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安信稳健A(001316)

安信稳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2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
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
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 300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
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12-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3-8 
赎回起始日 2019-3-8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3-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3-8 
注: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的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业务的申请。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的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即以
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 万元 1.30% 
M≥10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0%。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
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份额存续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个自然日 1.50% 
7 个自然日≤L<30 个自然日 0.75% 
30 个自然日≤L<365 个自然日 0.50% 
365 个自然日≤L<730 个自然日 0.25% 
L≥730 个自然日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 天(含 30 天)但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
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 天(含 90 天)但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 天(含 180 天)但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
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
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
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
取申购补差费。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
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5 份。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5 份,
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
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
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电话:0755 -82509820
传真:0755 -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证券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
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
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4、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
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另
有约定的除外。
本公告仅对安信阿尔法定开混合即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在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
的《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稳健
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