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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B(150306)

养老B:关于终止上市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寿 安保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关于 国 寿安保 中 证养 老产 业指 数 分级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终 止上 市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根据中国证
监 会 《 关 于 准予 国 寿 安 保中 证 养 老产 业 指 数 分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变 更 注 册的 批 复 》
(证监许可[2018]2221 号) 、 《 国寿安保中证养 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 《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 《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相关文
件的内容,基金管理人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 终止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A 份额和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 深圳
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9]136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
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本基金之 A 份额:场内简称“养老 A ” 
交易代码:150305 
本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养老 B ” 
交易代码:150306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登记在册的 养老 A 、养老 B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享有 养老 A 、养老 B 终止上
市后的相关权益。 
基金份额 转换基准日:2019 年 3 月 29 日。基 金管理人在转换基准日将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 别计算 养老 A 和 养老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份额持有人各自持有的份额数量为 基础,在转换基准日转换为 国寿养
老 份额。 投资者持有的 养老 A 和养老 B 转换成 的 国寿 养老份额与原持有的 国寿养
老 份额(场内份额及场外份额)将统一转换为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国寿养老指数增强基金 ” )的基金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
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 。 根据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即 2019 年 2 月 18 日生效,表决 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发布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向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申请终止 本基金的上市
交易,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9]136 号)同意 。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 、修订后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 完成之日起 ,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 《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同时失效。 
2 、原国寿养老 份额的变更登记 
养老 A 、 养老 B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交 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
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在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 国寿养老场内份
额、 养老 A 及养老 B 基金份额将转换为 国寿养 老 指数增强基金的场内份额, 在中
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 国寿养老 场外 份额将转换为 国寿养老 指数增强基
金的场外份额。 
具体请见《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 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份额转换与变更登记的公告 》 。 
3 、国寿养老 指数增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 定,在《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
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开放 国寿养老 指数增强基金 份额
的日常申购、赎回,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4 、注意事项 (1 ) 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 国寿养老 指数增强基金 份额开放赎回之前, 投
资人无法办理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具体开放赎回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公告。 
(2 ) 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 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 有关登记机构及
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 资 人 可 以通 过 本 基金 管 理 人网 站 (www.gsfunds.com.cn ) 或 客户 服 务 电 话
4009-258-25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 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