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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精明(160138)

国企精明: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关 于以 通讯 方式召 开 南 方恒 生中国 企业 精明 指数证 券
投 资基 金(QDII-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第 一次 提示 性 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3 月 11 日发布 了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公告 》 。为 了使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顺 利召 开, 现发 布关 于召 开本 次会 议的 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基 金管 理人 ” 或“ 本公 司” ) 依据 中国 证监 会
证监许可[2017]226 号 文注册募集的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4 月 26 日 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和《 南方 恒生 中国 企业 精明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 基金合同》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以 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7 :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 送达 地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7 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南方 恒生 中国 企业 精明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QDII-LOF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 (见 附件 一) 。 
对上 述议 案的 说明 请参 见 附件 四《 关于 终止 南 方恒 生中 国企 业精 明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2 
 
(QDII-LOF )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3 月 11 日 , 权益登记日当天 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登记 机构 登记 在 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均有 权参 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并投
票表决 。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 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 称 “公 章” ) , 并提 供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单 位 、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 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
投票 的,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本机 构公 章 (如 有) 或由 授权 代表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 (如 无公 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所签 署的 授权 委 托书 或者 证 明该 授权 代 表有 权代 表该 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
个人 ,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以及 填妥 的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参 照附 件三 ) 。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 人为 个人 ,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
件;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 起至 2019 年 4 月 11 日 17 :00 止的期间内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
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送达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
递送 达的 , 以基金管理人 签收 时间 为准 ; 以邮 寄挂 号信 方式 送达 的, 以挂 号信 回执 上注 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 (仅适用于个人 投资者 )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 官网 授权(http://www.nffund.com)
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与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在 官方 网站 设立 授权 专区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通过登录 授权 页面 , 通过 官网 进行授权,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
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 自 2019 年3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4 月9 日 15:00 止( 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 时间为准) 。 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
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 投资者 , 对机 构投资者 暂不开通。 
5、授权的确定原则 
(1) 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 又 存在 直接 投票 表决 , 则以 直接 表决 为有 效表 决, 授权委托无效。


(2) 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 无论 表决 意见 是否 相同 , 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 按以下 原则 处理 : 若多 次授 权的 表决 意见 一致 的, 按照 该 表决意见 计票 ; 若多 次授 权但 授权 意见 不 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受托人 投弃权票 。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 2019 年 4 月 4 11 日) 的下一工作日(即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北京市中信 公证处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 送达 基金管理人 的, 为有 效表 决票 ; 有效 表决 票按 表决 意见 计入 相应 的表 决结 果, 其所 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 矛盾 , 但其 他各 项符 合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 视为 弃权 表决 , 计入 有效 表决 票; 并按 “弃 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截 止时间之内送达 基金管 理人 的, 均为 无效 表决 票; 无效 表决 票不 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2、《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 由提 交有 效表 决票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其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凭证 和受 托出 席会 议 者出 具的 委 托人 持有 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授 权 委托 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 自表 决通 过之 日起 生效 。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5 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基 金法 》 及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 出具表 决意 见和 授权 他 人代 表出 具表 决意 见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达到 权 益登 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 举行 。 如果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 符合 前 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根据 《基金法》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19 年3 月 11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 : (0755 )82763888 传真 : (0755 )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 北京市 中信 公证处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4 层、5 层 公证员:甄真 联系电话:13811794581 4、见证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3 月 11 月披露召开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因此本基金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上午开市至 10 点 30 分停牌。 2、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于 2019 年3 月 11 日起 暂停 申购 、 定投 业务 。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届 6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 将在计票日(2019 年 4 月 12 日)当日起停 牌。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通 过本 次议 案, 则本 基金 将不 再复 牌, 并按 规定 办理 本基 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的停复牌 事宜安排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5、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有 关公 告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 (均免长途话费)咨 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7 附件一: 关于终止 南方 恒 生中 国企 业精 明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基金 合 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 事项 的议 案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南方恒生中国 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南 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 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见 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 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8 附件二: 南方 恒生 中国 企 业精 明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基金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 定的 , 视为 弃权 表决 , 计入 有效 表决 票; 并按 “ 弃权 ”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6、本表决票可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 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9 附件 三: 南方 恒生 中国 企 业精 明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 托书 授权人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士/ 机构 ( 证 件 号 码:






































)代表 本人 (或 本 机构 ) 参加以投票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的以通讯 会议 方式召 开的 南方 恒生 中 国企 业精 明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QDII-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 记 日 所 持 有 的 南 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精 明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LOF ) ( 以下 简 称“ 本 基金 ” )全 部 基金 份额 对 所有 议 案的表决权。 本授 权委 托书 的 有效 期 为委 托 人签 字 或盖 章 之日 起至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结束 之 日止 。 若本 基 金重 新 召开 审 议相 同议 案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的 , 以最 多 两次 重 新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为限 ,本 授 权继 续 有效 。 本授权 不得转 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 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也 可 以自 行 制作 符合 法律 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要 求的 授 权委 托 书。


10 附件 四: 关于终止 南方 恒 生中 国企 业精 明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QDII-LOF )基金 合 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 事项 议案 的说 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 情况,为更好地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南方恒生中国企 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 的有 关规 定 , 南方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 一致 , 决定 以 通讯方式召开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相关情况如 下: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一) 在通过 《关于终止 南 方恒 生中 国企 业精 明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办理本基金的赎回 等 业务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于 2019 年3 月 11 日起 暂停 申购 、 定投 业务 。 本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9 年 3 月 11 月披露 召开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因 此本基金于 2019 年3 月 11 日上午开市至 10 点 30 分停牌。 (二) 本基金将在计票日 (2019 年 4 月 12 日) 当日 起停 牌。 如果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表决通过本次议案, 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 和恢复申购业务,并 按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 相关事宜; 自 基金 终止上市日 (即 基金合同终止日 ) 起, 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 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 相关费用。如 本次会议议案未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重 新安排,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 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 在基 金财 产清 算 小 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11 (2)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 册会 计师 、 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人员 组成 。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 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三、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12 管理 办法 》 及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召 开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审议 本次 会议 议案 、 履行 清算 相关 工作 , 并将 就前 述事 项与 基金 托管 人、 公证 机关 、 会计 师 事务 所、 律师 事务 所等 进 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