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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智能领先A(006266)

永赢智能领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智能领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重要提示
  1. 永赢智能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8 〕114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永赢基金” ),基
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公司
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 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6266,C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06269。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6. 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
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 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
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
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
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
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读 2019 年 2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永赢智能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上,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于未开设销售
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1690111 咨询认购事宜。
  15.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
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
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永赢智能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
智能领先 A,代码:006266 ;C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智能领先 C,代码:006269 )。
  二、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领先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其中投资于智能领先主题相关
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款项。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
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和追加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
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联系人:吴亦弓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2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
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
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 认购受理:在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 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 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
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
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 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
将认购无效的款项予以退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进行认购。
  六、 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
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七、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 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 、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
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1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假设该笔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891.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九、 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十三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 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
卷》;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
出的唯一账号);
  (4)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的回
执;
  (7)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字)的网上银
行付款凭证;
  (9)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业
务申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以及随
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
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文件(该
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2) 如是金融机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等;
  (13) 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函)等;
  (14) 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等及托管行
资料;
  (15) 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如是 QFII 账户,请提供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 的投资额
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7)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预留印
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8)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
的回执;
  (19)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20)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1) 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3)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上银行付款凭
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4)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
  (25)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 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
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 。本公司直销中心账
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元(含认购费)人民币的个
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除外,具体规定
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 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简称: 永赢智能领先 A,代码:
006266;C 类基金份额简称:永赢智能领先 C,代码: 006269。
  3. 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 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 17:00 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 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第四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
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
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周良子
  联系电话:(021 )5169 0188
  传真:(021 )5169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十三 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 )5169 0188
  传真:(021 )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负责人:奚正辉
  电话:021-5036 6225
  传真:021-5036 6733
  经办律师:张磊、陈成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 )22288888
  传真:(021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