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的要求,经与 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 法”对停牌股票“长春高新(000661)”进行估值,待长春高新(000661)复牌且其交易 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 0588 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