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20221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 金管理人 :南方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人 :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截 止日:2019 年01 月 15 日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 人


................................................................................................................................. 9 §4 基金托管 人


............................................................................................................................... 18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1 §6 基金的历 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9 §7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70 §8 基金的投 资


............................................................................................................................... 79 §9 基金的财 产


............................................................................................................................... 90 §10 基金资 产估值


......................................................................................................................... 91 §11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97 §12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99 §13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101 §14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102 §15 风险揭 示


............................................................................................................................... 107 §16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17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112 §18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19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44 §20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46 §21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7 §22 备查文 件


............................................................................................................................... 148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 重要提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为根据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1]524 号) 核准 募集,于2011 年5 月27 日至2011 年6 月16 日进行 募集,并于2011 年6 月21 日正式成立 。 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1 年6 月21 日至2014 年6 月23日( 2014 年6 月21 日、 22 日为非工 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南方保 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7 年7 月11 日到期,按 照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 所特有的风 险等等。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 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 月15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南方平衡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 §2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 同》或本基 金合同:指 《南方平衡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或本托管协 议:指基金 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就 本基金签订 之《南方平 衡 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指《南 方平衡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 的 更 新 7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 释、部门规 章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8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9 、《销售办 法》:指中国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 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 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运作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基金合同》 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0、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 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登记机构 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 次日,即“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日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 31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32、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日:指 公历日 35、月:指 公历月 36、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7、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n 为自 然数 38、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基金转 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巨额赎回: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 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 转 换 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5、元:指 人民币元 4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7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0、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 52、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3、 《业务 规则》 :指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 资人共同遵守 54、不可抗 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基金合 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 §3 基金管 理人 3.1 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 证 券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 司、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 共同发起设 立。2000 年 ,经中 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 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2014 年 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 2018 年1 月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 本金3 亿元 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 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人员 情况 3.2.1 董事会 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 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 ,董事,工 学学士,中 国籍。曾任 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 职 排 长、代政治 指导员、师 政治部组织 科正连职干 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 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 组织处正营 职干事,驻 澳门部队政 治部正营职 干事,陆军 第 163 师 政治部 宣传 科副科 长( 正 营职) , 深圳 市纪委 教育 调研室 主任 科员、 副处 级纪检 员、 办 公 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 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 任职 香港警 务处( 商业罪 案调 查科) 警 务总 督察,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 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 律师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深 圳分行 资产 保全部 职员 ,银华 基金 监察稽 核部 法务 主 管 ,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3.2.3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曾任 职中国农业 银行副处级 秘书 ,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职美 国 AXA Financial 公司 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 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 副总裁,经 济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中国籍。 曾任职博时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 理 黄春逢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1 年7 月至2014 年12 月,任职于国泰君安研究所,担任银行业分析师;2015 年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研究部,任金 融行业高级研究员;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南方避险、南方保本、南方利淘的基 金经理助理;2015 年5 月至2015 年12 月,任南 方利鑫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6 月至2015 年 12 月,任南方丰合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至今, 任南方成份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 南方平衡配置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南方金融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 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李海鹏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 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 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关 系。 3.3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 人关于遵守 法律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遵守 《基金法》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 健全的内部 控 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 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 人关于禁止 性行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5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 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6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7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8 §4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是中国 金融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 分, 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 务 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 依法成立。 中国农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承 继原 中国农 业银 行全部 资产 、负债 、业 务、机 构网 点和 员 工 。 中国农 业银 行网点 遍布 中国城 乡, 成为国 内网 点最多 、业 务辐射 范围 最广, 服务 领域 最 广 ,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 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 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 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 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9 至 2017 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 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 年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 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 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共 4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托管 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 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 守法 经营 、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 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 保证 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 确 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 员会总体负 责中国农业 银行的风险 管理与内部 控制工作, 对 托管业务风 险 管 理和内部控 制工作进行 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 部专门设置 了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 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 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负 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 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0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本基金 投资比例接 近超标、资 金头寸不足 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 基 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 例超标、清 算资金透支 以及其他涉 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 面 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1 §5 相关服 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 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2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3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4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 96198 ;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5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 (青岛) 96588 ; (全国) 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电话:025-86775317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6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 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7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 40060-96558 (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6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 -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3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7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8 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 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 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 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 安徽省外) 、96588( 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2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3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9 4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6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 广东省 外加拨 0756) ,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48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全国) , 96666( 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9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0 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5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2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 、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3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颜廷军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5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联系人:孟建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1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5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 厦 1-2 楼部分 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长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8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9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 厦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2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0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B 座 法定代表人:闫宏 联系人: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6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傅彩芬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64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3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6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7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联系人: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 68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4 网址:www.zjtlcb.com 69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 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 ,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0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1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7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 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5 外环路 23 号 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74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75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0532-66957228 传真:0532-85933730 客服电话:96668 (青岛 ) ;400-11-96668 (全 国) 网址:www.qrcb.com.cn 76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7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 大都会广场 5 、7 、8 、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 、15 、16、18、 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9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0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1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 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9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2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7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 道 1-1 号君泰 国际 B 栋一 层 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林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3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4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 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 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5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河北省内 95363 ;河北省 外 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5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 号润枫德 尚 6 号楼 3 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6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 华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 中心 201 、 501、 502、 1103 、 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 中心 201 、 501、 502、 1103 、 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7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 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8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9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 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69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 城晶座 4 楼 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7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 层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0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77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8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7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 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 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1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 厦 C 座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2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3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6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 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87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 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B4,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 上站大楼平 街 11-B ,名 义层 11-A ,8-B4,9-B 、C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 康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 010-59053566 传真: 010-5905370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4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9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2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 大厦 20 层、29 层 04 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 大厦 20 层、29 层 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祖芳 联系人: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9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5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法兰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6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6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罗恒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1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02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0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7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4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5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 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8 10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 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1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1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 1 号 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12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 1 号 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9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信 5 号楼 7D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0755-26900826 转 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 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6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0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9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 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2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2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2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 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 号 703


法定代表人: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2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 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娜 电话:0755-83999907-811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27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2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30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3 公司 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31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2 鼎信汇金 (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 号楼 5 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4 网址:www.snjijin.com 135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 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3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38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5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40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4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 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2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 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 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4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6 司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5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 富 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 富 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6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 康宁 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 联网金融大厦 6F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47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48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7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4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 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150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 )82763849 传真:(0755 )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B 座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 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9 §6 基金的 历史沿 革与基金 合同的生 效 本基金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1]524 号) 核准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 年5 月27 日至2011 年6 月16 日进 行募集,并于 2011 年6 月21 日正式成立 。本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11 年6 月21 日至2014 年 6 月 23 日(2014 年 6 月 21 日、22 日为非工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 至2017 年7 月11 日。南 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2017 年7 月11 日 到期, 由于不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件 ,将 按照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转 型为 非保本 的混 合型 基 金 , 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保 本期到期操 作期间为保 本期到期日 及之后 3 个工 作 日 (含第 3 个工作日) ,即自 2017 年 7 月11 日 (含) 起至 2017 年7 月14 日(含) 止 。 自 2017 年7 月15 日南方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0 §7 基金份 额的申 购和赎回 7.1 申购与赎 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 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7.2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7 月24 日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7.3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开放 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 净 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1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 账 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5 、基金管理 人在不损害 基金份额持 有人实质性 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 原则。基金 管 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4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 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 内 (包括该日) 为投资人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 +7 日 (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 款处理。 7.5 申购与赎 回的数额限 制 1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 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 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 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2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 者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上限进行限 制,但法律 法规和监管 机 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 理 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 额 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6 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万)


申购费率 M<100 1.50% 10 0≤M <2 00 1.00% 20 0≤M <5 00 0.50% M≥5 00 1000 元/ 笔 2 、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 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6 个月 0.50 6 个月≤N <1 年 0.30 N ≥1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 但少 于 3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75% 归入 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3 个 月) 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 长 于 6 个月( 含 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 归入 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 定 确 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3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7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 )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 1.5%,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8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 =98,522.17/1.1800= 83,493.36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3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 金份额,持有三个月,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808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8080=180,800 元 赎回费用=180,800 ×0.5% =904 元 净赎回金额=180,800 -904 =179,896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4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7.8 申购和赎 回的登记 1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人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 +2 日 ( 含该日) 起 (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则不予开放)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人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 上述注册登 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 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9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或 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 、接受某笔 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或 登记结算机 构因技术故 障或异常情 况 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5 7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 投资人持有 基金份额数 的 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 情形。 8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 告。当发生 上述第 7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 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 时间相应延长。 7.10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 依法决定临 时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 产 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3 、发生《基 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估值 情况。当前 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 则,继续接 受赎回申请 将损害持有 人利益的情 形时 , 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3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7.11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6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基 金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基金 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支 付 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 申 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 赎回并顺延 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 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 刊 登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并 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7 7.12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7.13 基金转 换 管理人已于2017 年7 月24 日起开通本 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7 月21 日发布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 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7.14 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 非交易过户 申请自申请 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 ,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 收费。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7.15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 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7.16 定投计 划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8 管理人已于2017 年7 月24 日起开通本 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7 月21 日发布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和其 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7.17 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 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 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7.18 基金份 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7.19 其他业 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9 §8 基金的 投资 8.1 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 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2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债券、权证、货币 市 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 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 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 )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的综合分析,参考经济周期“投资时钟”,确定组合中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投资时钟体现的是实体经济运行与投资策略的基本联系。投资时钟经历衰退期、复苏 期、过热期和滞涨期,并周而复始,相对应各时期,债券、股票、大宗商品和现金组合的 表现依次超过大市。投资时钟可以给我们一个大致的资产配置周期标准。如判断经济处于 衰退期,则资产类别中以债券为主。如判断经济处于复苏期,则尽量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 (2 )股票投 资策略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0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 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 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 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 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 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 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国资整合的机遇:国务院国资委 主导下的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国有资本会有进有退。无论国有资本的进退,都可能给资 本市场带来惊喜,或者是短期的现金收益或者是长期的业绩增长。 上市公司回购的机遇:上市公司回购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 对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回购价往往高 于市场价,对股价形成积极的支撑。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将支持公 司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 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 收益的最大化。 (3 )债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包括可转换债) 等。本基金将在 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 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 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 属配置。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 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 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 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1 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 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4 )权证投 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 )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 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8.4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8.5 风险收益 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8.6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2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 货 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10%; (10)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3 (17) 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 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9)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除上述第 (8 )、(13)、(16)、(20)、(21)项另有约定外, 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4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8.7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权利的 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 的 利益; 2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自 身、雇员、 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 任 何 不当利益。 8.8 基金的融 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8.9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44,448,798.17 59.43 其中:股票 144,448,798.17 59.4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0,050,000.00 8.25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5 其中:债券 20,050,000.00 8.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300,000.00 16.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6,348,949.27 14.95 8 其他资产 926,395.94 0.38 9 合计 243,074,143.38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450,000.00 1.59 B 采矿业 3,630,000.00 1.67 C 制造业 87,546,576.02 40.2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10,000.00 1.06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6,800.00 1.0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80,300.00 5.64 J 金融业 8,616,445.80 3.96 K 房地产业 4,581,076.35 2.1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08,000.00 1.1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65,900.00 2.2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38,500.00 1.5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05,200.00 4.18 S 综合 - - 合计 144,448,798.17 66.38 1.2.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6 1.3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215,000 11,341,250.00 5.21 2 603986 兆易创新 160,040 9,973,692.80 4.58 3 300684 中石科技 310,000 9,538,700.00 4.38 4 300725 药石科技 100,000 5,383,000.00 2.47 5 600030 中信证券 330,000 5,283,300.00 2.43 6 603259 药明康德 65,000 4,865,900.00 2.24 7 002912 中新赛克 60,000 4,863,600.00 2.24 8 600305 恒顺醋业 450,000 4,680,000.00 2.15 9 000681 视觉中国 200,000 4,664,000.00 2.14 10 603486 科沃斯 100,019 4,603,874.57 2.12 1.4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50,000.00 9.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50,000.00 9.2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050,000.00 9.21 1.5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0404 18 农发 04 200,000 20,050,000.00 9.21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7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 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 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10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 相关证券的投 资决策程序 做出说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8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 是,还应对相 关股票的投 资决策程序 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6,595.3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15,747.94 5 应收申购款 4,052.6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6,395.9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 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 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030 中信证券 5,283,300.00 2.43 重大事项停牌 8.10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 (1 ) - (3 ) (2 ) - (4 ) 2017.07.15-2017.12.31 0.98% 0.20% 4.20% 0.36% -3.22% -0.16%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9 2018.01.01-2018.12.31 -21.98% 1.24% -9.32% 0.67% -12.66% 0.57% 转型至今 -21.21% 1.03% -5.51% 0.58% -15.70% 0.45% 注: 本基金转型日期为 2017 年7 月15 日, 该日起原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 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0 §9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 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 执行。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 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1 §10 基金 资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 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 、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股 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将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因 素 ,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 新股等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 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估值日在证 券 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 行的且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 有 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2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值 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2 (1 )对在交 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或挂 牌转让的固 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 提 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 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的可 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可 转换债券收 盘 价 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首次发 行未上市债 券,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估 值价进行估 值,若无法 取 到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则按成本价进行估值。 (4 )在交易 所挂牌转让 的资产支持 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 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银行间 市场上的固 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 估 值 净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价 估值。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6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 金 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6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值 方法: (1 )基金持 有的权证, 从持有确认 日起到卖出 日或行权日 止,上市交 易的权证按 估 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 )首次发 行未上市的 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 计 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交 易、但未行 权的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第 (1 )-(3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 资 产 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1 ) -(3 )项规 定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3 (1 )股票指 数期货合约 以估值日的 结算价格进 行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 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 ) 在任何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 适当的估值 方法。但是 ,如果基金 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 )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 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有价 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 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 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 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 时 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 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4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 当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 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 方 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 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 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方 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 律法规、《 基 金 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原 因确定差错 的 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 法,需要修 改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 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 进 行 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 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 会;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5 (2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 双 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 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 托 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 托管人承担 50% ; ③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和 核对 ,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申 购或赎回金 额等),进 而 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如果 行业有通行 做法 ,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6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 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 )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 错误,有关 会计制度变 化或由于其 他 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7 §11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每 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 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 后( 依 据具体 方案 的规定) ,基 金管理 人就 支付的 现金 红利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划 款 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8 3.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再 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9 §12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7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0 3 、上述( 一) 中 3 到 7 项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 的信息 披露 费、律 师费 和会计 师费 以及其 他费 用不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基金 收取 认购 费 的 , 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1 §13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 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分别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 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 本 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可以更 换。基金管 理人应当依 据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2 §14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一) 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二) 信息披 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三) 本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五) 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 限度地披露 影响基金投 资人决策的 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 购 、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3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在 基金财产保 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 动 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开始 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或 者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 办 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4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总额、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 公告 ,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 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5 (19)基金变 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 换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推 出新业务或服务; (27)在发 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6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8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 六)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七) 信息披 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7 §15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 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 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 状况 、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8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 种,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 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置基础 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 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 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 、巨额赎回 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9 2 、因基金业 务快速发展 而在制度建 设、人员配 备、内控制 度建立等方 面不完善而 产 生 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 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 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从 而 带 来风险; 8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 构(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机构 和代销 机构) 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 对本 基金进 行风 险评价 ,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 ,股票资产 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 为 30%-80% ,因此股票 市 场 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 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 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本基金可 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0 §16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 立基金清算 小组,基金 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 行 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 注 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 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 金清算小组 可 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 报告;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 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1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于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 算 小 组公告 ;清 算过程 中的 有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基 金财 产清算 结果 经会计 师事 务所 审 计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2 §17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 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 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代 销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 提 起 诉讼;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 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 品,了解自 身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 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自 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缴纳基 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4 )在持有 的基金份额 范围内,承 担基金亏损 或者基金合 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基 金 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遵守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 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基金管理 人 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3 (1 )依法募 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独立 管 理 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依照有 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根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规定 监督基金托 管人,对于 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 金 合 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 人的利益; (7 )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 )自行担 任基金登记 机构或选择 、更换登记 机构,并对 登记机构的 代理行为进 行 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9 )选择、 更换代销机 构,并依据 销售代理协 议和有关法 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 必 要 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 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3) 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4)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由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 的 发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 财产 和基金 管理 人的财 产相 互独立 ,对 所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 账 , 进行证券投资;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4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 己及任何第 三 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 回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 金 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 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 《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 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5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获得基 金托管费; (2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 根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 )以基金 托管人和基 金联名的方 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 深 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7 )以基金 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8 )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 间债券托管 账户,负责 基 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9 )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具有 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 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 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 己及任何第 三 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定 外 ,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 告、季度、 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 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 理 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6 (9 )保存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 按照 《 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11)办理 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8) 按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 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 准。 ( 二) 召开事 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 类别; (4)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7 (6)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 酬 标 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变 更 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10%) 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 更基金的申 购费率、收 费方式或调 低 赎 回费率; (3)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三) 召集人 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 合同》另有 约定外,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 集 。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 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以上含 本数,下同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8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 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 ,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 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四)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 以 下简称“召 集人”) 负责 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地 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 (4) 议事程序 ; (5)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 求( 包括但不 限于代理人 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 (8)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用通讯 方式开会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召集人决定 通讯方式和 表决方式, 并 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 票 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 五) 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9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过 授权委托书 委派其代理 人出席,现 场 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全部有 效 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持 有人凭证和 受托出席会 议者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 基 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日 后) 和地点,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 《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 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0 4) 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 件达不到上 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 另行确定并 公告重新表 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 日后) ,且确 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 六) 议事内 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 同》规定的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事由所涉 及的内容以 及 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单独 或合并持有 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 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 日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 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提 案) ,大会召 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 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 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 未获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通过 ,就 同一提 案再 次提请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 ,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集人发 出召开会议 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 原有提案进 行 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 隔期。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1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以上 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份证 号码 、住所 地址 、持有 或代 表有表 决权 的基金 份额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 位名 称) 等事 项。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 日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七) 决议形 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 分之一)以 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 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 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 者备案,并 予 以 公告。 4 、采取通讯 方式进行表 决时,除非 在计票时有 充分的相反 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 合 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各项提案 或同一项提 案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 当分开审议 、 逐 项表决。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2 ( 八) 计票 1 、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担任监 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 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由 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 票 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结 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 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会 议 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 代表( 如果基 金托 管人为 召集 人,则 为基 金管理 人授 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 响计票 效力 及表决 结果 。但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应当 至少提 前两 个工作 日通 知召 集 人 ,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 九)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 方可执行。 2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对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 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 书 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 一) 基金利 润的构成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3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 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每 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 四) 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 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 后( 依 据具体 方案 的规定) ,基 金管理 人就 支付的 现金 红利向 基金 托管人 发送 划 款 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4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 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 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债券、权证、货币 市 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5 (3)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 货 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 不 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10%; (10)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 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 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6 (19)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 三) 禁止行 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 他重 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 额提供计价依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7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 一) 基金合 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 生 效 后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合 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 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三) 基金财 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 立基金清算 小组,基金 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 行 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 注 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 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 金清算小组 可 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制作清算 报告; (5)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8 (8) 公布基金 清算报告; (9)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于基 金合同终止 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 算 小 组公告 ;清 算过程 中的 有关重 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基 金财 产清算 结果 经会计 师事 务所 审 计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 《基金合同》 产生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9 §18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设立日期: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 券 投资托管业 务;代理开 放式基金业 务;电话银 行、手机银 行、网上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0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 ;债券、权证、货币 市 场 工具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 围为 20%-70% ,现 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今后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 证券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基 金持有的同 一权证,不 得 超 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 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 的 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30%~80%;债 券、权证、 货 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 ; (8 )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1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 10%; (10)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 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 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 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9)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非本 基金管理人 的因素致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 上述第(8 ) 、(13)、(16)、 (20)、(21 )项规定以 外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 督流程 仍无 法阻止 该关 联交易 的发 生,而 只能 按相关 法律 法规和 交易 所规则 进行 事后 结 算 , 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 市场 进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基 金投 资运作 之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 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 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 决。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 面确认后 ,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 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3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与 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 机制,确保 基金银行存 款 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应根据 相关规定, 就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 另行签订书 面 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 人应加强对 基金银行存 款业务的监 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 议 、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 管人在开展 基金存款业 务时,应严 格遵守《基 金法》、《 运 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 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 券 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 证券,包括 由《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 公 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 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 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制定相 关投资决策 流程、风险 控 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4 流通受 限证 券的投 资比 例,并 在风 险控制 制度 中明确 具体 比例, 避免 基金出 现流 动性 风 险 。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 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管 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 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 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5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 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依据 合法程序作 出的合法合 规 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 令,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 协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财 产 ,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 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 账 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6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 、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 期间的资金 应存于基金 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 的商业银行 开设的基金 认 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 期满或基金 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 金额、基金 份 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 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 理 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 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 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 可以通过基 金托管人专 用账户办理 基 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 公司为基金 开 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限 于满足开展 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 基 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7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 和证券账户 卡的保管由 基金托管人 负责,账户 资产的管理 和 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 协议生效日 之后,本基 金被允许从 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 业务,涉及 相 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 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而开 立的其他账 户,可以根 据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在 基 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 令办 理。属 于基 金托管 人实 际有效 控制 下的实 物证 券在基 金托 管人保 管期 间的 损 坏 、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 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8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国家另有 规定的 , 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 值方法: 1 )上市股票 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重 大变 化的, 将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因 素 ,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 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 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但 是,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 )-2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 )债券估 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9 1 )对在交易 所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固定 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 供 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易 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可转 换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可转 换债券收盘 价 中 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首次发行 未上市债券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估值 价进行估值 ,若无法取 到 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则按成本价进行估值。 4 )在交易所 挂牌转让的 资产支持证 券和私募债 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银行间市 场上的固定 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 值 净 价进行估值;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价估 值。 6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 1 )-6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 进 行 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 了适当的估 值方法。但 是,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 1 )-6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 )权证估 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以 及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 的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 确 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 认为采用了 适当的估值 方法。但是 ,如果基金 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3)项 规定的 方法 对基金 资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具体 情 况 ,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 )股票指 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0 1 )股票指数 期货合约以 估值日的结 算价格进行 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 )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 )其他有 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3 、特殊情形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 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基金 托管人承担 50% 。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1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 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 关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 其 他 不可抗 力原 因,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虽然 已经采 取必 要、适 当、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 查 ,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系 统设置而产 生的净值计 算尾差,以 基 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处理。如 果行业有通 行 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资产 价 值 时; (3 )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 停估值; (4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 估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 基金管理人 为保障基金 份 额 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5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 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 的编制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2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更 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 编制完毕并予以公 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 以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 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 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 管人 有权要 求基 金管理 人提 供任意 一个 交易日 或全 部交易 日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3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 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 的, 任何一 方均 有权将 争议 提交中 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委 员会 ,仲裁 地点 为北 京 市 ,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4 §19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 类份额,则该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 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 的个人投资者 (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为准) 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 注的除外。 2 、其他渠道 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 ”)或 APP 客户端,投 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 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 APP 客户 端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5 3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 操作输入要 咨 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 询、业务咨 询 、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 基金管理人 客服服务中 心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 话费)可享 有 如 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6 §20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1-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泰期货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 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12-13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第 3 季度报 告 2018-10-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民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09-26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 2018-08-27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2 季度报告 2018-07-18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7 §21 招募 说明书 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 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8 §22 备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南方平 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平 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 书; 5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