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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海棠三年定开混合(006977)

农银海棠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农 银汇 理 海 棠三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3月4日 



重 要提 示 1 、 农 银汇 理 海棠 三 年定 期 开 放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117号文批准。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自2019 年3 月11日至2019 年3 月29 日 ,通过农 银汇 理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 5、投资 者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农银 汇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2 构下属代销网点。 6、注册 登记机 构(本 基金的注 册登记 机构为 农银汇理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 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9、销售 机构对 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3月4日 《证券时报》 上的 《 农银汇理 海 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abc-ca.com )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 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 、 021-61095599 ) 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 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5599 、021-61095599) 或直销中心 电话(021-61095610),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人购买 基金,既 可能按 其持有 份额分享 基金投 资所产 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3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 经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9】117 号文核准 。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已通过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abc-ca.com ) 进 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告。


(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 海棠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4 006977 3、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 的方式运作 。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该日) 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 (含该日) 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含该日) 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下一个封闭期 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 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以此 类推。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 资券等) 、 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 券、 同业存单、 银行存 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衍生工5 具 (包括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0%-95%, 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封闭期内, 本基金 不受上述5%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它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6 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本基 金的募集期自2019年3月11日到2019年3月29日。 在上述期间, 本 基金面 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届满, 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 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 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 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 理人公 告的募 集期结束 时,若 未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本基金 将在3 个月的募 集期内 继续发 售。3个 月内, 本基金 若达到基 金 备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7 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时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内 产生的 利息归入 投资者 认购金 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将 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M≥500 万 1000元/ 笔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基金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 (加计认购金额 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确定。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 投 资 人 投 资5,000 元 认 购 农 银 汇 理 海 棠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券投8 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 (1+1.2% )=4,940.71 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 +2)/1.00=4,942.7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 元 认 购 农 银 汇 理 海 棠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规 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及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公开发售。 1、 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 (含 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 含 认 购 费 ) , 机 构 投 资 者 首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为500,000 元(含认购 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 三) 直销中 心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注意事项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公 开 发 售 期 间 每 日9:00-16:00 ( 开 户 业 务 办 理 至 每 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 )投 资者认 购本基 金,须开 立农银 汇理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账 户。本 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 )已 在我公 司直销 中心成功 开立了 基金账 户的投资 者,如 还拟通 过其他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 )投 资者认 购本基 金,应将 足额认 购资金 汇入本公 司在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 户。 (6 ) 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9 (7 )请 有意在 直销中 心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 者和机构 投资者 尽早向 直销中 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abc-ca.com )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 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开户 1)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中国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 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 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并提 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 公章 的企业 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 本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 表人(非 法人 单位则 为 负责人) 签章 的基金 业 务10 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 ) 开 户 申 请 得 到 受 理 的 投 资 者 , 可 在 自 申 请 日 (T 日 ) 后 第 二 个 工 作 日 到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 在办理开户时, 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 险承受能力。 (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 评问卷) (2 )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账 户:


户名 账号 开 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 者应在 “ 汇款 备注 ”栏 中准确 填写其 在农银汇 理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 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 者汇款 时,应 提示银行 柜台人 员务必 准确完整 地传递 汇款信 息,包11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 )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 在办理交易时, 投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 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个 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 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 当日17:00 之 前 未 到 本 公 司 指 定 直 销 资 金 账 户 的 , 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但投 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 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 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 四) 代销机 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注意事项


(1 )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 )投 资者通 过代销 机构办理 本基金 的认购 必须事先 在代销 机构开 立资金12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 资者认 购本基 金,须注 册开放 式基金 账户。本 基金各 代销机 构均可 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户和认购时间: 2019 年3月11日—2019 年3月29日9:00-16:00( 含周六、 周日) ,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 )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 )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 )注意事项 13 1)机构 活期存 款账户 必须是人 民币存 款账户 。投资者 请到原 机构活 期存款 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 ) 清算与 交割


1、本基 金验资 前,全 部认购资 金将存 放在本 基金募集 专户中 。投资 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 六) 募集费 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 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七) 基金的 验资 与合同 的生 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十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 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基金认购者。 ( 八) 本次募 集当 事人和 中介 机构


1、基金管理人 14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307号 设立日期:2008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 :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3、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电话:021-61095610 传真:021-61095422 15 联系人: 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6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新 疆乌 鲁木齐 市 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 南路358号 大成 国际大 厦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 北京南路358 号 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17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18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700 19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20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徐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 、B01 (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网址:www.cfsc.com.cn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2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 座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 座17层 22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 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2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 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李唯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7)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24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 崇明县 长 兴镇路潘 园公 路1800 号2号楼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fund.jd.com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 于进 25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 丁煜琼 5、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南路256号 华夏 银行大 厦14号楼1405室( 邮政 编码: 200120 )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徐莘 联系人: 刘佳 电话:021-51150398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都晓燕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