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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境源保本A(002208)

博时境源保本: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35 号注册,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
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
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
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208
交易代码 0022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清算期开始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清算期结束日 2019 年 1 月 9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7,300,317.63 份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 A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2208 002209
报告期末下属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 50,338,085.11 份 76,962,232.52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
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
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
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CPPI 策略及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
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
间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 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
(本基金的最低保本值为投资本金的 100%)和合理的贴现率(初期以三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
率为贴现率),设定当期应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
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当期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
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
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
2、债券(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国家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
用组合久期与保本周期剩余期限匹配下的积极投资策略, 通过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
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
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 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
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
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 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
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
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
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
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
信用变化。 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
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
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
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
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我们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
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互
换策略分为两种:
替代互换。 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
种,进行价值置换。 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
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
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
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
益。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所
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
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
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 CPPI 策略,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票资
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股票投资从基本面分析入手,结合价格变化和市场特征进行投资,主要遵循以下
三个步骤:
(1)对公司质地进行分析,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选择优秀的公司,而不是价格便宜的平
庸之流。 在选择过程中,把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优劣的一个重要维度。
(2)利用价值评估的方法,评估已筛选出股票的合理价值中枢,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进
一步筛选出价格接近或低于价值中枢的股票作为投资备选标的。
(3)在最终投资前,结合当时市场特征,根据预估的投资周期,预判备选标的在特定投资周期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投资于那些风险收益比最佳的股票,以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
获得良好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
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的投资方面,本基金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①避险保值: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
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②有效管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
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
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类资产。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与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35 号《关
于准予博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2,994,631,044.77 份基金
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8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
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
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
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29,948,697.86
结算备付金 9,274,371.43
存出保证金 34,962.8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40,789.04
应收申购款 -
资产总计 1,139,398,82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赎回款 617,772,781.68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0,559.98
应付托管费 113,426.6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2,457.97
应付交易费用 35,968.85
应付税费 14,238.06
应付利息 -
其他负债 399,300.00
负债合计 619,118,733.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92,771,934.92
未分配利润 27,508,153.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0,280,087.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9,398,821.20  注: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92,771,934.92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61 元,A 类基金份额总额 173,332,306.82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53 元,C 类基金份额总额 319,439,628.10 份。2018 年 12 月 18 日,基金资产申请赎回和转出
共计 365,471,617.29,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22,994,221.71 份,C 类基金份额 242,477,395.58 份,
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8 年 12 月 19 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7 利息收入 84,320.48
2.7 其他收入 2,343.12
二、清算费用
1.汇划费 -1,613.35
2.7 清算律师费 -20,000.0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65,050.25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18 年 12 月 19 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止
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和转出费收入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35 号《关于准予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境
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2,993,892,897.9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 第 138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994,631,044.77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738,146.81 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
应日止的期间,此后各保本周期为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的
期间;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固定收
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
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
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 6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税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基金
资产的稳定增值。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
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
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根据《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 清算原因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 2017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
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
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
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
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
财务报表附注 4.3.5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
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
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
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
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
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
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
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
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
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 和 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 年 1 月 9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资产
2018-12-18
资产负债清偿情况说明
资产:
银行存款 1,129,948,697.86
结算备付金 9,274,371.43 预计将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收回
存出保证金 34,962.87 已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收回
应收利息 140,789.04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回
资产总计 1,139,398,821.20
负债:
应付赎回款 617,772,781.68 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全部支付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0,559.98 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支付
应付托管费 113,426.67 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支付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2,457.97 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支付
应付交易费用 35,968.85 已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支付
应付税费 14,238.06 已于 2019 年 1 月 8 日支付
其他负债 399,300.00
其中审计费 90,000 元、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 100,000
元和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 100,000 元将于取得发票时
支付;
中证报信息披露费 100,000.00 、中债登银行间账户
维护费 4500 元和上清所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4800 元已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支付
负债合计 619,118,733.21
  另外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赎回 2018 年 12 月 19 日确认的应付赎回 385,823,224.34 元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基金净资产 520,280,087.99
减:2018 年 12 月 19 日确认赎回对价 385,825,567.4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5,050.25
二、2019 年 1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134,519,570.7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19 年 1 月 9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34,519,570.78 元。自
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支付相关费用产生汇划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若存在相关款项未收
回而由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资金的情况,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关于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