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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合泰定开债(004960)

平安合泰定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合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重要提示] 



1 、平安合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 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2 月 1 日证监 许可[2019]184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 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本 基金以定期 开放方式运 作,即采取 在封闭期内 封闭运作 、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 、 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4 、 本基 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 ,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发售(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


5 、本基 金的发售对 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机构投 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 、基金 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 过其他销售 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 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 (含 认购费) , 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 认购费) 。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 (含认 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 ,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 费) 。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7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 人欲购买本 基金,须开 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除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 人应保证用 于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支 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 销售 机构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即平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直销专线 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 、基 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 本公 告仅对“平安合泰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平安合泰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合泰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4 、 本 基金的 《基金合同》 、 《 基金合同摘要》 、 《托管 协议》 、 《招 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 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 、风 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 技术风险、 合规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 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对本基金而言, 本基金开放期的单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 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 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中基金等不同 类 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 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 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 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 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 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 用的评价方 法也不同 ,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 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 人民币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本基金将面临 3 年 后可能清算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 构购买基金。 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 务热线(400-800-4800 ) ,基 金管理人 网站(www.fund.pingan.com )或者通过 销售机构, 对 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 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 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见相关公告。


17 、本 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平安合泰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合泰定开债


基金代码为:004960


2 、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含)或自 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 日起(含 ) 至 3 个月 ( 含) 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 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 1—10 个 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开 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 人民币


6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 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 持续增值, 并力争 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8 、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 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 )代销机构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公 告 。


9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 本 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开 发售。 在上述时间段内, 本 基金向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 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 份, 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 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且发起资 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 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4 )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具 备下 列条件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届 满之 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 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


)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5 )基 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 应当存入专 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6 )基 金募集期届 满,未达到 基金合同的 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 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使 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 :本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以下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 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3 )计算举例


例 1 : 假 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 3 )/1.00 =9,943.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 ,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 9,943.36 份(含利 息折份额部分) 。


例 2 : 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 金,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 + 150)/1.00=4,999,1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 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0 元,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基金份额 4,999,150.00 份( 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认购份 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9 :00 至 17 :00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 提 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一式 两份) ;


(2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


(3 )提 供加盖公章 的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 务登记证( 国税或地税 任选其一均 可)复印 件(如有) ;


(4 )提 供加盖公章 的法定代表 人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 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5 )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 式三份) ;


(6 ) 提 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 机构》 (一式 两份) , 如有 两个以上的授权经 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7 )提 供加盖公章 的授权经办 人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 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8 )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10 )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11 ) 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 ( 一式两份) ;


(12 )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


如是保险产品、 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 )提 供加盖公章 的授权经办 人有效身份 证件复印件 (如是第二 代身份证, 须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代销银行名单见相关公告,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 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 资料:


1 )加盖 单位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 件及副本原 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同一 机构投资者 只能在代销 银行开立一 个基金交易 账户,并只 能指定一个 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 )机构 投资者在代 销银行开户 和认购的详 细程序如与 上述规定有 所不同,或 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 、机构 投资者通过 代销网点认 购需准备足 额的认购资 金存入指定 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 代销机构扣款。


2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 销专户。


1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银行账号:012250000062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2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3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4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银行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5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6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7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679630105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8 )账户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银行账号:755918093810802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 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 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 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 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 如果 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 日受理。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1 、 本基金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投资 者的无效认 购资金,将 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 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 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 募集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 金合同达到 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在按照规定 办理了基金 验资和备案 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 金合同未能 生效,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并将已募集资 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 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转批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 (国 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部分第 8 点 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 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 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 广场 2 座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 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2323 8888


传真: (021)2323 8800


联系人:张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张宁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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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