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华丰混合: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 年 3 月 2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2 号文件批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管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29,711,182.56 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29,490.16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 [2017]0136003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 年 11 月 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止,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已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据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 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报告截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停牌 股票的清算价格按报告截止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 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62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159,570.30 份。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止 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 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9,800,817.26 元,备付金 244,444.44 元,保证金 18,407.00 元,应收利息 5,868.19 元,股票投资 540,891.34 元。管理费、 托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 385,885.57 元,基金净资产 10,224,542.66 元。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540,891.34 元,该金额为本基金持有的报告截止日因战略配 售而无法变现的股票“工业富联(601138)”,工业富联(601138)因战略配售,自 2018 年 06 月 08 日起按照流动性折扣估值,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旗 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基金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持有的流 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本基金所持上述停牌股票未复牌。由于该 股票复牌的限售期结束日为 2019-06-07,因此待本基金所持该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将实际变 现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因上述股票变现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因而最终有可能无法按照清盘报告中净值予以清盘,实际清盘净值以所持股票全 部复牌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 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费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 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