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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精明(160138)

国企精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C: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
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226 号文注册募集的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7 :00 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
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
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
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
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
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网授权(http://www.nffund.com)通道
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登录授权页面,通过官网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
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9 日 15:00 止(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
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
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
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
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
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 2019 年 4 月
11 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
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
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2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4 层、5 层
 公证员:甄真
 联系电话:13811794581
 4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11 月披露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开市至
10 点 30 分停牌。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暂停申购、定投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当日起停牌。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并按规定办理本基金
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的停复牌
事宜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均免长途话费)咨
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恒生中
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
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
式打印。 
 附件三: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委托先生/女士/ 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投票截 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全部基金 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 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 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恒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 相关情况如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在通过《关于终止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 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暂停申购、定投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11 月披露 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因此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开市至 10 点 30 分停牌。 (二)本基金将在计票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当日起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本次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业务,并按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 相关事宜;自基金终止上市日(即基金合同终止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相关费用。 如本次会议议案未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对业务办理情况进 行重新安排,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三、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履行 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