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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价值精选混合A(006109)

富荣价值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富荣 价 值 精选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发 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 募说 明 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富荣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光大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零一 九年 三 月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 
 
【 重要 提示 】 
 
1、本基金根据2017 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关于准予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7 】2431号)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18年8 月10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并 对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5、 本基 金属于 混合型 基金,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高 于货币 市场基 金、债
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风险、中预期收益的品种 。 
6、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
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 
 
8、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10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0、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 月25 日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 集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回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 产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 示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要 ............................................. 7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11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 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 文件 ................................................... 115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 第 一部 分


绪言 《富荣 价 值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以下简 称 “招募说明书”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管理规定》 ” ) 以及 《 富荣 价值精 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富荣 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 基金” ) 是根据 本招募 说明书所 载明的 资料申 请募集的 。本基 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 称“中 国证监 会” )注 册。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 金合同 当事人 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权 利、承 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指 《 富 荣价值精 选灵活 配置混 合型发起 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富荣价 值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富荣价 值精选灵 活配置 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富 荣价值 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 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 行 业监 督 管理 机构 : 指 中国 人 民银 行 和/ 或 中国 银 行业 监 督管理 委 员 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发起式基金: 指按照 《运作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 运作, 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 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21、 发起资金: 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 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公司投研人员 , 下同 )等人员的资金 22、 发起资金提供方: 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3 、 投资人: 指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 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 销售机构: 指 富荣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 富荣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或接受 富荣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 日期 32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 工作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 、 开放日:指为投资 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 开放时间:指开放 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 》 :指 《 富荣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 则》 ,是规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 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 元:指人民币元 49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 C 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 的营运费用 51 、 基金份额的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 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 基金份额类别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 53 、C 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4 、 基金资产总值: 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 定期存 款(含 协议约定 有条件 提前支 取的银行 存款) 、停牌 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 摆动定价机制: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 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 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 指定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61 、 不可抗力: 指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 事件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1101 之一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交易所大厦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成立时间:2016 年1 月25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毛志华 联系电话:(0755 )8435 6636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1% 湖南 省典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9% 二 、主 要成员 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舟先生, 董事长,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 信贷科科长、 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 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 广发银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兼党委书记、 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郭容辰女士, 董事, 总经理,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 行行长、 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 人金融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劲先生, 董事,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 公司华夏支行集团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 现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郭涛先生, 董事, 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研究生 (在读) 。 现任深圳市益德置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福元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融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市天汇鑫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亿尔德 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荣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李峰先生, 独立 董事, 芝加哥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职美国密歇根大学 Ross 商学院终身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金融学院访问教授、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银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 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 系教授、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关健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信贷处处长、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 深圳赛格、 深圳特发 集团董事 、邦信 资产管 理公司董 事总经 理、对 外贸易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董事长、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总经理, 现任东银实业 (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金 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卢伟女士, 监事, 大专。 在盈投控股有限公司任职,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毛志华先生,职工监事,本科。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舟先生, 董事长,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国 际部国际结算员、 信贷科科长、 中信银行沈阳皇姑支行副行长、 广发银行南湖支 行行长、 广发银 行沈阳直属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兼党委书记、 广发银行 沈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兼党委书记。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 郭容辰女士, 总经理, 北 京大学法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富荣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苏春华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广州期货 贸易有限公司期货研究员、 君安证券广州营业部高级分析员、 光大银行广州证券 部副经理兼研究室主任、 广州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兼首 席交易员, 历任广东 华兴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金融市场条线业务总监、 总行副行长, 现任富荣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 副总经理, 法学专业本科。 曾任中国银行广州分行行员、 广州白 云支行会计,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会计结算科负责人、 系统财务科科长、 越秀支行 行长,广 东省农 村信用 社联合社 历任资 金调剂 营运中心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 负责人等,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滕大江先生, 督察长, 中南大学工学学士, 先后供职于平安证券、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门。 现任富荣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 权益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学硕士, 曾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投资经理、 深圳展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深圳东 新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现任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兼研究部总 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郭容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 苏春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林峰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吕晓蓉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邓宇翔先生, 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 权益投资部总监、 研究部总监、 基金经 理。 万方毅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牟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 为的发生;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金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基 金合同 ,并承 诺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 金经理 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 着谨慎的 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 金管理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 )建 立符合 现代企 业制度要 求的法 人治理 结构,形 成科学 合理的 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2 (4 )将 各种风 险控制 在合理的 范围内 ,保障 公司发展 战略和 经营目 标的全 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 立行之 有效的 风险控制 系统, 保障业 务稳健运 行,减 轻或规 避各种 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风 险控制制 度应覆 盖公司 的各项业 务、各 个部门 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风险 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 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 适时性原则: 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 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应的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 )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 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 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及各项 业务规则。 (2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 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检查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出现的风险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进 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3 计;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就以上监察、 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 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 告。 第二层次: 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 管理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 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审议公司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风险管理和控 制问题, 决定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 就公司经营和受托资产投资运作 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隐患, 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 决定公司重大风险事 件的处理方案; 总结、 安排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 研究、 评估新出现的风险因素; 评估新产品、 新业务的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 确保公司各 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 公司制度及受托资产合同的规定; 审批基 金投 资的关联方证券名单和关联交易;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编写、 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 完善; 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调查 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 负责公司的法律 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 职能部 门的主 要职责是 对自身 工作中 潜在风险 的自我 检查和 控制, 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 应在公司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 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 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 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 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的 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 式, 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公司授权要适当,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4 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 客观, 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 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 作业务 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 的研究 方法;建 立投资 对象备 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建立研 究与投资 的业务 交流制 度,保持 畅通的 交流渠 道;建立 研究报 告质量 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 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 , 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 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 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 交易记录应完善, 并及时进行反 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 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 不同客户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 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 完整、 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 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 确 保 档 案 真 实 完 整 。 (6 )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设立 了信息披 露负责 人,并 建立了相 应的程 序进行 信息的收 集、组 织、审 核和发布,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 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对信息披露 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 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机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5 构备案, 并向董事会负责。 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可 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 文件; 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 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 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 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配备了充足的人员, 严 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 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 内部检查制度,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 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 立、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 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 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分 开, 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部门、 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风险管 理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 险报告程 序,对 风险隐 患进行层 层汇报 ,使各 个层次的 人员及 时掌握 风险状况, 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市场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6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上 述关于内 部控制 的披露 真实、准 确,并 承诺将 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7 第 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 、投 资与托 管业 务部部 门及 主要人 员情 况 法定代表 人李晓 鹏先生,曾任中 国工商 银行河 南省分行 党组成 员、副 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 副行长、 执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监事长; 招商 局集团副 董事长 、总经 理、党委 副书记 。曾兼 任工银国 际控股 有限公 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 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8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 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 中国农业银 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 中国农业银 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 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 代表。 曾兼任中 国光大实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光 大集团股 份公司 上海总 部主任, 中国光 大集团 股份公司 文旅健 康事业 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行长,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 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张博先生, 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 西安分行行长, 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 分行行长, 青岛分行行长, 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 任中国光 大银行 电子银 行部副总 经理( 总经理 级) ,负 责普惠 贷款团 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 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 、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情 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28 只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基 金资产规模3091.02 亿元。 同时, 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专户理财、 企 业年金基金、QDII、 银行理财、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 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 、托 管业务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9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必 须渗透 到基金 托管业务 的各个 操作环 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 防性原 则。树 立“预防 为主” 的管理 理念,从 风险发 生的源 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 时性原 则。建 立健全各 项规章 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加 强内部 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托管业 务内部 控制机 构独立于 基金托 管业务 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 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 管理和协调, 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 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 设立了风险管理处, 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与 托 管 业 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遵 照 《 基 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完善了 《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 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 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 险为主线, 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 算、 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 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 、托 管人对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 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 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 对基金投 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 同时, 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费用支付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0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1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 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电话:0755-84356629 传真:0755-83230902 客服电话:4006855600 网址:www.furamc.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代 销机 构名称 代 销机 构信息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 fund.eastmoney.com 2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大连 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1101 之一 J20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2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小舟


联系人:黄文飞 电话: 0755-84356604 传真: 0755-83230787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 、安冬 联系人: 陆奇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86 10 58153000 传真:+86 10 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蓉


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3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 《销 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 规 定 募 集 本 基 金 , 并 于 2017 年【12 】 月 【28 】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7]2431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起通 过各销售机构 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8 年 8 月7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4 第 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以及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 同》 生效三 年后继续 存续 的,连 续 二十个工 作日 出现基 金 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后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5 第 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 购和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 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某一类别 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 循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 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 5 、投资者 办理申 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办理 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6 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 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 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 于 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 1、投资 人申购 A 类 基 金份额, 首次单 笔最低 申购金额 为人民 币 1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7 最低申 购金额 为人民 币 5,000,000 元 ,追加 申购单 笔最低 金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时 ,每个 交易账户 最低持 有某一 类别基 金份额余 额为 100 份 ,若某笔 赎回导 致单个 交易账户 的某一 类别基 金份额余额 少于 1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 人有权 采取设 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额 上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 5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决 定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本基金的 最高限 额和本 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 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 六 、申 购费用 、赎 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申购费率如 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 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 金份额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8 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 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7 日 ≤ Y < 30 日 0.75% 0.50% 30 日 ≤ Y < 6 个月 0.50% 0 Y≥6 个月 0 0 (注:一 月为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 月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 A 类 基金份额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 费率。 七、A 类基金 份额 与 C 类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份额与 赎回 金额的 计算 方式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9 1、A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 )当申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且该申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 假定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49504.95 元 申购费用=50,000 -49504.95=495.05 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00=47147.57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00%, 假定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 可得到47147.57 份A 类 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 被全额确认,假定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300 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2300=4,065,040.6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 元,可得到4,065,040.65 份C 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0 赎回总 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 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 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 为 3 个月,赎回费 率为0.5% , 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 则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0=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5% = 53.40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53.40 = 10,626.6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且 持有时间为3 个月, 假设赎回 申 请 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 值是 1.0680 元,则 其可 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10,626.60 元。 例 2: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20 日,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5% , 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680=10,680 元 赎回费用=10,680 ×0.5%=53.40 元 净赎回金额=10,680-53.40=10,626.60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为 20 日, 假设赎 回当日本基金 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068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0,626.60 元。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 小数点后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申 购与赎 回的 登记业 务 1、投资人 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1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2、投资人 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范围内 ,对上述 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 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 构或登 记机构的 技术故 障等异 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 , 或 者 变 相 规 避 前 述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4 项情 形 之外的情 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人决 定暂停 接受投 资人的 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及处理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2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3 、证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继续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 赎回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一、 巨额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 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3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 动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发生巨额 赎回,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30%以上的部分,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进行延期办理。对于 其 余当日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 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二、 暂停申 购或 赎回的 公告 和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 回情况消 除的, 基金管 理人应于 重新开 放日公 布最近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4 1 个工作日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 三、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四、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 五、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六、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七、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5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八、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解冻 与质押 基金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 务 或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6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取 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 央行票 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 换 债 券 、 可 交 换 债 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货币市场工具 、 同业存 单、 资产支持证券、 衍 生品 (包括权证、 股指 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 期货等)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的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 过灵 活应用 多 种量化策 略, 在充分 控 制基金财 产风险 和保 证 基金 财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力争实现基金财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采用多因子选股策略为主, 辅以事件驱动以及宏观择时等其他量化策 略,力争实现稳定的绝对回报。


1、多因子选股策略


该策略以对中国股票市场较长期的回测研究为基础, 运用量化多因子模型框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7 架, 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基本经营状况和市场对股票的 反应两大因素, 通过计算市场上所有股票的管理质量、 价值、 成长变化、 市场情 绪以及行业特殊因素等量化因子,将计算结果组合成alpha模型,同时结合风险 模型构建股票现货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 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1 )基本面因子


管理质量: 利用计算横截面多种比率来判断上市公司的报表质量以及管理能 力, 例如衡量报 表质量的应收应付因子, 衡量管理能力的周转率、 偿债能力、 PE、 PB 、ROA 和ROE等因子;


成长变化: 通过计算时间序列上各种比率的变化来衡量公司基本面的成长性;


价值: 基金管理人 通过计算全市场所有公司的利润、 销售量、 总资产、 现金 流等多种指标来综合间接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2 )市场因子


市场情绪:从技术面的动量、反转、枢轴突破等指标来衡量投资者情绪;


分析师预测:通过扫描市场上分析师观点的变化来预测市场反应。


2、事件驱动策略


该策略通过对某些公司事件和市场事件的研究, 分析事件对股价造成波动的 方向, 以赚取超额收益。 此外, 该策略还利用市场上存在的金融产品定价非有效 性,实现套利收益。


3、宏观择时策略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 “自上而下” 的投资策略, 对债券类资产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 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以及结构调整等因素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对利率走势进行预期, 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 制定久期 控制下的资产类属 配置策略, 力争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 和管理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 市场比较、 相对价 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 该策略通过计算和跟踪多种宏观经济变量和市场变量, 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 对未来大盘走势进行预测。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8 (1 )久 期控制 :根据 对宏观经 济发展 状况、 金融市场 运行特 点等因 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 限结构 配置: 在确定组 合久期 后,基 金管理人 将针对 收益率 曲线形 态特征确 定合理 的组合 期限结构 ,通过 采用子 弹策略、 杠铃策 略、梯 子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 从长、 中、 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 中获利。 (3 )市 场比较 :不同 债券 子市 场的运 行规律 不同,本 基金在 充分研 究不同 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 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 (包括跨市场套 利操作) ,以提高投资收益。 (4 )相 对价值 判断: 本基金将 在相近 的债券 品种之间 选取价 值相对 低估的 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 )信 用风险 评估: 本基金将 根据发 债主体 的经营状 况与现 金流等 情况对 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5、可转债投资策略 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 即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 另一 种是二级市场参与。 一级市场申购, 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 申购收益较高、 公 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 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 用企业基 本面分 析和理 论价值分 析策略 ,精选 个券,力 争实现 较高的 投资收益。 同时, 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 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 选择相应券种, 从而 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另外, 本 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的套利机会和条款博弈机会。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 约定在一定期限 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 普遍具有较高收益。 本 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 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投资。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 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 7、 权证投资策略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39 本基金将从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 权证定价合理性、 权证隐含波动率等多个 角度对拟投资的权证进行分析, 以有利于资产增值为原则, 加强风险控制, 谨慎 参与投资。 8、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 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 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 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 对冲特殊 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 面分析, 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10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充分考 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 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 适度参与国债期货 投资。 11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本基金基于证券市场的判断, 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 或小组, 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未来, 根据市场情况, 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0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2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1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本基金总资产不 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本基金投资于中 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参与股指 期货 、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 股 指期货、 国债 期 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 券(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 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5 )本基金 所持有 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的 15% ; 7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8 )本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8)本基金参与股票 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本基金 因未平 仓的 期权合约 支付和 收取的 权利金总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开仓卖 出认 购期权的 ,应持 有足额 标的证券 ;开仓 卖出认 沽期权 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 )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2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 金不符 合前款 所规定比 例限制 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 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 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与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2)、(12 ) 、( 20 ) 、 (21 )项外,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6 个月 内使基金 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3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 为: 沪深300 指 数收益 率×55%+上证 国 债指数 收益率 ×45%。 上证国债 指数是 以上海 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所有 固定利率 国债为 样本, 按照 国 债发行量加权而成。 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合理、 透明、 运用广泛, 具有较强的代表 性和权威性,能够满足本基金的投资管理需要。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 学客观,行 业代表 性好 ,流动性高 ,抗操 纵性 强,是 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风险、中预期收益的品种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4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和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光 大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 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 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 财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 、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8,327,180.00 52.44 其中: 股票 8,327,180.00 52.44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39,103.90 6.54 其中: 债券 1,039,103.90 6.5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000,000.00 37.7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57,182.27 2.88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5 8 其他资 产 54,749.91 0.34 9 合计 15,878,216.08 100.00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615,276.00 22.97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 生产和 供应 业 1,144,773.00 7.27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14,920.00 1.37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 业 352,317.00 2.2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 技术服 务业 889,602.00 5.65 J 金融业 1,181,572.00 7.5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928,720.00 5.9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6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327,180.00 52.91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港 股通股 票。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1 000690 宝新能 源 170,100 1,144,773.00 7.27 2 002004 华邦健 康 240,900 1,110,549.00 7.06 3 603486 科沃斯 23,500 1,081,705.00 6.87 4 002038 双鹭药 业 41,200 1,022,172.00 6.49 5 002127 南极电 商 123,500 928,720.00 5.90 6 601128 常熟银 行 124,300 763,202.00 4.85 7 300315 掌趣科 技 154,900 546,797.00 3.47 8 002839 张家港 行 78,200 418,370.00 2.66 9 002916 深南电 路 5,000 400,850.00 2.55 10 600611 大众交 通 88,300 352,317.00 2.24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39,103.90 6.6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39,103.90 6.60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39,103.90 6.60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08901 农发1801 10,390 1,039,103.90 6.60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期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 期货。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8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投 资国 债期货 。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投 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 本报 告期 没有 出现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查的情 形, 也没 有出 现在 报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4,335.3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414.6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4,749.91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股 票。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九 、基 金净值 表现 1、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者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 (1) 富荣 价值 精选 混合A (基金 代码 :006109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49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10.1~2018.12.31 -20.17% 1.27% -6.12% 0.90% -14.05% 0.37% 2018.8.10~2018.12.31 -21.41% 1.11% -5.35% 0.82% -16.06% 0.29% (2) 富荣 价值 精选 混合C (基金 代码 :006110 )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10.1~2018.12.31 -20.24% 1.27% -6.12% 0.90% -14.12% 0.37% 2018.8.10~2018.12.31 -21.51% 1.11% -5.35% 0.82% -16.16% 0.29% 注: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 深300 指数 收益 率×55%+ 上 证国 债指 数收 益率×45% 。 2、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 较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0 注:①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8 年8 月10 日生 效, 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成 立 未满一 年; ②本基 金建 仓期 为6 个月 ,截 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 止,本 基金 建仓 期未 满 6 个月。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1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 抵销。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2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 票、 股 指期货合 约、 国 债期货 合约、股 票期权 合约、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在 交易所 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行 间市场 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3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银 行间市 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本 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7 、中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9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 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11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规 定的 ,从其规 定。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4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 金份额 净值 是按照每 个工作 日闭市 后, 该类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 舍 五 入 。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 按规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 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5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 损失 ( “ 受损方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 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6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 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期 货 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 按估值方法的第9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 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2 、由于不 可抗力 原因 ,或 由于 证券、 期货交 易所或 登 记结算 公司 等 机构 发 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7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 有关基 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管理人 可以根 据实际 情况进 行收益分 配,具体 分配 方案以公 告为准,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 满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 将现金 红利自 动转为 相 应类别 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 益分配 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由 于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而C 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 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 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 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8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59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诉讼费和仲裁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期货 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管理 费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0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 托管 费划款指 令,基金 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5 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0.3% 。 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


H=E ×0.3%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 基金 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 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 月前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第4 -10 项费 用,根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1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 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2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3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4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 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 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 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 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后,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份额发 售的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 承诺持有的期限 等情况。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 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 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5 净值、 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 发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年度报 告、半年 度报告 、季度 报告 中分 别披露 基金管 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 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2 个月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不编 制当期 季度报 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在 公开披 露的第2 个 工作日 ,分 别报中国 证监会 和基金 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 内出现 单一投 资者持有 基金份 额达到 或超过基 金总份 额20% 的情形 ,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件, 有关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2 个工 作 日内 编制 临时报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6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 16 、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 购、赎回;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7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 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并延期 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 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 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 27 、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 28 、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设置; 29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 服务; 3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八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 国债期货 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 国债期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 (十 二)投资股票期权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定期 信息披露 文件中 披露参 与股票期 权交易 的有关 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 估值方法等, 并充分揭示股票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8 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 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 投资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后2 个交易 日内, 在中 国证监 会指定媒 介披露 所投资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的名 称、数量 、期限 、收益 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 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 机 构 , 应 当 制 作 工 作 底 稿 , 并 将 相 关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后10 年。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69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0 第 十六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 要包括: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周期 风险。 随着经济 运行的 周期性 变化,证 券市场 的收益 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 )通 货膨胀 风险。 如果发生 通货膨 胀,基 金投资于 证券所 获得的 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再 投资风 险。再 投资风险 反映了 利率下 降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导 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 风险也包括 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 )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 工具等 ) ,同 时本基金 基于分 散投资 的原则在行 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适中。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1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 审慎 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 地对风险 进行监 测和评 估,使用 前经过 内部审 批程序并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 能受到相 应影响 ,基金 管理人将 严格依 照法律 法规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 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 本基 金属于 混合型 基金,将 根据资 本市场 情况灵活 选择权 益类、 固定收 益类 资产投资 比例及 策略,因 此本基 金将受 到来自权 益市场 及固定 收益市场两 方面风险: 一方面如果固定收益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 的选择 不准确 都将对 本基金的 净值表 现造成 不利影响 ;另一 方面, 对股票市场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2 的筛选与 判断 是否科 学、准确 ,基本 面研究 以及定量 分析的 准确性 ,也将影响 到本基金所 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 规模低于2 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 动终止的不 确定性风险。 2、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 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 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 杆效应, 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 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 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 险。 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 出现不利 行情时 ,股价 、指数微 小的变 动就可 能会使投 资者权 益遭受 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 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 放大, 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 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 具有杠杆性风险。 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 应当关注 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 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 可能造成的 损失。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 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此外, 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从而对 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ABS) 或资产支持票据 (ABN)是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3 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 金 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 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 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 各种原因导致的基 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 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等。 三、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 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2、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 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4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生效 满三 年之日( 指自然 日) , 若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两 亿元的; 或 《基金合同》 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4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5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 限为6 个月 ,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6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 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7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 ,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 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8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 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 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79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 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 的 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0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监督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1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2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 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且对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3 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 方式 、 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不 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 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4 表基金 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有 权自 行召 集 ,并至 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5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 出具 表决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 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6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 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 表决 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在会议 召开方 式上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方 式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 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7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换基 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 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8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89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 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 同生效 满三 年之日( 指自然 日) , 若基金资 产净值 低于两 亿元的; 或 《基金合同》 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4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 :自出现《 基金合 同》 终止事由之 日起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0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 限为6 个月 , 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 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 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 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 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 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1 第 十九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1101 之一J20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 刘志军 成立 日期:2016 年 1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日期:1992 年6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 发 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 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2 二、 基 金托 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 的业 务监督 和核 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 、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 债券、 中小 企业私募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 市 场 工 具 、 同业存单、 资产支持证券、 衍生品 (包括权证、 股指期货 、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 等)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的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等投资前, 务必与基金托管人就交收结算、 核算 估值等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沟通确定, 在系统测试通过后才可投资, 否则, 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3 (2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国债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6)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4 (17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规定: 1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 券(不含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 、权 证、资产 支持证 券、买 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5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6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8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8)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 ) 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 ) 本基金开仓卖出认 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3 ) 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中, 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5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 金不符 合前款 所规定比 例限制 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 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 (21)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 购交易 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与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2)、(12 ) 、( 20 ) 、 (21 )项外,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 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6 个月 内使基金 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6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 手。 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 管理人根 据市场 情况需 要临时调 整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对手名 单及结 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7 1.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应 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 理人应 按约定时 间向基 金托管 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 :拟发 行证券 主体的中 国证监 会批准 文件、拟 发行数 量、定 价依据、锁 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 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 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 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 管理人 应在基 金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后两个交 易日内 ,在中 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 价值, 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 托管人 应对基 金管理人 是否遵 守法律 法规、投 资决策 流程、 风险控 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8 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六)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开立定期存 款账户时, 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 全保管和 日常监 督核查 的原则, 存款行 应尽量 选择托管 账户所 在地的 分支机构。 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 基金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 约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 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 “存 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 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本息到期归 还或提前 支取的 所有款 项必须划 至托管 专户( 明确户名 、开户 行、账 号等) ,不 得划入其 他任何 账 户” 。并依照 本协议 交接原 则对存单 交接流 程予以 明确。如定 期存款协 议中未 体现前 述条款, 基金托 管人有 权拒绝定 期存款 投资的 划款指令。 对于跨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需提前 5 日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 流程进行沟通。 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 款支取的依据, 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监交的方 式。 特殊情况下, 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 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 托管 人保管证实书正本。 基金 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 存款行的选择及 存款协议承担责任, 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 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 负责印鉴卡 与存款证 实书等 凭证的 监交或交 接,以 确保与 基金 托管 人所交 接凭证 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 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 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 基金 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 业务授权人名章。 (七) 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 在 投资过程中, 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 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 核。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99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应 收资金 到账、基 金费用 开支及 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九) 基金管理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补充协 议。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前,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资产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制度。 在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过程 中, 基金管理人应合理控制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 基金托管人按照补充协 议中的约定对相关投资进行监督和审核。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 若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0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 需其他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 或采 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以及投 资所需 其他账户;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1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确保 基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 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外,基 金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应 存于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托管人 的营业 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 为有效。 3.若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未能 达到基 金合同 生效的条 件, 由 基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 基金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专户的名称:富荣价值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营业部 1.基金 托管人 以本基 金的名义 在其营 业机构 开设基金 托管专 户,保 管基金 的银行存 款。本 基金的 一切货币 收支活 动,包 括但不限 于投资 、支付 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 托管专 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2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托管专 户的开 立和管理 应符合 有关法 律法规以 及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 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管 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 国证监 会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订立日 之后允 许基金 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 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 基金管理 人保存协议副 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3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司 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代保 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 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 30 个工作 日内将 正本 送达基金 托管人 处。重 大合同的 保管期 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 后15 年。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估值 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4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 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 票、 股 指期货合 约、 国 债期货 合约、股 票期权 合约、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选 取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的 可转换 债券, 按估值日 收盘价 减去可 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 交易所 市场发 行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让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 行间市 场未上 市,且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未提供估 值价格 的固定 收益品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5 种,按成本估值。 (4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本 基金投 资股指 期货、国 债期货 合约, 一般以估 值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8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9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0 ) 当本基金发生大 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11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6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 按估值 方法的 第 (9 )项条款 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 当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差错给 基金 和基金 份 额持有人 造成 损失需 要 进行赔 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 基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方 由基金 管理人 担任,与 本基金 有关的 会计问 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已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确 认 后 公 告 , 由 此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 就 实 际 向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的 赔 偿 金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过 错 程 度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向 获 得 不 当 得利之主体主 张返还不当得利。 (3 )如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7 新计算和核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 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4 )由 于基金 管理人 提供的信 息错误 (包括 但不限于 基金申 购或赎 回金额 等) ,进 而导致 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错误 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由于 各自技 术系统 设置而产 生的净 值计算 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处理。 如果 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 3.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8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至 少应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由 基金登记 机构根 据基金 管理人的 指令编 制和保 管. 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 持有人名册 后与基金管理人 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 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 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09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 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由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1 )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 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过程中,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各 自履行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0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3.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1 第 二十 部分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电话人工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转人工坐席, 进行基金业务的相关 咨询, 人工 坐席 服务 时 间为每 周一 至周 五上 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 假日及 因此导 致的证券 交易所 休市日 除外) 。 针对非 人工服 务时间内的 电话留言,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二)自助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 基金管理人网上账户查询 系统进行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查询。 (三)邮件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 通过电 子邮件 的形式向 基金管 理人提 出疑问, 针对投 资者的 问题, 基金管理人将设有专员进行及时回复。 (四)免费信息订阅服务 为了给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服务体验, 基金管理人除了交易确认短信外, 提供 多个渠道的免费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服热线等渠 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为客户发 送所定制的信息。 通过手机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月 度短信账单、 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 通过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 电子对账单等信 息。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五)资料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 人可免 费为基 金投资人 提供基 金持有 证明和交 易对账 单邮寄 服务。 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热线定制 、 修 改 或 取 消 该 服 务 。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 书信、 电子邮件等渠道, 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 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在 3 个工 作日之 内对基金 投资人 的投诉 做出回复。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2 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 1 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七)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 www.furamc.com .cn 电子信箱:service@furamc.com.cn 客服热线:4006855600 客户服务部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收) 邮编:518038 (八 )如 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何 您/贵 机构无 法理解的 内容, 请通过 上述联 系方式联 系基金 管理人 。请确保 投资前 ,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 理解了 本招募说明 书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3 第 二十 一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 年08 月29 日 2 富荣基金关于增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2018 年09 月10 日 3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平台开 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09 月15 日 4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8 年09 月28 日 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 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10 月24 日 6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公告 2018 年11 月07 日 7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8 年11 月07 日 8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连 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 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11 月14 日 9 富荣基金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8 年11 月22 日 10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 年11 月27 日 11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 年12 月13 日 12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 年12 月15 日 13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 2019 年01 月04 日 14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9 年01 月18 日 15 富荣基金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19 年01 月24 日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4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 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 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uramc.com.cn ) 查阅和下载 招募说明书 。 富荣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15 第 二十 三部分


备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富荣价值精选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起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文件


(二)《 富荣价值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荣价值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 富荣价值精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起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