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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级(161029)

银行分级: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富国 中 证银 行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修 订基 金合 同的 公告 
 
经国 务院 同意 , 中国 人民 银行 、中 国 银行 保险 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 国 家外 汇 管理 局 联合 发 布的 《 关于 规 范金
融机 构资 产管 理 业务 的 指导 意 见》 明 确规 定 , 公募 产品 不 得进 行 份额
分级 ,且 要求 过渡 期后 , “金 融 机构 不得 再 发行 或存 续违 反本 意 见规
定的 资产 管理 产品 ” 。为 落实 上 述规 定要 求 ,并 根据 《公 开募 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 经与 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一 致 , 富国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 本公 司 ” 或 “基 金 管理
人” )对 富 国中 证银 行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基 金合 同进 行 了修 改 , 并已 报监 管 部门 备 案。 本 次法 律 文件 的 修改
系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及 监管 要 求而 进 行, 符 合相 关 法律 法 规的 规 定以
及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 本次 基金 合同 修 订涉 及 根据 监 管规 定 取消 分 级机
制, 并 据此 就 富国 银 行A 份额 ( 场内 简 称: 银行A 级, 基金 代 码: 150241 )
与富 国银 行 B 份额 ( 场 内简 称 : 银 行 B 级 , 基 金代 码 :150242 ) 的终
止运 作, 包括 终 止上 市 与份 额 折算 等 后续 具 体操 作 做了 安 排, 具 体修
改内 容详 见附 件 。 
 
重要提示: 
1 、本 次基 金 合同 修 改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生 效 。 
2 、本 基金 富 国银 行 A 份额 和富 国银 行 B 份额 的终 止运 作 的时 间
安排 ,将 由基 金 管理 人 提前 至 少 20 个交 易 日另 行 公告 。


2 3 、 本公 司将 在公 司 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公布 修 改后 的 基金 合同 ,招 募 说明 书 届时 将 在最 新 一期 的版 本中 予 以更 新 。 风险提 示: 1 、 本基 金修 订 基金 合 同后 , 各 类份 额 持有 人 的影 响 列示 如 下表 : 公告前 1 公告 后、 折 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有无上 市交易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 杆 有 无 上 市交易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有无上 市交易 A 级份额 DA 无 有 不变 2 DA 可能收窄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无 B 级份额 DB LB 有 不变 2 DB 可能收窄 LB 正常 变化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无 备注 1: “公告前 ”指的是 本次 公告之前。 备注 2: “不变 ” 指的是与 本次 公告 之前 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 DA=A 级份额价格/A 级份额参考净值-1; DB=B 级份额价格/B 级份额参考净值-1; LB=基础份额净值/ (B 级份额参考净值×B 级份额数/(A 级份额数+B 级份 额数 ) ) ; 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 )由 于富 国银 行 A 份额 和富 国银 行 B 份额 可能 存在 折 溢价 交 易情 形, 本次 基 金合 同 修订 后 , 其折 溢价 率 可能 发 生较 大 变化 , 如果 投资 者以 溢 价买 入, 折 算后 可能 遭受 较大 损失 (具 体折 算 方式 及 示例 详见 风险 提示 第 4 条及 修 订后 的 基金 合 同条 款 ) 。 特提 请 参与 二 级市 场交 易的 投资 者 注意 折 溢价 所 带来 的 风险 。 (2 )富国银行 A 份 额具 有低 预期 风 险、 预 期收 益 相对 稳 定的 特 征, 但在 份额 折 算后 , 富国 银 行 A 份 额的 持 有人 将 持有 具 有较 高 预期 风险 、 较 高预 期 收益 特 征的 富 国银 行 份额 , 由于 富 国银 行 份额 为 跟踪 3 中证 银行 指数 的基 础份 额 ,其 份额 净 值将 随标 的指 数的 涨 跌而 变化 , 原富 国银 行 A 份额 持有 人将 承担 因市 场下 跌而 遭受 损失 的风 险 。 富国 银 行 B 份额 具有 一 定的 杠 杆属 性 , 具有 高预 期 风险 、 预期 收 益相 对较 高的 特 征, 但 在份 额 折算 后 , 富国 银行 B 份额 的 持有 人 将持 有具 有较 高预 期 风险 、 较高 预 期收 益 特征 的 富国 银 行份 额 , 由于 富国 银行 份额 为跟 踪 中证 银 行指 数 的基 础 份额 , 没有 杠 杆特 征 , 其基 金份 额净 值将 随标 的 指数 的 涨跌 而 变化 , 不会 形 成杠 杆 性收 益 或损 失 , 但 原富 国银 行 B 份 额持 有 人仍 需 承担 因 市场 下跌 而遭 受 损失 的 风险 。 2 、富国银行 A 份额 和富 国银 行 B 份额 折算 为富 国 银行 份 额前 , 富国 银 行 A 份额 和富 国 银行 B 份额 的 持有 人有 两种 方 式退 出 : (1 )在 场内 按市 价 卖出 基 金份 额 ; (2 )在场 内 买入 等 量的 对 应份 额 (即 富国 银行 A 份额 持 有人 买 入等 量的 富国 银 行 B 份 额, 或 者富 国 银行 B 份额 持 有人 买 入等 量 的富 国银行 A 份额 ) ,合 并为 富国 银行 份 额, 按 照富 国 银行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申 请场 内 赎回 或 转托 管 至场 外 后申 请赎 回。 3 、本 次基 金 合同 修 订后 , 由于 富 国银 行 A 份额 和富 国银 行 B 份 额的 持有 人可 能 选择 场 内卖 出 或合 并 赎回 , 场内 份 额数 量 可能 发 生较 大下 降 , 可能 出现 场 内流 动 性不 足 的情 况 , 特 提请 投资 者注 意流 动性 风险 。 4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 日终,以富 国银行份 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 , 富国 银 行 A 份 额、 富国 银 行 B 份 额按 照 各自 的 基金 份额 参 考净 值( 而 不是 二级 市场 价格 ) 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 A 4 份额和富国银行 B 份额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折 算 后场 内富 国 银行 份额 取整 计算 ( 最小 单 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 资产 。 折算 前 存在 溢价 交易 的 基金 份额 的持 有 人将 会因 为溢 价 的消 失 而造 成损 失 。 富国银行A 份额 和富 国银 行B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数量 将 会在 折算 后发 生变 化, 示例 如下 : 假设 份额 折 算基 准日 富国 银行 份额 、 富国 银 行 A 份额 和 富国 银行 B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 (参 考) 净值 的分 别为 : 0.900 元、1.010 元、 0.790 元, 投资 者甲 、 乙 、 丙分 别持 有 场内 富 国银 行份 额、 富国 银 行 A 份 额、 富国 银 行 B 份额 各 100,000 份, 其所 持基 金份 额的 变 化如 下 表所 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 (参 考) 净值 (元 )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 富 国 银 行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 份场内富国 银行份额 富 国 银 行 A 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富国银行 份额) 0.900 112,222 份场内富国 银行份额 富 国 银 行 B 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富国银行 份额) 0.900 87,777 份 场 内富 国 银行份额 5 、 富国银行 A 份额 和 富国 银行 B 份 额折 算 为 富国 银行 份额 后, 富国 银行 份 额不 能在 二级 市场 进行 交易 , 投 资者 可 以申 请 场内 赎 回基 金份 额或 者转 托 管至 场 外后 申 请赎 回 基金 份额 。 对于 无法 办理 场 内赎 5 回的 投资 者 ,需 先转 托管 至场 外后 方可 申请 赎回 。 6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有关 业务 规 则 ,富国 银行 A 份 额和 富 国银 行 B 份额 合并 或 折算 为富 国银 行 份额 后 , 基金份 额持 有期 自 富国 银行 份额 确认 之日 起计 算 。 根据 《公 开募 集 开放 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 理规 定 》 及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约 定 ,本 基 金的 赎 回费 率如 下: (1 )场外赎 回费率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 额时 收 取。 赎 回费 率 随基 金 份额 持 有时 间 增加 而 递减 , 具体 如下 :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7 日 1.50% 7 日≤T <1 年 0.50% 1 年 ≤T <2 年 0.25% T ≥2 年 0.00% (注 : 赎 回份 额 持有 时 间的 计 算, 以 该份 额 在登 记 机构 的 登记 日 开始 计算 。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依此 类 推) 从场 内转 托管 至 场外 的 富国 银 行份 额 , 从场 外赎 回 时, 其 持有 期 限从 转托 管转 入 确认 日 开始 计 算 。 (2 )场 内赎 回费 率 本基 金的 场 内赎 回费 率为 7 日内 1.50% ,7 日及以上 0.50% 。 本基 金赎 回费 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基 金 6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 时收 取。 对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 的赎 回费 ,将 全额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 7 日的投 资者 收取 的赎 回 费, 将 不低 于 赎回 费 总额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 部 分用 于 支付 登 记费 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 费。 本公 司承 诺诚 实 信用 地 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财 产 ,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 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 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 业绩 并 不代 表 其未 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敬请 投 资者 认 真阅 读 基金 的 相关 法律 文件 。 特此 公告 。 附件 : 富国 中 证银 行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修 订 对照 表 富国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2019 年 3 月 23 日


7 附 件: 富国中 证银 行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修 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 现或 需要 决定 下列 事由 之一 的, 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单独或 合计持有富 国银行份额、富国银行 A 份额、富国银行 B 份额各自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13 )终 止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但 因本 基金 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而 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 市的除外; …… 二、召开事由 1、 当出 现或 需要 决定 下列 事由 之一 的, 经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 计持有富 国银行 份 额、富国银行 A 份额、富国 银行 B 份额各自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 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 (13 )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 根 据 《关 于 规范 金融 机 构资 产管 理业 务的 指导 意 见》 等 法律 法规 规 定取 消分 级运 作机 制而 需 要终 止 上市或 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新增加 无 第二十二部分 富 国银 行A 份额与富国银行B 份额的终止运作 (一 )本 基 金应 根据 《关 于规 范金 融 机构 资 产管 理业 务 的指 导意 见》 等法 律法 规 规定 终 止富国银行A 份额 与富 国 银行B 份额的 运作, 无需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为 此 ,基 金 管理 人将 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申 请基 金 份额 终 止上市,并办理富 国银行 A 份额和富国银行 8 B 份额 的份 额折 算。 具体 终止 运作 的 时间 安 排见 基金 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公 告。 基 金管 理 人应 将基 金 合同 根据 前述 法律 法规 做 相应 修 改并公告。 (二)富国银行 A 份额与富国银行 B 份额的 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银行 A 份额、富国银 行 B 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富国银行份额。 1、份 额折 算基 准 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富国银行 A 份额与富国银 行 B 份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具体日 期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 额折 算 基准 日日 终, 以富 国银 行 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富国银行 A 份额、富 国银行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折算成场内富国银 行份额。富国银行 A 份额 (或富国银行 B 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折 算后 场 内富 国银 行份 额取 整计 算 (最 小 单位为 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资 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 富国银行 A 份额(或富国银行 B 份额)的折 算 比 例= 份额 折算 基准 日富 国银 行 A 份额 (或富国银行 B 份额 ) 的基 金份 额参 考净 值/ 份额 折算 基 准日 富国 银行 份额 的基 金 份额 净 值 富国银行 A 份额(或富国银行 B 份额)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折 算后 场内 富国 银 行份 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折算 前富 国 银行 A 9 份额(或富国银行 B 份额 )的 份额 数× 富国 银行 A 份额(或富国银行 B 份额)的折算比 例 3、份 额折 算后 的 基金 运作 富国银行 A 份额与富国银行 B 份额全部折算 为场 内富 国 银行 份额 后, 本基 金接 受 场外 与 场内 申购 和 赎回 ,开 始申 购、 赎回 的 时间 及 具体操作以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为准。 4、份 额折 算的 公 告 富国银行 A 份额与富国银行 B 份额的份额折 算结 束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指 定媒 介 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三)基金份额折 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 作,基金 管 理人 可暂 停相 关份 额的 交 易和 申 购或 赎回 等 相关 业务 ,具 体见 基金 管 理人 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