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上银慧祥利债券A(006901)

上银慧祥利债券: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2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祥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9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慧祥利债券 A 上银慧祥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901 0069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上银慧祥利债券 A (交易代码:006901 )以下简称“A 类基金份额”,上银慧祥利债券 C(交易代码:006917 )以下简称“C 类基金
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需缴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需缴纳申购费,而是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计算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
(2)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且少于 30 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注:1、赎回费总额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 2019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scam.com.cn)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 咨询相关
事宜,或登录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
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