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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添富通A(000366)

汇添富添富通: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第 1 号 ) 
 
 
 
 
 
 
 
 
 
 






基 金管 理 人 :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由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2015 年 1 月 9 日汇 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汇 添 富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的 议 案》 , 内容包括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 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 汇 添 富 新 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更 名 为 “ 汇添 富 添 富 通货 币 市 场 基金 ” , 上 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 《汇 添 富 添 富 通货 币 市 场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汇 添 富 新 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同》同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 招募说明书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拟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属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 其 他 销 售机 构 ) 根 据相 关 法 律 法规 对 本 基 金进 行 “ 销 售适 当 性 风 险评 价 ” ,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 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1 月1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8 年9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69 七、基金份额分类 70 八、基金的存续 7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4 十一、基金的投资 87 十二、基金的业绩 100 十三、基金的财产 10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10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109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16 十九、风险揭示 12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6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6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5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管 理暂行规定》 、 《关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 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添富 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本基 金 管 理 人承 诺 本 招 募说 明 书 不 存在 任 何 虚 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 转型而来 。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 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登 记 机 构 技 术 条 件 不 允 许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予 以 控 制 的 情 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其中, 在涉及计算基金总份额的情形下, 每一 份 E 类基金 份额应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 额或 B 类 基金份额后与 A 类基 金份 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 金 或本 基 金 : 指汇添富 添 富通 货币市场 基金, 本 基金 由 汇 添 富新 收 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 金 合同 : 指 《 汇添 富 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合 同 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 管 协议 : 指 基 金管 理 人 与 基金 托 管 人 就本 基 金 签 订之 《 汇添富 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 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 明 书 :指 《 汇添富 添富通货 币市 场 基 金 招募 说 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 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或 中 国 银 行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场内: 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以及上 市交易的场所 24、 场外: 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 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接受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进行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 (以 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29、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 赎回、 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原《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存续期: 指 《汇添 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至 《汇 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基金转型:指对包括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 修订基金合同并 更 名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 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 :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 场外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场内 销 售 机 构之间实施转指定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 场外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0、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 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 份场内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51、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 场外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 场外基金份额 的最低金额的不同, 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 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 两类 场外 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54、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及票据价值 、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 指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 使 场外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使场内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 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 元 57、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8、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 用 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 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59、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 银 行 定 期存 款 ( 含 协议 约 定 有 条件 提 前 支 取的 银 行 存 款) 、 资 产 支持 证 券 、 因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无 法 进 行 转 让 或 交 易 的 债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 、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 理 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 二 ) 主 要人 员 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3 月 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 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3 月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 籍: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 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 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 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 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 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12 月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 《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 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10 月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 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6 月 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国 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 国,1977 年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 国,1977 年出生, 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上 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 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徐寅喆女士, 国籍: 中 国。 学历: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 ,11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2012 年 5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任债券交易员、 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8 月 27 日至今任 汇添富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任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任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任汇添 富收益快钱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任汇添富全 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4 日至今任汇添富货币基金、汇添富理 财 14 天债 券基金、汇添富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汇添富理财 60 天 债券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 温开强先生, 国籍: 中国, 学历: 天津大学管理学硕士, 相关业务资格: 证 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CFA 。7 年 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长城基金债券交易员、中 金基金交易主管,高级经理,2016 年 8 月 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今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汇添富理 财 60 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汇 添富添富通货币、汇添富货币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8 月 7 日任汇添富理财 30 天债券的基金经理助理,2018 年 8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 理财 30 天债券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汇添 富货币、汇添富理财 7 天债券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梁珂先生,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任原汇添富新收益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汤丛珊女士,2015 年 1 月 16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 金的基金经理。 蒋文玲女士,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陶然先生,2017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基金 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职责


根据 《基金 法》 、 《运 作办法》 及 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 照 基金 合 同 的 约定 确 定 基 金收 益 分 配 方案 , 及 时 足额 向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 、 计 算 并公 告 基 金 资产 净 值 , 各类 基 金 份 额的 每 万 份 基金 已 实 现 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经 理 的 承诺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1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严 格 遵 守 现行 有 效 的 相关 法 律 、 法规 、 规 章 、基 金 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法》 、 《 基 金法 》 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 取 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 露因 职 务 便 利获 取 的 未 公开 信 息 、 利用 该 信 息 从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加 强 人 员 管理 , 强 化 职业 操 守 , 督促 和 约 束 员工 遵 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勤 勉 的 原 则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五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风险 管 理 体 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 营 造良 好 的 风 险管 理 文 化 和内 部 控 制 环境 , 使 风 险意 识 贯 穿 到每 位 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 建 立完 善 的 风 险管 理 组 织 体系 , 切 实 保证 风 险 管 理部 门 的 独 立性 和 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 确 保风 险 管 理 制度 的 严 肃 性, 保 证 风 险管 理 制 度 在投 资 管 理 和经 营 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 运 用合 理 有 效 的风 险 指 标 和模 型 , 实 现风 险 事 前 配置 和 预 警 、事 中 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 建 立和 推 进 员 工职 业 守 则 教育 和 专 业 培训 体 系 , 确保 员 工 具 备良 好 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6 ) 建 立风 险 事 件 学习 机 制 , 认真 剖 析 各 类风 险 事 件 ,汲 取 经 验 和教 训 ,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 富 风 险管 理 组 织 结构 图 (1 ) 董 事会 对 公 司 风险 管 理 负 有最 终 责 任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与 风 险管 理 委 员会 与 督 察 长 。 审 计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 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 经 营管 理 层 负 责风 险 管 理 政策 、 风 险 控制 措 施 的 制定 和 落 实 ,经 营 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 稽 核监 察 部 是 风险 管 理 的 职能 部 门 。 稽核 监 察 部 负责 投 资 组 合市 场 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 各 职能 部 门 负 责从 经 营 管 理的 各 业 务 环节 上 贯 彻 落实 风 险 管 理措 施 ,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 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经 营 管 理层 审 计 与风 险管理 委 员会 董事会 风 险 控 制委员 会 各 职 能 部门 稽 核 监 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 风 险识 别 是 指 对现 实 以 及 潜在 的 各 种 风险 加 以 判 断、 归 类 和 鉴定 风 险 性质的过程。 (2 ) 风 险测 量 是 指 估计 和 预 测 风险 发 生 的 概率 和 可 能 造成 的 损 失 ,并 根 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 风 险控 制 是 指 采取 相 应 的 措施 , 监 控 和防 止 各 种 风险 的 发 生 ,实 现 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 风 险评 价 是 指 分析 风 险 识 别、 风 险 测 量和 风 险 控 制的 执 行 情 况和 运 行 效果的过程。 (5 ) 风 险报 告 是 指 将风 险 事 件 及处 置 、 风 险评 价 情 况 以一 定 程 序 进行 报 告 的过程。 ( 六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 保 证基 金 管 理 人经 营 运 作 遵守 国 家 法 律法 规 和 行 业监 管 规 则 ,自 觉 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 防 范和 化 解 经 营风 险 , 提 高经 营 管 理 效益 , 确 保 经营 业 务 的 稳健 运 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 健 全性 原 则 。 内部 控 制 机 制覆 盖 基 金 管理 人 的 各 项业 务 、 各 个部 门 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 有 效性 原 则 。 通过 科 学 的 内部 控 制 手 段和 方 法 , 建立 合 理 的 内部 控 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3 ) 独 立性 原 则 。 基金 管 理 人 各机 构 、 部 门和 岗 位 职 责保 持 相 对 独立 , 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 相 互制 约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内 部 部 门 和岗 位 的 设 置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 工作的业 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 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 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 了基金 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 范、 事中检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 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 基 金管 理 人 承 诺根 据 市 场 变化 和 基 金 管理 人 业 务 发展 不 断 完 善内 部 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四 、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年龄 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 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 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 国 《 全 球托 管 人 》 、香 港 《 财 资》 、 美 国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券 时 报 》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 按 照基 金 合 同 的约 定 , 根 据基 金 管 理 人的 投 资 指 令, 及 时 办 理清 算 、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 复 核、 审 查 基 金管 理 人 计 算的 基 金 资 产净 值 和 基 金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2009、2010 、2011 、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 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 合 规 部 、内 部 审 计 局) 、 资 产 托管 部 内 设 风险 控 制 处 及资 产 托 管 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 整性 原 则 。 托管 业 务 的 各项 经 营 管 理活 动 都 必 须有 相 应 的 规范 程 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 及 时性 原 则 。 托管 业 务 经 营活 动 必 须 在发 生 时 能 准确 及 时 地 记录 ; 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 审 慎性 原 则 。 各项 业 务 经 营活 动 必 须 防范 风 险 , 审慎 经 营 , 保证 基 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 有 效性 原 则 。 内控 制 度 应 根据 国 家 政 策、 法 律 及 经营 管 理 的 需要 适 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 ) 独 立性 原 则 。 设立 专 门 履 行托 管 人 职 责的 管 理 部 门; 直 接 操 作人 员 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 格的 隔 离 制 度。 资 产 托 管业 务 与 传 统业 务 实 行 严格 分 离 , 建立 了 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 层检 查 。 主 管行 领 导 与 部门 高 级 管 理层 作 为 工 行托 管 业 务 政策 和 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 事控 制 。 资 产托 管 部 严 格落 实 岗 位 责任 制 , 建 立“ 自 控 防 线” 、 “ 互 控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 为 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 经 营控 制 。 资 产托 管 部 通 过制 定 计 划 、编 制 预 算 等方 法 开 展 各种 业 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 内 部风 险 管 理 。资 产 托 管 部通 过 稽 核 监察 、 风 险 评估 等 方 式 加强 内 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 据安 全 控 制 。我 们 通 过 业务 操 作 区 相对 独 立 、 数据 和 传 真 加密 、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 急准 备 与 响 应。 资 产 托 管业 务 建 立 专门 的 灾 难 恢复 中 心 , 制定 了 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 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 间 演 练 发展 到 现 在 的“ 随 机 演 练” 。 从 演 练结 果 看 , 资产 托 管 部 完全 有 能 力 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 产托 管 部 内 部设 置 专 职 稽核 监 察 部 门, 配 备 专 职稽 核 监 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2 ) 完 善组 织 结 构 ,实 施 全 员 风险 管 理 。 完善 的 风 险 管理 体 系 需 要从 上 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 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 立健 全 规 章 制度 。 资 产 托管 部 十 分 重视 内 控 制 度的 建 设 , 一贯 坚 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 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 据 《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有 关基 金 法 规 的规 定 , 基 金托 管 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 金 托 管 人发 现 基 金 管理 人 违 反 《基 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托 管 协议 或 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五 、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场外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公司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www.bankofdl.com


12)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cn


1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军 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1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电 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17)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蜀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客服电话:0871-96533 或 400-88-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1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http://www.hfbank.com.cn/


1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网址: www.borf.cn


20)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www.lwrcb.com


2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2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jzbank/index.html


2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客服电话:96888


网址:http://www.cccb.cn/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24)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2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26)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18-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63898888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3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3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3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3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3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4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4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4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4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7)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5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客服电话:953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5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5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59)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 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6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6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公司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4008918918(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6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6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6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网站: www.csco.com.cn


6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6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客服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6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6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湖路 7 号一幢二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7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7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7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7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7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7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8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8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8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公司全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客服电话 :010-66045555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8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8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服电话:010-85697400 、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8)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8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90)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 有鱼基金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站:www.youyufund.com


9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客服电话:95055


92)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9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9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9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9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10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0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02) 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0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www.pyfund.cn


10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10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0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10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0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0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10)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风潮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客服电话:400-8955-811


公司网址:http://yitfund.cn/


11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400-619-9059


传 真:010-62680827


112)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761


官网: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热线:010—58170761


传真:010-58170710


11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114)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1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16)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1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400-111-0889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传 真:010-59287825


11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19)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20)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http://www.kstreasure.com/


121)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2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400-821-0203


传 真:021-50710161


123)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2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 话:021-62828102、400-166-6788


传 真:021-62990063


125)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钜派 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钜派钰茂


客服电话:400-688-9967


网站:www.jp-fund.com


12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2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4013996


传 真:021-33323993


1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130)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朝阳永续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站:http://www.998fund.com


131)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3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33)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03、 04 单位


邮政编码:518000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fujiwealth.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34)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13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4008219031


传 真: 021-22066653


13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3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3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39)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网站:http://jr.tuniu.com/


140)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4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4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95118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143)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44)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145)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14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4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洪泰财富


客服电话:400 8189 598


网站: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4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期货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986030


网址:www.cfc108.com


14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5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办公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3 号楼 4、6、7 层,6 号楼 1、2 层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51)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15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53)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销售机构全称: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浙江网商银行


客服电话:95188-3


网站:www.mybank.cn ( 二 ) 场 内基 金 份 额 的销 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 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场内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 告。 ( 三 ) 登 记机 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陈爽 ( 四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陈颖华 ( 五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六 、 基 金 的历 史 沿 革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由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汇添富新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197 号)准予 募集注册,基金 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3 年 12 月 6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2015 年 1 月 9 日汇 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 议 案 》 , 内容 包 括 汇 添富 新 收 益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调 整基 金 投 资 目标 、 投 资 范 围、 投资策略、 基金费用、 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并 同 意 将 汇 添 富新 收 益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更 名 为“ 汇 添 富 添富 通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 起, 《 汇 添 富 添富 通 货 币 市场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生 效, 《 汇 添 富新 收 益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关于准予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变更 注册批复】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就添加场内份额进行变更注册。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七、基金份额 分 类 ( 一 ) 场 外基 金 份 额 分类 为满足更多投资者理财服务的需求,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 变更注册, 汇添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决 定自 汇 添 富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型为 汇 添 富 添 富 通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之 日 起对本基金实施场外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分类 规则生效当日,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对部分投资者持 有的场外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 该部分投资者在该日对升级前的 场外基金份额 提交的赎回、 基金转换转出、 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本基金发布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升降级 及调整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模式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起取消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金份额之间 的升降级业务,即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A 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 500 万 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单 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不再自动 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1、场外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首次申购场外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的不同, 对其 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 场外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10 元


5,000,000 元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25%


0.01%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与 基 金托 管 人 协 商一 致 并 在 履行 相 关 程 序后 , 调 整 场外 基 金 份额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始调整实施前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二)场内基金份额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关于准予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变 更 注册批复】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变更注册,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E 类份额在场内进行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针对E 类份额设置 不同基金代码, 并公布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份额类别


E 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份额 1 份 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


0.25% ( 三 ) 基 金份 额 分 类 及规 则 的 调 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及场外升降级规则、 或者对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 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或者停止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八 、基金 的存 续 ( 一 ) 基金 份 额 的 变 更登 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 变更。 ( 二 ) 基 金存 续 期 内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数 量 和资 产 规 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 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以 披露; 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 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九、 基 金 份额 的 上 市 交易 (一)E 类 基金份额的 上市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依 据 《 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上 市 规则 》 , 向 上海 证券 交易所申请 E 类基金份额上市 。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E 类基金份 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E 类基金份额 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上市交易公告书。


( 二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上 市 交 易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 上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 三 )E 类 基 金 份 额 的终 止 上 市 交易


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到 上海 证券交 易所终止 E 类基金份额 上市的决 定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 E 类基金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 四 ) 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 若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方面的 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本基 金 E 类基金份额 已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十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 一 ) 申 购与 赎 回 场 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 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申 购与 赎 回 的 开放 日 及 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投资人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本基金目前的申赎状态请见下表 。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 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的 相关业务公告 。 份额类别 申赎状态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A 直销渠道 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暂 停定投和转换 ,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暂 停大额申购 代销渠道 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 暂停大额 申购(含 定投和转换转 入)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B 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暂 停定投和转换转入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E 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起暂 停申购 ( 三 ) 申 购与 赎 回 的 原则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 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 遵 循 “ 先 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序赎回; (5 ) 基 金管 理 人 有 权决 定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持有 本 基 金 的最 高 限 额 和本 基 金 的总规模限额。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 将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提交后不得撤销 ;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 3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在 法律 法 规 允 许的 情 况 下 ,对 上 述 原 则进 行 调 整 。基 金 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 四 ) 申 购与 赎 回 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 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 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 五 ) 申 购与 赎 回 的 数额 限 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 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 基金 B 类 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 购本基金 B 类份额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 统(trade.99fund.com )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 E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要 求 对 当 日 的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1 、 投 资 者将 当 期 分 配的 基 金 收 益转 为 基 金 份额 时 , 不 受最 低 申 购 金额 的 限 制。 2 、 投 资 者可 多 次 申 购, 对 单 个 投资 者 累 计 持有 基 金 份 额的 比 例 或 数量 不 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场外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最低份额 0.01 份, 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 的, 场外 登记系统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 4 、 当 接 受申 购 申 请 对存 量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构 成 潜 在重 大 不 利 影响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 基 金 管理 人 可 在 法律 法 规 允 许的 情 况 下 , 根据本基金运 作 情 况 或 法律法 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 的业务规则,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六 ) 申 购费 用 和 赎 回费 用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 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 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 1% 的部分)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七)场外 申 购 份 额 与赎 回 金 额 的计 算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进行场外申购时, 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 金额申购” 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例 1: 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 , 则其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累计未付收益 例 2:某投资人 T 日场外 赎回本基金份额 50,000.00 份, 赎回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为 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0×1.00+1.20 =50,001.20(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 八 ) 场内 申购金额与赎 回 金 额 的计 算


本基金进行场内申购时, 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 E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


1.申购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申购” 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100.00 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赎回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累计未付收益 ( 九 ) 拒 绝或 暂 停 申 购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 生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暂 停 基 金资 产 估 值 情况 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暂停 接 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 3 、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时间 非 正 常 停市 ,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 无法 计 算 当 日基 金 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本 基 金出 现 当 日 已实 现 收 益 或累 计 已 实 现收 益 小 于 零的 情 形 , 为保 护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6 、 基 金 资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理 人 无 法 找到 合 适 的 投资 品 种 , 或其 他 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 基金 销 售 机 构或 登 记 机 构的 异 常 情 况导 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场内申购限额。 9 、 申 请 超过 基 金 管 理人 设 定 的 基金 总 规 模 、单 日 净 申 购比 例 上 限 、单 个 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1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 十 ) 暂 停赎 回 或 者 延缓 支 付 赎 回款 项 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 生 基金 合 同 规 定的 暂 停 基 金资 产 估 值 情况 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可 暂停 接 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 且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仍 导 致 公 允 价 值 存 在 重 大 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 、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 时间 非 正 常 停市 , 导 致 基金 管 理 人 无法 计 算 当 日基 金 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 人 、 基金 销 售 机 构或 登 记 机 构的 异 常 情 况导 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 、 继 续 接受 赎 回 申 请将 损 害 现 有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 益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可 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 、 本 基 金出 现 当 日 已实 现 收 益 或累 计 已 实 现收 益 小 于 零的 情 形 , 为保 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场内赎回限额。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8 项 以外 情形之一 且 基 金 管 理人 决 定 拒 绝接 受 或 暂 停基 金 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对基金 场内赎回的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 ) 巨额 赎 回 的 情形 及 处 理 方式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 中,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A 类/B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E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扣 除 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E 类 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 类/B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 A 类/B 类基金份额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 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A 类/B 类 基金份额 赎 回比例 不低 于上一 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 余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A 类/B 类基金 份额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A 类/B 类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量占 A 类/B 类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 A 类/B 类基金 份额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 A 类/B 类基金份额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A 类/B 类 基金份额,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A 类/B 类基金 份额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 A 类/B 类基金份额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A 类/B 类 基金 份额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3 ) 如 果发 生 巨 额 赎回 , 且 单 个开 放 日 内 单个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申 请赎 回 的 A 类/B 类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 A 类/B 类 基金份 额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 A 类/B 类基金 份额 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 ,E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 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二 ) 暂停 申 购 或 赎回 的 公 告 和重 新 开 放 申购 或 赎 回 的公 告 1 、 发 生 上述 暂 停 申 购或 赎 回 情 况的 , 基 金 管理 人 当 日 应立 即 向 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 ,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 公告。 (十三 ) 基金 转 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的销售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开始 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场内份额(E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 (含 2018 年 9 月 3 日) 对汇添富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暂停转换转入业务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9 月 1 日 发布的《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暂停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 入业务的公告》 )。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 (含 2018 年 9 月 25 日) 对汇添富添富 通货币 A 暂停直销渠道的转换业务,本基金代销渠道的转换业务照常办理(详 见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暂停直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公告》 ) 。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 “份额转换, 未知价法” , 即转出/ 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基金转 换 时 , 须 缴 纳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用 , 基 金 转 换 费 用 中 转 出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5%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 构以收到有 效转换申请 的当天作为 转换申请日 (T 日) 。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 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 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外最低转换份额 为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 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本基金 B 类份额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 关 转 出 基 金 和 转 入 基 金 关 于 暂 停 或 拒 绝 申 购 、 暂 停 赎 回 和 巨 额 赎 回 的 有 关 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 十 四 ) 基金 份 额 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场 所 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登 记 机 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 业务。 (十五 ) 基金 的 非 交 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 ) 基金 的 转 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 ) 定期 定 额 投 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 金额, 每期扣款 金 额 必 须 不 低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相 关 公 告 或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定 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份额(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开始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场内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暂不开通 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9 月 3 日起 (含 2018 年 9 月 3 日) 对汇添富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9 月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 日发布的 《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B 类份额暂停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 A 类份额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 (含 2018 年 9 月 25 日) 暂停直销渠道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代销渠道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 理 (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 《关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 金 A 类份额暂停直销渠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十八 ) 基金 份额的 冻结 和 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十 一 、 基 金的 投 资 ( 一 ) 投 资目 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融资券, 一 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以及中国 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三 )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 力求在满足安全性、 流动 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1、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基于以下 研究分析: (1)市场利率研究


A 、宏观经济趋势


宏观经济状况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基础, 也是影响经济总体货币需求的关 键因素, 因此宏观经济趋势基本上确定了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利率水平。 在分析宏 观经济趋势时, 本基金重点关注两个因素。 一是经济增长前景; 二是通货膨胀率 及其预期。 B 、央行的货币政策取向


包括基准存、贷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力度, 以 及 央 行 的 窗 口 指 导 等 。 央 行 的 货 币 政 策 取 向 是 影 响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的 最 直 接 因 素。 在央行紧缩货币、 提高基准利率时, 市场利率一般会相应上升; 而央行放松 货币、降低基准利率时,市场利率则相应下降。


C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是央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途径, 也是经济总体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货 币 需 求 的 体 现 。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扩 张 对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影 响。 一般来说,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越快, 表明经济总体的货币需求越旺盛, 货币 市场利率也越高;反之,信贷扩张越慢,货币市场利率也越低。


D 、国际资本流动 中国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国家, 国际资本进出也更加频繁, 并导致央行被动 的投放或收回基础货币, 造成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在人民币汇率制度已经从钉 住美元转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 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度的情况下,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市场利率的影响也越发重要。


E 、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关系的因素


包括财政存款的短期变化,市场季节性、突发性的资金需求等。


(2)市场结构研究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在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结构上均存在差异, 利率水 平因此有所不同。 不同类型市场工具由于存在税负、 流动性、 信用风险上的差异, 其收益率水平也略有不同。 资金供给者、 需求者结构的变化也会引起利率水平的 变化。 积极利用这些利率差异、 利率变化就可能在保证流动性、 安全性的基础上 为基金资产带来更高的收益率。


(3)企业信用分析


直接融资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趋势, 企业债、 企业短期融资券因此也将成为货 币市场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 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规 仅投资于具有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与此同时, 本基金还 将深入分析发行人的财务稳健性, 判断发行人违约的可能性, 严格控制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的违约风险。


2、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 (1)滚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投资的方法, 既能提高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的稳定性,又能保证基金资产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的 基本一致。


(2)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的判断来配置基金资产的久期。 在预期利 率上升时, 缩短基金资产的久期, 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在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收益率。


(3)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利用同一金融工具在 各 个 子 市 场 的 不 同 表 现 进 行 套 利 。 跨 品 种 套 利 是 利 用 不 同 金 融 工 具 的 收 益 率 差 别,在满足基金自身流动性、安全性需要的基础上寻求更高的收益率。


(4)时机选择策略


股票、 债券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 因素可能会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发生暂时失 衡,从而推高市场利率。充分利用这种失衡就能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率。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 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 略。 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 本基 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流动 性风险溢价、 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 自 下 而 上 投 资 策 略 指 运 用 数 量 化 或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对 资 产 池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 四 )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基 金 财 产 的决 策 依 据 、决 策 程 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4)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 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 策略分析师、 固定收益分析师、 数量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 )宏观 分 析 师 根 据宏 观 经 济 形势 、 物 价 形势 、 货 币 政策 等 判 断 市场 利 率 的走向,提交策略报告。 (2 ) 债 券策 略 分 析 师提 交 关 于 债券 市 场 基 本面 、 债 券 市场 供 求 、 收益 率 曲 线预测的分析报告。 (3) 信用分析师负责信用风险的评估 、 信用利差的分析 及信用评级的调整。 (4)数量分析师对衍生产品和创新产品进行分析 。 (5 ) 在 分析 研 究 报 告的 基 础 上 , 基金经理提出 月 度 投 资计 划 并 提 交投 资 决 策委员会审议。 (6)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 投资计划。 (7 ) 如 审议 通 过 , 基金 经 理 在 考虑 资 产 配 置的 情 况 下 ,挑 选 合 适 的债 券 品 种,灵活采取各种策略,构建投资组合。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 ( 五 ) 投 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 业债券; (5 ) 以 定期 存 款 为 基准 利 率 的 浮动 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件 发 生 变 化后 另 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1 ) 根 据份 额 持 有 人集 中 度 情 况对 本 基 金 的投 资 组 合 实施 调 整 , 并遵 循 以 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 资 组合 中 现 金 、国 债 、 中 央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债 券 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 资 组合 中 现 金 、国 债 、 中 央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债 券 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3)当本基金前 10 名 份额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2 ) 本 基金 主 动 投 资于 流 动 性 受限 资 产 的 市值 合 计 不 得超 过 基 金 资产 净 值 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本 基 金 拟 投资 于 主 体 信用 评 级 低于 AA+ 的 商 业 银 行 的银 行 存 款 与同 业 存 单 的, 应 当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相 关 交 易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4 ) 本 基金 管 理 人 管理 的 全 部 货币 市 场 基 金投 资 同 一 商业 银 行 的 银行 存 款 及 其 发 行 的 同 业 存 单 与 债 券 , 不 得 超 过 该 商 业 银 行 最 近 一 个 季 度 末 净 资 产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 基金 与 由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其 他 基 金持 有 一 家 公司 发 行 的 证券 , 不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7)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 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 比例限制; (8 ) 本 基金 存 款 银 行仅 限 于 有 基金 托 管 资 格、 基 金 销 售业 务 资 格 或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 除 发生 巨 额 赎 回情 形 外 , 债券 正 回 购 的资 金 余 额 在每 个 交 易 日均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 根 据 有 关规 定 予 以 豁免 信 用 评 级的 短 期 融 资券 , 其 发 行人 最 近 3 年 的 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低 于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 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9) 、 (15) 、 (16) 、( 20)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 合 并 或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原 因 导 致 的 投 资 组 合 不 符 合 上 述 约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 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 金的 投 资 组 合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 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 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 六 )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七 ) 风 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 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 八 ) 投 资组 合 的 平 均剩 余 期 限 计算 方 法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 (含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 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 银行定期存款、 大 额存单、 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 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 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 ) 银 行定 期 存 款 、大 额 存 单 的剩 余 期 限 以计 算 日 至 协议 到 期 日 的实 际 剩 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 组 合中 债 券 的 剩余 期 限 是 指计 算 日 至 债券 到 期 日 为止 所 剩 余 的天 数 ,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 回 购( 包 括 正 回购 和 逆 回 购) 的 剩 余 期限 以 计 算 日至 回 购 协 议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 中 央银 行 票 据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中 期 票据 的 剩 余 期限 以 计 算 日至 中 央 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 ) 买 断式 回 购 产 生的 待 返 售 债券 的 剩 余 期限 以 计 算 日至 回 购 协 议到 期 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 算; (9 ) 对 其它 金 融 工 具, 本 基 金 管理 人 将 基 于审 慎 原 则 ,根 据 法 律 法规 或 中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九 ) 基 金管 理 人 代 表基 金 行 使 债权 人 权 利 的处 理 原 则 及方 法 1 、 基 金 管理 人 按 照 国家 有 关 规 定代 表 基 金 独立 行 使 债 权人 权 利 , 保护 基 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不 通 过关 联 交 易 为自 身 、 雇 员、 授 权 代 理人 或 任 何 存在 利 害 关 系的 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十 ) 基 金的 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投 资 组 合 报告 1.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2,674,785,716.32 27.48 其中:债券 2,654,785,716.32 27.27 资产支持证券 20,000,000.00


0.21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54,801,200.00 23.16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4,772,966,278.35 49.03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合计 4 其他资产 31,567,130.62 0.32 5 合计 9,734,120,325.29 100.00





1.2 报 告 期 债 券回 购 融 资 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7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99,971,050.04 5.4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 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1.3 基 金 投 资 组合 平 均 剩 余期 限 1.3.1 投 资 组 合 平均 剩 余 期 限基 本 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 情况 说 明


1.3.2 报 告 期 末 投资 组 合 平 均剩 余 期 限 分布 比 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 1 30 天以内 50.41


5.52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2 30 天( 含)-60 天 8.77 0.00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3 60 天( 含)-90 天 14.81 0.00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4 90 天( 含)-120 天 2.16 0.00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5 120 天( 含)-397 天(含) 29.08 0.00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0.00 - 合计 105.24 5.52


1.4 报 告 期 内 投资 组 合 平 均剩 余 存 续 期超 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1.5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29,973,741.19 5.7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29,973,741.19 5.7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9,871,087.57 1.08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024,940,887.56 21.96 8 其他 - - 9 合计 2,654,785,716.32 28.8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1.6 报 告 期 末 按摊 余 成 本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03138 18 农业银 行 CD138 3,000,000 294,857,203.47 3.20 2 180201 18 国开 01 2,000,000 200,146,832.38 2.17 3 120227 12 国开 27 2,000,000 199,465,741.15 2.16 4 111892839 18 南京银 行 CD035 2,000,000 198,625,342.40 2.15 5 111884161 18 成都农 商银行 2,000,000 197,854,037.93 2.15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CD013 6 111880562 18 深圳农 商银行 CD001 1,500,000 144,972,347.53 1.57 7 180404 18 农发 04 1,300,000 130,361,167.66 1.41 8 111712320 17 北京银 行 CD320 1,000,000 98,974,812.03 1.07 9 111807085 18 招商银 行 CD085 1,000,000 97,428,554.41 1.06 10 111814137 18 江苏银 行 CD137 1,000,000 97,157,912.51 1.05


1.7 “影子定价 ” 与 “ 摊 余 成本 法 ” 确 定的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偏 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 离度的绝对 值在 0.25( 含)-0.5%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50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4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844%


报 告 期 内 负偏 离 度 的 绝对 值 达 到 0.25% 情 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的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正偏 离 度 的 绝对 值 达 到 0.5% 情 况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 况。 1.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9732 宁远 05A2 200,000 20,000,000.00 0.22


1.9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9.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 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9.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31,232,153.74 4 应收申购款 334,976.8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31,567,130.62


1.9.4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十二、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转型前的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基金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30% 0.04% -0.43% 0.08% 0.73% -0.04%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47% 0.12% 6.54% 0.11% 1.93% 0.01% 2013 年 12 月 10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80%


0.11%


6.08%


0.11%


2.72%


0.00%


转型后 汇添富添富通 A 阶段 净 值 增 长 率(1 ) 净 值 增 长 率 标准差(2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率 (3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差(4 ) (1) -(3) (2) -(4) 2015 年 1 月 16 日(基 金合同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535% 0.0022% 0.3356% 0.0000% 2.4179% 0.002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538% 0.0006% 0.3500% 0.0000% 2.2038% 0.0006%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4632% 0.0012% 0.3500% 0.0000% 3.1132% 0.001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3799% 0.0016% 0.2618% 0.0000% 2.1181% 0.0016% 2015 年 1 月 16 日(基 金合同生 效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1.6218% 0.0018% 1.3037% 0.0000% 10.3181% 0.0018% 汇添富添富通 B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2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4 ) (1) -(3) (2) -(4) 2015 年 1 月 16 日(基 金合同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9624% 0.0024% 0.3356% 0.0000% 2.6268% 0.0024%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7978% 0.0006% 0.3500% 0.0000% 2.4478% 0.0006%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7121% 0.0012% 0.3500% 0.0000% 3.3621% 0.001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5641% 0.0016% 0.2618% 0.0000% 2.3023% 0.0016% 2015 年 1 月 16 日(基 金合同生 效 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12.5868% 0.0018% 1.3037% 0.0000% 11.2831% 0.0018% 汇添富添富通 E 阶段 净值增长 率 (1 ) 净值增长 率 标准差(2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3 )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4 ) (1) -(3) (2) -(4) 2015 年 10 月 16 日(基 金 份额增 设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4999% 0.0013% 0.0681% 0.0000% 0.4318% 0.0013%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533% 0.0006% 0.3500% 0.0000% 2.2033% 0.0006%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4602% 0.0012% 0.3500% 0.0000% 3.1102% 0.001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2.3729% 0.0016% 0.2618% 0.0000% 2.1111% 0.0016% 2015 年 10 月 16 日(基 金份额增 设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9.1626% 0.0016% 1.0336% 0.0000% 8.1290% 0.0016%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汇添富添富通 A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汇添富添富通 B 汇添富添富通 E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十 三 、 基 金的 财 产 (一)基金 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三 ) 基 金财 产 的 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自 有 的 财 产 账 户 以 及 其 他 基 金 财 产 账 户 相 独 立。 ( 四 ) 基 金财 产 的 保 管和 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十 四 、 基 金资 产 的 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 银行存款本息、 票据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 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 三 ) 估 值方 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日 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2 、 为 了 避免 采 用 “ 摊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与按 市 场 利 率和 交 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 象 进 行 重新 评 估 , 即“ 影 子 定 价” 。 当 “ 摊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 金资 产 净 值 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风险控制 的 需要调整 组 合,其中 , 对于偏离 程 度达到或 超 过 0.5% 的 情形,基 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 如 有 确凿 证 据 表 明按 上 述 方 法进 行 估 值 不能 客 观 反 映其 公 允 价 值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4 、 相 关 法律 法 规 以 及监 管 部 门 有强 制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如 有 新 增事 项 ,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四 ) 估 值程 序 1 、 每 万 份基 金 已 实 现收 益 是 按 照相 关 法 规 计算 的 每 万 份基 金 份 额 的日 已 实 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 益,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 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 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每 个工 作 日 对 基金 资 产 估 值。 但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 法律 法 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 五 ) 估 值错 误 的 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 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 损 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 值错 误 已 发 生, 但 尚 未 给当 事 人 造 成损 失 时 , 估值 错 误 责 任方 应 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 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 估值 错 误 而 获得 不 当 得 利的 当 事 人 负有 及 时 返 还不 当 得 利 的义 务 。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 部返 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 他当 事人的 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 明估 值 错 误 发生 的 原 因 ,列 明 所 有 的当 事 人 , 并根 据 估 值 错误 发 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 据估 值 错 误 处理 原 则 或 当事 人 协 商 的方 法 对 因 估值 错 误 造 成的 损 失 进行评估; (3 ) 根 据估 值 错 误 处理 原 则 或 当事 人 协 商 的方 法 由 估 值错 误 的 责 任方 进 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 据估 值 错 误 处理 的 方 法 ,需 要 修 改 基金 登 记 机 构交 易 数 据 的, 由 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或 7 日年化收 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 误 偏差达到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通 报 基金 托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 偏 差达到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六 ) 暂 停估 值 的 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 七 ) 基 金净 值 的 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予以公布。 ( 八 ) 特 殊情 形 的 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3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 于 不可 抗 力 原 因, 或 由 于 证券 交 易 所 及登 记 机 构 发送 的 数 据 错误 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十 五 、 基 金的 收 益 分 配 ( 一 ) 基 金利 润 的 构 成 基 金 利 润 指 基 金 利 息 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的 余 额 ,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指 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 ) 基金 收 益 分 配 原则 1、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 。 本基金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全部分配, 且每日进行支付。 当日所得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 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 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 用红利再 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 资者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则 保持投资者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 收 益分 配 方 式 为红 利 再 投 资, 计 入 投 资人 收 益 账 户, 免 收 再 投资 的 费 用。 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 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 分配,并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3 ) “ 每 日分 配 、 利 随本 清 ” 。 本基 金 根 据 每日 基 金 收 益情 况 , 以 每百 份 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以现金支付给投资 人; 若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人卖出部分 基金份额时, 不支付对应的收益; 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 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 ) 本 基金 根 据 每 日收 益 情 况 ,将 当 日 收 益全 部 分 配 ,若 当 日 已 实现 收 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 当 日申 购 的 基 金份 额 自 下 一个 工 作 日 起, 享 有 基 金的 收 益 分 配权 益 ;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 (6 ) 当 日买 入 的 基 金份 额 自 买 入当 日 起 享 有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权 益 ;当 日 卖 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 在 不 违反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以 及对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无 实 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三 ) 收 益分 配 方 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每日例行的场外基金份额收益结转及每日例行 的场内基金份额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 四 ) 收 益分 配 的 时 间和 程 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 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的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十 六 、 基 金的 费 用 与 税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E 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顺 延。 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按照 《 基金合同》 约定, 调整基金管 理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 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 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01% 。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三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 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9 项 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E 类基金份额的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因 未履 行 或 未 完全 履 行 义 务导 致 的 费 用支 出 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据 相 关 法 律法 规 及 中 国证 监 会 的 有关 规 定 不 得列 入 基 金 费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十 七 、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计 ( 一 ) 基 金的 会 计 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 金 管理 人 及 基 金托 管 人 各 自保 留 完 整 的会 计 账 目 、凭 证 并 进 行日 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 基 金 托管 人 每 月 与基 金 管 理 人就 基 金 的 会计 核 算 、 报表 编 制 等 进行 核 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 二 ) 基 金的 年度审计 1 、 基 金 管理 人 聘 请 与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相 互 独 立的 具 有 证 券从 业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 金 管理 人 认 为 有充 足 理 由 更换 会 计 师 事务 所 , 须 通报 基 金 托 管人 。 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十 八 、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 一 ) 本 基金 的 信 息 披露 应 符 合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 《 信 息 披 露办 法 》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 ( 二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网站 ”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 本 基金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承 诺公 开 披 露 基金 信 息 时 ,不 得 有 下 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 本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保 证 两 种 文 本 的 内 容 一 致 。 两 种 文 本 发 生 歧 义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五 ) 公 开披 露 的 基 金信 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 金托 管 协 议 是界 定 基 金 托管 人 和 基 金管 理 人 在 基金 财 产 保 管及 基 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 金 管 理 人将 基 金 招 募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登 载 在指 定 媒 介 上;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E 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将 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3、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 率公告 (1 ) 本 基金 的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在 开 始 办 理基 金 份 额 申购 或 者 赎 回前 , 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A 类/B 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如下: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已 实 现 收 益/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按每日复利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已 实 现 收 益/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总额×100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 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 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 ) 在 开始 办 理 基 金份 额 申 购 或者 赎 回 后 ,基 金 管 理 人将 在 每 个 开放 日 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 在 开始 办 理 基 金份 额 申 购 或者 赎 回 后 ,基 金 管 理 人将 在 每 个 开放 日 的 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 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董事 长 、 总 经理 及 其 他 高级 管 理 人 员、 基 金 经 理和 基 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 ) 基 金管 理 人 、 基金 托 管 人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主 要 业 务人 员 在 一 年内 变 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15) 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 影子定价 ” 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的情形; (27)本基金终止上市; (28)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 并予以公告。 8 、 基 金 管理 人 应 当 依法 披 露 其 所管 理 的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投资 资 产 支 持证 券 的 情况,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明细。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 券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末 按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 产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 信 息披 露 事 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或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 机 构 , 应当 制 作 工 作底 稿 , 并 将相 关 档 案 至少 保 存 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0





年。 ( 七 ) 信 息披 露 文 件 的存 放 与 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十 九 、 风 险揭 示 ( 一 ) 市 场风 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 政 策 风险 。 因 国 家宏 观 政 策 (如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政 策、 行 业 政 策、 地 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 经 济 周期 风 险 。 随经 济 运 行 的周 期 性 变 化, 证 券 市 场的 收 益 水 平也 呈 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 、 利 率 风险 。 金 融 市场 利 率 的 波动 会 导 致 证券 市 场 价 格和 收 益 率 的变 动 。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 、 购 买 力风 险 。 基 金的 利 润 将 主要 通 过 现 金形 式 来 分 配, 而 现 金 可能 因 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 债 券 收益 率 曲 线 风险 。 债 券 收益 率 曲 线 风险 是 指 与 收益 率 曲 线 非平 行 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 再 投 资风 险 。 再 投资 风 险 反 映了 利 率 下 降对 固 定 收 益证 券 利 息 收入 再 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 二 ) 管 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 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 三 ) 流 动性 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 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资产支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 可能面临较高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以及流动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固定, 当市场利率出现较大波动, 基金的份额面值 与影子价格之间可能会发生比较大的偏离, 基金面临为保持基金份额净值必须缩 减份额的风险,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以上风险皆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 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高度 重视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关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情况,以及单一券种的集中度,合理配置资产, 认真分析基金的持有人结构、 资产规模、 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情况, 对市场交易状 况和投资者行为相关联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检测, 防止片面追求业绩 排名或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控制。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流动性的需求。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 金 将提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 统筹考 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 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 ) 当 本 基 金 前 10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持 有 份 额 合 计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 易 日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低 于 10% 且 偏 离 度 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 上的赎回申请 (超过 1% 的部分)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 回 申 请 进 行 适 度 调 整 , 作 为 特 定 情 形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的 辅 助 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强制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 四 ) 特 定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以及流动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 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 五 ) 操 作或 技 术 风 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 六 ) 合 规性 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 其 他风 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2 、 金 融 市场 危 机 、 行业 竞 争 、 代理 商 违 约 、 基金托管人 违 约 等 超 出基 金 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二十 、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金 财 产 的 清算 ( 一 )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 基 金合 同 的 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 基 金财 产 的 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组 成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成 员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5 ) 聘 请会 计 师 事 务所 对 清 算 报告 进 行 外 部审 计 , 聘 请律 师 事 务 所对 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 四 ) 清 算费 用 清 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五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剩余 资 产 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六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的公 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 告 于 基 金财 产 清 算 报告 报 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由 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 七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账册 及 文 件 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二十 一 、 基金 合 同 的 内容 摘 要 <一>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基 金 管 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权 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 出 席或 者 委 派 代表 出 席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 对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销 售机 构 损 害 其合 法 权 益 的行 为 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义 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 解所 投 资 基 金产 品 , 了 解自 身 风 险 承受 能 力 , 自主 判 断 基 金的 投 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 其持 有 的 基 金份 额 范 围 内, 承 担 基 金亏 损 或 者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的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权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根 据 法 律法 规 和 《 基金 合 同 》 独立 运 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 依 照《 基 金 合 同》 收 取 基 金管 理 费 以 及法 律 法 规 规定 或 中 国 证监 会 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 据《 基 金 合 同》 及 有 关 法律 规 定 监 督基 金 托 管 人, 如 认 为 基金 托 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 选 择、 更 换 基 金销 售 机 构 ,对 基 金 销 售机 构 的 相 关行 为 进 行 监督 和 处 理;


(9 ) 担 任或 委 托 其 他符 合 条 件 的机 构 担 任 基金 登 记 机 构办 理 基 金 登记 业 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决定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管 理 人 的 义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 ) 依 法募 集 资 金 ,办 理 或 者 委托 经 中 国 证监 会 认 定 的其 他 机 构 代为 办 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以 诚 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基金财产; (4 ) 配 备足 够 的 具 有专 业 资 格 的人 员 进 行 基金 投 资 分 析、 决 策 , 以专 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 立健 全 内 部 风险 控 制 、 监察 与 稽 核 、财 务 管 理 及人 事 管 理 等制 度 ,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 依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同 》 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 取适 当 合 理 的措 施 使 计 算基 金 份 额 申购 、 赎 回 和注 销 价 格 的方 法 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13) 按 《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权利 包 括 但不限于: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1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依 法 律 法规 和 《 基 金合 同 》 的 规定 安 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 依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获 得 基金 托 管 费 以及 法 律 法 规规 定 或 监 管部 门 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 督基 金 管 理 人对 本 基 金 的投 资 运 作 ,如 发 现 基 金管 理 人 有 违反 《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 据相 关 市 场 规则 , 为 基 金开 设 证 券 账户 、 为 基 金办 理 证 券 交易 资 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 据 《基 金 法 》 、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 关规 定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义务 包 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 立专 门 的 基 金托 管 部 门 ,具 有 符 合 要求 的 营 业 场所 , 配 备 足够 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 立健 全 内 部 风险 控 制 、 监察 与 稽 核 、财 务 管 理 及人 事 管 理 等制 度 ,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 依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同 》 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利 用基 金 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 规定 开 设 基 金财 产 的 资 金账 户 和 证 券账 户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 守基 金 商 业 秘密 , 除 《 基金 法 》 、 《 基金 合 同 》 及其 他 有 关 规定 另 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 核、 审 查 基 金管 理 人 计 算的 基 金 资 产净 值 、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 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召 集 、议 事 及 表 决的 程 序 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在存续期内,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依据基金运作需要设立日常机构, 日常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提 高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报 酬 标准 、 销 售 服务 费 率 , 但法 律 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 变 更基 金 投 资 目标 、 范 围 或策 略 ,但法律 法 规 和 中国 证 监 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 律法 规 、 《 基金 合 同 》 或中 国 证 监 会规 定 的 其 他应 当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以 下 情况 可 由 基 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 人 协商 后 修 改 ,不 需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 法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内 且 对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改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利 益 无 实质 性 不 利 影响 或 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按 照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不 需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的 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 除 法 律法 规 规 定 或《 基 金 合 同》 另 有 约 定外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由 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 金 托管 人 认 为 有必 要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的 ,应 当 向 基 金管 理 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 召开 ; 基 金 管理 人 决 定 不召 集 , 基 金托 管 人 仍 认为 有 必 要 召开 的 , 应 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 、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会议 的 召 集 人负 责 选 择 确定 开 会 时 间、 地 点 、 方式 和 权 益登记日。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 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 权委 托 证 明 的内 容 要 求 (包 括 但 不 限于 代 理 人 身份 , 代 理 权限 和 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 取 通讯 开 会 方 式并 进 行 表 决的 情 况 下 ,由 会 议 召 集人 决 定 在 会议 通 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 召 集人 为 基 金 管理 人 , 还 应另 行 书 面 通知 基 金 托 管人 到 指 定 地点 对 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 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 场 开会 。 由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本 人 出 席 或以 代 理 投 票授 权 委 托 证明 委 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 自出 席 会 议 者持 有 基 金 份额 的 凭 证 、受 托 出 席 会议 者 出 具 的委 托 人 持有 基 金 份额 的 凭 证 及委 托 人 的 代理 投 票 授 权委 托 证 明 符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 经 核对 , 汇 总 到会 者 出 示 的在 权 益 登 记日 持 有 基 金份 额 的 凭 证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本 基 金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到会 者 在 权 益登 记 日 代 表的 有 效 的 基金 份 额 少 于本 基 金 在 权益 登 记 日 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代 表 的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不 少 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 2 、 通 讯 开会 。 通 讯 开会 系 指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将 其 对 表 决事 项 的 投 票以 书 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 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 集人 按 基 金 合同 约 定 通 知基 金 托 管 人( 如 果 基 金托 管 人 为 召集 人 ,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本人 直 接 出 具书 面 意 见 或授 权 他 人 代表 出 具 书 面意 见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项 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代 理 人 出 具 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证 明 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 在 不 与法 律 法 规 冲突 的 前 提 下,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可 通 过 网 络、 电 话 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4 、 在 法 律法 规 和 监 管机 关 允 许 的情 况 下 ,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授 权 他 人代 为 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 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 决 定 终止 《 基 金 合同 》 、 更 换基 金 管 理 人 、 更 换 基 金托 管 人 、 与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 单 位 名称 ) 、 身 份证 明 文 件 号码 、 持 有 或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基 金 份额 、 委 托 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 般 决议 , 一 般 决议 须 经 参 加大 会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或 其 代 理 人所 持 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 特 别 决议 , 特 别 决议 应 当 经 参加 大 会 的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或 其 代 理人 所 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可做出。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 换 基 金 运作 方 式 、 更换 基 金 管 理人 或 者 基 金托 管 人 、 终止 《 基 金 合同 》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 如 大会 由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基 金托 管 人 召 集,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担 任 监 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 票人 应 当 在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表 决 后 立即 进 行 清 点并 由 大 会 主持 人 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 果会 议 主 持 人或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或 代理 人 对 于 提交 的 表 决 结果 有 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 票过 程 应 由 公证 机 关 予 以公 证 , 基 金管 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 人 拒不 出 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 止 的 事 由、 程 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组 成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成 员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4)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 请会 计 师 事 务所 对 清 算 报告 进 行 外 部审 计 , 聘 请律 师 事 务 所对 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 告 于 基 金财 产 清 算 报告 报 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由 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 金 合 同 存 放 地和 投 资 者 取得 基 金 合 同的 方 式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二十二 、 基金 托 管 协 议的 内 容 摘 要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6904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1 万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 贴现、 国内会计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 发 行、 代理承销、 代理承兑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保险 业 代理业务, 代理外国银行和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认购申购业务, 咨询调查业务, 贷款承诺、 企 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 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理 发 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 自营代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 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的业 务 监 督 和核 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 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 金 托管 人 根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下 述 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期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剩余 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以及中国 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 金管理人在 取得基金 托管人书面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 、 基 金 托管 人 根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下述 基 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 按 法律 法 规 的 规定 及 《 基 金合 同 》 的 约定 , 本 基 金 不 得 投 资 于以 下 金 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 以 定 期存 款 为 基 准利 率 的 浮 动利 率 债 券 ,但 市 场 条 件发 生 变 化 后另 有 规 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 ) 根 据法 律 法 规 的规 定 及 《 基金 合 同 》 的约 定 , 本 基金 投 资 组 合遵 循 以 下投资限制:


1 ) 根 据 份额 持 有 人 集中 度 情 况 对本 基 金 的 投资 组 合 实 施调 整 , 并 遵循 以 下 要求: i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 资 组合 中 现 金 、国 债 、 中 央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债 券 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ii) 当本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 资 组合 中 现 金 、国 债 、 中 央银 行 票 据 、政 策 性 金 融债 券 以 及 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iii)当本基 金前 10 名 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2 )本基金主 动 投 资 于流 动 性 受 限资 产 的 市 值合 计 不 得 超过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10% ; 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 本 基 金 拟 投资 于 主 体 信用 评 级 低于 AA+ 的 商 业 银 行 的银 行 存 款 与同 业 存 单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的, 应 当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 相 关 交 易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4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的 且 由 本 基金 托 管 人 托管 的 全 部 货币 市 场 基 金投 资 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 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 ) 本 基 金与 由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且 由 本 基 金托 管 人 托 管的 其 他 基 金持 有 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7)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投 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比 例限制; 8 ) 本 基 金存 款 银 行 仅限 于 有 基 金托 管 资 格 、基 金 销 售 业务 资 格 以 及合 格 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 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9 ) 除 发 生巨 额 赎 回 情形 外 , 债 券正 回 购 的 资金 余 额 在 每个 交 易 日 均不 得 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 20%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1 )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 根 据 有 关规 定 予 以 豁免 信 用 评 级的 短 期 融 资券 , 其 发 行人 最 近 3 年 的 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 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 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 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9) 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基 金合 同 生 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 使 基 金的 投 资 组 合比 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的, 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相应变更 。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 2)、 9)、 15)、 16 )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规定的投资比 例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 、 基 金 托管 人 根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下述 基 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 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 基 金 托管 人 依 据 有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金 管 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 基 金托 管 人 按 以下 方 式 对 基金 管 理 人 参与 银 行 间 市场 交 易 的 交易 对 手 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 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 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 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发生此种情形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 金 管 理人 在 银 行 间市 场 进 行 现券 买 卖 和 回购 交 易 时 ,需 按 交 易 对手 名 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 基 金管 理 人 参 与银 行 间 市 场交 易 的 核 心交 易 对 手 为中 国 工 商 银行 、 中 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 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 任人进行赔 偿。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 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 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基金投资除核 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 托管人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 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每 万 份 基 金已 实 现 收 益和 7 日 年化 收 益 率 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管 协 议 有 关规 定 时 , 应及 时 以 书 面形 式 通 知 基金 管 理 人 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 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 金管 理 人 对 基金 托 管 人 的业 务 核 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金 管 理 人 计算 的 基 金 资产 净 值 和 各类 基 金 份 额的 每 万 份 基金 已 实 现 收益 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 反 《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 同 》 、 本托 管 协 议 及其 他 有 关 规定 时 , 基 金管 理 人 应 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 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 金财 产 的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 金 托管 人 应 安 全保 管 基 金 财产 。 未 经 基金 管 理 人 的正 当 指 令 ,不 得 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 金 托管 人 对 所 托管 的 不 同 基金 财 产 分 别设 置 账 户 ,与 基 金 托 管人 的 其 他 业 务 和 其 他 基 金 的 托 管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的 分 账 管 理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对于因基金申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 管 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责任。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本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设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托 管 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 金托 管 人 应 一起 负 责 为 基金 对 外 签 订全 国 银 行 间债 券 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 实 物 证 券 也 可 存 入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海 分 公 司/深 圳 分 公 司或 票 据 营 业中 心 的 代 保管 库 。 实 物证 券 的 购 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计 算 与 复 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 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6 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 据 《 基 金法 》 , 基 金管 理 人 计 算并 公 告 基 金资 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 份额 的 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因 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 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票据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 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本基金估 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 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 (2 ) 为 了避 免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金 资 产 净 值与 按 市 场 利率 和 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 值 对 象 进 行重 新 评 估 ,即 “ 影 子 定价 ” 。 当 “摊 余 成 本 法” 计 算 的 基金 资 产 净 值 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根 据风险控 制 的需要调 整 组合,其 中 ,对于偏 离 程度达到 或 超过 0.5% 的情形, 基 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 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 如 有确 凿 证 据 表明 按 上 述 方法 进 行 估 值不 能 客 观 反映 其 公 允 价值 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7 值。 (4)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名 册 的 登 记与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 合 同 》 生效 日 、 《 基金 合 同 》 终止 日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权 益 登记 日 、 每 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权益 登 记 日 、 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 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 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8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 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修 改与 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 金托 管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销 、 破 产 或有 其 他 基 金托 管 人 接 管基 金 资 产; (3 ) 基 金管 理 人 解 散、 依 法 被 撤销 、 破 产 或有 其 他 基 金管 理 人 接 管基 金 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 在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接 管 基 金财 产 之 前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应 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 金 财产 清 算 小 组组 成 : 基 金财 产 清 算 小组 成 员 由 基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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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59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 请会 计 师 事 务所 对 清 算 报告 进 行 外 部审 计 , 聘 请律 师 事 务 所对 清 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 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 产 清 算 报告 报 中 国 证监 会 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由 基金 财 产 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0 二十三 、 对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的 服 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 一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登 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 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交 易 信 息 查询 及 信 息 定制 服 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 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 、 基 金 对账 单 服 务 :基 金 管 理 人向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提 供对 账 单 服 务,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 、 信 息 定制 服 务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可 以 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 :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 务 中 心 电话 服 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 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 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 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享 受 理 财 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 五 ) 投 诉受 理 服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 信函 、 电子邮件 (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 ) 、 传 真 (021-28932998 ) 等 方 式 对 基 金 管 理 人、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 六 ) 如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在 任 何 您/ 贵 机 构 无 法 理 解 的 内 容 , 请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联 系 基 金管 理 人 。 请确 保 投 资 前, 您/ 贵 机构 已 经 全 面理 解 了 本 招募 说 明 书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2 二十 四 、 招募 说 明 书 的存 放 及 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3 二十 五 、 其他 应 披 露 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 告事项 法 定披露 方式 法 定披露 日期 1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基 金 2018 年资 产净值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9-01-01 2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汇 付基金为 代销 机构 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4 3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挖 财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4 4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百 度百盈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2 5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阳 光人寿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06 6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汇 成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30 7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西 安银行为 代销 机构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27 8 汇添富添 富通 货币市场 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 书(2018 年第 3 号) 中证报, 上交 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2018-11-03 9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 整旗 下部分基 金在 肯 特瑞最 低定 期定额投 资金 额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23 10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 整旗 下部分基 金在 肯特瑞最 低申 购金额 、 最 低 赎 回份额和 最低 账户持有 份额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20 11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参 加交 通银行开 展的 费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09 12 汇添富基 金管 理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浙 江网商银 行为 代销机构 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 时报, 上 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09 13 关于汇添 富添 富通货币 市场 基金 E 类 份额 暂停申购 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 上交 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2018-10-08 14 关于汇添 富添 富通货币 市场 基金 A 类份 额 暂停大额 申购 (含 代销渠 道 的转换转 入和 定 中证报, 上交 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2018-10-08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4 投)业务 的公 告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5 二十六 、 备查 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 中 国 证监 会 准予 汇添 富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变更 注 册 为 汇添 富 添 富通货币市场基金的文件;


2、《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 ;


4 、 关 于 申请 汇 添 富 新收 益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变 更 注 册为 汇添富添富 通 货 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