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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稳益定开债券(001819)

兴全稳益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2月)查看PDF公告

 
 
 
 
 
 
 
兴全稳益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 销售】 
 
 
 
 
 
 
基金管理人: 兴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二零一九 年 二 月 
 2 
 
重要提 示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转型经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8年1月10日起, 《 兴全稳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失效且 《兴 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变更为 兴全稳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3 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该类债券不能公开 交易,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一般情况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不活跃, 潜在流 动性风险较大; 并且,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 流动性限制, 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 , 因此可能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 赎回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特定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 影响的风险,等等 。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 且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 销售。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9 年 1 月 9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 5 二、基金托管人.......................................................................................................... 18 三、相关服务机构...................................................................................................... 21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23 五、基金的名称.......................................................................................................... 24 六、基金的类型.......................................................................................................... 24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24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24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25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9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30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30 十三、基金的业绩...................................................................................................... 3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4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6


5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名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 司” )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2008 年 1 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 号) ,同意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 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 变更为人民 币 1.2 亿元, 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 全球人寿保 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 许可[2008]888 号) , 公 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等 相 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 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 年 12 月 28 日, 因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截至 2019 年 1 月 9 日 ,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 趋 势投 资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LOF ) 、 兴 全 货 币市 场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兴 全 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有机增 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润 分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兴 6 全 绿 色 投资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 、 兴 全 精选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 兴 全 轻 资 产 投资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 、 兴 全 商 业 模式 优 选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 兴 全 添 利宝 货 币 市场 基 金、 兴 全新 视 野 灵活 配 置定 期 开放 混 合 型 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天添益 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 22 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 在北京、 深圳 、 厦门、 上海 设 有分公 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下设投 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 管 理 部 、 运 作 保 障 部 、 基 金 管 理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 养 老金管理部 、 交易部、 市场部、 渠道部、 机构 业务部、 电 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 ,董 事长、 党 委书记 、 法定 代表人 ,1960 年生, 高级 工商 管理硕 士、 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 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 科长, 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 持工作) ,福建 兴业证 券公司总 裁,兴 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党委书记、 总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女 士, 董事 、 总 经理,1970 年生 ,高 级工商管 理硕 士、经 济 师。历 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 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交易业务部负责人、 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 证券 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总 监、 副总裁、 兴证 (香 港) 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公司董事 、 总经理。 黄奕林先 生, 董事,1968 年生, 经济 学博士 。历任兴 业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研发中心总经理、 投行总部总经理、 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与衍生产 7 品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 , 兼任兴证国 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万维 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 , 董事,1965 年生, 荷兰国籍, 经济 学硕士。 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 . 财务经理,麦 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 同方全球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 兼任全球人寿企业 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 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 会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 ) ,董事,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曾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 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 本管理负责 人等职务。 现任 全球人寿 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全球首席财务官、 董事 , 兼任全 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成员 。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 ,董事,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 许 银 行 家 协 会 (FCIBS ) 会 员 资 格 、 英 国 特 许 银 行 家 协 会 (ACIB ) 资 质 。 历 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 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 副主管、 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 服务风险主管、 全球交易服务 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 、 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 官、 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 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 管 (董事总经理) , 天利投资欧洲、 中东、 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 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 中东、 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 现任 全球人寿资 产管理 控股有限 公司 全球首席风险官、 董事, 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 事会成员 。 欧阳辉先 生, 独立董 事 ,1962 年生 ,美 国国 籍,获美 国加 州大学 伯 克利分 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 士学位。 曾任雷曼兄弟公司、 野村证 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 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 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 兼任兰州银行独立董事 、 中 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


8 吴明先生 ,独 立董事 ,1977 年生, 法学 双学 士,具有 中国 律师资 格 、英格 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 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 海 亚太长城律 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现任北京大成 (上海) 律 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 生, 独立董 事 ,1968 年生 ,工 商管 理硕士。 曾任 日本学 术 振兴会 研究员, 三菱信托银行 职员, 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 现任 DAC 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 生, 监事会 主 席,1961 年 生, 高级 工商管理 硕士 。历任 兴 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 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 监事,1974 年生, 工商管理硕士 。 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 计助 理经理,KPMG 助 理 经 理 , 新 加坡 Prudential 担 保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保险财 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副总 经理 、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 ,职 工监事 ,1981 年生, 经济 学硕 士。历任 毕马 威企业 咨 询有限 公司内部审计、 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 负责人, 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 现任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 李小天女士, 职工监事,1982 年生, 工商管理 硕士。 历任 《南方日报 》 、 《南 方都市 报》 记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 、党委书记。(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会成员概况 ) 庄园芳女士,董事 、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会成员概况 ) 杨卫东先生 , 督察 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 ,法学学士 。历任陕 西 团省委 组织部科员, 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 9 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副总经理兼 上海 分公司负责人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董承非先 生,副 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 士。历任 兴全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 式优选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基金经理 、兴全全 球 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 总监、 兴全 趋势投资 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兴全 新 视野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郑文惠女士, 副总经理,1969 年生 ,EMBA 。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 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机构业务部总监、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 生, 副 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 理硕士。 历任职 华安证 券(原 名为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 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 管理部副总经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总经 理 助理。现任 兴全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女 士,理学 硕士。历 任毕马 威华振 会计师事 务所审 计,泰 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总监助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 理 、兴全 稳泰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现任 本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5 月 4 日起 至今) 、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7 日起至今) 、 兴全天添益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 4 日起至今) 、 兴全兴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31 日起至今) 、兴全祥泰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16 日起至今) 。


10 王健女士, 金融学硕士。 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天 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至今)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今)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 年 8 月 10 日至今)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 用投 资决 策委员会 领导 下的基 金 经理负责 制。 固定收 益 公募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





兴全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固定 收益部 副总监、 兴全磐 稳增利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翟秀华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兴泰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11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13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等业务规则;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12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 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 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3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 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 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4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 )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所 业 务 规 则 ,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价 格 ,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15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 面性原 则:公 司风险管 理必须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3)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及各 部门在 内 部组 织结构的 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 要性原 则:公 司的发展 必须建 立在风 险控制完 善和稳 固的基 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 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 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 组成 部分: (1)董 事会: 负责制 定公司的 风险管 理政策 ,对风险 管理负 完全的 和最终 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 察长: 独立行 使督察权 利,直 接对董 事会负责 ,及时 向风险 控制委 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 资决策 委员会 :负责指 导基金 财产的 运作、制 定本基 金的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 险管理 部、 监 察稽核部 :负责 对公司 风险管理 政策和 措施的 执行情 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 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 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 务部门 :风险 管理是每 一个业 务部门 最首要的 责任。 部门经 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16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 面临的 各种风 险,包括 政策和 市场风 险, 管 理风险 和职业 道德风 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 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 空间分离制度、 作业流程制 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保全制度、 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 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 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 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 对基金资产运作、 内部管 理、 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 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 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 独立的报告权、 知晓权和建议权。 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 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督公司资产运作、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合规性、 合理性; 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 合 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 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负责员工的 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 加强财 务管理, 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 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 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17 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 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室在综合各 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 的措施 (1)建 立、健 全内控 体系,完 善内控 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 了内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健 全了各 项制度 ,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个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 报, 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风险管 理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 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 立内部 监控系 统:建立 了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如电 脑预警 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维护、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 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基本情 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 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62677777-212017 传真: 021-62159217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 是 经 国 务 院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的 首 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的经营理念, 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 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 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根据 2017 年英 国《银行 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 排名, 兴业银行按 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 按总资产排名第 30 位, 跻身全球 银行 30 强。 按照美国 《财富》 杂志 “世界 500 强” 最新榜单, 兴业银行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 同时, 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 中, 先后获得 “亚洲卓越商业银行”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中国最受尊敬企业” 等多项殊荣。


19 2、资产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 综合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 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 处、稽核监察处、运 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 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资 格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 基金份额 合计亿 8923.86 亿份 。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 国家 有关托 管 业务的法 律法 规、行 业 监管规章 和行内 有关 管 理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 基金 托管业 务 内部风险 控制 组织结 构 由兴业银 行风险 管理 部 、法 律与合规部、 审计部、 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 组成。 总行风险管理部、 法律与合规部、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 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 原则: 资 产托管部 设立独 立的稽 核监察处 ,该处 室保持 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 约原则 : 各处室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 20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相 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 原则: 托 管部自身 财务与 基金财 务严格分 开;托 管业务 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 原则。 内 部控制体 系同所 处的环 境相适应 ,以合 理的成 本实 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 原则。 内 控与风险 管理必 须以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为 出 发 点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必须按照“ 内 控 优 先” 的原 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 究原则 。 各业务环 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人 ,并按 规定对 违反 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 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 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 风险识别与评估: 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5 ) 人员管理: 进行 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本基 金管 理人进 行监 督的方 法和 程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21 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 基 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 基 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 人在 日常为 基 金投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 金清算和 核算服 务环 节 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 人每 日按时 通 过托管业 务系 统,对 各 基金投资 运作比 例控 制 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 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 严密监视, 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发现违规行 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并向基金管 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 理人的投 资指 令违反 法 律法规, 或者违 反基 金 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 理人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 生效的投 资指令 违反 法 律法 规,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22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021-58368869 、021-58368915





客服电话:400-678-0099;( 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23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四、基 金的历史沿革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兴 全 稳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经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 可【2015】1139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 年 9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公开募 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生效。 兴全稳 益债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许可 【2017】1907 号文准 予变更注册。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并通过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转 型有 关事 项 的议案 》 , 内容 包括 将“ 兴全稳 益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更名为 “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基金运作方式, 调整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估值方法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事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及转型安排 ,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起, 《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兴全 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 24 为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 的 名称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 金的 类型 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七、基 金的投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积极利用各种稳健的固定 收益类投资工具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八、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 中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 同业存单 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权证, 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25 但每个开放期的 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 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 合比例的限制。 本 基 金 在 开 放 期 持 有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受前述 5% 的比例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基 金的投资策略及投 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由 于 本 基 金 存 在 开 放 期 与 封 闭 期 , 在 开 放 期 与 封 闭 期 将 实 行 不 同 的 投 资 策 略。 在开放期内 , 本基金为 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 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在 封 闭 期 内 的 投 资 将 依 托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身 信 用 评 级 体 系 和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封闭期内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 金融货币政策、 供求因 素、 估 值因素、 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 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 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2、债券类属资产 配置 类属配置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等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 本基金根 据各品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 类属配 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利差的扩大及收窄分析, 增持相对低估、 价格将上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26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 信用策略、 收益 率曲线策略以及杠杆策略, 力 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 )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 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以 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从而确定 组合的整体久期, 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当 预测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 适当延 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 )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资产的相对价值, 确定资产在不同债券类 属之间的配置, 并通过对债券的信用分析, 确定信用债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 因此本 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 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 另 方 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 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 违约风险及 理论信用利差等。 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着力分析信用 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现将从动态的角度, 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 盈利能力、 现金流、 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 进而 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根据收益 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 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 布方式, 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通过合理期限安排, 在长期、 中期 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 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 可以从长期、 中期、 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4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27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 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 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 从而确定 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 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 ) 、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 (MBS ) 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 提前偿还率等因素, 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 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采 取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和 交 易 , 并 限 制 投 资 人 数 量 上 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同时, 受到发债主 体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 整体的信用风险相 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 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 认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 并综合考 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对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但在每个 开放期的 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 )本基金在开放期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 不受前述 5% 的比例限制;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8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 ) 本基金投资于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 5% ; (12 )封闭期内,本基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0% ; 开放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 )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2) 、 (9) 、 (13) 、 (14) 项外, 因证券市 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29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调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但须提 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 机构取消或调整上述 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 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 基 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 证 全 债 指 数 是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和 沪 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 券类指数。 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 30 成,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 标,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 准。 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 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 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 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 不再发布,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 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取 自 兴 全 稳 益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 期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 额( 元) 占 基金 总资产 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3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187,570,400.00 97.44 其中:债券 13,187,570,400.00 97.4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30,225.05 0.5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906,891.42 0.21 8 其他各项资产 247,628,245.88 1.83 9 合计 13,534,135,762.35





100.00 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1)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无。 3、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 期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 券品 种 公 允价 值(元 ) 占 基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 %) 1 国家债券 349,440,000.00 3.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234,560,500.00 31.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68,461,500.00 16.44 4 企业债券 3,383,312,400.00 33.3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09,199,000.00 13.89 6 中期票据 4,209,824,500.00 41.4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01,234,000.00 5.92 9 其他 - - 10 合计 13,187,570,400.00 129.94


32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 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数 量( 张) 公 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 ( %) 1 101800624 18汇金 MTN005BC 7,000,000 708,540,000.00 6.98 2 170209 17国开09 3,800,000 384,142,000.00 3.79 3 1780416 17西安高新债 01 3,500,000 366,730,000.00 3.61 4 180013 18附息国债13 3,500,000 349,440,000.00 3.44 5 1880025 18铁道05 2,900,000 299,744,000.00 2.95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3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 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61,881.5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7,566,364.3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7,628,245.8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 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基金 业绩截止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阶段 净 值增 长 率 ① 净 值增 长 率 标准 差 ② 业 绩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③ 业 绩比 较基 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 - ③ ② -④ 2018 年 3 季度 2.41% 0.07% 1.35% 0.07% 1.06% 0.00% 2018 年上半年度 3.72% 0.07% 4.35% 0.08% -0.63% -0.01% 2017 年度 2.97% 0.05% -0.34% 0.06% 3.31% -0.01%


34 2016 年度 6.63% 0.11% 2.00% 0.09% 4.63% 0.02% 2015 年度 3.10% 0.11% 2.75% 0.07% 0.35% 0.04% 2015 年 9 月 10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 20.23% 0.10% 10.89% 0.08% 9.35% 0.02% 注:1 、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起,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 2015 年度数据统计 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 (基金合同成立之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满一 年。 十 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 账户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 3%÷ 当年天数


3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 节假日、 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36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 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 可能因法律法 规、 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 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 投资回报和 /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 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 户直接缴付, 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 款申报缴纳。 十 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 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 《销 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 依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本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刊登 《兴 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主要 更新 内容如下 : 一 、 “重 要提 示”部 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 “三 、 基 金管 理 人” 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 、 “四 、 基 金托 管人” 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 四 、 “九 、基 金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七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 、 “十 、基 金的业 绩” 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六 、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部 分


37 更新了基金管理费费率。 七、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部 分 以下为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 月 9 日,本基金刊登于《 上海证券 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序 号 事 项名 称 披 露日 期 1 兴全稳益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期安排的 公告(2018 年第 2 次) 2018-08-06 2 关于兴全稳 益定期 开放 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增聘基金 经理的公告 2018-08-13 3 兴全稳益定 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分红公告(第 六次) 2018-09-14 4 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 开兴 全稳益定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8-11-23 5 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 开兴 全稳益定期 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26 6 关于兴全稳 益定期 开放 债券型发起 式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12-27 7 关于兴全稳 益定期 开放 债券型发起 式基金 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公告 2018-12-27 8 旗下各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9-01-01 上 述内 容仅为 摘要 , 须与 本《招募 说明 书 》 (正文) 所载 之详 细资料一 并阅 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