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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安泰双核混合(005458)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中邮安泰双核”)的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安泰双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0-161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
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中邮安泰双
核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
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
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中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 17:00 期间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7 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邮安泰双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0-1618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以公证机关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
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
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
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
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
(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并在
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见附件三)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
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
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
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以本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9 年 4 月 18 日 17:00 以后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
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
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网址:http://www.post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 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1 日
  
  附件二: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
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签字/ 盖章部分
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
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安泰双核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
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
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中邮安泰双核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
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中邮安泰双核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和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程序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并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豁
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
定,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的约定,本基金基金
财产清算期限将相应顺延。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
  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
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
财产清算的规定,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
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
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2、基金合同终止前后的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终止
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3、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
下,本基金仍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托管等
业务申请。在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161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