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6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 涉及基 金申 购、赎 回事 项调整 或潜 在影响 投资 者赎回 等的 重大 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 合同 存续期 限内 ,任何 公共 媒介中 出现 的或者 在市 场上流 传的 消息 可能对 基金份 额价 格产 生误导 性影响 或者 引起 较大波 动的, 相关 信息 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定的事 项, 应当依 法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予 以公 告。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年 报及半 年报 中披露 其持 有的资 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 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季 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 有的 资产支 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 持证券 市值占 基金 净资 产的比 例和报 告期 末按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 在季 度报告 、半 年度报 告、 年度报 告等 定期报 告等 文件中 披露 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在季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年 度报 告等定 期报 告和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等文 件中 披露 股指期 货交易 情况 ,包 括投资 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 况、风 险指标 等, 并充 分揭示 股指 期 货交 易对 基金总 体风险 的影 响以 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7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建立 健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公 开披露 基金 信息, 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和定 期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等 公开 披露的 相关基 金信 息进 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媒介。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除依 法在 指定媒 介上 披露信 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 要在其 他公共 媒介 披露 信息, 但是其 他公 共媒 介不得 早于指 定媒 介披 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公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出 具审计 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 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 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 期报 告公布 后, 应当分 别置 备于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的住 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 下述 情况时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可暂停 或延 迟披露 基金 相关 信息: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所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8 十 七、 风险 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 型 基 金,其 预 期 风 险与 预 期 收益高 于 货 币 市场 基 金 和债券 型 基金 ,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等风险品种。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 券 市 场 价格 因 受 经济因 素 、 政 治因 素 、 投资心 理 和 交 易制 度 等 各种因 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政 策、产 业 政 策 等国 家 政 策的变 化 对 证 券市 场 产 生一定 的 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 券 市 场 是国 民 经 济的晴 雨 表 , 而经 济 运 行具有 周 期 性 的特 点 。 宏观经 济 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 融 市 场 利率 波 动 会导致 股 票 市 场及 债 券 市场的 价 格 和 收益 率 的 变动, 同 时 直 接 影响 企 业 的融 资成 本 和 利润 水 平 。因 此基 金 投 资收 益 水 平会 受到 利 率 变 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 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 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 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 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 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 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 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 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69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 基 金 资 产不 能 迅 速转变 成 现 金 ,或 者 不 能应付 可 能 出 现的 投 资 者大额 赎 回的风险。 在 本 基 金 交易 过 程 中,可 能 会 发 生巨 额 赎 回的情 形 。 巨 额赎 回 可 能会产 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股票市场 流动性风险: 股 票市场流动 性 风 险 指的 是 由 于 将股 票 变 成现金 方 面 存 在的 潜 在 困难而 造 成 的 投 资者 收 益 的不 确定 性 以 及 在 不 改 变当 前股 价 的 前提 下 以 较低 的成 本 迅 速 完 成 大 量交 易 的 可能 性方面存在 的风险。 和 美国 等 成 熟市 场 相 比我 国的流动性 系统 风 险比 例 占 比 仍 然较 高, 因此 该 特 点 决 定了 波 动 率也 较 高 , 随 着目 前 市场 政 策 的 完善 以 及 流动 性较 好 的 股票 得 到 投资 者青 睐 程 度的 提 升 , 流 动性 系统性 风 险 呈 显著 下降 的趋 势, 为 投 资者 通过 组合 投资 把 流 动性 风 险 的分散 提供了 越 来越大的可行 性 。 2)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债券市 场 流动 性 风 险是指 通 过 该 市场 来 出 售与购 买 债 券 方面 存 在 的困难 而 对 投 资 者所 形 成 的风 险。 因 银 行间 债 券 市场 具有 交 易 频繁 、 交 易金 额较 大 、 交 易 链 条 较长 的 特 点 , 若个 别 机 构因 流 动 性不 足 , 则 有 可能 造 成 后续 交易 链 条 中 的其他机构 收到 牵连,将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 本 基 金 出现 巨 额 赎回情 形 下 , 基金 管 理 人可以 根 据 基 金当 时 的 资产组 合 状 况 决 定全 额 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 赎回 。 同 时, 对于 单 个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当 日 赎 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部 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 其 余 当 日非 自 动 延期 办理 的 赎 回申 请 , 应当 按单 个 账 户非 自 动 延期 办理 赎 回 申 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 基 金 可 能实 施 备 用的流 动 性 风 险管 理 工 具,以 更 好 地 应对 流 动 性风险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0 基 金 管 理人 经 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 商, 在 确 保投 资者 得 到 公平 对 待 的前 提下 , 可 依 照 法 律 法规 及 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 ,综 合 运 用各 类流 动 性 风险 管 理 工具 ,对 赎 回 申 请 等 进 行适 度 调 整, 作为 特 定 情形 下 基 金管 理人 流 动 性风 险 管 理的 辅助 措 施 , 包括但不限于:1) 延 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 延缓支 付 赎回款项;4 )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出 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 市场 价 格 且采 用估 值 技 术仍 导 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 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 当 基 金 管 理人 实 施 流动性 风 险 管 理工 具 时 ,可能 对 投 资 者产 生 一 定的潜 在 影 响 , 包括 但 不 限于 不能 申 购 本基 金 、 赎回 申请 不 能 确认 或 者 赎回 款项 延 迟 到 账、如持有期限少于 7 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 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4、管理风险 在 基 金 管 理运 作 过 程中, 可 能 因 基金 管 理 人对经 济 形 势 和证 券 市 场等判 断 有 误 、 获取 的 信 息不 全等 影 响 基金 的 收 益水 平。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的 管 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 相 关 当 事人 在 业 务各环 节 操 作 过程 中 , 因内部 控 制 存 在缺 陷 或 者人为 因 素 造 成 操作 失 误 或违 反操 作 规 程等 引 致 的风 险, 例 如 ,越 权 违 规交 易、 会 计 部 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 本 基 金 的各 种 交 易行为 或 者 后 台运 作 中 ,可能 因 为 技 术系 统 的 故障或 者 差 错 而 影响 交 易 的正 常进 行 或 者导 致 投 资者 的利 益 受 到影 响 。 这 种 技术 风 险 可 能 来 自 基金 管 理 公司 、注 册 登 记机 构 、 销售 机构 、 证 券交 易 所 、证 券登 记 结 算 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 基 金 管 理或 运 作 过程中 , 违 反 国家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或 者 基 金投资 违 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个工作 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1 8、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 基 金 属 于混 合 型 基金, 股 票 、 债券 和 货 币等大 类 资 产 之间 的 配 置策略 受 宏 观 经 济、 微 观 经济 、市 场 环 境、 技 术 周期 等各 类 因 素的 影 响 ,配 置策 略 的 错 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 易 , 由 于不 公 开 资料 ,外 部 评 级机 构 一 般不 对这 类 债 券进 行 外 部评 级, 可 能 会 降 低 市 场对 该 类 债券 的认 可 度 ,从 而 影 响该 类债 券 的 市场 流 动 性。 中小 企 业 私 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 动性较大, 同 时 , 各类 材 料 (包 括招 募 说 明书 、 审 计报 告) 不 公 开发 布 , 也大 大提 高 了 分 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2)金融衍生品风险 金 融 衍 生 品是 一 种 金融合 约 , 其 价值 取 决 于一种 或 多 种 基础 资 产 或指数 , 其 评 价 主要 源 自 于对 挂钩 资 产 的价 格 与 价格 波动 的 预 期。 投 资 于衍 生品 需 承 受 市 场 风 险、 信 用 风险 、流 动 性 风险 、 操 作风 险和 法 律 风险 等 。 由于 衍生 品 通 常 具 有 杠 杆效 应 , 价格 波动 比 标 的工 具 更 为剧 烈, 有 时 候比 投 资 标的 资产 要 承 担 更 高 的 风险 。 并 且由 于衍 生 品 定价 相 当 复杂 ,不 适 当 的估 值 有 可能 使基 金 资 产 面临损失风险。 股 指 期 货 采用 保 证 金交易 制 度 , 由于 保 证 金交易 具 有 杠 杆性 , 当 出现不 利 行 情 时 ,股 价 指 数微 小的 变 动 就可 能 会 使投 资者 权 益 遭受 较 大 损失 。股 指 期 货 采 用 每 日无 负 债 结算 制度 , 如 果没 有 在 规定 的时 间 内 补足 保 证 金, 按规 定 将 被 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资产支持 证券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资 产 支 持证券 , 资 产 支持 证 券 具有一 定 的 价 格波 动 风 险、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等 风险 。 价 格波 动 风 险指 的是 市 场 利率 波 动 会导 致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收益 率 和 价格 波动 。 流 动性 风 险 指的 是受 资 产 支持 证 券 市场 规模 及 交 易 活 跃 程 度的 影 响 ,资 产支 持 证 券可 能 无 法在 同一 价 格 水平 上 进 行较 大数 量 的 买 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 之 债 务 人出 现 违 约, 或在 交 易 过程 中 发 生交 收违 约 , 或由 于 资 产支 持证 券 信 用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2 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9、其他风险 战 争 、 自 然灾 害 等 不可抗 力 因 素 的出 现 , 将会严 重 影 响 证券 市 场 的运行 ,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二)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 和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3 十 八 、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和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须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 案, 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 立清算 小组, 基金 管理 人组织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 会计 师、律 师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 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4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若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 财产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 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 金财产 清算费 用、 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并由律 师事 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 书后 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5 十 九、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权利、 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 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 了基金 合同及 国家 有关 法律规 定 ,应 呈报 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 照法 律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资 公司 行使股 东权 利,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13)以 基金 管理人 的名 义,代 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 择、 更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务 所、 证券 、 期货 经纪商 或其 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6 15)在 符合 有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制 订和 调整有 关基 金认购 、申 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 注册或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的基 金财 产和 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 相互 独立 ,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 不得利 用基 金财 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按有 关规 定计算 并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不向 他人泄露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 13)按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确定基 金收 益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7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规定 保存基 金财 产管理 业务 活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 保需 要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文 件或 资料在 规定 时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能 够按 照基 金合同 规定的 时间 和方 式,随 时查阅 到与 基金 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 参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 临解 散、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 基金合 同导 致基金 财产 的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基 金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履行 自己 的义务 ,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金 合同 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2)当 基金 管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处 理时 ,应当 对第 三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 基金 管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行 使诉 讼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 理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计 银行同 期 活期 存 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8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 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安全 , 保 证其托 管的基 金财 产与 基金托 管人自 有财 产以 及不同的 基金财 产相互 独立 ;对 所托管 的不同 的基 金分 别设置 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 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 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79 7)保 守基金 商业 秘密 ,除《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协 议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公 开披露 前予 以保 密,不 得向他 人泄 露 , 因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 ;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 基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 度、 半年度 和年 度基金 报告 出具意 见, 说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及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进 行;如 果基金 管理 人有 未执行 基金合 同 、 托管 协议 规 定的行 为, 还应 当说明 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支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法 》 、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 照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及托 管协议 的规 定监督 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7)参 加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8)面 临解 散、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 违反 基金合 同导 致基金 财产 损失时 ,应 承担赔 偿责 任,其 赔偿 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按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履 行自己 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因 违反 基金 合同造 成基金 财产 损失 时,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0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有本 基金 基金份 额的 行为即 视为 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 和接 受, 基金投 资者自 依据 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 成为本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基金合 同的当 事人, 直至 其不 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作 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 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1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集、议 事及 表决的 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组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 代表有 权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出席会 议并 表决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未设立 日常 机构, 如今 后设立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之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但法律法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 独或 合计持 有本 基金总 份额 百分之 十以 上(含 百分 之十)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 议当 日的基 金份额 计算 ,下 同)就同 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 律法 规、基 金合 同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应 当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2 (2) 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 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的 前提下 , 以下 情况 可由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 在 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调整本 基金 的申 购费率 、赎回 费率 或在 不影响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下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 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5)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 记机构 、基金 销售 机构 在法律 法规规 定或 中国 证监会 许可的 范围 内调 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 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 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 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托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 书面提 议。 基金 管理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 决 定是否召 集,并 书面告 知基 金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的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 基金托 管人 自行 召集 , 并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 起六十 日内 召开 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百分之十以上 (含 百分之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 面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基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3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管理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 额 百分之十 以上( 含 百分 之十 )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的 ,应 当向 基金托管 人提出 书面提 议。 基金 托管人 应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 决 定是否召 集,并 书面告 知提 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百分之十以上 (含 百分之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 求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都不 召集的, 单独或 合计代 表基 金份 额 百分 之十 以 上( 含 百 分之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 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 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 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 明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所 采取 的具 体通讯 方式、 委托 的公 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4 (3) 如召集人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如 召集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则应另 行书 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到 指定地 点对 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则 应另行 书 面通 知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点 对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 督。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拒不派 代表 对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可 通过现 场开 会方式 、通 讯开会 方式 或法律 法规 和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 出席, 现场 开会 时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的 授权代 表应 当列 席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不派 代表列 席的, 不影 响表 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 权委 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 通知的 规定 ,并 且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金 管理人 持有 的登 记资料相 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含 二 分 之 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 额的二 分之 一, 召集人 可以在 原公 告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 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 召集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到 会者在 权益 登记 日代表 的有效 的基 金份 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 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会 议通知载明的形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 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5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 为基金 管理人 )到 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监 督。会 议召 集人 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照 会议通 知规定 的方 式收 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表 决意见 ;基金 托管 人或 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含二分之 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 基金份 额小 于 在 权益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召集 人可 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重 新召 集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应 当有代表 三分之 一以上 (含 三分 之一) 基金份 额的 持有 人直接 出具表 决意 见或 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 表决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时提 交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 具 表决 意见的 代理人 出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 权委 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本基金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 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 场方 式相结 合的方 式召 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会 议程 序比 照现场 开会和 通讯 方式 开会的 程序进 行。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也可 以采用 网络 、电 话或其 他方式 进行 表决 ,或者 采用网 络、 电话 或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 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 以采用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基金 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 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 基金 合并、法 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他 事项以 及会 议召 集人认 为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有人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6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召集人 发出 召集会 议的 通知后 ,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 公布监 票人, 然后 由大 会主持 人宣读 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表 决, 并形 成大会决 议。大 会主持 人为 基金 管理人 授权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在基金 管理 人授 权代表未 能主持 大会的 情况 下, 由基金 托管人 授权 其出 席会议 的代表 主持 ;如 果基金管 理人授 权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授 权代表 均未 能主 持大会 ,则由 出席 大会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代 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百分 之五 十 以 上(含 百分之 五十 )选 举产生一 名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作为 该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 拒不出 席或 主持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 应当制 作出 席会议 人员 的签名 册。 签名册 载明 参加 会 议人 员姓 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 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百分之五十 以上 (含百分之五十 ) 通 过方为有效 ;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7 持表决 权的 三 分之 二 以 上(含 三分之 二 ) 通过 方可做 出。 除 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或 本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外 ,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 时,除 非在 计票时 有充 分的相 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 交符合 会议通 知中 规定 的确认 投资者 身份 文件 的表决 视为有 效出 席的 投资者, 表面符 合会议 通知 规定 的表决 意见视 为有 效表 决,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互矛 盾的视 为弃权 表决 ,但 应当计 入出具 表决 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题 应当 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 会议开 始后 宣布 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代理 人中 选举 两名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代 表与 大会 召集人 授权的 一名 监督 员共同 担任监 票人 ;如 大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自行 召集 或大会 虽然由 基金 管 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 集, 但是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未 出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担任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 以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立 即对所 投票 数要 求进行 重新清 点。 监票 人应当进 行重新 清点, 重新 清点 以一次 为限。 重新 清点 后,大 会主持 人应 当当 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8 在通讯 开会 的情况 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 金托管 人授权 代表 (若 由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则 为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表 )的监督 下进行 计票, 并由 公证 机关对 其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 用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在公告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时 ,必 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应 当执行 生效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决议 。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对全 体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 规定, 凡是 直接 引用法 律法规 或监 管规 则的部 分,如 将来 法律 法规或监 管规则 修改导 致相 关内 容被取 消或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 并提前 公告后 ,可 直接 对本部 分内容 进行 修改 和调整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三) 基金合 同解 除和终 止的 事由 、 程序 以及基金 财 产清算 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通 过的 事项 的,应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对 于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不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 项,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须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89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清 算小组 ,基 金管 理人组 织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并 在中国 证监 会的 监督 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 国证 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若因 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在 进行基 金 财产 清算 过程 中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0 依据基 金财 产清算 的分 配方案 ,将 基金财 产清 算后的 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 金 财产 清算费 用、 交纳 所欠税 款并清 偿基 金债 务后, 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有关 重大 事项须 及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 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并由律 师事 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 书后 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 决方 式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基 金合同 而产 生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如 经友好 协商未 能解 决的 , 任何 一方均 有权 将争 议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 按照该 会届 时有 效的仲 裁规则 进行 仲裁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基 金合 同当事 人应 恪守各 自的 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基金 合同 的 方式 基金合 同可 印制成 册, 供投资 者在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销 售机 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1 二十 、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 内 容摘 要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设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 立文号 :国 务院 国发(1986) 字第 81 号 文和 中 国人 民银行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 据承兑 与贴 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 理发 行、代 理兑付 、承 销政 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金 融债 券;从 事同业 拆借 ;买 卖、代 理买卖 外汇 ;从 事银行卡 业务; 提供信 用证 服务 及担保 ;代理 收付 款项 业务; 提供保 管箱 服务 ;经 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国 债、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 债、 地方 政府债 、短期 公司 债、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可 转换 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 行票据 、中期 票据 、短 期融资券 等) 、 债券回 购 、 银行 存款、 同业存 单、 资产 支持证 券 、权 证、 银行 存款 、股 指期货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 定: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3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 使基金 不符 合该 款所规 定比例 限制 的, 基金管 理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10)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超 过上 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的0.5%; 11)本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3)本 基金持 有的 同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资 产 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于 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期间,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金 所申 报的金 额不 超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 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券 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40% ; 本 基金在 全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中 的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 基金 持有的 单只 中小企 业私 募债券 ,其 市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19)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4 20)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 应当 遵 守下述 比例 限制: 本 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 日终, 持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持有的 股票总 市值 的 20%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 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 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10%; 本基金 在任 何 交易日 内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 合约 价值 , 合计 (轧差 计算 ) 应 当符合 基金合 同关 于股 票投资比 例的有 关约定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日 日终 ,持 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 价值 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1)本 基金 与私募 类证 券资管 产品 及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受 质押品 的资 质要 求应当 与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7 )、15 ) 、21 ) 项另有约定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 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 整,但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法律 法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 有关 约定 。在上 述期间 内, 本基 金的投 资范围 、投 资策 略应当符 合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督 与检查 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开 始。 如 法律 、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 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 制性 规定 ,如适用 于本基 金,则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本 基金 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 制或 按照 调整后的 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5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基 金财 产买卖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及 其 控股 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或 者从事 其他 重大 关联交 易的, 应当 符合 本基金 的投资 目标 和投 资策略, 遵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先 原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建立健 全内 部审 批机制和 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公 平合理 价格执 行。 相关 交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同 意,并 按法律 法规 予以 披露。 重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 审议,并 经过三 分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事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董事 会应至 少每 半年 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 政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取消 或变更 上述 禁止性 规定 ,在适 用于 本基 金的情 况下, 本基 金可 不受上 述规定 的限 制或 以变更 后的规 定为 准, 但须提前 公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及 行业标 准的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 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 金管理 人应 定期 和不定 期对银 行间 市场 现券及 回购交 易对 手的 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 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 基金托 管人确 认当 日生 效。新 名单生 效前 已与 本次剔 除的交 易对 手所 进行但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6 (5)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 资银 行定期 存款 的,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 ,确定 符合 条件 的所有 存款银 行的 名单 ,并及 时提供 给基 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另行 签订书 面协议 ,明 确双 方在相 关协议 签署 、账 户开设 与管理 、投 资指 令传达与 执行、 资金划 拨、 账目 核对、 到期兑 付、 文件 保管以 及存款 证实 书的 开立、传 递、保 管等流 程中 的权 利、义 务和职 责, 以确 保基金 财产的 安全 ,保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国家 有关 账户管 理、利 率管 理、 支付结算 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 通受限 证券,包 括 由《上 市公司 证券 发行 管理办 法》规 范的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公开 发行 股票 网下配 售部分 等在 发行 时明确 一定期 限 锁 定期 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基 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前, 向基金 托管 人提 供经基 金管理 人董事 会批 准的 有关基 金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的 投资决 策流 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 风险处 置预 案。 上述资 料应包 括但 不限 于基金 投资流 通受 限证 券的投资 额度和 投资比 例控 制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应至 少于首 次执行 投资 指令 之前两个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7 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进 行 审 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 金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前,基金 管理 人应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 符合 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已持 有流通 受限 证券 市值占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资金划 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 执行投资指 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 管 人 有 足 够 的 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 基金 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 保 留 查 看 基 金 管 理人风 险管理 部门 就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出 具的风 险评估 报告 等备 查资料的 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 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基金管 理在 投资中 期票 据前, 须根 据法律 、法 规、监 管部 门的规 定, 制定 严格的 关于投 资中 期票 据的风 险控制 制度 和流 动性风 险处置 预案 ,并 书面提供 给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 管人依 据上述 文件 对基 金管理 人投资 中期 票据 的比例进 行监督。 如未来 有关 监管部 门发 布的法 律法 规对证 券投 资基金 投资 中期票 据另 有规 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权监 督基 金管理 人在 相关基 金投 资中期 票据 时的法 律法 规遵 守情况 ,有关 制度 、信 用风险 、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案 的完善 情况 ,有 关比例限 制的执 行情况 。基 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的 上述事 项违反 法律 法规 和基金合 同以及 本协议 的规 定, 有权及 时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金 管理人 纠正 。基 金管理人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8 应积极 配合和 协助 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 和核 查。 基金管 理人应 按相 关托 管协议要 求向基 金托管 人及 时发 出回函 ,并及 时改 正。 基金托 管人有 权随 时对 所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人 改正。 如果 基金 管理人 违规事 项未 能在 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 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 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 监 管部门 的规定 ,制 定严 格的关 于投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投 资决 策流 程和风险 控制制 度并提 供给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金 管理人 提供 的基 金投资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比 例进 行监督 ,如发 现异 常情 况,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基金 管理人。 3) 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 当事人 对基金 投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的监 督管 理另有 约定时 ,从 其约 定,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9) 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基 金份 额净 值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及 收入 确认、基 金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 披露、 基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登 载基金 业绩 表现 数据等进 行监督 和核查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未经 基金 托管 人的审 核擅自 将不 实的 业绩表现 数据印 制在宣 传推 介材 料上, 则基金 托管 人对 此不承 担任何 责任 ,并 有权在发 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在规定 时间内 答复并 改正, 就基 金托 管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 举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 照法规要 求需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 基金监 督报告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指令或 实际 投资运 作违 反《基 金法 》及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99 其他有 关法规 、《 基金 合同》 和本协 议规 定的 行为, 应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期 纠正 ,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核 对,并 以电 话或 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 项进 行复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 的, 基金 托管人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法 规和 其他有 关规 定, 或者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应当 拒绝 执行 ,立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并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依 据交 易程序 已经 生效的 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 定, 或者违 反《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金管理 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核 查 根据《 基金 法》及 其他 有关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本 协议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履 行托 管职责 的情况 进行 核查 ,核查 事项包 括但 不限 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及债券 托管账 户等 投 资所 需账 户 ,是 否及时 、准 确复 核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是 否根据 基金管 理人 指令 办理清 算交收 ,是 否按 照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 理人 定期和 不定 期地对 基金 托管人 保管 的基金 资产 进行核 查。 基金 托管人 应积极 配合 基金 管理人 的核查 行为 ,包 括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 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未 对基 金资产 实行 分账管 理、 擅自挪 用基 金资 产、未 执行或 无故 延迟 执行基 金管理 人资 金划 拨指令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息等违 反《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本协 议及 其他 有关规 定的, 应及 时以 书面形式 通知基 金托管 人在 限期 内纠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知 后应及 时核 对并 以书面形 式对基 金管理 人发 出回 函。在 限期内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随时 对通 知事 项进行复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0 查,督 促基金 托管 人改 正。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通知的 违 规 事项 未能在限 期内纠 正的, 基金 管理 人应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对基金 管理人 按照 法规 要求需向 中国证 监会报 送基 金监 督报告 的,基 金托 管人 应积极 配合提 供相 关数 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管 理人 发现基 金托 管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应立即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 按照 规定开 立基金 财产 的资 金账户 、证券/期货 账 户和债 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 (4) 基金托管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 定到 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到账 日基金 资产没 有到 达基 金银行 存款账 户的 ,基 金托管 人应及 时通 知基 金管理人 采取措 施进行 催收 。由 此给基 金造成 损失 的, 基金管 理人应 负责 向有 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 由基 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计 师事务 所进 行验 资,出 具验资 报告 ,出 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 将募 集到 的全部 资金存 入基 金托 管人为 基金开 立的 基金 银行存款 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1 并根据 中国人 民银 行规 定计息 。本基 金的 银行 预留印 鉴由基 金托 管人 制作、保 管和使 用。本 基金 的一 切货币 收支活 动, 包括 但不限 于投资 、支 付赎 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不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义 开立其 他任 何银 行存款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申 请 开 通 本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企 业 网 上 银 行 业 务进行 资金支 付, 并使 用交通 银行企 业网 上银 行(简 称“交 通银 行网 银”)办 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 、 《人 民币银 行结算 账户 管理 办法》 、《现 金管 理暂 行条例 实施细 则》 、《 人民币利 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和本 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 券账 户的开 立和 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出 借和未 经对方 同意 擅自 转让基 金的任 何证 券账 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 理人 不得对 基金 证券交 收账 户、资 金交 收 账户 进行 证券的 超卖 或超 买。 基金托 管人 以基金 托管 人的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开 立结 算备付 金账户 即资 金交 收账户 ,用于 证券 交易 资金的 结算。 基金 托管 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并在备案 通过后 在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银 行间市 场清算 所股 份有 限公司以 本基金 的名义 开立 债券 托管账 户,并 由基 金托 管人负 责基金 的债 券及 资金的清 算。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申 请基金 进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拆 借市场 进行 交易 ,由基金 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2 (2)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 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 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 事 其 他 投 资 品 种 的 投资 业 务, 涉 及 相 关 账 户的 开 立、 使 用 的 , 由 基金 管 理人 协 助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实 物证券 由基 金托 管 人存 放于基 金托 管人的 保管 库。 其中实 物证券 也可 存入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或银 行间 市场 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业中 心的代 保管 库。 实物证 券的购 买和 转让 ,由基 金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办理。 基金 托管 人对由 基金托 管人 以外 机构实 际有效 控制 的本 基金资产 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代表 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同 的原 件分别 由基 金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 保管 ,相关 业务程 序另 有限 制 除外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外, 基金管 理人在 代基 金签 署与基 金有关 的重 大合 同时应 尽可能 保证 持有 二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至 少各 持有一 份正本 的原 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 法取 得二份 以上 的正本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向基 金托 管人提 供加 盖授 权业务 章的合 同传 真件 ,未经 双方协 商或 未在 合同约 定范围 内, 合同 原件不得 转移。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会 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 理人 应每 工 作日 对基金 资产 估值。 估值 原则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 《 关于 证券投 资基金 执 行<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净 值计价 有 关事项的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3 通知 》 及其他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用 于基 金信 息披露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个工作日 交易结 束后计 算当 日的 基金资 产净值 ,以 约定 方式发 送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 核后, 将复核 结果 反馈 给基金 管理人 ,由 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 权证 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或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生 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 ,以 最近交易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 值;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或证券发 行机构 发生影 响证 券价 格的重 大事件 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 的估 值净价 进行估 值, 具体 估值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 协商约定; 3)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 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 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 量公 允价值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 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 的同一 股票 的估 值方法 估值; 非公 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4 (3) 中小企业私募债,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 的估值 净价 进行 估值。 对银行 间市 场未 上市, 且第三 方估 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 益品 种,按 成本估 值。 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 资产 支持证券 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评估金融衍生品价 值时, 应当采用市场公 认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公 允价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况与 基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价格 估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 估值违 反基 金合同 订明 的估值 方法 、程 序以及 相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或 者未能 充分 维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 通知对 方, 以约 定的方 法、程 序和 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 定进 行估 值,以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基 金会计 核算 的义务 由基 金管理 人承 担。因 此, 就与 本基金 有关的 会计 问题 ,本基 金的会 计责 任方 是基金 管理人 。 如 经相 关各方在 平等基 础上充 分讨 论后 ,仍无 法达成 一致 的意 见,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按 照其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 基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5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 中估值方法的第 1-6 进 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 程中没 有发 现, 且造 成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损失的 ,应根 据法 律法 规的规定 对投资 者或基 金支 付赔 偿金, 就实际 向投 资者 或基金 支付的 赔偿 金额 ,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2) 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 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 管理人 的计 算结 果对外 公布, 由此 给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基 金造 成的损失 以及因 该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计算顺 延错 误而 引起的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 易所 及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会 计制 度变化 或由 于其 他不可 抗力原 因,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 适当 、合理的 措施进 行检查 ,但 是未 能发现 该错误 的, 由此 造成的 基金资 产估 值错 误,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除 赔偿责 任。 但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 值差 错处理 ,如 果法律 法规 或证监 会有 新的规 定, 则按新 的规 定执 行;如 果行业 有通 行做 法,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 且不损 害投资 者利 益的 前提下 , 双方应本着 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应 按照 双方约 定的 同一 记账方 法和会 计处 理原 则,分 别独立 地设 置、 登录和 保管本 基金 的全 套账册, 对双方 各自的 账册 定期 进行核 对,互 相监 督, 以保证 基金财 产的 安全 。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6 5、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 每个 交易日 核对 账目, 如发 现双方 的账 目存在 不符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必须 及 时 查明原 因并纠 正, 确保 核对一 致。若 当日 核对 不符,暂 时无法 查找到 错账 的原 因而影 响到基 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和公 告的 ,以 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 务报 表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每月 分别独 立编 制。月 度报 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一次, 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半年 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 束后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 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传 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 核,并 将复核 结果 及时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对于季 度报告 、半 年度 报告、年 度报告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等定 期报告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在 上述监管 部门规 定的时 间内 完成 编制、 复核及 公告 。基 金托管 人在复 核过 程中 ,发现双 方的报 表存在 不符 时,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共 同查明 原因 ,进 行调整, 调整以 双方认 可的 账务 处理方 式为准 。如 果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不能于应 当发布 公告之 日前 就相 关报表 达成一 致, 基金 管理人 有权按 照其 编制 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 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 具复核 确认 书( 盖章) 或以其 他双 方约 定的方 式确认 ,以 备有 权机构对 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 六)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名 册 的 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可委托 基金 登记机 构登 记和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包括基 金募 集期结 束时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 金权益 登记日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登记 日的 基金份额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7 持有人 名册、 每年 最后 一个交 易日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由基 金登 记机构负 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 理人 应根据 基金 托管人 的要 求定期 和不 定期向 基金 托管人 提供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 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 除上述约定时间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 由登 记机构 编制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 管人 以电子 版形 式妥善 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 并定期 刻成 光盘 备份,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 管业务 以外 的其 他用途 ,并应 遵守 保密 义务。 若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管 人由于 自身原 因无 法妥 善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册, 应按有 关法 规规 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 七) 争议解 决方 式 相关各 方当 事人同 意, 因本协 议而 产生的 或与 本协议 有关 的一切 争议 ,应 通过友 好协商 或者 调解 解决。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不愿通 过协商 、调 解解 决或者协 商、调 解不成 的, 任何 一方当 事人均 有权 将争 议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 根据该 会当 时有 效的仲 裁规则 进行 仲裁 ,仲裁 的地点 在北 京, 仲裁裁决 是终局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当事 人均有 约束 力。 仲裁费 用 、 律 师费 用 由 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 理期 间,相 关各 方当事 人应 恪守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职责 ,继 续忠实 、勤勉 、尽 责地 履行《 基金合 同》 和本 协议规 定的义 务, 维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8 ( 八) 托管协 议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 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 以对协 议进 行修改 。修 改后的 新协 议, 其内容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有 任何 冲突 。修改 后的新 协议 ,应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销售办法》 、 《运 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承 诺 为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提 供 一 系列的 服 务 。 基金 管 理 人根据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需要 和市 场 的 变化 , 有 权增 加或 变 更 服务 项 目 。主 要服 务 内 容 如下: (一)对账单服务 基 金 投 资 人对 账 单 包括电 子 对 账 单、 短 信 对账单 、 纸 质 对账 单 , 服务形 式 为 账 单 定制 服 务 。投 资人 可 以 根据 个 人 需求 ,选 择 获 得账 单 的 形式 。本 公 司 将 根据投资者定制的对账单服务方式提供对账单。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选择对账单服务形式:


1、通过拨打本公司热 线电话 4008880009-0 转人工坐席,告知客服专员选 择的对账单服务方式。 2、通过本 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 ) “客户服务 ”页面, 输 入开户 证 件 或 基金 账 号 登录 基金 账 户 (初 始 密 码开 户证 件 后 六位 ) 进 入“ 服务 定 制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09 栏目进行定制。 3 、 投 资 人 也 可 直 接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本 公 司 客 服 邮 箱 (service@nuodefund.com ),在邮件中注明开 户证件号码、姓名、持 有基金名 称、 手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 定制短信对账单或邮件对账单 (二者可一并定制) 。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在 基 金 合同生 效 后 的 适 当 时 候 将为投 资 人 办 理基 金 间 的转换 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网络在线服务 通 过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网站的 留 言 板 和客 户 服 务信箱 , 投 资 人可 以 实 现在线 咨 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 金 管 理 人网 站 提 供了基 金 公 告 、投 资 资 讯、理 财 刊 物 、基 金 常 识等各 种 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 金 管 理 人网 站 将 为投资 人 提 供 基金 账 户 查询、 交 易 明 细查 询 、 对账单 寄 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nuodefund.com (四)信息定制服务 在 技 术 条 件成 熟 时 ,基金 管 理 人 还可 为 基 金投资 人 提 供 通过 基 金 管理人 网 站 、 客 户 服 务中 心 提 交信 息 定 制 申 请, 基 金 管理 人 通 过 手 机短 讯 、E-MAIL 定 期 为 客 户发 送 所 定制 的信 息 , 内容 包 括 :每 笔交 易 确 认查 询 、 每月 账户 余 额 与 损 益 查 询、 最 近 季度 的基 金 投 资组 合 、 公司 最新 公 告 、新 产 品 信息 披露 、 基 金 年化收益率查询等。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电话服务 投 资 人 拨 打客 户 服 务电话 可 通 过 自动 语 音 或人工 座 席 获 得基 金 信 息查询 、 账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985121 (六)投诉受理 投 资 人 可 以通 过 呼 叫中心 或 公 司 网站 , 以 电子邮 件 、 信 件、 传 真 来访等 形 式 , 进 行投 诉 , 所有 渠道 的 投 诉设 有 专 人登 记, 专 人 处理 ; 普 通投 诉一 个 工 作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10 日 内 答 复, 重 大 投诉 五个 工 作 日内 答 复 。若 规定 时 间 内无 法 处 理完 毕的 , 应 及 时答复进展状况。 (七)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 技 术 条 件成 熟 时 ,诺德 基 金 及 其合 作 机 构将为 投 资 人 提供 方 便 快捷的 网 上在线开户交易服务。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11 二 十二 、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诺德新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机构的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8 月 11 日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8 月 18 日 3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8 月 27 日 4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8 月 27 日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增代销机构的公 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8 月 29 日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西 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 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相应开通转 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9 月 14 日 7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9 月 21 日 8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09 月 21 日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12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0 月 17 日 11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1 月 07 日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1 月 14 日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1 月 24 日 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 账户通过直销柜台认购、 申购旗下基 金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 产净值与份额净值公告 三大报、公司 官网 2019 年 1 月 2 日 17 诺 德 新 享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公司官网 2019 年 01 月 21 日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公司官网 2019 年 01 月 30 日 注: “ 三 大 报 ” 指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 公 司 网 站 ” 指 www.nuodefund.com 。 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5 113 二十 三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存 放在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 销 售 机构 的 办 公场所 和 营 业 场 所, 在 办 公时 间内 可 供 免费 查 阅 。投 资人 也 可 以直 接 登 录基 金管 理 人 的 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 投 资 人按 此 种 方式 所获 得 的 文件 及 其 复印 件,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应 保 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四 、备 查文 件 备 查 文 件 等文 本 存 放在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 销 售 机构 的 办 公场所 和 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 一 ) 中 国证 监 会 准予诺 德 新享 灵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募 集注册 的 文件 (二)《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德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 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