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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纯债C(000814)

鑫元合享纯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转型为“鑫元合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条款,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4 日起调
整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鑫元合享纯债”)的管理费率及赎回费
率。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 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
《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八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对鑫元合享纯债的原管理费率约定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调整后,鑫元合享纯债的管理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
《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三、本基金转型为‘鑫元合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和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对鑫元合
享纯债原赎回费率约定如下:
“3 、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对 A、C 类份额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设定赎回费率,具体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0.5 年 0.2% 
0.5 年≤Y<1 年 0.15% 
Y≥1 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经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鑫元合享纯债基金份额,自鑫元合享分级基金份额在登
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0.5 年为 181 日,1 年为 365 日。)
具体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7 日≤Y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经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鑫元合享纯债基金份额,自鑫元合享分级基金份额在登
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调整后,鑫元合享纯债的赎回费率:
“3 、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转型为‘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对 A、C 类份额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2% 
Y≥30 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经鑫元合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鑫元合享纯债基金份额,自鑫元合享分级基金份额在登
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转型
为鑫元合享纯债后的条款)》;《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
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