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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精明(160138)

国企精明: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南方恒生中国 企业精明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 
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已 于 2019 年 3 月11 日发 布了 《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公告》 。为 了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顺利 召开,现发布关 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 议基本情 况 
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 或 “本公 司” ) 依 据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7]226 号文 注册募集的 南 方恒生中国 企 业精明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17 年4 月26 日成 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南方 恒 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 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 的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 人决定以 通讯
方式召开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会议的 具体 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 方式:通 讯方式。 
2、会议投票 表决起止 时间: 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 ,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7:00 止
(投票表决 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 准) 。 
3、会议通讯 表决票的 送达 地点 :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路 5999 号基金 大厦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 南 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南方恒生中 国企业精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 用 ”。 
 
二、会议审 议事项 
《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QDII-LOF) 基 金合同 并 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 议案 》 (见 附件一) 。 
对 上述 议案的 说明 请参 见附件 四《 关于终 止 南 方恒 生中 国企 业精明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2 
 
(QDII-LOF )基金合 同 并终止 上市 有关 事项议案 的说 明》 。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 权益登记 日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 , 权益 登 记日当天 下 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 在
登 记机 构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体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权 参加 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并投
票表决 。 
 
四、表决票 的填写和 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 票见附件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从 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表决 票或登
陆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 载并 打印 或按以 上格式自 制 表决票 。 
2、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 当按照表 决票的要 求填写 相关 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 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
印件 ; 
(2)机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 票上加盖本 单位公章或经授 权的业务公 章(以
下合称 “公章 ” ) , 并提 供加盖公 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 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 明 或登记证 书 复印件等) ;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决 票上加盖 本机构公 章 ( 如有) 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 字 (如 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 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或者 护照或其他 身份证明 文件的复 印件, 该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所签 署的授 权委托 书或 者证明 该授 权代 表有权 代表该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签署表 决票的其 他证明文 件, 以及该 合格境外 机 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 和取得合 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 
(3)个人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 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 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 委 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 。如 代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 如代理人为机 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4)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 代理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 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 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 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
门 的批文、 开 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 复印件 等) , 以及 填妥 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 (参 照附件三 ) 。 如
代理人为个 人,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 如代 理人为机 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 签字或盖 章, 并提供 该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 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 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3 
 
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 书原件。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还需 提供代理人 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
件; 如代理人 为机构, 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 的 营业执照复 印件 (事业 单位、 社 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 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 件等) ; 
(5)以上各 项中的公 章、批文 、开户证 明及登 记证 书等,以基 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 准。 
3、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妥 的表决 票和 所需的相关 文件在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4 月11 日 17 :00 止的 期间内 ( 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 准) 通过
专人送交、快递 或邮寄挂号 信的方式送 达至基金管 理 人的办公地址, 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
“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QDII-LOF )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专用” 。 
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 人 收到表 决票时间 为准, 即: 专 人送达的以 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 快
递送达的, 以 基 金管理人 签收时间 为准; 以邮寄 挂号 信方式送达 的, 以挂号信 回执上注 明的
收件日期为 送达日期 。 
4、网络授权 (仅适用 于个人 投 资者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参与大会 ,基金管理人 提供官网 授权(http://www.nffund.com)
通道供个人 投资者进 行授权: 
为方便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参与大 会 , 基金管 理人在官 方 网站设立授 权专区,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可通过登 录 授权页面 , 通过官网 进行授 权,由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授权人的 表决意见 代为行使
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 起止时间 自2019 年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4 月9 日15 :00 止( 授权时间 以
系统记录 时间为 准) 。通过网 络进行授权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正确 填写姓名、 证件号码等
信息,以核 实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身份, 确保基金 份额 持有人权益 。 
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 上述 网络 授权的方 式仅适用 于个 人 投资者, 对机 构 投资者 暂不开 通 。 
5、 授权的 确 定原则 
(1)直接表 决优先规 则


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 进行了授 权委托, 又 存在直接 投 票表决, 则以 直接表决 为有效表 决, 授权委托无 效。


(2)最后授 权优先规 则 如果同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不 同时间多 次进行有 效授 权, 无论 表决 意见是否 相同, 均以 最后一次授 权为准。 如最 后时间收 到的授权 委托有多 次, 不能确定最 后一次授 权的, 按以下 原则处理: 若多 次授权的 表决 意见 一致的, 按照 该 表 决意见 计票; 若 多次授权 但授权意见 不 一致的,视 为委托人 授权 受托 人 投弃权 票 。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 的计票方式 为:由基金 管理人授权 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 (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授权 代表的监 督下于本 次通 讯会议的表 决截止日 (即 2019 年 4 月 4 11 日) 的下 一工作日 (即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北 京市中信 公 证处 进行 计票,并 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 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 不影响计票 和表决结 果。 2、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持每份基 金份额享 有一票 表决 权。 3、表决票效 力的认定 如下: (1)表决票填写 完整清晰, 所提供文件 符合本会议 通知规定,且在 规定截止时 间之内 送达 基金管 理人 的, 为有 效表决票; 有 效表决票 按表 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 决结果, 其所 代表 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 决的 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 的表决意见 未填、多填 、字迹模糊 不清、无法辨认 或意愿无法 判断或 相互矛盾, 但其 他各项符 合会议 通知规定 的, 视为弃 权表决, 计入有 效表决票; 并按 “弃权 ” 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 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 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 的, 或未能在规 定截 止时 间之内送 达 基金管 理人 的, 均为 无效表决 票; 无效表 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复提 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 一表决 票;如各表 决票表决 意见不相 同,则按 如下原则 处理 : ①送达时间 不是同一 天的, 以最 后送达日 所填写的 有 效的表决票 为准, 先送 达的表决 票 视为被撤回 ; ②送达时间 为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表 决票上做 出了 不同表决意 见,计入 弃权表决 票 ; ③送达时间 确定原则 见“四、 表决票的 填写和寄 交方 式”中相关 说明。 六、决议生 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 一( 含二分之一) ; 2、《 关于终止 南 方恒生中 国企业精 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并终 止上 市 有关事项 的议案 》 应当 由提交有 效表决票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 三分之 二 )通过 ; 3、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 提交的 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和受 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和授 权委托 书等 文件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本公 告的规 定, 并与登记机 构记录相 符; 4、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 事项, 本基 金管理人自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 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 表 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法 律法规另 有规定 5 的,从其规 定。 七、二次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及二 次授权


根据 《基金法 》 及 《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 次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需要本 人直接 出 具表 决 意见 和授权 他人代 表出 具表决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代 表的基 金份额 达到 权益登 记日 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 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 如果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 能成功召 开, 根 据 《基 金法》 及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基 金管理人 可在规定 时间 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 权益登记日 仍为 2019 年3 月 11 日。 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时, 除非授 权文件另 有 载明, 本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授 权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做出的 各类授权 依然有效, 但 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 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 出授权, 则 以最新 方 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 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 八、本次大 会相关机 构 1、 召集人: 南方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莲花 街道益田 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 (0755 )82763888 传真: (0755 )82763889 2、 基金托管 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3、公证机构 : 北京市 中信 公证 处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阜外 大街 2 号 ,万通金 融中 心 4 层、5 层 公证员:甄 真 联系电话:13811794581 4、见证律师 事务所: 上海市 通 力律师事 务所 九、重要提 示 1、本基金管 理人于 2019 年3 月11 月披露 召开 南方 恒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公告,因 此本 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开 市至 10 点30 分停 牌。 2、 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本基金 于 2019 年 3 月11 日起暂 停申购、 定投业务 。 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本次 议案 ,则本 基 金将进入清算程 序不再恢复 申购业务, 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未通过本 次议案, 则本 基金的相关 业务安排 参见基金 管理人届 6 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3、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本基 金 将在 计票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当日起 停 牌。 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 通过本次 议案, 则 本基金将不 再复牌, 并按 规定办理 本基 金终止上市 的相关事 宜; 如果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 决未通过本 次议案, 则 本基金的 停复牌 事宜安排参 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 关公告。 4、 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提交表 决票时, 充分考 虑邮 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 出表决票 。 5、 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有 关公告可 通过基金 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 话 400-889-8899 (均免 长途话费) 咨 询。 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 3 月13 日


7 附件一: 关于 终止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 明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QDII-LOF)基 金合同 并终 止上市 有关事 项的议案 南方恒生中 国企业精 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QDII-LOF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 , 为更 好地满足 投资者需 求, 保护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根 据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 南方 恒生中国 企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QDII-LOF) 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一 致, 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 开 南 方恒生中国 企业精明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QDII-LOF ) (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议关于 提前终止本 基金基金合 同 并终止上 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 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QDII-LOF ) 基 金合 同 并终止上 市 有关事 项议案的 说明》 见 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 会议议案, 提议授权 基金管理 人办理有 关 具体事宜, 包 括但不限 于确定终 止 基金合同的 具体时间 、组织基 金财产清 算等。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





8 附件二: 南方 恒生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 、 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 、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 、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 、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 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 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6 、 本表决票可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 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9 附件 三: 南方 恒生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 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士/ 机构 ( 证 件 号 码:






































) 代表 本 人( 或 本机 构 ) 参加以投票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的以 通讯 会议方式召 开的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QDII-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 记 日 所 持 有 的 南 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精 明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 )全部基金 份额对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至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 金重新召开审 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 两次重新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本授权不得转 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 、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 、 如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 3 、此授权委托书剪 报、复印或按以 上格式自 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 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 合法律 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 书。


10 附件 四 : 关于 终止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 明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QDII-LOF)基 金合同 并终 止上市 有关事 项议案的说 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 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 南方恒 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 (QDII-LOF) 基 金合同》 的 有关规定, 南方 基金管 理 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 理人 ”) 经 与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 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 开 南方恒 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 资基 金 (QDII-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 提前终止 本基金基 金 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议案相关 情况如 下: 一、相关业 务办理情 况 (一) 在通过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明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 合同 并终止 上市 有关 事项的议 案》 的持有人 大会决议 生效并公告 前, 本基金仍 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的运作 方式进行运 作 , 办理本 基金的赎回 等 业务 。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本基金于 2019 年3 月11 日起 暂停申购、 定投业务。 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9 年3 月 11 月披露 召开 南方恒 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 数证券投 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公告, 因 此本基金于 2019 年3 月11 日 上午开市 至 10 点 30 分 停牌。 (二) 本 基金将在 计票日 (2019 年 4 月 12 日) 当 日起 停牌。 如 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表决通过本 次议案, 则 本基金将 不再复牌 和恢复申 购 业务,并 按规 定办理本 基金终止 上市的 相关事宜; 自 基金 终止 上市日 (即 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之日 ) 起, 本 基金将进 入基金财 产清算 程序, 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 程序后, 本基 金不再办 理赎 回等业务, 本基 金不再收 取基金 相 关费 用 。 如本次会 议议案未 通过, 本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 法 律法规及 《基 金合同》 对业务办 理情况 进行重新安 排,并及 时发布相 关公告。 二、基金财 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 终止,基 金管理人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 组织清算 小组 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 2、基金财产 清算 小 组 (1)自基金 合同终止 事由之日 起30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管理人组 织成立基 金财产清 算 小 组, 在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之 前,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 定继续履 行保护基 金财产安 全的职责 。


11 (2)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 资格 的注册会计 师、 律师以 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 成 。 基金财产清 算 小 组可 以聘用必 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 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 同终止情 形发生后 ,由基金 财产清 算 小 组统一接管 基金财产 ; (2)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根据基 金财产的 情况确 定清 算期限; (3)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 清理和 确认 ; (4)对基金 财产进行 评估和变 现; (5)制作清 算报告; (6)聘请 会 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 外部审 计, 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 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 报告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 告; (8)对基金 剩余财产 进行分配 。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 产清算 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算 过程 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 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5、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 配 基金财产按 下列顺序 清偿: (1)支付清 算费用; (2)交纳所 欠税款; (3)清偿基 金债务; (4)按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1 )、(2 )、(3 ) 项规定 清偿 前,不分配 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 。 对于基金缴 存于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最 低结算备付 金和交易 席位保证 金 等,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对其进行 调整 后方可收回 。 6、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基金财产清 算 小组做 出的清算 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 所审 计, 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 , 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 公告。 7、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 及文件由 基金托管 人保存15 年 以上。 三、其他与 本次会议 议案有关 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 《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12 管理办法》 及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召开本 次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 审议本次 会议议 案、 履行 清算相关工 作, 并将就 前述事项 与基金 托管人、 公 证 机关、 会计师 事务所、 律师事务 所等进 行持续且充 分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