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泰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安泰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19 年 2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 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1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43,397,479.56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79,504,092.5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73.7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79,504,092.54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179,504,092.54 份(超过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 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3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如下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删除“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的如下条款: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 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 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执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