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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3个月A(000487)

嘉实3个月:关于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理财债券型基金整改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
详见公告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而
开展,并已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嘉实 3 个月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
日将修改后的《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 3 个
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其它提示: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容的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
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s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了解详
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1 日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48、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 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运作期 年化收益率”和“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 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第二部分


释义 57、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设 E 类和 A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 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 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实际年化收 益率。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56、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设 E 类和 A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 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 等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E 类和 A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合并投资运作,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 提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通 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E 类和 A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合并投资运作,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 提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 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 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当期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期收益为负时,其剩 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收益为负时 的损益,否则将自动在支付赎回款时扣除所 有负收益金额;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 公告,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财产。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运作期 实际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运作期实际年 化收益率;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新增: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 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 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新增: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 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 受此比例限制);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除上述第(8)、(9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9)、(10)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该 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删除。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运作期实际 年化收益率,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 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 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管理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管理费率 FA/E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增加: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孰低数。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类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 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 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在每个运作 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 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 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 投资人不记收益;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运 作期期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方 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 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 益;若投资人在每个运作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 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 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 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工作 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 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期满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而是 公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益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运作期实际大类资产配置、 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公告 1、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 披露前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 2 个工作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以及节假日 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期满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而是公 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 实际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方 法如下: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遇运 作期期满日,本基金可以不公布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运作期实际大类资产配置、运作期实际年化 收益率的公告 1、在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本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指定媒介, 披露前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若 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工作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但本基金可以不公布运作期期满日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而是公布截至运作期期满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如遇运作期期满日,本 基金可以不公布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 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 基金公告基金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 4、每个运作期期满后的 3 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 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 法如下:份基金净收益(如果公布)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 3、每个运作期开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 基金公告基金组合的大类资产配置。 4、每个运作期期满后的 3 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 益率和当期运作期集中支付收益情况(如遇 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 法如下: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 当期运 作期费前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累计值/10000/ 当期运作期日历日天数 × 365 ×100% 当期运作期费前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累计值,为当期运作期内每个自然 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加总金 额,其中运作期期满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为计提当期运作期管理费前的该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 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 当 期运作期费后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累计值/10000/ 当期运作期日历日天 数 × 365 ×100%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 [(当期 运作期第一次分红前份额净值÷当期运作期 期初份额净值)×(本期第二次分红前份额 净值÷本期第一次分红后份额净值)×…… ×(当期运作期期满日费前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本期最后一次分红后份额净值)-1] /当 期运作期日历日天数 × 365 ×100% 其中: 分红前份额净值按除息日前一交易日的份额 净值计算 分红后份额净值=分红前份额净值- 单位分 红金额 运作期期满日费前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提 当期运作期管理费前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 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方法如下: 该类基金份额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 =该类 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该类基金份额 运作期计提管理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期运作期费后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累计值,为当期运作期内每个自然 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加总金 额,其中运作期期满日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为计提当期运作期管理费后的该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文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