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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006568)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
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 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行业领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5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 律 
法规以及《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 
《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的 有关 
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 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
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 提前发布的 公告为准) ,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 限制 
通过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 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网站或其他 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 (含申购费) , 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 购费) ,已在 直销柜台有 申购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 人不受上述 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1.50% 
100 万≤M <500 万 1.2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单位为人民币元。 
3.3 其他与申 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
为准。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 同时
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 有
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7 日 1.50% 
7 日≤T <30 日 0.75% 
30 日≤T <180 日 0.50% 
T ≥180 日 0.0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
于 30 日、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
为准。 
5 日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本基金 转换业务适 用的基金范 围为:本基 金及本基金 管理人旗下 管理的国联 安德盛稳
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 ) 、 国联安德盛小盘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 ) 、国联安德盛安心 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 ) 、 国联安 德
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前端 257020)、 国联
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混合;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
国联安德盛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红利混合; 基金代码: 前端 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 A 类 253020 、
B 类 253021 ) 、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 基
金代码: 257050) 、 国联安 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基金代码 253030 ) 、 国联 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
金简称: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 基金代码: 257060) 、 国联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国联安货币; 基金代码:A 级 253050 、B 级 253051 ) 、 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基金代码:257070 ) 、国 联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0058) 、国联安 中证医药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医药 100 指数 ; 基金代码:A 类 000059、C 类 006569)、 国
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0417)、
国联安通盈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简称:国 联安通盈混 合;基金代 码:A 类
000664 、C 类 002485 ) 、 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安
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1007 ) 、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1157 )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1228、C 类 002186 ) 、 国 联安添
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添鑫 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代 码:A 类
001359 、C 类 001654 ) 、 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科技动力
股票;基金代码:001956 ) 、国联安 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
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02367) 、国联 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国
联安鑫盈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3275 、C 类 003276)、 国联 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基金代码:004076 )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发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4131 、C 类 004132 ) 、 国联安鑫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汇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4129、C 类 004130)、 国
联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乾混合; 基金代码:A 类 004081 、C 类
004082 ) 、国 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隆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4083 、C 类 004084 ) 、 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远见成长
混合; 基金代码:005708)、 国联安 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价值
优选股票;基金代码:006138 ) 、国 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 安
信心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 类 253060 、B 类 253061 )和国 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6152、B 类 006153)。 
(2 )进行基 金转换的总 费用包括转 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和转 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
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 )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0 ],即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 差费率) 
1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2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转入份额的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其他与转 换相关的事项 
(1 )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 以份额为单 位进行申请 。投资人办 理基金转换 业务时,转 出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 采取未知价 法,即以申 请受理当日 各转出、转 入基金的单 位资产净值 为基础进
行计算。 
3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 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 )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如因某笔
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 最 低 申 购 限 额 限 制 。 
5 )发生巨额 赎回时,基 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 相同的优先 等级。在转 出申请得到 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目前,原 持有基金为 前端收费模 式下基金份 额的,只能 转换为其他 前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
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 )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 直销系统办 理场外前端 收费模式下 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部分 基金的转
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6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 “定投” ) 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 )费率: 定投业务适 用的申购和 赎回费率同 正常申购和 赎回费率。 投资人通过 国联安基
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 有关详情敬请
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 )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3 )扣款金 额:投资人 应与具体销 售机构就本 基金申请开 办定投业务 约定每期固 定扣款金
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各代 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4 )交易确 认:每期实 际扣款日即 为基金申购 申请日,并 以该日(T 日)的基金 单位资 产
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 基金销售 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 (免长 途话费)或 021-38784766 
网址: www.cpicfunds.com 
7.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
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1 ) 邮寄资 料: 基金管 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 每季度结 束后 20 个工 作日内, 客 户服务 中
心将向该季 度发生过交 易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邮 寄该持有人 最近一季度 基金账户状 况对账单 。
年度结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
生过交易的投资人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帐单。 由于部分投资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
址不够准确完整, 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人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 本着
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 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 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人请致电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021-38784766、400-7000-365 ( 免长途话费) 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
手续。 
(2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 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 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
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
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 对位于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 敬请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picfunds.com 查询相关事宜。 
(4 )有关本 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 务的具体规 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
届时将另行公告。 
(5 )风险提 示:本公司 承诺诚实信 用地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 法律文件 ,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 蓄 的 等 效 理 财 方 式 。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