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博时合惠货币B(004137)

博时合惠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 页 共 125 页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博 时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 国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 页 共 125 页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1 月15 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博时合惠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60 号) 准予注册。


2 、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 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 资于货币市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 机 构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由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 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对流动性要求较高, 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 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 另一方面, 由于 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 若市场流动性弱, 变 现冲击成本较大, 会造成变现损失, 降低资产净值。 例如,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 基金 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4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 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 、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 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 页 共 125 页 7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 、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01 月 13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31 日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 页 共 125 页 目录 【 重 要 提 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7 第五部分


相 关 服 务 机构 ........................................ 33 第六部分 基 金 的 募 集与 基 金 合 同的 生 效 ........................... 39 第七部分


基 金 份 额 的申 购 与 赎 回 ................................ 4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 资 产的 估 值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 的 收益 分 配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费 用与 税 收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 会计 与 审 计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 的 信息 披 露 .................................... 75 第十六部分


风险 揭 示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变 更 、 终止 与 基 金 财产 的 清 算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 合 同的 内 容 摘 要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 托 管协 议 的 内 容摘 要 ........................... 103 第二十部分


对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服 务 ........................... 119 第 二 十 一 部分 其 他应披 露 的 事 项 ................................ 122 第 二 十 二 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 存 放 及查 阅 方 式 ....................... 124 第 二 十 三 部分


备 查 文件 ....................................... 125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 页 共 125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 销售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 信息披露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 页 共 125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


2 、基金管理 人: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 、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 :指《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或者本招募说明书:指《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 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 露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 :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 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 页 共 125 页 17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 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 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 构: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 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 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 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 户 。


28、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 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 页 共 125 页 3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


35、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 规则》 : 指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 守 。


38、 认购: 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 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5、元:指 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 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成本 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 页 共 125 页 48、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9、七日年 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 的年资产收益率。


50、 销售服务 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 基金份额 分类: 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 份额:指按照 0.25 % 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 类基金 份额:指按照 0.01% 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54、 基金资 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 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通过每日 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57、 基金资 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 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流动性 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 页 共 125 页 第三部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 、 基 金管理 人 概 况


名称: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 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 ; 中 国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持有股份 25%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上 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12%; 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 有股份2%。 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 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 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 分别是: 权益投资总部、 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 投 资 部 、 绝对收益投资部、 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 客户服务中心、 市场部、 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 略客户部、机构- 上海、 机构- 南方、 券商业务部、零售- 北京 、零售- 上海 、零售- 南方 、央 企业务部、 互联网金融部、 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基 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 (含各投资风格小组) 、 研究 部。 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 投资策略、 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 页 共 125 页 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公募基金组、 专户 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 市场政策拟订; 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 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 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 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 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 机构产品营销组织、 市场分析等工作。 战略客户部负责 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上 海和机构- 南 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 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 户 拓 展 、 销售与服务、 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 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 相关信息服务等工 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 北 京、 零售- 上 海、零售- 南 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 重 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 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 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 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 销售督导; 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 渠 道 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 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 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 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 关工作。 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 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互联网金 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 业务拓展和 客户运营,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客户服务中心负 责电话与网络咨 询与服务; 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 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 直销柜台业务; 专户合同 及备案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 务 工 作 ;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 展 研 究 、 公司文化建设; 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 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 务工作; 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 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 会议及文件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 页 共 125 页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 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 训 发 展 、 薪酬福利、 绩效评估、 员工沟通、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 财 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 金 运 作 、 内部管理、 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 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 客观 、 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京、 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处 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此外, 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境外子公司博 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 年 9 月30 日 , 公司总人数为 569 人 ,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5% 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 主 要成员 情 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 博士, 董事 长。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计划处处长, 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党委副书记, 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 招商银行副行长、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 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 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 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 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 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1 月至7 月, 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党办副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3 页 共 125 页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 办 处 长 、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 室干部。


苏敏女士, 分 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 1999 年 6 月及2008 年 6 月获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 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股票代码:600999 ;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99 ) 董 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036 ; 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 自 2015 年11 月至2018 年 8 月任招 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 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 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 票 代 码 : 600026 ;香 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 月至 2015 年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 ; 香 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 自 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 5 月担任 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3698 ) 董事; 自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 ) 董事。 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 自 2011 年 3 月至2015 年8 月 担任中国海运 (集 团) 总公司总会计师; 自 2007 年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 并于 2010 年11 月至 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 9 月 3 日起, 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事。1988 年7 月至1995 年 4 月在上 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 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 (主持工 作) 、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7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4 页 共 125 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 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 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 大客户二部、 授信部、 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 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 年起, 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 担任高级经理, 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 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 总经理、 董事等职, 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 月起, 担 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 年10 月 25 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立董事。1968 年至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 年起 ,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 经 理 、 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11 月至 2010 年10 月,兼任 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 年3 月至 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2014 年 8 月 ,兼 任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ECNL ) 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 , 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11 月起,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 ,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 (MBA )。1974 年 12 月 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 坦桑 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远 ( 英国) 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 佛罗伦 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 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 ,任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 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 , 任中远 投资 (新加坡) 有限公司 (新 加坡上市公司) 总裁、 董事会副主席、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5 页 共 125 页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市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 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 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 厂 主 任、 书记;1989.09 —1991.10 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 长 ,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 —1995.12 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 —1999.12 , 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 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0037) 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副总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 ,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任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 (深圳) 公司董事长; 2016.8- 至今 ,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 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 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2000 年就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 2000 年 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4 月至今 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 硕士, 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 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2012 年 5 月先后 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 备天津港 (集团)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6 页 共 125 页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2011 年 11 月至 今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 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 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 时基金 管理公司, 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 理、 高级 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3 月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 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 电脑部副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主管IT 、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 及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 ,MBA ,副总经理。1993 年起 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2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研究部总 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7 页 共 125 页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 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8 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 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博时基金 ( 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6 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国际) 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 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 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魏桢女士,硕士。2004 年起在厦门市商业银行任债券交易组主管。2008 年加入博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博时理财 30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1 月 28 日-2015 年9 月11 日) 、博时岁 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 年6 月 26 日-2016 年4 月25 日)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7 月25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 、博时双 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10 月22 日-2016 年4 月25 日) 、 博 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8 月25 日-2017 年4 月26 日) 、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5 年6 月 8 日-2017 年 4 月26 日) 、博时安盈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5 月22 日-2017 年5 月 31 日) 、 博 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 年5 月 25 日-2017 年5 月31 日) 、博时安 荣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11 月 24 日-2017 年6 月15 日) 、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 10 月 27 日) 、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6 月 24 日 -2017 年11 月 8 日) 、 博时裕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 月22 日-2017 年12 月 29 日) 、博时 安润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20 日-2018 年1 月12 日) 、 博时安 恒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9 月22 日-2018 年4 月2 日) 、 博时安丰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 年8 月22 日-2018 年6 月 21 日) 的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 理组负责 人兼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 年 9 月18 日 —至今) 、 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8 页 共 125 页 投资基金(2014 年9 月22 日—至今) 、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5 月22 日— 至今) 、 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 年6 月19 日—至今) 、 博时裕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13 日 —至今) 、 博时裕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5 月 20 日—至今) 、 博时 合利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8 月3 日 — 至今) 、 博 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2016 年 10 月12 日 — 至今) 、 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今) 、 博时合惠 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5 月31 日—至今) 、 博时合 晶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8 月2 日—至今) 、 博时丰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8 月23 日—至今) 、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今) 的 基金经理。





陈凯杨先 生, 硕士。 2003 年起先后在 深圳发展银行 、 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工作。2009 年1 月再次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研 究员、特定资产投资经理、博时理财 30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1 月28 日-2015 年 9 月11 日) 基 金经理、固 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副总监、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5 年 6 月15 日-2016 年7 月 20 日) 、 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6 月26 日-2016 年12 月15 日) 、 博时 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6 月30 日-2016 年12 月15 日) 、 博时裕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9 月29 日-2016 年12 月15 日) 、 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6 年12 月 15 日) 、 博时裕 荣纯 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6 日-2016 年12 月15 日) 、 博时裕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 年 11 月 19 日-2016 年12 月27 日) 、 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 19 日-2016 年12 月27 日) 、 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 25 日-2016 年12 月27 日) 、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 27 日-2016 年12 月 27 日) 、 博 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30 日-2016 年12 月 27 日)、博 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2 日-2016 年12 月27 日) 、 博时裕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3 日-2016 年12 月 27 日) 、 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 12 月3 日-2016 年12 月 27 日) 、 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12 月 6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 、博时裕 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8 日)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3 月 4 日-2017 年 5 月 8 日) 、 博时裕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 30 日-2017 年5 月 8 日) 、 博时裕 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6 日-2017 年 5 月8 日) 、 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5 月 8 日) 、博 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 月15 日-2017 年5 月31 日) 、 博时裕 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4 月29 日-2017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9 页 共 125 页 年 5 月31 日) 、博时安和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1 月 26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博时安源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 月16 日-2018 年 3 月 8 日) 、博 时安誉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23 日-2018 年3 月 15 日) 、博时 安泰 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2 月4 日-2018 年 3 月15 日) 、博时安 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9 月 29 日-2018 年3 月15 日) 、 博时安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8 年5 月28 日)、博 时裕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0 月25 日-2018 年8 月23 日) 的 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负责人。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 博时 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7 月 25 日—至今) 、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10 月 22 日— 至今) 、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5 月22 日—至今) 、 博时安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 月30 日—至今)、博 时安怡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4 月 15 日—至今) 、 博时裕弘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 月17 日 —至今) 、博 时裕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 月 23 日—至今) 、 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7 月15 日 —至今) 、 博时裕泉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9 月 7 日—至 今) 、博时裕 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10 月 31 日—至今) 、博时安 康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 年 2 月17 日 —至今)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 5 月 31 日—至今) 、 博时富益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5 月9 日 — 至今) 、 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9 月 19 日—至今) 、博时聚 瑞纯债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今) 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申(2017.01.13-2018.03.15)。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 1994 年至 1998 年在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 获理学学士学位 。 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就 读于北京大学, 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2015 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12 月在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0 页 共 125 页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2 月在银华基 金工作,任 基金 经理助理。2006 年3 月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 年3 月起任研究 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2 月调任特定 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担 任博 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2.8.28-2014.12.26 ) 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至 2018 年1 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 基金经理。2013 年12 月 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 至今)基 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 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 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 组负 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 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 山东经济学院、 江南信托、 清华大学、 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 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24 日-2016 年12 月 19 日)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12 月19 日) 的 基金经理。 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 、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2016.6.8 ) 、 博时沪港 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 )的基金 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 混合(LOF) 基 金(2015.1.22- 至今)、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 至今 )、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 至今) 、 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 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 食品有限 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 基金经理、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 ) 、 博时亚洲 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1 页 共 125 页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8-2014.6.10 ) 、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3.9.13-2015.7.16 ) 、 博时新 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3.29-2018.2.6) 、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 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4.6.10-2018.4.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 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 )、博 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 )的基金经理。现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 资总监、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2009.6.10- 至 今) 、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6.2.29- 至今) 、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 至今 ) 、 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 至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9.29- 至 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 至 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至今)的基 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 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2 页 共 125 页 8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 务 ;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 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 配 ;


19、 面临解散 、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 因违反 《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 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 为 ;








24、 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 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3 页 共 125 页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四 、 基 金管理 人 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 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 基 金经理 承 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4 页 共 125 页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 基 金管理 人 的 内部控 制 制 度


1 、风险管理 的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 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 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 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 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 )监察法 律部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5 页 共 125 页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 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 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 监 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 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 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 定期更新。


(2 )建立相 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 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 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 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 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 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6 页 共 125 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 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 所 在 , 控制风险。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7 页 共 125 页 第四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 一)





基 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 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 《公司法》 和 《 商业银行法》 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 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 业务不断拓展, 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12 月19 日, 中 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 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 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10 月 26 日, 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 牌 上 市 。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 按照 “团结奋进, 开拓创新, 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 规范行 为, 敬业守法; 讲究质量, 提高效益, 健康发展” 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 ” 工 程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8 页 共 125 页 独立评审制度、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 制度创新, 实现了低 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 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 《亚洲货币》 杂志颁发的 “2016 中国 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 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 “中国卓越金融奖” 评选中荣获 “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 年度银 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 “2016 年度 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 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 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 ( 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 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 强 ”;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度 特殊贡献奖”。


2 、主要人员 情况


张庆先生,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副 行 长 ,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9 日 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颁布后 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 高起点地建立系统、 完善制度、 组织人 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 人, 平均年龄 37 岁, 100% 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2.5%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29 页 共 125 页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 营 理 念 ,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 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 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4 只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2 月6 日发布了 “爱托管” 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 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 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 分 认 可 ,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 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 银 行 ” 、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 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 二)





基 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 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 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 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 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 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 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 、 主 动 、 有利于差错防弊、 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 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 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层负责, 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 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


总行各 部门紧密配合, 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 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总行风险管理与质量监控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 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 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 协议等文本的审定, 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 检查与督导整改; 总行审计部对全行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0 页 共 125 页 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包括定期内部审计、 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 总行办公室 (品牌管理 中心) 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 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 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 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 包括与全国性 媒体进行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 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 )全面性 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 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 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 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 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 部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 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 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 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 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 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 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 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 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 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1 页 共 125 页 (5) 人员管理 :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 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 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 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 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 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 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 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 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 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 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 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 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 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2 页 共 125 页 ( 三)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3 页 共 125 页 第五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 基 金份额 销 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2 、代销机构


(1) 交 通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 华 夏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 -85238667


传真:


010 -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3) 平 安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4 页 共 125 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 东 莞 农村商 业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5) 四 川 天府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 号26 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6) 富 滇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7) 福 建 海峡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 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8) 北 京 百度百 盈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1 幢1 层 101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5 页 共 125 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 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9) 深 圳 众禄基 金 销 售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 上 海 天天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1) 蚂 蚁 (杭 州 ) 基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2) 浙 江 同花 顺 基 金销售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 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6 页 共 125 页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3) 南 京 苏宁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4) 凤 凰 金信 ( 银 川)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5) 上 海 联泰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6) 上 海 基煜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 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7 页 共 125 页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7) 珠 海 盈米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8) 北 京 蛋卷 基 金 销售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9) 招 商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0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20) 深 圳 前海 微 众 银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二 、 登 记机构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8 页 共 125 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 )65171166


传真:(010 )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 、 出 具法律 意 见 书的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 、 审 计基金 财 产 的会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 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39 页 共 125 页 第六部分 基 金 的募 集 与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 基 金的募 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0 号 准 予 募 集注 册 。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6 年12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01 月10 日止 ,基金份额共募集 200,125,257.90 份(含利 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16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 基 金合同 的 生 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01 月13 日正式生 效。


三 、 基 金存续 期 内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数 量 和资产 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0 页 共 125 页 第七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 申 购与赎 回 办 理的开 放 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4 月10 日开始办理 申购及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 申 购与赎 回 的 原则


1 、 “确定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 行计算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1 页 共 125 页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6 、当投资者 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 扣除。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在 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 申 购与赎 回 的 数额限 制


1 、投资者在 销售机构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


3 、每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 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 份。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但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上限、 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 净申购金 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6 、基金管理 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8 、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9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等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 申 购与赎 回 的 程序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2 页 共 125 页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 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 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 投资人赎回 (T 日) 申 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2 日( 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 在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 包括该 日) 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者怠于查询,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 提 下 , 对上述业务办理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 、 申 购费率 、 赎 回费率


1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 、在满足相 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5%且偏 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 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3 页 共 125 页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 组合中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 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1%以 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七 、 申 购份额 与 赎 回金额 的 计 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 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 假定某投 资者T 日申购 金额为10,000.00 元 , 则投 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 基金,则其可以得到 10,000.00 份基 金份额。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 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 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 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 偏离度 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 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本基金总份额×1%) ×1.00 ×1%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1.00 - 赎回费用


例: 假定某投 资者在T 日赎 回10,000.00 份基金份额 ( 未发生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下) , 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1.50 元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4 页 共 125 页 赎回金额=10,000.00×1.00+1.50=10,001.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1.50 元。


如销售机构或指定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 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人, 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留存在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赎回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例: 某投资人 赎回本基金份额 10,000.00 份,则赎 回金额=10,000.00 ×1.00= 10,000.00 元


3 、申购份额 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 拒 绝或暂 停 申 购的情 形 及 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本基金出 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5 页 共 125 页 8 、 本基金每 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 金额、 本基金总规模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 、单一账户 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 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 当影子定 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时。


12、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3、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 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4、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12 、14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对 于 上 述 第 8 、 9 、10 项拒绝 申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 限设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 暂 停赎回 或 延 缓支付 赎 回 款项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本基金出 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 、出现继续 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6 页 共 125 页 7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8 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 支 付 。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 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的 ,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 、 巨 额赎回 的 情 形及处 理 方 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 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 回 的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7 页 共 125 页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 处 理 ,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 一 、 暂停申 购 或 赎回的 公 告 和重新 开 放 申购或 赎 回 的公 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 、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工 作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 二 、 基金转 换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4 月10 日开始办理 转换业务。


(1 )转换费 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 )其他与 转换相关的事项


1 )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8 页 共 125 页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 它 基 金 , 非 QDII 基金 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 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 +2 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 +2 日提交基 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 )暂停基金 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 )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 (含两只) , 且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3 月16 日刊 登于本公司网站的 《 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 三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四 、 基金的 转 托 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49 页 共 125 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五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12 月8 日开始办理 转换业务。


(1 )适用投 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 )扣款日 期和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每次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0.01 元 (含 0.01 元) 。 投资者须 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


(4 )重要提 示


1 )凡申请办 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 ) 本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 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 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份额将 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 六 、 基金份 额 的 冻结和 解 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 七 、 基金份 额 转 让及其 他 业 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办理基金 份额转让、 质押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 的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0 页 共 125 页 金份额质押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 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十 八 、 基金申 赎 安 排的补 充 和 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1 页 共 125 页 第八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 、 投 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 保持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 、 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利率风险、 尽量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 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 、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而下” 的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 分析宏观经 济情况, 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 进而判断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 时, 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 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 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 间 价 值 、 通货膨胀补偿、 流动性溢价等要素, 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 区分 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然后通过市场收 益率 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 确定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 、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 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 随着时间推 移, 债券剩余年限减少, 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 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 投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2 页 共 125 页 资人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 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 在多数情况下, 这样的骑乘操作策略可 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 、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 并 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在回购利率过高、 流动性不 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 、信用债投 资策略


(1) 信用风险 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博时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进行内部评级, 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 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风 险。


(2) 信用利差 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 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首先, 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 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 信用利差通 常会缩小或扩大, 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 同时, 研究不同行业在经 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 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 投 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 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 其次, 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 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 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 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 第三, 对信用利差期限 结构进行研究, 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 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 以及不同期限之 间利差的相对水平, 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 第四, 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 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 类属选择 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 的信用产品在定价、 产品价格特性、 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 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 合理性、 产品主要投资人的需求特征、 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 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 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 , 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 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3 页 共 125 页 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 、 投 资决策 流 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 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 基金经理、 研究员、 交易员等各司其责, 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 )投资决 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 )宏观策 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固定收益总部数量及信用分 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固定收 益总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 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 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 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 理 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 )监察法 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 )风险管 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 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 )风险管 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 预算。


五 、 投 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


(3 ) 以定期 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 级 在 AA+ 以下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4 页 共 125 页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 、基金的投 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根据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 ) 、(2 )项投 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 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 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2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 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4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 )投资于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7 )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8 )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


(9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5 页 共 125 页 (10) 到期 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1)除发 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 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 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30% 以上 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12) 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 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4) 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5)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6)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8)本基 金投资 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6 页 共 125 页 除上述第(1 )、(8 )、 (9 )、(16)、(19) 条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 述 限 制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 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 用于本基金的 情 况 下 ,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 、 业 绩比较 基 准


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7 页 共 125 页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 或者市 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 风 险收益 特 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 、 投 资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 与 平均剩 余 存 续期计 算 方 法


1 、平均剩余 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x 剩余期限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x 剩余 期限 + 债券 正回购 x 剩 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 负债 + 债券 正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x 剩余存续期限 - ∑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x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 回购 x 剩余 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 于 金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 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 存 款 、 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 持 证 券 、 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买断式回 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 、各类资产 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 ) 银行活期存款、 清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 ; 证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8 页 共 125 页 (2 )银行定 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 )组合中 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 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 )买断式 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它 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 、 基 金管理 人 代 表基金 行 使 债权人 权 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 、 基 金投资 组 合 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59 页 共 125 页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 末基 金 资 产组合 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9,757,550,430.17


35.17








其中:债券


29,207,550,430.17


34.52








资产支持证券


550,000,000.00


0.65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857,960,757.01


10.47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776,548,296.13


54.10


4


其他资产


217,600,678.60


0.26


5


合计


84,609,660,161.91


100.00


2 报告 期 债券 回 购 融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3.7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2,399,906,640.13


2.9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 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金 投 资组 合 平 均剩余 期 限


3.1 投 资组合 平 均 剩余期 限 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0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9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 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0 页 共 125 页 3.2 报 告期末 投 资 组合平 均 剩 余期限 分 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15.72


2.92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 —60 天


14.0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 —90 天


22.23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 —120 天


21.4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 —397 天(含 )


29.25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69


2.92


4 报告 期 内投 资 组 合平均 剩 余 存续期 超 过 240 天 情 况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 期 末按 债 券 品种分 类 的 债券投 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298,191,104.62


1.5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32,678,383.58


3.5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32,678,383.58


3.5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20,004,812.75


0.27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4,756,676,129.22


30.12


8


其他


-


-


9


合计


29,207,550,430.17


35.5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 期 末按 摊 余 成本 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名 的前十 名 债 券投资 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70214


18 锦州银行 15,000,000


1,479,183,433.17


1.80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1 页 共 125 页 CD274


2


111814233


18 江苏银行 CD233


15,000,000


1,468,366,875.18


1.79


3


111871111


18 盛京银行 CD555


13,000,000


1,280,376,116.73


1.56


4


111871073


18 锦州银行 CD292


11,000,000


1,083,162,598.43


1.32


5


111881546


18 盛京银行 CD311


10,000,000


997,418,768.35


1.21


6


111884219


18 哈尔滨银 行 CD146


10,000,000


992,836,067.62


1.21


7


111810195


18 兴业银行 CD195


10,000,000


988,524,165.11


1.20


8


111811102


18 平安银行 CD102


10,000,000


987,251,371.34


1.20


9


111895161


18 南京银行 CD060


10,000,000


987,131,004.39


1.20


10


111809112


18 浦发银行 CD112


10,000,000


987,089,427.33


1.20


7 “ 影子 定 价” 与 “ 摊余成 本 法 ”确定 的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6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2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907%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25% 。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5%。


8 报告 期 末按 摊 余 成本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名 的前十 名 资 产支持 证 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份)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9553


宁远 04A1


4,000,000.00


400,000,000.00


0.49


2


156006


宁远 06A2


1,500,000.00


150,000,000.00


0.18


9 投资 组 合报 告 附 注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2 页 共 125 页 9.1 基 金计价 方 法 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 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


9.2 报 告期内 本 基 金投资 的 前 十名证 券 除 18 南京 银 行 CD060 、18 浦 发 银行 CD112 的发 行 主 体 南京银 行 和 浦发银 行 外 没有被 监 管 部门立 案 调 查,或 在 报 告编制 日 前 一年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处罚 。


2018 年 1 月30 日, 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因该公司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 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处以罚款的行政 处 罚 。


2018 年 1 月20 日,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因成都分行内控管理 严重失效, 授 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银监会 四川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 长 前 景 , 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9.3 其 他各项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14,033,220.49


4


应收申购款


3,567,458.1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17,600,678.60


9.4 投 资组合 报 告 附注的 其 他 文字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3 页 共 125 页 第九部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合惠货币 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 ③





②- ④





2017.06.26-2017.12.31





2.2773%





0.0006%





0.1828%





0.0000%





2.0945%





0.0006%





2018.01.01-2018.12.31





4.0115%





0.0015%





0.3549%





0.0000%





3.6566%





0.0015%





2017.06.26-2018.12.31





6.3801%





0.0014%





0.5386%





0.0000%





5.8415%





0.0014%





博时合惠货币 B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 ③





②- ④





2017.01.13-2017.12.31





4.1203%


0.0015%


0.3432%


0.0000%


3.7771%


0.0015%


2018.01.01-2018.12.31





4.2099%





0.0015%





0.3549%





0.0000%





3.8550%





0.0015%





2017.01.13-2018.12.31





8.5037%


0.0015%


0.6981%


0.0000%


7.8056%


0.0015%


注:自 2017 年 6 月26 日 起对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 基金 份额分类后,本基金将分 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 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4 页 共 125 页 第十部分


基 金 的财 产 一 、 基 金资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 基 金资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 基 金财产 的 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 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5 页 共 125 页 第十一部分


基 金资 产 的 估 值 一 、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 、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 估 值方法


1 、本基金估 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 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 原 因 , 双方协商解决。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6 页 共 125 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 估 值程序


1 、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 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 含节 假日) 收益所折 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 、 估 值错误 的 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 确 性 、 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七日年 化收益率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 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 赔 偿 ,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 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7 页 共 125 页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 任 方 。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 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资 产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8 页 共 125 页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 核 对 ,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 、 暂 停估值 的 情 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 基 金净值 的 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 公布。


八 、 特 殊情况 的 处 理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69 页 共 125 页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0 页 共 125 页 第十二部分


基 金的 收 益 分 配 一 、 基 金利润 的 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 、 基 金收益 分 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本基金采用 1.00 元固 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 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 分配, 且定期进行结转。 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 转或按月结转, 具体采用哪种方 式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4 、本基金根 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 资人不记收益;


5 、当进行收 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 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 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 负时,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 、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 收 益分配 方 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按日或按月结转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1 页 共 125 页 四 、 收 益分配 的 时 间和程 序


本基金每日或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 本 基金各 类 基 金份额 的 每 万份基 金 净 收益及 七 日 年化收 益 率 的计算 见 本 招募说 明 书 “ 基 金的信 息 披 露”章 节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2 页 共 125 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 、 基 金费用 的 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账户开户 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 、 基 金费用 计 提 方法、 计 提 标准和 支 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3 页 共 125 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 类基金份 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两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该类 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 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 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 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入基 金 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4 页 共 125 页 第十四部分


基 金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 、 基 金会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 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 、 基 金的年 度 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5 页 共 125 页 第十五部分


基 金的 信 息 披 露 一 、 本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应 符 合 《基金 法 》 、《运 作 办 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 。 相 关法律 法 规 关于信 息 披 露的披 露 方 式、登 载 媒 介、报 备 方 式 等 规 定 发生变 化 时 ,本基 金 从 其最新 规 定 。


二 、 信 息披露 义 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 、 本 基金信 息 披 露义务 人 承 诺公开 披 露 的基金 信 息 ,不得 有 下 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 本 基金公 开 披 露的信 息 应 采用中 文 文 本。如 同 时 采用外 文 文 本的, 基 金 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应保证 两 种 文本的 内 容 一致。 两 种 文本发 生 歧 义的, 以 中 文文本 为 准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 公 开披露 的 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6 页 共 125 页 1 、《基金合 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 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净收益/ 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七日年化收益率(% )=


其中,Ri 为 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 计算当日) 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7 页 共 125 页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 七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其中, 当 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 包括节 假日) 未结转 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 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 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8 页 共 125 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 情形, 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 信 息 ”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 处 罚 ,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管理费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79 页 共 125 页 17、基金资 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 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7、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8、发生涉 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本基金 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3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 证券明 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0 页 共 125 页 六 、 信 息披露 事 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 信 息披露 文 件 的存放 与 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 住 所 ,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1 页 共 125 页 第十六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 、 投 资于本 基 金 的主要 风 险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 但基金产品依靠投资获得收益, 基金 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1 、基金收益 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2 、流动性风 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 对流动性要求较高, 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 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 另一方面, 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 , 若市场流 动性弱, 变现冲击成本较大, 会造成变现损失, 降低资产净值。 例如,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 需要, 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 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 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 又 或投资定期存款时, 资金不能随时提取。 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 会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与投资经理及 时 沟 通 , 使得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适当水平, 既不损害投资收益, 也能应对可能的较大额度赎 回或减仓需求。


(1 )基金申 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 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 机制, 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以及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 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 )拟投资 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 具 等 )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2 页 共 125 页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 )巨额赎 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 )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 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 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 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 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利率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 如市场利率因资金供求 情况出现下调, 而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没有下调, 由于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工具是在短期债 券市场上, 其收益取决于市场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 基金投资人会面临投资现金管理基金的 收益率没有存款利率高的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 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针对此项风险,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出具独立的风险分析报告,从宏 观 环 境 、 债券市场、 收益率曲线变动等角度, 对组合持券的风险暴露和敏感度进行分析, 提示相应风 险。


4 、信用风险


在现有投资工具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方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或不能履行交割 责任而造成的风险。 在短期债券中主要是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3 页 共 125 页 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交割责任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本基金净 值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审慎使用外部 评级的基础上,内部开发了一套信用评 级 系 统 , 严格监控信用违约风险。


5 、再投资风 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某一回购品种到期后所产生的现金流, 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化而不能以原 来的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如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 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 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及 风险管理部会密切跟踪市场变化, 对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对策, 通过投资策略的调整等 降低再投资资金收益率的非预期波动。


6 、通货膨胀 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 通货膨胀率提高, 现 金管理基金的投资价值会因 此降低。 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和风险管理部会密切关注通胀水平, 一方面在投资券种选择上 考虑通胀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投资风险分析上,也会将通胀水平作为考核的参 考 因 素 , 促使组合投资实现真实收益。


7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 , 比 如 : 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 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 人为疏忽及错误、 控制 中断、 机构设置或操作过程中的低效、 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 灾难性事故等。 基金 管理人内部各部门均对部门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过梳理 和查漏补缺, 通过培养员工责任感, 设 置奖惩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8 、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也暂不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 这些政策发生不利于基 金投资人的变化, 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 另外, 如果国家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 会使基金 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 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 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善的高水平的投研 分析平台, 由分析、 风险各部门为投资提供相关信息, 协助投资经理对政策的判断和及时的 适应调整,尽可能减少非预期的损失。


9 、估值风险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4 页 共 125 页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在未持有到期时, 会产生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不一致的风险。 对此风险,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比较成本估值与公允估值的差价, 对估值偏离 度较高的个券给予风险提示。


10、技术风 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 交易、 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 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检测内部设备, 培训相关人员, 同时增 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技术交流, 关注系统的更新升级, 尽可能保证技术合作的顺利开展, 降 低此类风险发生概率。


11、不可抗 力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影响 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远程备份服务器、 定期进行灾备演练等 措施,加强应对灾害时的能力,尽可能的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投资人 权 益 。


12、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 )是 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 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 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 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3、杠杆风 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 进行杠杆操作将会放大组合收益波动, 对组合业绩 稳定性有较大影响, 同时杠杆成本波动也会影响组合收益率水平, 在市场下行或杠杆成本异 常上升时,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收益的超预期下降风险。


14、债券收 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会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 的风险。


二、声明


1 、投资者自 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5 页 共 125 页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6 页 共 125 页 第十七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 、 基 金合同 的 变 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 并 公 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 基金合 同 》 的终止 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 基 金财产 的 清 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7 页 共 125 页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 金财产 清 算 剩余资 产 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 基 金财产 清 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 基 金财产 清 算 账册及 文 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8 页 共 125 页 第十八部分


基 金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和 基 金 托管人 的 权 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 事 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89 页 共 125 页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3)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4)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 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0 页 共 125 页 (15)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 交易清算等款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 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6)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1 页 共 125 页 (15) 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 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2 页 共 125 页 (2 )依《基 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 户 设 置 、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3 页 共 125 页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 项 ;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 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召 集 、议事 及 表 决的程 序 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 权 。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4 页 共 125 页 (5 )调整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变更收 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等的规则;


(7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当影子定 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5 页 共 125 页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 干 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6 页 共 125 页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 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 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 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7 页 共 125 页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 表决意见的, 不 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8 页 共 125 页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由 召 集 人 统 计 全 部 有 效 表 决 , 在 公 证 机 关 监 督 下 形 成 决 议 。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99 页 共 125 页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 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 并由公证机关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0 页 共 125 页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 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 、 基 金合同 解 除 和终止 的 事 由、程 序 以 及基金 财 产 清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 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1 页 共 125 页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2 页 共 125 页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 律 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 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 基 金合同 存 放 地和投 资 人 取得基 金 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3 页 共 125 页 第十九部分


基 金托 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 要 一 、 托 管协议 当 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日期: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结汇、 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4 页 共 125 页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2 月18 日) ;提供保 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 基 金托管 人 对 基金管 理 人 的业务 监 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权证及股指期货;


(2 )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


(3 ) 以定期 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 级在 AA+ 以下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 、投资组合 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5 页 共 125 页 (2 )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根据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 ) 、(2 )项投 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 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


2 )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 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4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 )投资于 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国债 、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


(7 )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8 )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 于5%;


(9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到期 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1)除发 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 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 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30% 以上 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6 页 共 125 页 (12) 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债券 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 本基 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4) 本基金 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5)本基 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且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6)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含 AAA)的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8)本基 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 )、(8 )、 (9 )、(16)、(19) 条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7 页 共 125 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 限 制 。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 (十二)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 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 的规定执行。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8 页 共 125 页 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 约 定 ,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在签署银行存 款协议前, 应将草拟的银行存款协议送基金托管人审核。 首次投资银行存款之前, 基金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就银行存款的投资签署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 计 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需定期 (原则上为每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资产净值、 资 产清单。


(七)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 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 改 正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八)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09 页 共 125 页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 金管理 人 对 基金托 管 人 的业务 监 督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 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 基 金财产 的 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 互 抵 销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0 页 共 125 页 3.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 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4.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5.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 募集期间应开立 “基金募集专户” , 用于存放募集的资金。 该账户由基金管 理人开立和管理。


2.





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3.





若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 托管人应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基金 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1 页 共 125 页 4.





基金 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本基金 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


4.





基金 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 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 开 立 ,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 管 理 。


2.





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2 页 共 125 页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 银行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但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保 管凭证。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或复印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由基金管理 人保管。


五 、 基 金资产 净 值 计算与 复 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净 收 益 ,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 含节假 日) 收益所折 算的年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复核 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 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3.





基金 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3 页 共 125 页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本基金估 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每日计提损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 的结果, 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 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 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 以内 。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 明 原 因 ,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4 页 共 125 页 (三)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基金资产 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 、当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赔 偿 :


(1 )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 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4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因不 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





基金 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 估 值 ;


4.法律法规 规定、 基金 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5 页 共 125 页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 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 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 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 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 不 符 时 ,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 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 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 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 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名册 的 登 记与保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6 页 共 125 页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 管 人 ,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 、 争 议解决 方 式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 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本 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 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


八 、 基 金托管 协 议 的修改 与 终 止


(一)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托管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 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 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7 页 共 125 页 2)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





在基 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 忠 实 、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 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 清算报告 ;


5)





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 书 ;


6)





将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 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





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





基金 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





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





基金 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8 页 共 125 页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19 页 共 125 页 第二十部分


对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交易 资 料 的寄送 服 务


1 、交易确认 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 作日后通过销售 机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 T+1 个 工作日后 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 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 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 、纸质对账 单


根据客户需要,博时基金向投资人提供纸质账单寄送服务。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 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 、电子对账 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 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 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 长途话费)订阅。


4 、由于投资 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 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 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 、 网 上理财 服 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自助开户 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 申购、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0 页 共 125 页 定投、 转换、 赎回、 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2 、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 交易记录等信息, 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 律 文 件 、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 、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 “在线客服” 功能进行在线咨询。 也可以在 “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 、 短 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 、 电 子邮件 服 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 服 务 。


五 、 手 机理财 服 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 )和博时 App 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 账户管理、 信息资讯等 功能和服务。


六 、 信 息订阅 服 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 、 电 话理财 服 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 长途话费) 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 ×24 小 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 密码修改、 传 真 索取等操作。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1 页 共 125 页 2 、电话交易 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 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变更分红方式、 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 项的自动划付。


3 、人工电话 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 、电话留言 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 、 基 金管理 人 联 系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 (免 长途话费)


九 、 如 本招募 说 明 书存在 任 何 您/ 贵机 构 无 法理解 的 内 容, 请 通 过 上述方 式 联 系基 金 管 理 人 。 请确保 投 资 前,您/ 贵机 构 已经 全 面 理解了 本 招 募说明 书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2 页 共 125 页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一) 、 2019 年 01 月09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 2018 年 12 月28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 2018 年 12 月13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新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 告》; (四) 、 2018 年 12 月12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 2018 年 10 月25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 报告》; (六) 、 2018 年 10 月24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平安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 、 2018 年 10 月16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 、 2018 年 09 月11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凤凰金信 (银川)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 2018 年 08 月29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 、 2018 年 08 月27 日, 我公司 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公 告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 (摘要)》;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3 页 共 125 页 (十一) 、 2018 年 08 月 14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公告了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 2018 年 07 月 20 日, 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 公告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第2 季度 报告》。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4 页 共 125 页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 住 所 ,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 )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 明 书 。





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第 125 页 共 125 页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 文 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三)《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