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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鑫利(007025)

南方鑫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鑫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鑫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年 1月 24日证监许可[2019]124号文注册。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年 3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万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 准。


8、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 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鑫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1、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特定 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风险 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 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鑫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鑫利,基金代码:007025,请投 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 3个月后的 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个工 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 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 人投资者销售。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年 3月 21日至 2019年 4月 19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 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 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 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同时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元,对应认购费 10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50)/1.00=4,999,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 入基金财产。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 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 “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 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 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 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与交割


1、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 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B座 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88604192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