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欧蓝筹E(001885)

中欧蓝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 页 共 153 页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1 号) 
 
 
 
 
 
 
 
 
 
 
基金管 理人: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九年 三 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 页 共 153 页 重 要提 示 一、 本基金经 2008 年4 月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中欧 新蓝筹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2008]524 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7 月 25 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管 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 自2015 年10 月8 日起对本基金 增 加 E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 自2017 年1 月12 日起对本 基金增加 C 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 七、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 月24 日 (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 页 共 153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 12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 23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 58 第七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 59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场 外申 购 、 转换 与 赎回 ............................................................................ 60 第九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场 内申 购 与 赎回 ........................................................................................ 72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非 交易 过户 和 基 金份 额 的登 记 、系 统内 转 托 管和 跨 系统 转 登记 ................... 78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 投资 ............................................................................................................... 80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 的 业绩 ............................................................................................................... 95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 财产 ............................................................................................................... 99 第 十 四 部分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 100 第 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 106 第 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 108 第 十 七 部分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 111 第 十 八 部分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 112 第 十 九 部分


风险 揭 示 ................................................................................................................ 117 第 二 十 部分


基金 的 终止 与清 算 ................................................................................................. 121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基 金 合同 的内 容 摘 要 .......................................................................................... 123 第 二 十 二部 分


基 金 托管 协议 的 内 容摘 要 .................................................................................. 138 第 二 十 三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49 第 二 十 四部 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 150 第 二 十 五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 152 第 二 十 六部 分


备 查 文件 ............................................................................................................. 153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 页 共 153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 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 义务。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 页 共 153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管 理人或 本基 金管理 人: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或 本基 金托管 人: 指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合 同: 指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 管协 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 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 募说 明书: 指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 指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 律法 规: 指中国现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基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 页 共 153 页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运作 办法》 : 《 流动 性管理 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 人投 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 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 金销 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 页 共 153 页 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 售机 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 销机 构: 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 销机 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 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 册登 记机构 :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 金账 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 金交 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募 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 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 页 共 153 页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开 放日 :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交 易时 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 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 回: 销 售服 务费 : 基 金份 额类别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指本基金根据 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 、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场 外: 指不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场 内: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作 为 代 销 机 构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和 场 所 场 外认 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 页 共 153 页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 内认 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 内申 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 易所场内申购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和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交易系统, 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场 外申 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 内赎 回: 指投资人通过具备办理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场 外赎 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 注 册登 记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 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 册登记系统 证 券登 记结算 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 统内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跨 系统 转登记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 页 共 153 页 为。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支持 C 类、E 类基金份额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基 金转 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 证 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 金资 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基 金资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 页 共 153 页 指 定媒 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 可抗 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 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 页 共 153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 汇经大 厦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 东名 称 出 资额 ( 人民 币万元 ) 出 资比 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 页 共 153 页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 硕士, 美国杜兰大学 MBA, 中 国 籍。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天 合光能 股份 有限 公司董 事。曾任 职于君 安证券 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 ’Este 先生, 意大利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 (CAB) 国际部总监 , 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 ) 米兰 总部客户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跨国公司信用状况管理负责人, 联合信贷银行东 京分行资金部经理, 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 (UBI) 机构银行业 务部总监, 并曾在 Credito Italiano (意 大利 信贷银 行 )圣雷 莫分 行、伦 敦分 行、纽 约分 行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 副总经理、 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法学硕士,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 页 共 153 页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 , 中国籍。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 英国籍。 现任IFM (亚洲 ) 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英国公认 会计师 特许公 会-资深 会员及 香港会 计师公会 会员, 中欧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安永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 , 伦敦) 审计经理、 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 中国籍。 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欧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德国洪堡学者, 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 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 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 , 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 ,中 欧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监 事会主 席 ,中欧盛 世资 产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籍。 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 监察部总监,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 籍。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 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 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 监事, 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 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华 路 营 业 部 经 纪 人 。 李琛女士, 监事, 现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财规划总监, 中国籍, 同济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5 页 共 153 页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学士。 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 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上海财经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平安集 团投资 管理中心债 券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 副 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 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 中国籍。 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3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 员,银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研 究员、行 业主管 、研究 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 硕士,17 年 以上基金 从业经 验。历 任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中国籍。 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 学士,11 年 以上证券 及基金 从业经 验。历任 毕马威 会计师 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周蔚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本公司历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副总经理 本公司现任 投资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6 页 共 153 页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瑞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07 月31 日


2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16 年12 月01 日


3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03 月29 日 2014 年01 月10 日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05 月23 日


5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2011 年08 月16 日


姓名 金媛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复旦大学金融工程 管理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无 本公司历任 研究助理、投资经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 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08 月27 日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7 页 共 153 页 刘杰文 2008-07-25 2009-09-24 沈洋 2009-06-24 2011-05-23 林英睿 2015-05-29 2016-06-17


5. 基金管理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由总经理刘 建平, 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 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 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 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 陆文俊、 周玉雄、 刁羽、 黄华、 陈岚、 赵 国英、 曲径、 曹名长、 王培、 王健, 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 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组成。 其中 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 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8 页 共 153 页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9 页 共 153 页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0 页 共 153 页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 券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 内部 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1 页 共 153 页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 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 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 独立行 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 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5) 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 协调突 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6) 监察稽核部: 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 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务部门: 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 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2 页 共 153 页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 工及工作职责, 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 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 实现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 贯穿 于公司 经 营活动的 始终 。公司 建 立了合理 的授 权标准 和 流程 ,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 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 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 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投资与交易、 交易与清算、 基 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 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 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 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 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 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 全面、 及时、 准 确地记 载每一笔业务, 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 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 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确保原始记录、 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 市场的变化 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3 页 共 153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 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 元, 增幅3.08%。 上半 年, 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1,814.20 亿元, 增幅5.42% ;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 亿元,增幅6.08%。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 ,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 、 新加坡 《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银行家》 “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要奖项。 本集团在英 国 《银行家》 “2017 全 球银行1000 强” 中列第 2 位; 在美国 《财富 》 “2017 年世 界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4 页 共 153 页 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 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 心, 在上海 设 有托管运 营中 心上海 分 中心,共 有员 工315 余 人。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 产托 管业务 部 资深经理 (专 业技术 一 级) ,曾 就职 于中国 建 设银 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 托管业 务 部资深经 理( 专业技 术 一级) , 曾就 职于中 国 建设 银 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 产托 管业务 部 副总经理 ,曾 就职于 中 国建设银 行总 行国际 业 务部 ,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 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 金、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5 页 共 153 页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 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 《环球 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 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 托管系统实施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 立行使内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 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 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6 页 共 153 页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 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7 页 共 153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A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A 类) 1)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热线:95588 ? 网址:www.icbc.com.cn 2)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8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4)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7)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29 页 共 153 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9)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0 页 共 153 页 13)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 、36、38、39 、41、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6)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7)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1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8)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9) 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0)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2)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2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琦 客服 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4)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5)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客服热线:95578 、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6) 名称: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3 页 共 153 页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7)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8)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9)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 大 厦 6 层(信达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1) 名称: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4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2)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3)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4) 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5)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热线:400-990-8826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5 页 共 153 页 网址:www.citicsf.com 36)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7)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8)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9) 名称:联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热线: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0)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大厦21 楼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6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 、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41)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7-9 楼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客服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2)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3)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人代表人: 何亚刚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4)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5)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7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6)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47)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客服热线: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8)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9)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8 页 共 153 页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50)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51) 名称: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52)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3)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5 楼C 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4)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39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5)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1 楼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6)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7)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8)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9) 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0 页 共 153 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0)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61)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62)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3)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1 页 共 153 页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 :https:// danjuanapp.com 64) 名称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A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 江卉 客服热线 :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65)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66) 名称: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7)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68)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2 页 共 153 页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客服热线: 95017 转1 再转8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69)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0)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热线: 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71)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二) 本基金 C 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C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3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C 类) 1)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3)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 代表人: 李科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4 页 共 153 页 客服热线:?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5)名称: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客服热线: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9)名称: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5 页 共 153 页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0)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1)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2)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1 楼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6 页 共 153 页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 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8) 名称: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A 座京东集团总部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7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 : 江卉 客服热线 :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9)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0)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1) 名称: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8 页 共 153 页 23)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 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客服热线: 95017 转1 再转8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24) 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5)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热线: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6)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三)本基金E 类份额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E 类)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5 层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49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代销机构(E 类) 1)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客服热线: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名称: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宜心 客服热线::96138 网址:www.nanhaibank.com 4)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0 页 共 153 页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名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 代表人: 李科 客服热线:?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6)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2 至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2 至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名称: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9)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1 页 共 153 页 住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 501、 502、 1103 、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客服热线: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10)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 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1) 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 文一西路 1218 号1 楼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 名称: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2 页 共 153 页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5) 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16)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7) 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18)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3 页 共 153 页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 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9) 名称: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0) 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21) 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2) 名称: 北京广源达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 齐剑辉 客服热线 :400-623-6060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4 页 共 153 页 网址 :www.niuiufund.com 23) 名称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 王廷富 客服热线 :400-821-0203 网址 :暂无 24) 名称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 : 李昭琛 客服热线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25) 名称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13 号楼2 层, 200127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 号13 号楼2 层, 200127


法定代表人 : 桂水发 客服热线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26) 名称 :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A 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 江卉 客服热线 :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27) 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2 楼268 室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5 页 共 153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8)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9) 名称: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0) 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热线: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1) 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6 页 共 153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 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二、 登记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本基金 C、E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三、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7 页 共 153 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8 页 共 153 页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募 集


本基 金由基 金管理 人依照《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 《销 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4 月10 日证监许可[2008]524 号 文核准募集发售。募集期间为 2008 年 6 月 2 日至 2008 年 7 月 18 日。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募集期 共募 集 325,208,837.54 份基 金份 额( 含利息 转份 额) , 有效 认购户 数为 8290 户。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59 页 共 153 页 第七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一、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7 月25 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 三、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或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C 类、E 类基金 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 类基 金份额 净 值=该计 算日 该类基 金 份额的基 金资 产净值/ 该计 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0 页 共 153 页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场 外 申 购、 转 换 与 赎 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 A 类份额、C 类份额和E 类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 一、 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 2、不通 过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系统 办理申 购 、赎回及 相关 业务的 场 外代 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 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份额 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 申购、转换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的信息。 2、申购 和赎 回的开 放 日为上海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日( 基金管 理 人根 据 法律法规 或本合 同的规 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开放 日业务 办理具体时 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 易市场或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更改或 实际 情况需 要 ,基 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 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1 页 共 153 页 4、本基金自 2008 年10 月 20 日开始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 遵循 “先进 先 出”原则 ,即 按照投 资 人申(认 )购 的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 者在 申购本 基 金时可自 行选 择所申 购 的基金份 额类 别;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 投资人可向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 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2 页 共 153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赎回的处理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条款处理。 五、 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 最低金额 为 1 元 人民 币。 其他 销售机 构的销 售网点 每 个账户 单笔申 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E 类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 直销 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1 万元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其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 元, 其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0.01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招募说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3 页 共 153 页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 基金 账户的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剩余该类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C 类份额时, 每次对本基金 C 类份额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 0.0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E 类份额时, 每次对本基金 E 类份额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最低保留份额为 0.01 份。 3、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 市场情况 ,在 法律法 规 允许的情 况下 ,对上 述 限制 性 规定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申 购、暂 停基金 申购等措 施,切 实保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 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 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4 页 共 153 页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E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 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 收费标准 M <50 万元 0.45% 50 万元≤M <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5%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其他 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A、E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2、赎回费用 A 类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收费标准 N<7 天 1.5% 7 天≤ N <1 年 0.50% 1 年≤ N <2 年 0.25% N≥2 年 0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5 页 共 153 页 C 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收费标准 D< 7 天 1.50% 7 天≤D< 30 天 1% D≥ 30 天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 构 的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 ) E 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 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 个月以 30 日计算)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收费标准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 年指365 日,2 年指730 日,以此类推。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根 据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 合同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 式, 最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6 页 共 153 页 新的申购 费率和 赎回费 率在更新 的招募 说明书 中列示。 费率如 发生变 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 应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 日 3 个工作日 前在至 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 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 )申 购份 额、余 额 的处理方 式: 场外申 购 时,申购 的有 效份额 为 按实 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有效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的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2 )赎 回金 额的处 理 方式:赎 回金 额为按 实 际确认的 有效 赎回份 额 乘以 有 效申请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计算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如果其选 择前端收费 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7 页 共 153 页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 份 即: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 则可得到37893.14 份该类基金份 额。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 日申请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 当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0160=10160 赎回费用 =10160 ×0.5%=50.8 元 赎回金额 = 10160-50.8=10109.2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假设赎回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 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日 该类 基金 资产净 值 总额/计 算日 发行在 外 的 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各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在当日 收市 后计算 并 在次日内 公告 。遇特 殊 情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九、 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 情况 时,基 金 管理人可 拒绝 或暂停 接 受投资人 的申 购申请 。 此时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8 页 共 153 页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3、发生 本基 金合同 规 定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 情况。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接 受某笔 或 某些 申购申 请 可能会影 响或 损害现 有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 管理 人无法 找 到合适的 投资 品种, 或 其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 笔或者某 些申 购申请 有 可能导致 单一 投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3、5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或全部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 金管理人 无法 计算当 日 基金 资 产净 值。 3、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69 页 共 153 页 4、发生 本基 金合同 规 定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 情况。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 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 开放日 内 的基金份 额净 赎 回申 请(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 加 上基 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不会 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撤销。 (1 )全 额赎 回:当 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有能力 支 付投资人 的全 部赎回 申 请时 ,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 期赎回 : 当基金管 理人 认为支 付 投资人的 赎回 申请有 困 难或 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0 页 共 153 页 分,投资 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若 本基 金发生 巨 额赎回且 单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 赎回 申请超 过 上一 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3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 暂停申 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 管 理人当日 应立 即向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 结束,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 时,基 金管理 人应提前 2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1 页 共 153 页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制 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场内暂时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届时开通的,本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及 时 公 告 。 十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只 受 理国家有 权机 关依法 要 求的基金 份额 的冻结 与 解冻 ,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2 页 共 153 页 第九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 场 内 申 购与 赎 回 本章内容 仅适 用于本 基 金 A 类份 额 通 过深交 所会员单 位办 理的场 内 申购和 赎回业务。 一、 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及其它有关规 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 使用账户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账户开 立的具体事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三、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的名单 (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变更) 可在深 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 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首次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 3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的信息。 2、申购 和赎 回的开 放 日为上海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日( 基金管 理 人根 据 法律法规 或本合 同的规 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 时除外) 。开放 日业务 办理具体时 间为交易所的交易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3 页 共 153 页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 赎回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 易市场或 交易 所交易 时 间更改或 实际 情况需 要 ,基 金 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4、本基金自 2008 年10 月 20 日开始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五、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全额缴款” 原则,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只有在 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当日 的申 购与赎 回 申请可以 在当 日交易 结 束时间前 撤销 ,在当 日 的交 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 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 的A 类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 赎回申请无效。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4 页 共 153 页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通常情况 下,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到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单位或 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 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 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而自动撤销。 关于 “巨额 赎回的认定” 和 “巨额 赎回的公告” 参照第八章相关内容规定。 七、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2、 基金管理人、 深交所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限制。 如调整上述限制的,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调 整 3 个工作日 前至少 在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 的媒体 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 份额 、余额 的 处理方式 :本 基金的 有 效申购份 额由 申购金 额 扣除 申 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整数 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 4、赎回 金额 的处理 方 式:本基 金的 赎回金 额 由赎回份 额乘 以赎回 申 请当 日 的A 类基金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 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赎回 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5 页 共 153 页 八、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用 由基金申 购人 承担, 不 列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 于本 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金额 (M) 收费标准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单笔1000 元 2、投资 人可 将其持 有 的全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 赎回。赎 回费 用由基 金 份额 赎 回人承担 ,持续 持有期 低于 7 天 的赎回 费全 额计入基 金财产 ,持续 持有期在 7 天以上 (含) 的赎回费 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 场内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N ) 收费标 准 N<7 天 1.50% 7 天≤N 0.50% 3、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基金 管 理人最迟 应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 日 3 个工作日 前在至 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九、 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6 页 共 153 页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 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人资金账户。 例 1: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 本基金 A 类份额 ,对应 的申购 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9,611.92 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11 份, 整数位 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9,851.28 元 退款金额=10,000 -9,851.28-147.78 =0.94 元 即: 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 元,则其可得到A 类 基金份额9,611 份,退款 0.94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T 日赎回份额×T 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赎回费率 为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 =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 ×0.5% =57.40 元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7 页 共 153 页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次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A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A 类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日发行在外的A 类 基金份 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场内申购 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 有关拒绝或暂停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八章中关于 “拒绝或暂停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的相关内容以及深交 所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8 页 共 153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和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统 转 登 记 一、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受 理继承、 捐赠 和司法 强 制执行而 产生 的非交 易 过户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 份额由其 合法 的继承 人 继承 ;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办理, 并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 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 金的 份额采 用 分系统登 记的 原则。 场 外认购或 申购 买入的 基 金份 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 在证 券登记 结 算系统中 的基 金份额 可 直接申请 场内 赎回。 登 记在 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 能实施。 3、登记 在注 册登记 系 统中的基 金份 额可直 接 申请场外 赎回 。登记 在 注册 登 记系统中的A 类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三、 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 内转 托管是 指 持有人将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在 同一 注册 登记系 统 内不 同 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 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2、基金 份额 登记在 注 册登记系 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在 变更 办理场 外 基金 赎 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应依照销售机 构 (网点) 规定办理基 金份额系统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79 页 共 153 页 内转托管。 3、基金 份额 登记在 证 券登记结 算系 统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在 变更办 理 场内 赎 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四、 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 统转 登记是 指 持有人将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在注册 登记 系统和 证 券登 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C 类 、E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 登记。 2、本基 金跨 系统转 登 记的具体 业务 按照中 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 的相 关 规定办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0 页 共 153 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 的 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未来持续成长能力强的潜力公司, 同时通过合理的动 态资产配置, 在注重风险控制的原则下, 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 资本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 范围为 具 有良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 具。基金 的投 资组合 比 例为 :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 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 现金、 权 证、 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 ,其 中基金 保 留的现金 (不 包括结 算 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 等)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奉行积极的投资, 坚持精心选股和严格的风险控制相结合。 我 们将重点关注成长性突出, 未来有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估值合理的公司。 我们认为, 在中国宏观经济持续、 高速增长的环境下, 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将发展成为所属 行业的佼佼者, 部分企业将成长为世界级的行业巨头。 因此, 那些财务状况良好、 成长性突出的上市公司蕴藏了巨大的投资价值, 通过对上市公司全面深入的调查 研究, 选取这些股票进行中长期的投资, 可以很好的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长, 获取 较高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为特点, 注重挖掘被低估的未来成 长性好的企业。 资产配置方面, 本基金将会综合评估宏观经济、 市场、 资金等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1 页 共 153 页 方面情况, 及时、 积极 、 充分地调整资产配置结构。 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通 过综合采 用定量 分析、 定性分析 和实地 调研等 研究方法 ,自下 而上、 精选个股, 综合衡量股票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因素, 注重买入股票的安全边际, 中长期投资成 长潜力大的个股,以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 1、资产配置策略 (1 )资产配置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在综合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及其变化、 国内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 展预期、 宏 观经 济政策 的导向与 变化和 股票市 场未来发 展趋势 等因素 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所选择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等因素, 在遵 守各类资 产比例 限制的 前提下, 本基金 灵活地 进行资产 的合理 配置。 通过动态、 有效地调整股票、 债券和现金的持有比例, 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长期收益最大化。 (2 )资产配置方法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记分卡体系的资产配置方法, 记分卡是一种相对客观、 全 面的分析体系。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基金资产配置记分卡, 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对股票市场前 景作出评估: 1)宏观经济趋势 2)上市公司利润成长性 3)股票市场估 值 4)市场气氛 对于每一方面, 我们设定了两个标准基调, 按月监控并根据它们的发展趋势 和预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进行评分。 基于对股票市场前景的判断和评分方法得到的结果, 即可得到中欧新蓝筹灵 活配置基 金当月 相应的 合理资产 配置结 构。为 了保证基 金管理 具有足 够灵活性, 把握更短期限内的潜在收益机会。 我们设定了资产配置总得分所对应的资产配置 比例区间, 当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记分卡的总得分决定了当期的资产配置比例区 间,在此 区间内 基金经 理可以根 据市场 变化、 有利的投 资机会 和短期 市场热点, 灵活决定并调整资产配置。 (3 )资产配置比例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2 页 共 153 页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40%-80%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 资产的20%-6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中 国经济在 未来 相当长 一 段时期仍 有望 保持快 速 增长 , 在这个过程中, 将有一大批中国企业脱颖而出, 成长为国内资本市场的新蓝筹公 司。 所谓新蓝筹, 我们 指的是以下三类公司: 具有快速成长能力和竞争优势, 有 望成长为行业龙头的企业; 在可预期 的发展时期内, 将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 和国际影响的大型企业;新近上市,已经具有行业龙头特征的国内大型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的股票选择策略旨在通过依托专业的研究力量, 综合采用定量 分析、 定性分析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以 “自下而上” 的方式遴选 出估值合理, 具有持续成长能力, 未来有望成长为大型蓝筹公司的股票, 将其纳 入投资组合,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1 )流动性股票初选 根据选股策略,首先要进行的是剔除流动性不符合基金投资要求的股票。 (2 )历史财务数据数量选股 本基金认为对上市公司历史的分析常常能揭示未来。 因此, 在进行流 动性股 票筛选后, 本基金将使用上市公司过往 3 年的历史财务数据, 采用本基金管理人 选出的定量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选出较优者进入备选股票池股票。 (3 )基本面选股 本基金将对备选股票池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 着重分析其成长性。 具体来 说, 本基金将主要从短期业绩成长性、 成长可持续性、 公司治理和投资价值四个 方面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分析。 1)短期业绩成长性 通过对上市公司全面细致的案头分析和深入的实地调研, 考察公司产能、 产 量、产品价格走势、原材料成本、生产销 售 等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对 企 业 未 来 2-3 年业绩作出预测, 挑选出业绩增长较快的公司, 同时考察其业绩增长的质量, 确 保在增速较高的同时增长质量也较高。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3 页 共 153 页 2)成长可持续性 在对公司的短期业绩增长作出预测后, 还需对企业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作出 进一步分析判断。 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竞争优势, 在未来 其竞争优势是否能维持或者得到进一步发展。 3)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 持续的重要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对公司治理结构 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 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的全面考察。 4)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运用本公司的全面价值评估体系, 采用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相结合 的方法, 应用P/E (市盈率) 、P/B (市净率) 、P/S(市销率)、PEG、EV/EBITDA 和 DCF 现金流 折现等 多种 评估工具 对股票 进行估 值分析, 并注重 多方面 比较行业、 市场、国际成熟市场的估值水平,来综合评判股票的投资吸引力。 本基金认为即使是成长性非常好的公司, 在实际投资中也应注意控制买入价 格, 忽视价格因素单纯追求成长性会导致买入的风险较大, 只有当股票价格低于 公司内在价 值时进行投资才能获取较好的收益并降低基金资产的风险。 因此, 本基金将选择短期业绩增长明显同时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公司作为重 点关注对象, 在其股票价格低于其公司内在价值时进行投资, 以争取较好的回报 同时控制投资风险。 3、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构成以国债(含央行票据)和金融债为主, 同时也投资于企 业债和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 期限结构配置、 类属配置、 个券选 择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1 )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预测 利率的变化趋势, 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 根据对利 率水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4 页 共 153 页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 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 适时采用哑铃型 或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 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 )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 指债 券组合 中 各债券种 类间 的配置 , 包括债券 在国 债、央 行 票据 、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 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 利率债券间的分布。 (4 )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 是指 通过比 较 个券的流 动性 、到期 收 益率、信 用等 级、税 收 因素 , 确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4、权证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 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 的基本面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 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于权证。 五、 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 保密、 忠于 客户、 资产分离、 责任 分离、 谨慎投资、 公平 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 策略组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 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 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对基金投资的重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5 页 共 153 页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 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 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 并监控、 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 , 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 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会议:由 投资 决策委 员 会主席主 持, 对基金 总 体投 资 政策、 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 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 )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 )基 金经 理根据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授权和 会 议决议, 在研 究部的 研 究支 持 下,拟定 投资计 划,并 进行投资 组合构 建或调 整 。在组 合构建 和调整 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 )中 央交 易室按 照 有关制度 流程 负责执 行 基金经理 的投 资指令 , 并担 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研究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 业绩归因分析、 跟踪 误差来 源等方面, 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并提供相关报告。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评判 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 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6 页 共 153 页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 六、 业绩比较基准 60% ×沪深300 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中等, 追求 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7)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股 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40%-80%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 ,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7 页 共 153 页 (8 )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10)本 基金 持有 的 全部资产 支持 证券, 其 市值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20 %; (11)本 基金 持有的 同一(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 同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 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发行 申购 ,本基 金 所申报的 金额 不超过 本 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15)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 额,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 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5%; (16)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 值 5 %的现 金 或者剩余 期限 在一年 以 内的政 府债券;


(17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 市场 波动、上 市公司 股票停 牌、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8 页 共 153 页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8) 、 (13) 、 (17) 、 (18) 项外, 因证 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法律法 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 家有关规 定代 表基金 独 立行使股 东权 利,保 护 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89 页 共 153 页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 自身、雇 员、 授权代 理 人或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 的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4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880,967,461.05 62.12 其中: 股票 2,880,967,461.05 62.12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14,128,353.20 11.08 其中: 债券 514,128,353.20 11.08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82,502,009.26 19.03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购 的 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0 页 共 153 页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39,013,230.73 7.31 8 其他资 产 21,502,691.98 0.46 9 合计 4,638,113,746.2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239,488,215.70 5.3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682,183,581.61 37.7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110,784,058.20 2.4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01,802,268.92 2.2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4,683,014.94 0.78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456,616,254.52 10.25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84,564,208.40 1.9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108,594,918.00 2.44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62,250,940.76 1.40 S 综合 - - 合计 2,880,967,461.05 64.65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1 页 共 153 页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十名股 票 投资 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比例(%) 1 000063 中兴通 讯 11,441,547 224,139,905.73 5.03 2 601318 中国平 安 3,923,574 220,112,501.40 4.94 3 600498 烽火通 信 6,357,992 181,012,032.24 4.06 4 002916 深南电 路 1,992,689 159,753,877.13 3.59 5 002714 牧原股 份 4,966,462 142,785,782.50 3.20 6 300122 智飞生 物 3,379,044 130,971,745.44 2.94 7 601688 华泰证 券 7,514,504 121,734,964.80 2.73 8 002142 宁波银 行 7,072,666 114,718,642.52 2.57 9 600011 华能国 际 15,011,390 110,784,058.20 2.49 10 300347 泰格医 药 2,540,232 108,594,918.00 2.4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150,210,000.00 3.3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2 页 共 153 页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63,918,353.20 8.17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14,128,353.20 11.54 5、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债 券 投资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例( %) 1 180010 18 附 息国 债 10 1,500,000 150,210,000.00 3.37 2 110040 生益转 债 1,011,380 104,131,684.80 2.34 3 128024 宁行转 债 938,890 99,503,562.20 2.23 4 113011 光大转 债 868,540 91,300,924.80 2.05 5 113015 隆基转 债 238,880 24,076,715.20 0.54 6、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十名资 产 支持 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贵 金 属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大小排序 的前 五名权 证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3 页 共 153 页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 金投资 的中 兴通讯 股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中兴通 讯" ,000063.SZ ) 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与美国 BIS 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将支付合计 14 亿美元 民事罚款。随着 2015 年 4G 投资高峰的过去,我国电讯运营商的资本开支在 2016-2018 年逐年下滑, 这一局面将因 2019 年开始的5G 建设投入而扭转。 我们 认为, 美国对中兴的处罚基本落地,对公司短期的业绩确会产生影响, 但中国 5G 的发展不会停止, 公司长期的价值也不会受很大影响。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 本报告期 内没有 被监管 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年 内受到 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 没有投 资 于超出 基金合 同 规定 备 选库之 外的股票。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4 页 共 153 页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268,952.9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715,475.76 5 应收申 购款 16,518,263.3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21,502,691.98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0040 生益转 债 104,131,684.80 2.34 2 128024 宁行转 债 99,503,562.20 2.23 3 113011 光大转 债 91,300,924.80 2.05 4 113015 隆基转 债 24,076,715.20 0.54 5 110034 九州转 债 13,300,911.20 0.30 6 113019 玲珑转 债 8,824,655.00 0.20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5 页 共 153 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7月2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12 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蓝筹混合 A 类份额 阶段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8.07.25-2008.12.31 -1.65% 0.90% -22.86% 1.82% 21.21% -0.92% 2009.01.01-2009.12.31 54.17% 1.67% 52.65% 1.23% 1.52% 0.44% 2010.01.01-2010.12.31 4.05% 1.21% -5.87% 0.95% 9.92% 0.26% 2011.01.01-2011.12.31 -13.95% 1.02% -14.12% 0.78% 0.17% 0.24% 2012.01.01-2012.12.31 11.00% 1.00% 6.36% 0.77% 4.64% 0.23% 2013.01.01-2013.12.31 14.62% 1.16% -3.06% 0.84% 17.68% 0.32% 2014.01.01-2014.12.31 24.09% 0.97% 31.11% 0.73% -7.02% 0.24% 2015.01.01-2015.12.31 55.49% 2.22% 7.53% 1.49% 47.96% 0.73% 2016.01.01-2016.12.31 -2.23% 1.29% -5.21% 0.84% 2.98% 0.45% 2017.01.01-2017.12.31 19.71% 0.67% 13.03% 0.38% 6.68% 0.29% 2018.01.01-2018.12.31 -18.33% 1.17% -13.91% 0.80% -4.42% 0.37% 2008.07.25-2018.12.31 218.53% 1.29% 27.62% 0.98% 190.91% 0.31%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中欧新蓝筹混合 C 类份额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6 页 共 153 页 阶段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 ④ 2017.01.12-2017.12.31 19.42% 0.67% 12.89% 0.38% 6.53% 0.29% 2018.01.01-2018.12.31 -18.87% 1.17% -13.91% 0.80% -4.96% 0.37% 2017.01.12-2018.12.31 -3.11% 0.96% -2.82% 0.63% -0.29% 0.33%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中欧新蓝筹混合 E 类份额 阶段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 ④ 2015.10.08-2015.12.31 16.19% 1.67% 7.76% 1.00% 8.43% 0.67% 2016.01.01-2016.12.31 -2.01% 1.29% -5.21% 0.84% 3.20% 0.45% 2017.01.01-2017.12.31 19.89% 0.67% 13.03% 0.38% 6.86% 0.29% 2018.01.01-2018.12.31 -18.29% 1.17% -13.91% 0.80% -4.38% 0.37% 2015.10.08-2018.12.31 11.54% 1.13% -0.61% 0.73% 12.15% 0.40%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7 页 共 153 页 注:本基金于 2015 年10 月8 日新增 E 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 年10 月 12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8 页 共 153 页 注: 本基金于 2017 年1 月12 日新增 C 类份额, 图示日期为2017 年1 月13 日至2018 年12 月 31 日。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99 页 共 153 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 的 财 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0 页 共 153 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 产 的 估 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 市流 通股票 按 估值日其 所在 证券交 易 所的收盘 价估 值;估 值 日无 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 、转 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 新股等 发 行未上市 的股 票,按 估 值日 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 发行 时明 确一定 期 限限售期 的股 票(包 括 但不限于 非公 开发行 股 票、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 括停牌 、新发 行未上市 、回购 交易中 的质押券 等流通 受限股 票)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 任何 情况下 , 基金管理 人如 采用本 项 第(1)-(2) 小项 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证 券交 易所市 场 实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 估值日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日 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 券交 易所市 场 未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 券 按估值日 收盘 价减去 债 券收 盘 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1 页 共 153 页 收盘净价估值; (3 )发 行未 上市债 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 价值,在 估值 技术难 以 可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 全国 银行间 债 券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 产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 品种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 一债 券同时 在 两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 易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 场分 别 估值; (6 )在 任何 情况下 , 基金管理 人如 采用本 项 第(1)-(5) 小项 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按本项第(1) -(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 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 金持 有的权 证 ,从持有 确认 日起到 卖 出日或行 权日 止,上 市 交易 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 在任何情况下, 基 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 本项第(1) 小项规 定的 方法对基 金资产 进行估 值不能客 观反映 其公允 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2 页 共 153 页 5、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 基金会计 核算 的义务 由 基金 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如 经相关 各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 资等资 产。 四、 估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 份额净 值 是按照每 个开 放日闭 市 后, 该类 基金 资 产净 值 除以 当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和E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个 工作日对 基金 资产估 值 。基金管 理人 每个开 放 日对 基 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 性。当 基金份额 净值 ( 含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净 值,下同) 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 程中, 如 果由于基 金管 理人或 基 金托管人 、或 注册登 记 机构 、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3 页 共 153 页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 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 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 发生, 但 尚未给当 事人 造成损 失 时,差错 责任 方应及 时 协调 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 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 正已产 生的差 错,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的,由差 错责任 方承担 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 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 责任方 对 有关当事 人的 直接损 失 负责,不 对间 接损失 负 责, 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 而获得 不 当得利的 当事 人负有 及 时返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 。但 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 任方拒 绝 进行赔偿 时, 如果因 基 金管理人 过错 造成基 金 财产 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4 页 共 153 页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 )如 果出 现差错 的 当事人未 按规 定对受 损 方进行赔 偿, 并且依 据 法律 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 错发生 的 原因,列 明所 有的当 事 人,并根 据差 错发生 的 原因 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 错处理 原 则或当事 人协 商的方 法 由差错的 责任 方进行 更 正和 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 错处理 的 方法,需 要修 改基金 注 册登记机 构交 易数据 的 ,由 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 额净值 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当 立即 予以纠 正 ,通 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因 基金 份额净 值 计算错误 ,给 基金或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 失 的, 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 金托管人 由于 各自技 术 系统设置 而产 生的净 值 计算 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5 页 共 153 页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 力或其 它 情形致使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无 法准确 评 估基 金 资产价值时; 3、如出 现基 金管理 人 认为属于 紧急 事故的 任 何情况, 会导 致基金 管 理人 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 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6) 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6 页 共 153 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 收 益 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 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 分配 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 账或 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 资人 自行承 担 。当 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类别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该类基金 份额 可分配收益的 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 金收 益分配 方 式分为两 种: 现金分 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 人 可 对 场 外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分别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息日的 该类 别 基金 份额净值 自动转 为 相应 的同一类 别 基金 份额进 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7 页 共 153 页 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 收益 分配方 案 由基金管 理人 拟订, 由 基金托管 人复 核,依 照 《信 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 益分 配方案 公 布后,基 金管 理人依 据 具体方案 的规 定就支 付 的现 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 红资金的划付。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8 页 共 153 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 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09 页 共 153 页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照 前 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 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除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 摊 入 当 期 基 金 费 用 。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的 费用等 不列入 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 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0 页 共 153 页 六、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1 页 共 153 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如果基 金募集 所在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保留 完 整的会计 账目 、凭证 并 进行日常 的会 计核算 , 按照 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定期 与 基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 行核 对 并书面确认。 二、 基金的审计 1、基金 管理 人 聘请 具 有从事证 券相 关业务 资 格的会计 师事 务所及 其 注册 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充足理 由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金 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2 页 共 153 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 事项在 规定时 间内通过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 报刊”)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的 互联网 网站(以 下简称 “网站 ”)等媒 介披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 人按照 《基金 法》 、 《 信息披 露办法 》 、基金合 同编制 招募说 明书并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3 页 共 153 页 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 登 载 在 各 自 网 站 上 。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 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 金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 前 ,基 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 始办 理基金 份 额申购或 者赎 回后, 基 金管理人 将在 每个开 放 日的 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 管理 人将公 告 半年度和 年度 最后一 个 市场交易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4 页 共 153 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 定期 报告应 当 按有关规 定分 别报中 国 证监会和 基金 管理人 主 要办 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 本基 金持 续运作 过 程中,应 当在 基金年 度 报告和半 年度 报告中 披 露基 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 报告 期内 出现单 一 投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比 例达到或 超过 20% 的情 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5 页 共 153 页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 长、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 基金 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6 页 共 153 页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 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7 页 共 153 页 第十九部分


风险 揭 示 一、 市场风险与对策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 产业和行业状况、 上市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 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 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债 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以及可转债投资波动性风险等。 为控制此 类风 险,本 基 金管理人 将努 力加强 对 宏观经济 与国 家政策 的 分析 , 研究并预测经济周期、 利率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 以此作为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 的依据; 同时, 通过可投资股票备选库制度, 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所在行业的研究, 采用定量分析、 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等多种 方法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选择 具有长期 投资价 值的上 市公司; 本基金 管理人 的风险控 制系统 实施对 从个股/个 券到全部组合等风险源的全面风险管理, 从而得以实时监控组合风险敞口, 及时 识别风险源并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通过构建多样化组合并限制单只证券过高 持仓以避 免个股/个券 过度风险 ;岗位 风险管 理职能方 面:本 基金管 理人的业绩 和风险评价小组自行开发风险管理系统并将定期出具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 重点 股票的波动性、 贝塔系数、 风险价值、 跟踪误 差和债券的剩余期限、 久期、 凸性 等指标; 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将负责实时监控组合风险头寸并决定是 否调整投资 组合;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每月审阅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 二、 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 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设置了预警和自 动控制功能, 以便对基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发出警 报; 基金运营部将 与代销机构、 托管行保持高效沟通以及时预测资金流动; 基金经理将每日依据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8 页 共 153 页 金运营部 提供的 信息监 控基金的 净现金 头寸和 资金流入/流出 情况; 业绩和风险 评价小组定期计算流动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并出具报告提交基金经理、 投资总 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 管理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 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 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国际化 和本土化方面的双重优势, 吸取国内外同行业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 引进 外资股东 的先进 管理经 验和管理 技术, 建立优 秀的管理 团队和 专业团 队;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 通过外部引进、 内部培训、 科学 考核、 有效 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研究能力, 并根据实际情况 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总 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等各级岗位的基金投 资分别实施不同的投资交易限制以及重要交易的逐级授 权制度, 从而确保实现对 于管理风险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四、 信用风险与对策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只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作为本基金的 交易对手, 只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并尽可能通过多样化持债回避企业 债信用风险。 五、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与对策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 其特有风险将主要来源于资产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具 体实施过程: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19 页 共 153 页 1、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主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资产配置结构, 并通过记分卡评分决定是 否调整资产比例。 该评分体系评估以下四个方面: 宏观经济发展趋势、 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 股票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 我们会建立一些模型, 来评估这些方面的 变化。 但实际上这些模型未必能非常全面地反映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 因此可 能导致资产配置比例在某些时候出现一定程度失误。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 积极审慎 地评估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全面衡量各种经济变量的影响。 2、股票选择风险 作为以“ 新蓝 筹公司 ” 为主要投 资对 象的基 金 ,本 基金 在进 行股票 选 择时 , 重点选择成长性突出, 未来有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估值合理的公司。 具体来说, 主 要包括以下三类企业: 具有快速成长能力和竞争优势, 有望成长为国内行业龙头 的企业; 在可预期的发展时期内, 将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和国际影响的大中 型企业; 新近上市, 已 经具有行业龙头特征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由此可见, 本基 金对于投资对象 “新蓝筹” 公司的选择标准重点在于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而 不仅仅局限于目前已具有蓝筹特征的上市公司, 这一点与一般以蓝筹公司为投资 对象的基金存在一定差别。 基于本基金的上述股票选择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在分析自 身风险收益特征的基础上,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特点和投资风格, 选择适合自身投 资需求的基金产品。 同时, 本基金在预测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时, 由于影响上市公司成长能力的 因素众多,可能会发生预测方面的偏差。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循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石的自下而上 选股策略, 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 严格遵守基于 “目标 价位” 的买 卖纪律, 使得本基金投资于估值合理的个股, 从而具有提供 “下方保护” 和 “上 方增长” 的优势。 通过业绩和风险分析, 本基金管 理人将重点关注下行风险和风 险价值, 以评价个股或行业在投资组合风险中所占份额, 从而避免无谓的风险集 中,实现股票选择过程中的有效均衡风险分散。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0 页 共 153 页 六、 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与对策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建立科 学、 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中设置了交易前的自 动限制和控制功能, 以防止主观和客观的错误交易 和违规交易。 中央交易室每日 提交交易报告以便投资总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 以修正。 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注重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以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技术风险与对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 登记结算机 构等。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3、其它 风险 与对策 战 争、 自然 灾害 等不可 抗 力因素的 出现 ,将会 严 重影 响 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及代理商 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为控制这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以及完备的灾 难恢复计划,以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1 页 共 153 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 的 终 止 与 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 管理 人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由 , 不能继续 担任 基金管 理 人的 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 托管 人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由 , 不能继续 担任 基金托 管 人的 职 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2 页 共 153 页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3 页 共 153 页 第二十一部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摘 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 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 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 择、 更换代 销机构, 并依 据销售 代 理协议和 有关 法律法 规 ,对其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 择、 更换律 师事务所 、会 计师事 务 所、证券 经纪 商或其 他 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4 页 共 153 页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 法募 集基金 , 办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 监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 为办 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 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 够的具 有 专业资格 的人 员进行 基 金投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 全内部 风 险控制、 监察 与稽核 、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 制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 取适 当合理 的 措施使计 算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购 、赎 回和注 销 价格 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 格按 照《基 金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 有关规定 ,履 行信息 披 露及 报 告义务; (14)保 守基 金商 业 秘密,不 得泄 露基金 投 资计划、 投资 意向等 , 除《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 定基 金收益 分 配方案, 及时 向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5 页 共 153 页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 规定 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 记录、账 册、 报表和 其 他相关 资料; (18)以 基金 管理人 名义,代 表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 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 违反 基金合 同导致基 金财 产的损 失 或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金合 同造 成基金 财 产损失时 ,应 为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 临解 散、依 法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 告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 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 照法 律法规 为基金的 利益 对被投 资 公司行使 股东 权利, 为 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 基金 合同约 定 获得基金 托管 费以及 法 律法规规 定或 监管部 门 批准 的 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 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6 页 共 153 页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 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 关规定外 ,不 得为自 己 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 守基 金商业 秘 密,除《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另有 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按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0 )按 照基 金合同 的 约定,根 据基 金管理 人 的投资指 令, 及时办 理 清算 、 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 核、 审查基 金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 产净值和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7 页 共 153 页 (15)依 据基 金管理 人的指令 或有 关规定 向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支付 基 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按 照规 定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或 配合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依 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 违反 基金合 同导致基 金财 产损失 , 应承担赔 偿责 任,其 赔 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 金管 理人因 违 反基金 合同 造成基 金 财产损失 时, 应为基 金 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19)参 加基 金财产 清算小组 ,参 与基金 财 产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20)面 临解 散、依 法被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 告破产时 ,及 时报告 中 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8 页 共 153 页 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 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 高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 酬 标准 或 销售服 务费 , 但 法律法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29 页 共 153 页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 现以 下情形 之 一的,可 由基 金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 协商后 修 改基 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 金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 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 和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 法规或 本 基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 基金 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 管人认 为 有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 金管 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0 页 共 153 页 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4 )代 表基 金 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就同一 事项 要求召 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依法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集人( 以下简 称“召集 人”) 负责选 择确定开 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 会 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 讯方式 开 会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召集 人决 定通讯 方 式和 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 )如 召集 人为基 金 管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 通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 地点 对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1 页 共 153 页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 额持有人 本人 出席或 通 过授权委 托书 委派其 代 理人 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 的召 开方式 由 召集人确 定, 但决定 转 换基金运 作方 式、基 金 管理 人 更换 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50%,下同); ②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 分 别 或 共 同 称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2 页 共 153 页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④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⑤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 内容 为本基 金 合 同规定 的召 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大会 事由所 涉 及的 内 容。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提交的 提案 ,大会 召 集人应当 按照 以下原 则 对提 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 召集人 对 于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 案 涉及事项 与基 金有直 接 关系 ,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3 页 共 153 页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的召集 人发 出召开 会 议的通知 后, 如果需 要 对原 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4 页 共 153 页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 人 、 更 换 基 金 托 管 人 、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 管人 召集, 则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但 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 监票 人应当 在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 立即进行 清点 ,由大 会 主持 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大 会主持 人 对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 异议,可 以对 投票数 进 行重 新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5 页 共 153 页 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 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通过 的一 般决议 和 特别决议 ,召 集人应 当 自通 过 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节 第2 点所规定的第 1)-8)项召开 事由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生效 后方可执 行, 关于本节第2 点所规定的第 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 理人因 解 散、破产 、撤 销等事 由 ,不能继 续担 任基金 管 理人 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6 页 共 153 页 (3 )基 金托 管人因 解 散、破产 、撤 销等事 由 ,不能继 续担 任基金 托 管人 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 务;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 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 清算组 成 员由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 相关 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 财产 清算组 负 责基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 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 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7 页 共 153 页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8 页 共 153 页


第 二十 二部分


基 金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39 页 共 153 页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 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 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 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 事银行卡业 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 ; 提 供 保 管 箱 服 务 ;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 投资 范 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 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 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 投资 、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 及处于 开放期 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4 )本 基金 进入全 国 银行间同 业市 场进行 债 券回购的 资金 余额不 得 超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5 )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例 为:股 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40%-80% ; 债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0 页 共 153 页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20%-60% ; (6 )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以及投资于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本 基金 投资于 同 一原始权 益人 的各类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 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3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 法规 对上述 投 资组合比 例限 制进行 变 更的,以 变更 后的规 定 为准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除上述第 (6) 、 (10) 、 (13) 、 (14)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1 页 共 153 页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 资产规 模在10 个交易日内增 加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比例的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3、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本 托 管协 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 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 基金托管 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 管理 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 管理人根 据市场 情况需 要临时调 整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易 对手名 单及结 算方式的,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2 页 共 153 页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 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 托管 人根据 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 资产 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7、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理人 的上 述事项 及 投资指令 或实 际投资 运 作违 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 配合和协 助基 金托管 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和 本 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3 页 共 153 页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 金托 管人发 现 基金管理 人依 据交易 程 序已经生 效的 指令违 反 法律 、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理人 有重 大违规 行 为,应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 托管人履 行托 管职责 情 况进行核 查, 核查事 项 包括 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 份额净 值、根 据基金管 理人指 令办理 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 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管人 擅自 挪用基 金 财产、未 对基 金财产 实 行分 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本协 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 规定期限 内,基 金管理 人有权随 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 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管人 有重 大违规 行 为,应及 时报 告中国 证 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4 页 共 153 页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 金托 管人对 所 托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 别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 财产 的 完整与独立。 (5 )基 金托 管人根 据 基金管理 人的 指令, 按 照基金合 同和 本协议 的 约定 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 于因 为基金 投 资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 由基金管 理人 负责与 有 关当 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通 知基金 管理人采 取措施 进行催 收。由此 给基金 财产造 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 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除 依据 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 基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 三人 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 金募 集期间 募 集的资金 应存 于中国 证 券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的 开 放式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 金募 集期满 或 基金停止 募集 时,募 集 的基金份 额总 额、基 金 募集 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 )若 基金 募集期 限 届满,未 能达 到基金 合 同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 管理 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 管人可 以 基金的名 义在 其营业 机 构开立基 金的 银行账 户 ,并 根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5 页 共 153 页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基 金资 金账户 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 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 符合 法律法 规 规定的条 件下 ,基金 托 管人可以 通过 基金托 管 人专 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 金托 管人在 中 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 任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 金证 券账户 的 开立和使 用, 仅限于 满 足开展本 基金 业务的 需 要。 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出借 或未经 对方同 意擅自转 让基金 的任何 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 金证 券账户 的 开立和证 券账 户卡的 保 管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 账户 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 金托 管人以 基 金托管人 的名 义在中 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 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 本托 管协议 订 立后,根 据法 律法规 和 中国证监 会或 其他监 管 机构 的 规定, 本基金可以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 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6 页 共 153 页 (1 )因 业务 发展需 要 而开立的 其他 账户, 可 以根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 合同 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 律法 规等有 关 规定对相 关账 户的开 立 和管理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 公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 银行 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 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 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 30 工作日 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 合同终止后15 年。 四、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 净值 是指基 金 资产净值 除以 基金份 额 总数,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计算 , 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7 页 共 153 页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 基金会计 核算 的义务 由 基金 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如 经相关 各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至 少应包括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名称 和持 有的基 金 份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合理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况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8 页 共 153 页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 管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 由其他基 金托 管人接 管 基金 资 产; (3 )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 由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 基金 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49 页 共 153 页 第 二十 三部分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 是主要 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 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 工作日内,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寄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 日内,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 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 度对账单。 二、 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公司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息 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 查询与咨询服务 中欧基金公司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语 音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021-68609700 或 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息、基 金产品介绍等情况, 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 (周一 —周五9:00—17 :00 ) 还将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拨打客服中心电话 021-68609700 或400-700-9700 (免 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50 页 共 153 页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07 月 25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号 事项名称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同花顺为 部分 基金代销 机构 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7-26 2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民生银行 为中 欧新蓝筹 混合 C 代销机构并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08-22 3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8 4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8 5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8-08-28 6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在中 金公司开 通定 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9-06 7 中欧新蓝 筹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 书摘 要(2018 年第 2 号) 2018-09-07 8 中 欧 新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2018 年第 2 号) 2018-09-07 9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8-09-18 10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银河证券 为部 分基金代 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09-26 11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与 交通银行 手机 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12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 基金 持有“云 南白 药”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8-10-17 13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在天 相投顾暂 停申 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2018-10-18 14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在广 源达信暂 停申 2018-10-18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51 页 共 153 页 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15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好买基金 为部 分基金代 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0-18 16 中欧基金旗下基金 2018 年3 季度报告 2018-10-24 17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农业银行 为中 欧新蓝筹 混合 A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11-01 18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调整 旗下部分 基金 在中欧钱 滚滚 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申购、定投金额的公告 2018-11-09 19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在中 欧钱滚滚 电子 交易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1-09 20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苏宁基金 为部 分基金代 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11-16 21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阳光保险 为部 分基金代 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8-12-11 22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 参与 邮储银行 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8 23 中 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_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与 工 商 银 行 开 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8 2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 年12 月31 日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9-01-01 2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公告 2019-01-18 26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增加 注册资本 及修 改公司章 程的 公告 2019-01-18 27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9-01-22 28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新增 腾安基金 为部 分基金代 销机 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1-22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52 页 共 153 页 第 二十 五部分


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 等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 但应以正本为准。 投 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1 号) 第 153 页 共 153 页 第 二十 六部分


备 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3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