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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003315)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 要提 示 
(一)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景 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 2016 年 8 月9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77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1 月25 日正式生效 , 该合同自 2018 年 6 月20 日起失效,
同日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起,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
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生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后续转型的备案和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 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管 理人 :景 顺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 8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22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历 史沿 革 .........................................................................................................................50 第七部分


基金 的存续 ...............................................................................................................................51 第八部分 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52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 ...............................................................................................................................62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的 财产 .............................................................................................................................73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 资 产的 估值 .....................................................................................................................74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 的 收益 分配 .....................................................................................................................79 第 十 四 部分


基金 费 用与 税收 ...................................................................................................................81 第 十 五 部分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83 第 十 六 部分 基金 的 信息 披露 .....................................................................................................................84 第 十 七 部分 风险 揭 示 .................................................................................................................................89 第 十 八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变更 、 终 止与 基 金财 产 的清 算 .........................................................................93 第 十 九 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 要 .............................................................................................................95 第 二 十 部分 基金 托 管协 议的 内 容 摘要 ................................................................................................... 111 第 二 十 一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的服 务 ...............................................................................................123 第 二 十 二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125 第 二 十 三部 分 备 查 文件 ...........................................................................................................................126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第 一部 分 绪言 本基金由 景 顺长 城 景 瑞双 利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变 更 而 来 ,景 顺 长 城景 瑞 双 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9 日证 监许可【2016】177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转型,并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 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9】78 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以 下简 称“ 《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阐 述 了 景顺 长 城 政 策 性金 融 债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的 投资 目 标 、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根 据 本 基金 的 基 金 合 同编 写 , 并经 中 国 证 监 会注 册 。 基金 合 同 是 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 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景顺 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 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景顺长 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的、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 : 指中国 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 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生效起始日, 《景顺 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 效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1、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4、 《业务规则》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5、申购: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3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0、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41、元:指人民币元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48、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9、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12 日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丁益女士,董事 长 ,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 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 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 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 ,董事, 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 总经理。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 、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 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 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2000年 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 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 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 、 香港执业会计师 (CPA ) 、 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 (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 审核、 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 国际知名会计师楼 “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 。 现为 “伍同明会计 师行” 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 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闵路浩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曾担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 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 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 (信德) 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 (陈文宇),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曾担任中国 海口电视台每日 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 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 (美国加州 )美洲 区副首席投资官 、以及 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 ,安盛投资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 (新加坡 )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 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 易 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 部, 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 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8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长、 浙江 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 武汉大学成人教育 学院讲师, 《证券时报 》 社编辑记者, 长城证 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 总裁办副主任、 行 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3 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 监助理。2008 年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 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基金 现 任基金经理如下: 成念良先生,管理学硕士。曾担任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公司评级部高级信用 分析师, 平安大华基金投研部信用研究员、 专户业务部投资经理。2015 年 9 月加入 本公司, 自 2015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具有 10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 业经验。 5、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成念良先生曾于 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城 景盈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管理景顺长城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管理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管理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 现任基金经理成念良先生兼 任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无。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 先生,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 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 余广先生, 总经理助理 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 刘彦春先生, 总经理助理 兼研究部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和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 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 及有关 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 )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 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 扰 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 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 与目标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提高经营效率; (4 )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 )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 )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 )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 )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 )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全面性原则: 公司 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 独立性原则: 公 司各机构 、 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 防火墙原则: 基 金财产、 公司自有资产 、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 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 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 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 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 ) 风险管理委员会: 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 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 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 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 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 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 ) 投资决策委员会: 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 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 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iv )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 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 ) 法律、 监察稽核部: 公司设立法律、 监察稽核部, 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作,并保 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 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 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 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 ) 健全性原则: 内部 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 )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 监察稽核部, 法律、 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 ) 成本效益原则: 公 司运用 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 ) 合法合规性原则 :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 章和各项规 定; (ii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iii ) 审慎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iv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 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 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 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 行评估、 预警、 监督, 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 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 例进行限制, 在 “股票 黑名单” 、 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 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 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8 月, 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行 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2 月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 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务 。 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兴业银 行 资产总额达6.42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72.00 亿元。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行 1000 强” 排名, 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 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 跻身全球银行 30 强。 按 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 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 排名第230 位。 同时, 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 先后获得 “亚 洲卓越 商业银行” “年度最 佳股份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 ( 三) 资产托管部的部门 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核监 察处、 产品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 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248 只,托 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基 金份额合计亿 8923.86 亿份。 (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 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 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 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 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 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 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 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 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 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 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 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 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 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 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 实现内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 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 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 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 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 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 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 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 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 急 预 案 :制 定 完备 的 《 应 急 预案 》 , 并组 织 员 工 定 期演 练 ; 建立 异 地 灾 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 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周婷 2、 销售 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兴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 州市湖 东路154 号中 山大 厦 法定代表 人:高 建平 联系人: 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慕冰 联系人: 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 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四清


联系人: 宋亚平 客户服务 电话:95566 ( 全国)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 会满 客户服务 电话:95588 ( 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5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浦东新 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彭 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 址: 广州市越 秀区 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 代表人 :杨明 生





客户 服务电 话:400 830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8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 人: 高天、 于慧 电话:(021 )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 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9 中国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洪 崎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 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深圳市 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人: 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渤海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市河西 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 河东区 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伏安 联系人: 王宏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 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 嘉兴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嘉兴市 建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代表 人:许 洪明


联系人: 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 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 www.bojx.com 13 包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内蒙 古包头市 钢铁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 内 蒙古包 头市 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4 苏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苏州 工业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兰凤 联系人: 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 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5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 黄埔区中 山东 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 人:冀 光恒 客户服务 电话:021-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16 江苏江南 农村商 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常州 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 人:陆 向阳 联系人: 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 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 恒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中国 烟台市芝 罘区 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 人:蔡 国华 联系人: 李胜贤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196 客户服务 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18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曹 宏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 市 福田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19 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168 号上海银 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 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0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许梦园


电话:(010 )85156398 传真:(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21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新疆 乌鲁木齐 市高 新区 ( 新市区 ) 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季 联系人: 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 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益田路 江苏 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4 国都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东城区 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 投资大 厦 9 号 10 层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 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6 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静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健男 联系人: 郁疆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95525 、4008888788 、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7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 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郑向溢 电话:0755 -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8 平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 路 5033 号平 安金融 中心 61 层-64 层 法人代表 :何之 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9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 市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学东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010 -650511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 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金融街 19 号 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1 西部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 西安 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 托大厦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热线 :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2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3 华龙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兰州 市城关区 东岗 西路 638 号 兰州财富 中 心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 电话:0931-96668 ,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4 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刘婧漪 、贾鹏 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35 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福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电话:010 -60838888


传真:010 -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6 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武 汉 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 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7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济南 市市中区 经七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8 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南昌 市红谷滩 新区 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 北京 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 人:徐 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3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青岛 市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联系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0 西南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重庆 市江北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表 人:吴 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 www.swsc.com.cn 41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常州 延 陵西路 23 号 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 第一创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 一路 115 号 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 人:刘 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43 川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成都 市高新区 交子 大道 177 号 中海国际 中 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 人:孟 建军 联系人: 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 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cczq.com 44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 越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5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 热线:4008918918 46 华鑫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 B01 (b ) 单元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95323 ,4001099918 (全国) 021 -32109999 ;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7 广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 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天河 区珠江西 路 5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号广州国 际金融 中心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 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 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8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罗湖区 梨园 路物资控 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 禄基金 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 网 www.jjmmw.com 49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 州市余 杭区 仓前街道 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 西湖区万 塘路 18 号黄龙时 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 诺亚正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虹 口区 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杨浦 区 秦皇岛路32 号东码头 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 -821 -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 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公司网站 : www.erichfund.com 52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 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3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顺 义区 后沙峪镇 安富 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54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址: 北京 市朝外大 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习甜 联系电话 :010-85650920 传真号码 :010-85657357 全国统一 客服热 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 :licaike.hexun.com 55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东方财富 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徐汇 区宛平南 路 88 号金座( 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6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 文二西路 一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 江省杭 州市 翠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商 务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7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望京浦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 人:李 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58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 人:沈 伟桦 联系人: 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9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 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01 -8811 网址:www.zcvc.com.cn


60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厦门 市思明区 鹭江 道 2 号厦门 第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3122757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站 :www.xds.com.cn 61 北京晟视 天下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怀 柔区 九渡河镇 黄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朝外大街 甲 6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号万通中 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 人:蒋 煜 联系人: 徐长征 、林凌 电话:010-58170943 ,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2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浦东新 区世 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 心二 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 :010-85097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3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 10 号庄胜广 场中央 办公 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4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 科 技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西城 区 车公庄大 街 9 号五栋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阜成门大 街 2 号万通新 世界广 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 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5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经 济技 术开发区 宏达 北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东三环北 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 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66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7 深圳腾元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 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 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 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 人:曾 革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8 北京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民白纸坊 东街 2 号经济日 报社综 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 人:梁 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69 上海汇付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西藏中路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 国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表 人:张 皛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 端:天 天盈基 金


70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宝山 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 区 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 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1-7755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71 北京新浪 仓石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 北四 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张 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72 泰诚财富 基金销 售(大 连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辽宁 省大连市 沙河 口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3 上海陆金 所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4 深圳富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福田 街道岗厦 社区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 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 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75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西大望路 1 号 温特莱中 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郑 毓栋 联系人: 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 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6 珠海盈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珠 海市横 琴新 区宝华路 6 号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 琶洲大道 东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 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 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7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丰 台 区 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宣武门外 大街 甲 1 号环球 财讯中 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8 奕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前 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圳 市前 海商务秘 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海德三道 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9 和耕传承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河南省 郑州市郑 东新 区心怡路 西广场 路南升 龙 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 人:李 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 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0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 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黄 浦区 延安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 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1 深圳市金 斧子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技 园中区科 苑路 15 号 科兴 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南 山区 粤海街道 科技 园中区科 苑路 15 号 科兴 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 :赖任 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82 武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武 汉市 江汉区 17-19 号环亚大 厦 B 座601 室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客户服务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3 北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财 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海 淀区 中 关村大 街 11 号 E 世界财 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hcjijin.com 84 南京苏宁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 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钱 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 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85 上海大智 慧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申 健 联系人: 印强明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 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6 北京广源 达信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新街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望京东园 四区 13 号楼浦项 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齐 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87 上海中正 达广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上海 市徐汇区 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 人:黄 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8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银城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银城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9 深圳前海 微众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前 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 入驻 深圳市前 海商 务秘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深 圳市 南山区沙 河西 路 1819 号深 圳湾科 技生 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 人:顾 敏 联系人: 凌云 电话:0755-89462721 客户服务 电话:4009998877 网址:http://www.webank.com/ 90 上海万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1-0203


91 深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前 海深 港合作区 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 市前 海商务秘 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 厦 23A 法定代表 人:高 锋 联系人: 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92 中民财富 基金销 售(上 海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 中山南路100 号 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 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 人:弭 洪军 联系人: 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 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93 天津国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天 津经济 技术 开发区 南 港工 业区综合 服务区 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霄云路 26 号 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 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94 北京蛋卷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朝阳区 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联系人: 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95 上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崇 明县 长兴镇路 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泰 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杨浦区 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6 上海钜派 钰茂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泥城镇 新城 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浦东南 路 379 号金穗大 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 人:胡 天翔 联系人: 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97 泛华普益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成都 市成华 区建设路 9 号 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 四 川省成 都市 锦江区东 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于 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98 上海云湾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浦 东新 区锦康路308 号陆家嘴 世纪金 融广场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1515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9 上海挖财 金融信 息服务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易 试验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 5 楼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 人: 胡 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00 深圳秋实 惠智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作 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朝 阳区 东三环北 路 2 号南银大 厦 2309 法定 代表 人: 张 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 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01 大河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贵 州省贵 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 际广 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 贵 州省贵 阳市 南明区新 华路 110-134 号 富中国 际广 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 务 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02 天津万家 财富资 产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 自贸区 ( 中心商务 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 海浙 商大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 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 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103 北京电盈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呼 家楼 (京 广 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东 城区 朝阳门北 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 人:程 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04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 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 区杨高南 路 799 号陆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 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05 喜鹊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 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 西 藏拉萨 市柳 梧新区柳 梧大 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 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 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06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北京财 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7 洪泰财富 (青岛 )基金 销 售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 青岛市 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西 城区 西什库大 街 31 号院九思 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 人:任 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 服务 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08 上海有鱼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自由 贸易 试验区浦 东大 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 徐汇区 桂 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 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 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09 深圳盈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 莲花街道 商报 东路英龙 商务大 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 大连市 中山区 南山路 155 号 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 人:苗 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 电话:4007-903-688 110 北京百度 百盈基 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 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 北 京市海 淀区 上地信息 路甲 9 号奎科科 技大厦 法定代表 人:张 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 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法定代表人: 丁益 电


话:0755-82370388-1902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 曹竞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 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 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朱宏宇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第 六部 分 基 金的 历 史沿 革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 (证监许可[2016]1771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 年11 月21 日至2017 年 1 月20 日进行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 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景顺长城景瑞 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1 月25 日生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在第一次自由开放期 的最后一 日(2018 年1 月31 日) 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 触发了 《景顺 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 ) 约定的转型条款,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2018 年6 月20 日正式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即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1 月31 日至2019 年2 月26 日景顺长 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 事由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修改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 业绩 比较基准、 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以及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修订 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景顺长 城政 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自生效决议公告之日起,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存 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 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 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第 八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 直 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业务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追加申 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 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 基金 份额 赎回 等情 形导 致被动 达到 或超 过 50% 的除 外) 。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18% 100 万≤M <500 万 0.09% M≥500 万 1000 元/笔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 <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 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具体 见下表 : 持有期


赎回费 率


小于7 天( 不含 ) 1.5% 7 天( 含) —60 天以 内 ( 不含) 0.30%


60 天 以上 (含 )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本基金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多于 7 日(含)的投资者, 其 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 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10 万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0%。并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100,000/(1+0.60%)=99,403.58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 -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99,403.58 /1.0620 = 93,600.36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620 元,则可得到93,600.36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1 个月, 赎回费率为0.30%, 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1480 = 11,480.00 元


赎回费用 = 11,480 ×0.30% = 34.44 元


赎回金额 = 11,480.00-34.44= 11,445.56 元


即: 投资者赎回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 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 元,可得到11,445.56 元赎回金额。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 舍去 , 由 此 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之一的暂停申购 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 以上的部 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 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 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 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 额。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 力争获取高于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 策性金融债、国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 投资于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 投 资 于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 债券)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 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 )债券类金融 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 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在品种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 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 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 )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 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 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 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 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 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 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 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 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 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 )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于 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的 80% , 投 资于 国 家开 发 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2 )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值 合 计不 超过 基金 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 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7) 、 (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上述禁止规定,履行适当程 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 金融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 中债- 金融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该指数成分券由 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政策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政策性银行债券 整体价格走势情 况的总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 。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 较基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501,742.00 96.04 其中:债券


9,501,742.00 96.0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76,318.25 1.78 8 其他资产


215,743.41 2.18 9 合计





9,893,803.66





100.00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2.1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 报 告 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无。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096,700.00 42.8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405,042.00 56.5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405,042.00 56.5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501,742.00 99.43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8006 国开 1702 48,020 4,902,842.00 51.31 2 010107 21 国债 ⑺ 30,000 3,088,500.00 32.32 3 010303 03 国债 ⑶ 10,000 1,008,200.00 10.55 4 018005 国开 1701 5,000 502,200.00 5.26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9.1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 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 期 国债 期货 投资评 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83.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4 应收利息 213,960.83 5 应收申购款 999.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5,743.41 10.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第 十部 分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 城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01% 0.07% 2.17% 0.15% 0.84% -0.08%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注:因景顺长城景 瑞双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触发基金合同 约定的 转型条款,该基 金 自2018 年6 月20 日转 型为 景顺长 城景 瑞双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景瑞双 利债 券基 金 ”) 。 转型后 的景 瑞双 利债 券基 金资产 配置 比例 为: 本基 金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 股票 、权 证等 权益 类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 的 20% ,其 中,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 权证的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3% ;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投资 比例 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 付金、 存出 保证 金和 应收 申购款 等。 截至 本 报告期 末, 转型 后的 景瑞 双利债 券基 金仍 处于 建仓 期。转 型后 的景 瑞双 利债 券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2018 年6 月 20 日 )起至 本报 告期 末不 满一 年。


景顺长 城景瑞双利 定期开 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表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累 计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66% 0.11% 2.06% 0.08% 1.60% 0.03% 2018 年 1 月 1 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1.80% 0.15% 2.19% 0.12% -0.39% 0.03%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2018 年 6 月 19 日 5.53% 0.13% 4.29% 0.10% 1.24% 0.03%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注: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比 例范围 为: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自 由开放 期开 始前 一个 月至 自由开 放期 结束 后一 个月 内不受 此比 例限 制), 股 票、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产的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产 的 20% , 其中 ,本 基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的市 值不得 超过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3 %。 任一 开放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 封 闭期 内不 受前 述 5% 的限 制。 本 基金 的建仓 期为 自 2017 年1 月25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6 个 月。 建仓 期结 束时,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达 到上述 投资 组合 比例 的要 求。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 一 部分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证券 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 ) 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 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 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 付利息。 6、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 按 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7、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8、 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 后第 5 位舍去。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 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 “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 返 还 不 当 得 利 造 成 其 他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损 失 (“ 受损方”) , 则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应 赔 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 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资 产 净值 50% 以 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可 参考 的活跃 市 场价 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 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 三 部分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关 基 金 分红 条 件 的 前 提下 , 本 基金 可以进行收益 分 配 ,若 《 基 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益 分 配 方式 分 两 种 : 现金 分 红 与红 利 再 投 资 ,投 资 者 可选 择 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分 配 后 基金 份 额 净 值 不能 低 于 面值 , 即 基 金 收益 分 配 基准 日 的 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 《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 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根据《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 六 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 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 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 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 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销 售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 其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 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 式。 (五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 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 本基金出现连续 40、 50、 55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届时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 28、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证 券 市 场 价 格受 到 经 济因 素 、 政 治 因素 、 投 资心 理 和 交 易 制度 等 各 种因 素 的 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 因 国 家 宏 观 政策 ( 如 货币 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行业 政 策 、 地 区发 展 政 策等 ) 发 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 经 济 运 行 的周 期 性 变化 , 证 券 市 场的 收 益 水平 也 呈 周 期 性变 化 。 基金 投 资 于 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的 波 动 会导 致 证 券 市 场价 格 和 收益 率 的 变 动 。利 率 直 接影 响 着 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 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5、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 流动性 是指 债券持有 人可 按自己 的 需要和市 场的 实际情 况 ,转出债 券回 收本息的灵活性,一般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债券型基金如果遇到大额赎 回,或者市场资金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6、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 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 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7、购买力风险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基 金 的 利 润 将主 要 通 过现 金 形 式 来 分配 , 而 现金 可 能 因 为 通货 膨 胀 的影 响 而 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 基 金 管 理 运作 过 程 中基 金 管 理 人 的知 识 、 经验 、 判 断 、 决策 、 技 能等 , 会 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 形, 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故投资者还将面临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四、 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2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赎回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 投 资 于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债品种,流动性较好,故投资组合整体 流动性风险较低。但不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所持证券发行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组合 流动性降低的情形。为防范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适用于开放式和定期开 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对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作定期回顾。 3、巨 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测试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压力测试模型用于每日监测基金的各类风险以及不同市场 环境下可应付的最大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时市场状 况并辅以压力测试模型等流动性分析工具及时制定投资组合变现计划以确保在尽可 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满足赎回需求。 压力测试模型使用的指标包括:持仓中各类资产的市值占比、持仓证券对不同 市场 (上海主板、 深圳主板、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香港股票市场) 的 Beta 值、 投 资组合的杠杆率、债券资产在各信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的分布、债券组合的久期、客 户集中度 、机构客户占比等。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对申购、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依照法律法规还可以使用的备用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接受申购赎 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实施这些备用工具前要经 过公司管理层批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由法律监察稽核部对外披露。实 施这 些备用工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包括: (一) 可能导致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及时 获得现金; (二) 如果基 金所持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 则导致基金净值下跌从而基金 份额持有人财产发生损失; (三)申购赎回的成本提高。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五、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 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 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 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 金 的 相 关 当事 人 在 各业 务 环 节 的 操作 过 程 中, 可 能 因 内 部控 制 不 到位 或 者 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 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从 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 八 部分 基金合同 的 变更 、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 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 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 )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保管 基 金财产; (2 ) 依 《基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 、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 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 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运作; (8 ) 对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5 )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 ,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 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 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 (含 二 分 之 一 )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 截止日 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 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 人 直接 出 具 书面 意 见 或 授 权他 人 代 表出 具 书 面 意 见的 ,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 ; (4 )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 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 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 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 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以及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的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 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 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托 管协议 当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设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 】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 策性金融债、国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 投资于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 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 投 资 于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比 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 产的 80% , 投 资于 国 家开 发 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2 )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6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 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 )本 基金 主动 投资于 流 动性 受限 资产 的市值 合 计不 超过 基金 资产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 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7) 、 (8)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 章 第九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 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全市场交易对手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 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 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 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 其他方式 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 包括由 《上 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 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 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 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 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 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 例控制情况。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 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 发 行 数 量 、定 价 依 据、 监 管 机 构 的批 准 证 明文 件 复 印 件 、基 金 管 理人 与 承 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 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 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 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 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1、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 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 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 行托管职责。 3 、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开 展 基 金 存 款 业 务 时 , 应 严 格 遵 守 《 基 金 法 》 、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4、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所有银 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 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 以书面或以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 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 。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 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 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二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 也称为资金账户,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 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 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理 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4、 基金托管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 托管专户 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三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 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在取 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 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定期 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 差额) ,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 )债券托管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五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 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办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八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基 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 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与 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 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 于 20 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不能妥善保管, 则按相关 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 遵守保密义务。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市,按照该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修 改与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 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2、 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 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 账单。 (1 )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 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 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 ) 月度短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后一 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 ) 月度微信对账单: 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 “景顺长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 ) 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 每年一、 二、 三季度结束后, 本公司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 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 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 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本 公 司 网 站 办 理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手 续 。 详 询 400-8888-606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igwfmc.com ) “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 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 问答等服务。投资 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 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 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 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 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 二十 二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 布 后 , 应当 分 别 置 备 于基 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 管人 和 基 金销 售 机 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 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第 二十 三部分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 准予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 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为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文件 (三) 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四)法律意见书


(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 七)景顺长城 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