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和悦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2199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
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3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
型、开放式。
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1 年(指 365 日)之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方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是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赎回确认日之间
的持有时间。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到 2019 年 4 月 24 日(具
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
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9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
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
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证券日报》上的《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
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
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垂询认购事宜。
15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
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
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及相关公告。
1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
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
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单个开放日内基
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
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
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收
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
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稳健的基
金。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
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
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
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带
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
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6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
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
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
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
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
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
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 )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
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
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
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基金简称:招商和悦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861
C 类基金份额:006862
(二)基金类别
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1 年(指 365 日)之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方可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是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赎回确认日之间
的持有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设其
他种类的基金份额、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等,该事项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
前结束募集。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
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
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 、基金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要缴纳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
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
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
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
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
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059.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
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 )/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
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
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
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
网上交易。
2 、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 24 小时服务(发
行截止日当天除外),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
易。当日 15 :00 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 :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
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
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悦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
购的,都请注明“ 认购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 :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
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
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
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 :00 至下午 16:00 (当日 16:
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
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 、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
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
印鉴章)。
其中 f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
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表。
3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 )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
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 )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
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
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表。
4 、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
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
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和悦稳健养
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余涉及汇款认
购的,都请注明“ 认购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
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
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
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
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
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
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
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
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
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
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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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 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联系人:汪芳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