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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A(007010)

国寿安保中债1-3年国开债指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国寿安保 中 债1‐3 年国开 行债券指 数 型证券投 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根 据 2019 年 1 月31 日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165 】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 理人 保 证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实 、 准确、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 书 经中国 证监 会 注册, 但中 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 募集 的 准予注 册,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价 值、收 益和 市 场前景 作出 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券 及备 选 成份券 ,为 更 好实现 投资 目 标,还 可以 投 资于具 有良 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 在投 资 本基金 前, 应 全面了 解本 基 金的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 自 身的风 险承 受 能力, 理性 判 断市场,
并承担 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 类风险 ,包 括 :因政 治、 经 济、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 价格产 生影 响 而形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 的非系 统性 风 险、由 于投 资 者连续 大量 赎 回基金 份额 产 生的流 动性 风 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购 )基 金 时应认 真阅 读 本招募 说明 书 和基金 合同 等 信息披 露文 件 ,全面认
识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 产品特 性, 并 充分考 虑自 身 的风险 承受 能 力,理 性判 断 市场, 谨慎 做 出投资决
策。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 负” 原 则,在 投资 人 作出投 资决 策 后,基 金运 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43?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4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5?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8?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7?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00?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运 作办 法 》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 售管理 办法 》 ( 以下简 称“ 《销 售办法 》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 信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募 集 开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及《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本招 募说 明 书不存 在任 何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 大遗漏 ,并 对 其真实 性、 准 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 据 本招募 说明 书 所载明 的资 料 申请募 集的 。 本基金 管理 人 没有委 托或 授 权任何 其他 人 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基金合 同是 约 定基金 合同 当 事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 文件。 基金 投 资者自 依基 金 合同取 得基 金 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 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 法律 的 决定》 修正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及 颁 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 施, 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 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 资管理 办法 》 及相关 法律 法 规规定 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 民币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指按 照 《人民 币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 资试点 办法 》 及相关 法
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 资人 、 投资者 :指 个 人投资 者、 机 构投资 者和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允 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 售机 构 :指国 寿安 保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以 及符 合 《销售 办法 》 和中国 证监 会 规定的 其他 条 件,取 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 额登 记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确 认、 清 算和结 算、 代 理发放 红利 、 建立并 保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 记机 构 :指办 理登 记 业务的 机构 。 基金的 登记 机 构为国 寿安 保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或 接受 国 寿安保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 金账 户 :指登 记机 构 为投资 人开 立 的、记 录其 持 有的、 基金 管 理人所 管理 的 基金份 额余 额 及其变 动
情况的账户?
28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 : 指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 金登记 方面 的 业务规 则, 由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基金 销售 机 构、投资
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 回: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基 金 合同和 招募 说 明书规 定的 条 件要求 将基 金 份额兑 换
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 金转 换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照 基 金合同 和基 金 管理人 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 的 条件, 申请 将 其持有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投资人 通过 有 关销售 机构 提 出申请 ,约 定 每期申 购日 、 扣款金 额及 扣 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 额赎 回 :指本 基金 单 个开放 日, 基 金净赎 回申 请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数 加上 基 金转换 中转 出 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标的指数:指中债 1‐3 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
48 、基 金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息、 已实 现 的其他 合法 收 入及因 运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4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本 基金遭 遇大 额 申购赎 回时 , 通过调 整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方 式,将 基金 调 整投资 组
合的市 场冲 击 成本分 配给 实 际申购 、赎 回 的投资 者, 从 而减少 对存 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的不 利 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 年10 月29 日?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核准设立。 基金管
理人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 ;AMP?CAPITAL?INVESTORS?LIMITED (安保资 本投
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4.97%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 先生 , 董事长 ,博 士 。曾任 嘉实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基金 经理 、 总经理 助理 兼 投资部 总监 、 投资决策
委员会执行委员,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副总裁、 党委委员,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 记。 现 任中国 人寿 保 险(集 团) 公 司首席 投资 官 ,中国 人寿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 司总裁 、党 委 书记,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陆家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宋子洲 先生 , 董事, 本科 。 曾任中 国人 寿 保险公 司资 金 运用中 心副 总 经理, 并曾 在 中央国 家机 关 和中国外
贸运输 (集 团 )公司 工作 。 现任中 国人 寿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司党 委委 员 、副总 裁、 中 国保险 资产 管 理业协会
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季庆 先生 , 董事, 硕士 。 曾任中 国人 寿 资金运 用中 心 债券投 资部 总 经理助 理, 中 国人寿 资产 管 理有限公
司债券 投资 部 总经理 助理 、 总经理 ,中 国 人寿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固 定 收益部 总经 理 ,并担 任中 国 交易商协
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 士, 董 事,硕 士。 曾 任中华 全国 工 商业联 合会 国 际联络 部副 处 长;现 任澳 大 利亚安 保集 团 北京代表
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博士后,
武汉大 学经 济 与管理 学院 金 融系副 教授 。 现任武 汉大 学 经济与 管理 学 院金融 系教 授 、博士 生导 师 、副系主
任, 《经济评论》 副主编, 教 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武汉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 南昌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 先生 , 独立董 事, 硕 士。曾 任中 央 财经大 学教 务 处处长 、会 计 学院党 总支 书 记兼副 院长 ; 现任中央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 先生 , 独立董 事, 博 士。曾 任北 京 大学光 华管 理 学院副 教授 ; 现任北 京大 学 光华管 理学 院 应用经济
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 先生 , 监事长 ,本 科 。曾任 中国 人 寿保险 公司 办 公室综 合处 副 处长, 中国 人 寿保险 (集 团 )公司办
公室总务处处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监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纪委副 书记 、 股东代 表监 事 、监审 部总 经 理。现 任中 国 人寿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纪 委 副书记、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张彬女士, 监事, 硕士。 曾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助理经理、 经理、 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马胜强 先生 , 监事, 硕士 。 曾任中 国人 寿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司人 力资 源 部助理 、业 务 主办; 现任 国 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 先生 , 督察长 ,硕 士 。曾任 中国 人 寿保险 公司 资 金运用 中心 基 金投资 部副 总 监,中 国人 寿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现 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石伟先 生, 资 产配置 总监 , 学士。 曾任 兴 全基金 公司 固 定收益 首席 投 资官兼 固收 总 监、中 国人 寿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
总经理。?张琦先 生, 股 票投资 总监 , 硕士。 曾任 中 银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基金 经 理、基 金经 理 助理; 现任 国 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 女士 , 固定收 益投 资 总监, 硕士 。 曾任工 银瑞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专 户投 资 部基金 经理 , 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 执行总经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 女士 , 总经理 助理 , 硕士。 曾任 中 国人寿 保险 股 份有限 公司 财 务主管 ,中 国 人寿资 产管 理 有限公司
财务会 计经 理 ,国寿 安保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综合 管理 部 副总经 理、 总 经理; 现任 国 寿安保 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 先生 , 总经理 助理 , 博士后 。曾 任 中国海 洋大 学 教师、 大公 国 际资信 评估 有 限公司 金融 机 构部副总
经理、 中国 人 民财产 保险 股 份有限 公司 博 士后工 作站 研 究员, 中国 人 寿保险 股份 有 限公司 内控 合 规部高级
主管、 投资 管 理部评 估分 析 处经理 、人 民 币投资 管理 处 高级经 理、 委 托投资 管理 一 处资深 经理 ; 现任国寿
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 总经理助理, 硕士 MBA 。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 上海丰佳集团罗
马尼亚 EVERFRESH 公司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分析师。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陶尹斌 先生 , 硕士。 曾任 中 国人寿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研 究员, 兴全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 司研究 员、 投 资经理助
理、投资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石伟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 回和登
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
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利 用基 金 财产为 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 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 守基 金 商业秘 密, 不 泄露基 金投 资 计划、 投资 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15 、依 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 定召 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或配 合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份 额
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 和 方式, 随时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 关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 下得到 有关 资 料的复印
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 违反 《 基金合 同》 导 致基金 财产 的 损失或 损害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合法权 益时 , 应当承 担赔 偿 责任, 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 督基 金 托管人 按法 律 法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履 行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托管 人 违反《 基金 合 同》造 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 基金认
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
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 基 金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或泄 露因 职 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 商业 秘 密,尚 未依 法 公开的 基金 投 资内容 、基 金 投资计 划等 信 息,泄 露因 职 务便利 获取 的 未公开信
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 制包 括 公司的 各项 业 务、各 个部 门 或机构 和各 级 人员, 并涵 盖 到决策 、执 行 、监督 、反 馈 等各个环
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 用科 学 化的经 营管 理 方法降 低运 作 成本, 提高 经 济效益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 达到最 佳的 内 部控制效
果。?
2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 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 境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 的基础 ,控 制 环境包 括经 营 理念和 内控 文 化、公 司治 理 结构、 组织 结 构、员工
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 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确保全 体员 工 及时了 解国 家 法律法 规和 公 司规章 制度 , 使风险 意识 贯 穿到公 司各 个 部门、 各个 岗 位和各个
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 善法 人 治理结 构, 充 分发挥 独立 董 事和监 事职 能 ,严禁 不正 当 关联交 易、 利 益输送 和内 部 人控制现
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 组织 结 构体现 职责 明 确、相 互制 约 的原则 ,各 部 门有明 确的 授 权分工 ,操 作 相互独 立。 公 司建立决
策科学 、运 营 规范、 管理 高 效的运 行机 制 ,包括 民主 、 透明的 决策 程 序和管 理议 事 规则, 高效 、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 源政 策 和措施 。公 司 建立有 效的 人 力资源 管理 制 度,健 全激 励 约束机 制, 确 保公司 人员 具 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 )风险评估?
风险评 估的 前 提条件 是设 立 目标。 只有 先 确立了 目标 , 管理层 才能 针 对目标 确定 风 险并采 取必 要 的行动来
管理风 险。 设 立目标 是管 理 过程中 重要 的 一部分 。尽 管 其并非 内部 控 制要素 ,但 它 是内部 控制 得 以实施的
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 )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各业务部门、 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公司授 权要 适 当,对 已获 授 权的部 门和 人 员应建 立有 效 的评价 和反 馈 机制, 对已 不 适用的 授权 应 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 股东 之 间的风 险隔 离 。公司 与控 股 股东之 间经 营 业务和 经营 场 地有效 隔离 , 经营管 理人 员 不得相互
兼职。 公司 与 控股股 东之 间 的财务 管理 严 格隔离 ,保 证 账簿分 设, 会 计核算 独立 。 公司与 控股 股 东之间的
投资运 作和 信 息传递 严格 隔 离,不 得提 供 有关投 资、 研 究等非 公开 信 息和资 料, 防 范不正 当关 联 交易,禁
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 离控 制 。基金 资产 的 运作管 理与 公 司自有 资金 实 行独立 隔离 运 作,在 人员 配 置、岗 位职 责 及其内部
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 离制 度 。公司 推行 内 部工作 的目 标 管理和 制定 规 范的岗 位责 任 制,各 岗位 人 员各司 其职 、 严格遵守
操作程 序和 工 作标准 ,限 制 越权、 穿插 、 代理等 行为 , 以便于 各部 门 明确分 工、 各 岗位相 互监 督 ;包括货
币、 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 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 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 离制 度 。对于 不同 工 作区划 分不 同 的保密 级别 , 基金投 资、 交 易、研 究、 公 司自有 资金 管 理等相关
部门, 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 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
并相应 建立 安 全保障 设施 ; 对因业 务需 要 知悉内 幕信 息 的人员 ,制 定 严格的 批准 程 序、保 密守 则 和监督处
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 息沟 通 渠道的 畅通 , 建立清 晰的 报 告系统 。公 司 制定管 理和 业 务报告 制度 。 包括定 期报 告 制度和临
时报告 制度 。 定期报 告按 照 每日、 每周 、 每月、 每季 度 等不同 的时 间 、频次 进行 报 告。临 时报 告 是指一旦
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5 )内部监督?
公司建 立有 效 的内部 监控 制 度,设 置督 察 长和独 立的 合 规管理 部和 风 险管理 及稽 核 部,对 公司 内 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 严格 贯 彻基金 管理 相 关的法 律法 规 ,严格 依法 经 营。督 察长 和 合规管 理部 负 责确保 公司 运 作和各项
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 和合 规 管理部 负责 监 察各部 门对 法 律法规 、公 司 规章制 度、 基 金合同 的执 行 情况, 着重 于 因违反法
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 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合规方面的培训。?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19.075100 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吸 收公众 存款 ; 发放短 期、 中 期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国内 外 结算; 办理 票 据承兑 与贴 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
买卖、 代理 买 卖股票 以外 的 有价证 券; 资 产托管 业务 ;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代 理 买卖外 汇; 结 汇、售汇
业务; 从事 银 行卡业 务; 提 供信用 证服 务 及担保 ;代 理 收付款 项及 代 理保险 业务 ; 提供保 管箱 服 务;财务
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 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总 行设在
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 ,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 相伴成长” 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
高效的金融服务, 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经营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兴业银行资产总
额达 6.09 万亿 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 亿 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 亿元。??
在 2016 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中, 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 位 , 按一级资本排名
第 32 位; 在 2016 年 《财富》 世界 500 强中 , 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 位; 在 2016 年 《福 布斯》 全球上市企业
2000 强排名中 , 兴业银行位居第 59 位, 稳 居全球银行 50 强、 全球上市企业 100 强、 世界企业 500 强。 品
牌价值同步提升, 根据英国 《银行家》 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Finance 发布的 “2017 全球 银
行品牌 500 强 ”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 21 位,大幅上升 15 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 亿美 元,
同比增长 63.70% 。 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 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银行业 “年度最具社会责
任金融机构奖” , 并先后获得 “亚洲卓越商业银行” 、 “杰出中资银行奖” 、 “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 、 “卓越 竞
争力金融控股集团” 、 “卓越创新银行奖” 、 “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 、 “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3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总 行 设资产 托管 部 ,下设 综合 管 理处、 市场 处 、委托 资产 管 理处、 科技 支 持处、稽
核监察处、 运营管理处、 期货业务管理处、 期货存管结算处、 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部门总 经理 吴 若曼具 有三 十 年金融 从业 经 历,曾 先后 在 证券公 司、 商 业银行 任职 , 连续担 任基 金 托管高级
管理人 员达 十 六年, 是托 管 行业从 业时 间 最长的 负责 人 之一, 在资 产 托管业 务领 域 具有丰 富的 管 理与实践经验。??
部门副总经理刘峰,2005 年 起供职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先后担任兴业银行资产托管部委
托资产管理处高级副理、高级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具有丰富的前台营销经验和托管行业从业经验。??
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已经取得基金从业务资格、通过高管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4 月26 日取 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39 只,托管基 金财产规模 7959.6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 守国 家 有关托 管业 务 的法律 法规 、 行业监 管规 章 和行内 有关 管 理规定 ,守 法 经营、 规范 运 作、严格
监察, 确保 业 务的稳 健运 行 ,保证 基金 资 产的安 全完 整 ,确保 有关 信 息的真 实、 准 确、完 整、 及 时,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 行基 金 托管业 务内 部 风险控 制组 织 结构由 兴业 银 行审计 部、 资 产托管 部内 设 稽核监 察处 及 资产托管
部各业 务处 室 共同组 成。 总 行审计 部对 托 管业务 风险 控 制工作 进行 指 导和监 督; 资 产托管 部内 设 独立、专
职的稽 核监 察 处,配 备了 专 职内控 监督 人 员负责 托管 业 务的内 控监 督 工作, 具有 独 立行使 监督 稽 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全面 性原 则:风 险控 制 必须覆 盖基 金 托管部 的所 有 处室和 岗位 , 渗透各 项业 务 过? 程和业 务环 节;风
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 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 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 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 相互制约原则: 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 防火墙原则: 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 部
门严格分离。?
(6 )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 当
具有前 瞻性 , 并应当 根据 国 家政策 、法 律 及经营 管理 的 需要, 适时 进 行相应 修改 和 完善; 内部 控 制应当具
有高度 的权 威 性,任 何人 不 得拥有 不受 内 部控制 约束 的 权力, 内部 控 制存在 的问 题 应当能 够得 到 及时反馈
和纠正。?
(7 ) 审慎性原则: 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 责任 追究 原则: 各业 务 环节都 应有 明 确的责 任人 , 并按规 定对 违 反制度 的直 接 责? 任人以 及对 负有领
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三、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 管人 负 有对基 金管 理 人的投 资运 作 行使监 督权 的 职责。 根据 《 基金法 》 、 《运 作办? 法》 、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 定 ,托管 人对 基 金的投 资对 象 和范围 、投 资 组合比 例、 投 资限制 、费 用 的计提 和支 付 方式、基
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 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 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 议和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 定的行 为, 应 及时以 电话 提 醒或书 面提 示 等方式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限 期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 到 通知后 应及 时 核对并 以书 面 形式对 基金 托 管人发 出回 函 。在限 期内 , 基金托 管人 有 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纠正 , 并将纠 正结 果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基 金托 管 人发现 基金 管 理人的 指令 违 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 其 他有关 规定 , 或者违 反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 应当拒 绝执 行 ,立即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 并 及时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 。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交易 程 序已经 生效 的 投资指 令违 反 法律、 行政 法 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2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吴军、郭燕、范新紫?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 监
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关于准 予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2019 】165 号)注册进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限?
1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和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 、募集方式?
本基金 将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的 直销中 心、 网 上直销 交易 系 统及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销售 网 点公开 发售 , 具体名单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4 、募集场所?
本基金 将通 过 基金管 理人 的 直销中 心、 网 上直销 交易 系 统及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销售 网 点公开 发售 。 投资者还
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
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 间,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 据情况 变更 或 增减基 金销 售 机构, 并予 以 公告。 具体 销 售城市 (或 网 点)名单
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 2019 年【2】月【25】日 至 2019 年【3】月【4 】 日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基金 募集 期 内,投 资者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 份额, 通过 基 金管理 人网 上 直销交 易系 统 和其他 销售 机 构进行认
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
不得低于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 户
累计认 购金 额 限制。 各销 售 机构对 本基 金 最低认 购金 额 及交易 级差 有 其他规 定的 , 以各销 售机 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 式对 该 投资人 的认 购 申请进 行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某 笔或 者 某些认 购申 请 有可能 导致 投 资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市 场情 况 ,在法 律法 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调整 上述 对 认购金 额的 限 制及规 则,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之日前 2 日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销售机 构对 认 购申请 的受 理 并不代 表该 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的确
认以登 记机 构 的确认 结果 为 准。对 于认 购 申请及 认购 份 额的确 认情 况 ,投资 人应 及 时查询 并妥 善 行使合法
权利。?
四、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合并后金额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40%??
100 万? ≤? M? <? 200 万? 0.25%??
200 万? ≤? M? <? 500 万? 0.10%??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注:M 为认购 金额。?
(2 )A 类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由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 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 )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 )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 , 假 设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3 元,则其 可得到的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40%)? =? 9,960.16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60.16 =? 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3)/1.00?=9,963.16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40% ,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
则其可得到 9,963.16 份的 A 类 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 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的 C 类基
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 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3 元, 则 其可得到 10,003.00 份的
C 类基金份额。?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 证监 会 报告并 提出 解 决方案 ,如 转 换运作 方式 、 与其他 基金 合 并或者 终止 基 金合同 等, 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赎回 将通 过 销售机 构进 行 ,具体 的销 售 机构将 由基 金 管理人 在相 关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情 况 变更或 增减 销 售机构 ,并 予 以公告 。基 金 投资者 应当 在 销售机 构办 理 基金销 售业 务 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 日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 间,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公告 暂停 申 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 场、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 情况, 基金 管 理人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 放日及 开放 时 间进行 相应 的 调整, 但应 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
在确定 申购 开 始与赎 回开 始 时间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申 购、赎 回开 放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投 资 人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 的日期 和时 间 提出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登记 机构 确 认接受 的,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 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时,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 金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投 资 人交付 申购 款 项,申 购申 请 成立; 基金 份 额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遇
证券交 易所 或 交易市 场数 据 传输延 迟、 通 讯系统 故障 、 银行数 据交 换 系统故 障或 其 它非基 金管 理 人及基金
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 巨额 赎 回或基 金合 同 载明的 延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的 情形时 ,款 项 的支付 办法 参 照基金 合同 有 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
后(包 括该 日 )及时 到销 售 网点柜 台或 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 询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若申 购 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 申 购、赎 回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 表该申 请一 定 成功, 而仅 代 表销售 机构 确 实接收 到申 购 、赎回申
请。申 购、 赎 回申请 的确 认 以登记 机构 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对于 申购 申 请及申 购份 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 资者通 过 其他销 售机构 和基金 管理人 直销网 上交易 系统首 次申购 和单笔 追加申 购的最 低金额 均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 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 ,超过最低申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 (网点) 的 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余额部分基
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5 、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6 、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 、当 接受 申购 申请对 存量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利益构 成潜 在 重大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采取 设 定单一
投资者 申购 金 额上限 或基 金 单日净 申购 比 例上限 、拒 绝 大额申 购、 暂 停基金 申购 等 措施, 切实 保 护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合法 权益 。 基金管 理人 基 于投资 运作 与 风险控 制的 需 要,可 采取 上 述措施 对基 金 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合并后金额计
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 <? 100 万? 0.50%??
100 万? ≤? M? <? 200 万? 0.30%??
200 万? ≤? M? <? 500 万? 0.15%??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注:M 为申购 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
赎回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 的增 加而递减 ,赎 回费至少? 25% 计入基金 财产 。其中, 对持 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10%??
Y? ≥? 30 日? 0%??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当 本基 金发 生大额 申购 或 赎回情 形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采用 摆动 定 价机制 ,以 确 保基金 估值 的 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 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 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5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
为 1.137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0.50%)? =? 9,950.25 元?
申购费用? =10,000‐9,950.25 =? 49.75 元?
申购份额=9,950.25/1.1370=8,751.3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5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370 元,则其可得到 8,751.32 份的 A 类基 金份额。?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该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 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 日, 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假设赎回当
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10,000? ×? 1.0520=?10,520.00 元?
赎回费用=?10,520.00 ×? 0.10%?=?10.52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00??10.52=?10,509.48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A 类基金份 额, 持有时间为 18 日, 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9.48 元。?
3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8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 规定 在 指定媒 介上 刊 登暂停 申购 公 告。如 果投 资 人的申 购申 请 全部或 部分 被 拒绝的 ,被 拒 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采取 延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或 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暂 停 赎回或 延缓 支 付赎回 款项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当 日报 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已确 认 的赎回 申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 足额支 付; 如 暂时不 能足 额 支付, 应将 可 支付部 分按 单 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 相关 条 款处理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申请赎 回时 可 事先选 择将 当 日可能 未获 受 理部分 予以 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 开放日 内的 基 金份额 净赎 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份额 总数 加 上基金 转换 中 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 赎回 申 请总量 的比 例 ,确定 当日 受 理的赎 回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 回部分 ,投 资 人在提 交赎 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将自 动 转入下 一个 开 放日继 续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止;
选择取 消赎 回 的,当 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 将被 撤 销。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 开放日 赎回 申 请一并处
理,无 优先 权 并以下 一开 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
部分的 赎回 申 请实施 延期 办 理,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 开放日 赎回 申 请一并 处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 下一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对 于基 金 管理人 接受 的 该持有人
的有效 赎回申 请,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前 述“ (1 ) 全额 赎回” 或“ (2 )部分 延期赎 回”的 约定方 式对 该 部
分有效 赎回 申 请与其 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赎回申 请一 并 办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申 请赎回 时可 事 先选择将
当日可 能未 获 受理部 分予 以 撤销; 延期 部 分如选 择取 消 赎回的 ,当 日 未获受 理的 部 分赎回 申请 将 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巨额赎回申请中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 (含 20%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采取全 额赎 回 或部分 延期 赎 回的方 式, 与 其他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赎 回 申请一 并办 理 ,并且对
于该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其 他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的赎 回申 请 采取相 同的 处 理方式 。对 于 前述未 能赎 回 部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 请时可 以选 择 延期赎 回或 取 消赎回 。选 择 延期赎 回的 , 将自动 转入 下 一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 延期的 赎回 申 请与下 一开 放 日赎回 申请 一 并处理 ,无 优 先权并 以下 一 开放日 的该 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为 基础 计 算赎回 金额 , 以此类 推, 直 到全部 赎回 为 止;选 择取 消 赎回的 ,当 日 未获受 理的 部 分赎回申
请将被 撤销 。 如该单 个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未作 明确 选 择,该 单个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未能赎回
部分作 自动 延 期赎回 处理 。 部分延 期赎 回 不受单 笔赎 回 最低份 额的 限 制。基 金转 换 中转出 份额 的 申请的处
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4 ) 暂停赎回: 连续 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 额赎回 并延 期 办理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过邮寄 、传 真 或者招 募说 明 书规定 的其 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 刊 登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的 公 告;也 可以 根 据实际 情况 在 暂停公 告中 明 确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决定开 办本 基 金与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基金转 换可 以 收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相关 规 则由基 金管 理 人届时 根据 相 关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登记机 构受 理 继承、 捐赠 和 司法强 制执 行 等情形 而产 生 的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记
机构认 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 其它非 交易 过 户。无 论在 上 述何种 情况 下 ,接受 划转 的 主体必 须是 依 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死 亡,其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 继承 人 继承; 捐赠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捐 赠给 福 利性质 的基 金 会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指 司法 机 构依据 生效 司 法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基 金 份额强 制划 转 给其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 组织。 办理 非 交易过 户必 须 提供基金
登记机 构要 求 提供的 相关 资 料,对 于符 合 条件的 非交 易 过户申 请按 基 金登记 机构 的 规定办 理, 并 按基金登
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办 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在 不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 转托 管 ,基金 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 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为投 资人 办 理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具 体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 理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 可自行 约定 每 期扣款 金额 , 每期扣 款金 额 必须不 低于 基 金管理 人在 相 关公告 或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 记机 构 只受理 国家 有 权机关 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 额 的冻结 与解 冻 ,以及 登记 机 构认可 、符 合 法律法规
的其他 情况 下 的冻结 与解 冻 。基金 份额 被 冻结的 ,被 冻 结部分 产生 的 权益一 并冻 结 ,被冻 结部 分 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指 数化投 资, 争 取在扣 除各 项 费用之 前获 得 与标的 指数 相 似的总 回报 , 追求跟 踪偏 离 度及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券 及备 选 成份券 ,为 更 好实现 投资 目 标,还 可以 投 资于具 有良 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标的指数?
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如果指 数发 布 机构变 更或 停 止该指 数的 编 制及发 布、 或 由于指 数编 制 方法等 重大 变 更导致 该指 数 不宜继续
作为标 的指 数 ,或证 券市 场 有其他 代表 性 更强、 更适 合 投资的 指数 推 出时, 本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依 据维护投
资者合 法权 益 的原则 ,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变更本 基金 的 标的指 数。 其 中,若 变更 标 的指数 对基 金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为指 数 基金, 主要 采 用抽样 复制 和 动态最 优化 的 方法, 投资 于 标的指 数中 具 有代表 性和 流 动性的成
份券和 备选 成 份券, 或选 择 非成份 券作 为 替代, 构造 与 标的指 数风 险 收益特 征相 似 的资产 组合 , 以实现对
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 以
内。如 因标 的 指数编 制规 则 调整等 其他 原 因,导 致基 金 跟踪偏 离度 和 跟踪误 差超 过 了上述 范围 , 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财富指数代码为
CBA07701 ,指 数成分券由国家开发银行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 0.5 至 3 年(包含 0.5 年和 3
年)的 政策 性 银行债 构成 , 指数成 分券 的 上市地 点包 括 全国银 行间 债 券市场 、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若基金 标的 指 数发生 变更 , 基金业 绩比 较 基准随 之变 更 ,基金 管理 人 可依据 维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合法权益
的原则 ,根 据 投资情 况和 市 场惯例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调 整基金 业绩 比 较基准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调 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标的指 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 基金 进 入全国银 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40% ,回 购期限
不得超过? 1? 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5 )本 基金 主 动投资于 流动 性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计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 动、基
金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不 符合 该 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主动 新增 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6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 (5 ) 、 (6 ) 项规定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投 资比 例 不符合 上述 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
间,基 金的 投 资范围 、投 资 策略应 当符 合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基 金托 管 人对基 金的 投 资的监 督与 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部门 对 上述投 资组 合 比例限 制进 行 变更的 ,以 变 更后的 规定 为 准。法 律法 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其 他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或 者承销 期内 承 销的证 券, 或 者从事 其他 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基 金的投资
目标和 投资 策 略,遵 循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 益优先 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 突,建 立健 全 内部审 批机 制 和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 公平合 理价 格 执行。 相关 交 易必须 事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 的同意 ,并 按 法律法 规予 以 披露。重
大关联 交易 应 提交基 金管 理 人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 之二以 上的 独 立董事 通过 。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 规或监 管部 门 取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以 及 投资所 需的 其 他专用账
户。开 立的 基 金专用 账户 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 和基金 登记 机 构自有 的财 产 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登 记机 构 和基金 销售 机 构以其 自有 的 财产承 担其 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 请 求冻结 、扣 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依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处 分 外,基 金财 产 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 人管 理 运作不 同基 金 的基金 财产 所 产生的 债权 债 务不得 相互 抵 销。非 因基 金 财产本 身承 担 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交 易 场所的 交易 日 以及国 家法 律 法规规 定需 要 对外披 露基 金 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
(一) 对存 在 活跃市 场且 能 够获取 相同 资 产或负 债报 价 的投资 品种 , 在估值 日有 报 价的, 除会 计 准则规定
的例外 情况 外 ,应将 该报 价 不加调 整地 应 用于该 资产 或 负债的 公允 价 值计量 。估 值 日无报 价且 最 近交易日
后未发 生影 响 公允价 值计 量 的重大 事件 的 ,应采 用最 近 交易日 的报 价 确定公 允价 值 。有充 足证 据 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 投资 品 种形同 ,但 具 有不同 特征 的 ,应以 相同 资 产或负 债的 公 允价值 为基 础 ,并在 估值 技 术中考虑
不同特 征因 素 的影响 。特 征 是指对 资产 出 售或使 用的 限 制等, 如果 该 限制是 针对 资 产持有 者的 , 那么在估
值技术 中不 应 将该限 制作 为 特征考 虑。 此 外,基 金管 理 人不应 考虑 因 其大量 持有 相 关资产 或负 债 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 对不 存 在活跃 市场 的 投资品 种, 应 采用在 当前 情 况下适 用并 且 有足够 可利 用 数据和 其他 信 息支持的
估值技 术确 定 公允价 值。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 定公允 价值 时 ,应优 先使 用 可观察 输入 值 ,只有 在无 法 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如经 济 环境发 生重 大 变化或 证券 发 行人发 生影 响 证券价 格的 重 大事件 ,使 潜 在估值 调整 对 前一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除本部 分另 有 规定的 有价 证 券外, 交易 所 上市的 其他 有 价证券 ,以 其 估值日 在证 券 交易所 挂牌 的 市价(收
盘价) 估值 ; 估值日 无交 易 的,且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 境未发 生重 大 变化或 证券 发 行机构 未发 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 件的, 以最 近 交易日 的市 价 (收盘 价) 估 值;如 最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 境发生 了重 大 变化或证
券发行 机构 发 生影响 证券 价 格的重 大事 件 的,可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 现行市 价及 重 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或挂 牌 转让的 固定 收 益品种 (基 金 合同另 有规 定 的除外 ) , 选取 估值日 第三 方 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2 )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 理 人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 值后, 将基 金 份额净 值结 果 发送基 金托 管 人,经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登 记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 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
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
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
方” ) ,则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应 赔偿受 损方 的 损失, 并在 其 支付的 赔偿 金 额的范 围内 对 获得不 当得 利 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 值
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 )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理。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基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 披露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基金 托 管人负 责进 行 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 于 每个开 放日 交 易结束 后计 算 当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并 发 送给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可 以免除 赔偿 责 任。但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积 极 采取必 要的 措 施消除或
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 比例等, 若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届时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 响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 益的情 况下 ,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前 提下 酌 情调整 以上 基 金收益分
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至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 支付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 手续费 用时 , 基金登 记机 构 可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现 金 红利自 动转 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 人向基 金托 管 人发送 基金 管 理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 人向基 金托 管 人发送 基金 托 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 作为 指 数基金 ,需 根 据与中 债金 融 估值中 心有 限 公司签 署的 指 数许可 使用 协 议的约 定向 中 债金融估
值中心 有限 公 司支付 指数 许 可使用 费。 在 通常情 况下 , 指数许 可使 用 费按前 一日 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所适应的
年度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基金资产平均净值? 季度费率? 年度费率??
10? 亿人民币以下(不包括? 10? 亿人民币整)? 1?bp?4bp??
10? 亿‐20? 亿人民币之间(包括? 10? 亿人民币整和? 20? 亿人民币整)? 0.75?bp?3?bp??
超过? 20? 亿人民币(不包括? 20? 亿人民币整)? 0.625?bp?2.5bp??
注:? 1bp= 基本 点数=1/10,000=0.01%?
当规模在 10? 亿元以下(不包括? 10? 亿元)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4% 的年费率计
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H=E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所适用的年度费率/ 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 可使 用 费的计 费时 间 从基金 成立 日 的后一 日开 始 计算; 基金 成 立的首 个季 度 费用按 照基 金 成立日所
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
指数许 可使 用 费的支 付方 式 为每季 度支 付 一次, 由基 金 管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划 付指令 ,经 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季初?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
若中债 金融 估 值中心 有限 公 司与基 金管 理 人对指 数许 可 使用费 的费 率 及支付 方式 另 有约定 的, 从 其最新约
定。?
4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 费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 月月末 ,按 月 支付, 由基 金 管理人 向基 金 托管人 发送 基 金销售服
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 ,
注册登 记机 构 收到后 按相 关 合同规 定支 付 给基金 销售 机 构等。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公 休假或 不可 抗 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 产投 资 的相关 税收 , 由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承 担, 基 金管理 人或 者 其他扣 缴义 务 人按照 国家 有 关税收征
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 基金 的 信息披 露应 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流 动性 风险管 理规 定》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的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网站、 基金 份 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 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 持续 运 作过程 中,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 报告和 半年 度 报告中 披露 基 金组合 资产 情 况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
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 理人 至 少应当 在基 金 定期报 告“ 影 响投资 者决 策 的其他 重要 信 息”项 下披 露 该投资 者的 类 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 金定期 报告 和 定期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 投资 过 程中面 临的 主 要风险 有: 市 场风险 、利 率 风险、 信用 风 险、再 投资 风 险、流 动性 风 险、操作风险、 本基 金 特定投 资策 略 带来的 风险 和 其他风 险。 与 投资组 合管 理 直接相 关的 市 场风险 、利 率 风险、信
用风险 及流 动 性风险 等可 以 使用数 量化 指 标加以 度量 及 控制, 而操 作 风险可 以建 立 有效的 内控 体 系加以管
理。?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 场价 格 因受各 种因 素 的影响 而引 起 的波动 ,将 使 本基金 资产 面 临潜在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市 场风险来
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 、政策风险??
货币政 策、 财 政政策 、产 业 政策等 国家 政 策的变 化对 证 券市场 产生 一 定的影 响, 导 致市场 价格 波 动,影响
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 率 的波动 会导 致 债券市 场的 价 格和收 益率 的 变动, 本基 金 为债券 型基 金 ,其收 益水 平 会受到利
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4 、信用风险?
本基金 将面 临 标的指 数成 分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拒 绝 支付到 期本 息 ,或由 于债 券 发行人 信用 质 量降低导
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5 、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 将面 临 标的指 数成 分 债券偿 付本 息 后以及 回购 到 期后可 能由 于 市场利 率的 下 降面临 资金 再 投资的收
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6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将面 临 因市场 交易 量 不足, 导致 债 券不能 迅速 、 低成本 地转 变 为现金 的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还包括本
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 放式 基 金的特 殊要 求 ,本基 金必 须 保持一 定的 现 金比例 以应 对 赎回要 求, 在 管理现 金头 寸 时,有可
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 具体 请 参见基 金合 同 “第六 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与赎回 ”和 本 招募说 明书 “ 第八部 分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券 及备 选 成份券 ,一 般 情况下 具有 较 好的流 动性 , 同时, 本基 金 严格控制
投资于 流动 受 限资产 和不 存 在活跃 市场 需 要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公允 价 值的投 资品 种 的比例 。除 此 之外,本
基金管 理人 将 根据历 史经 验 和现实 条件 , 制定出 现金 持 有量的 上下 限 计划, 在该 限 制范围 内进 行 现金比例
调控或 现金 与 证券的 转化 。 本基金 管理 人 会进行 标的 的 分散化 投资 并 结合对 各类 标 的资产 的预 期 流动性合
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 理人 已 建立内 部巨 额 赎回应 对机 制 ,对基 金巨 额 赎回情 况进 行 严格的 事前 监 测、事 中管 控 与事后评
估。当 基金 发 生巨额 赎回 时 ,基金 经理 和 合规管 理部 需 要根据 实际 情 况进行 流动 性 评估, 确认 是 否可以接
受所有 赎回 申 请。当 发现 现 金类资 产不 足 以支付 赎回 款 项时, 需在 充 分评估 基金 组 合资产 变现 能 力、投资
比例变 动与 基 金份额 净值 波 动的基 础上 , 审慎接 受、 确 认赎回 申请 。 基金管 理人 在 认为支 付投 资 人的赎回
申请有 困难 或 认为因 支付 投 资人的 赎回 申 请而进 行的 财 产变现 可能 会 对基金 资产 净 值造成 较大 波 动时,可
能采取 延期 支 付部分 赎回 款 项或者 对赎 回 比例过 高的 单 一投资 者延 期 办理部 分赎 回 申请的 流动 性 风险管理
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 理人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 致, 在 确保投 资者 得 到公平 对待 的 前提下 ,可 依 照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综 合 运用各 类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工 具,对 赎回 申 请进行 适度 调 整。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采取 备 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和 “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
形下, 投资 人 的部分 或全 部 赎回申 请可 能 被拒绝 ,同 时 投资人 完成 基 金赎回 时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可 能与其提
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和 “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
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 具体 请 参见基 金合 同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资 产估 值 ”中的 “六 、 暂停估 值的 情 形” ,详 细了 解本 基 金
暂停估 值的 情 形及程 序。 在 此情形 下, 投 资人没 有可 供 参考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同 时 赎回申 请可 能 被延期办
理或被? 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 )摆动定价?
当本基 金发 生 大申购 或额 赎 回情形 时,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采用摆 动定 价 机制, 以确 保 基金估 值的 公 平性。当
基金采 用摆 动 定价时 ,投 资 者申购 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将会 根据 投 资组合 的市 场 冲击成本
而进行 调整 , 使得市 场的 冲 击成本 能够 分 配给实 际申 购 、赎回 的投 资 者,从 而减 少 对存量 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7 、操作风险?
基金运 作过 程 中,因 内部 控 制存在 缺陷 或 者人为 因素 造 成操作 失误 或 违反操 作规 程 等引致 的风 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8 、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指数型基金,可能面临如下特定风险:?
(1 )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 数并 不 能完全 代表 整 个债券 市场 。 标的指 数成 份 债券的 平均 回 报率与 整个 债 券市场 的平 均 回报率可
能存在偏离。??
(2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 能性 很 小,但 根据 基 金合同 规定 , 如出现 变更 标 的指数 的情 形 ,本基 金将 变 更标的 指数 。 基于原标
的指数 的投 资 政策将 会改 变 ,投资 组合 将 随之调 整, 基 金的收 益风 险 特征将 与新 的 标的指 数保 持 一致,投
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9 、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 灾 害等不 可抗 力 因素的 出现 , 将会严 重影 响 证券市 场的 运 行,可 能导 致 基金资 产的 损 失。金融
市场危 机、 代 理商违 约、 托 管行违 约等 超 出基金 管理 人 自身直 接控 制 能力之 外的 风 险,可 能导 致 基金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对于 法律 法 规规定 和基 金 合同约 定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可
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相 关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等 业
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者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者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
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监管机 构, 并 通知基 金
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 资者 持 有本基 金基 金 份额的 行为 即 视为对 《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基 金 投资者 自依 据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 份额, 即成 为 本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基 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直 至其 不 再持有 本基 金 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 )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 告知 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 表和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决定 召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 内,就 原定 审 议事项 重新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书面表 决意 见 的计票 进行 监 督。会 议召 集 人在基 金托 管 人(如 果基 金 托管人 为召 集 人,则 为基 金 管理人)
和公证 机关 的 监督下 按照 会 议通知 规定 的 方式收 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书面表 决意 见 ;基金 托管 人 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小 于 本基金 在权 益 登记日 基金 总 份额的 二分 之 一,召 集人 可 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 召 集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应 当有代 表三 分 之一以 上( 含 三分之 一) 基 金份额 的持 有 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书 面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经会议通知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 他
方式进 行表 决 ,或者 采用 网 络、电 话或 其 他方式 授权 他 人代为 出席 会 议并表 决, 具 体方式 由会 议 召集人确
定并在 会议 通 知中列 明。 在 会议召 开方 式 上,本 基金 亦 可采用 其他 非 现场方 式或 者 以现场 方式 与 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代 表 均未能 主持 大 会,则 由出 席 大会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二分
之一以 上( 含 二分之 一) 选 举产生 一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 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主 持人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有充分 的相 反 证据证 明, 否 则提交 符合 会 议通知 中规 定 的确认投
资者身 份文 件 的表决 视为 有 效出席 的投 资 者,表 面符 合 会议通 知规 定 的书面 表决 意 见视为 有效 表 决,表决意见模 糊不 清 或相互 矛盾 的 视为弃 权表 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对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召 开 事由、 召开 条 件、议 事程 序 、表决 条件 等 规定, 凡是 直 接引用法
律法规 的部 分 ,如将 来法 律 法规修 改导 致 相关内 容被 取 消或变 更的 , 基金管 理人 提 前公告 后, 可 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对 于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 事项 , 由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可
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 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中国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 根 据该会 当时 有 效的仲 裁规 则 进行仲 裁, 仲 裁地点 为北 京 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应 恪守 各 自的职 责, 继 续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 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成立时间:2013 年10 月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 〕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19.075100 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 吸 收公众 存款 ; 发放短 期、 中 期和长 期贷 款 ;办理 国内 外 结算; 办理 票 据承兑 与贴 现 ;发行金
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
买卖、 代理 买 卖股票 以外 的 有价证 券; 资 产托管 业务 ; 从事同 业拆 借 ;买卖 、代 理 买卖外 汇; 结 汇、售汇
业务; 从事 银 行卡业 务; 提 供信用 证服 务 及担保 ;代 理 收付款 项及 代 理保险 业务 ; 提供保 险箱 服 务;财务
顾问、资信调 查、咨询、见 证业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 主要 投 资于标 的指 数 成份券 及备 选 成份券 ,为 更 好实现 投资 目 标,还 可以 投 资于具 有良 好 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以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 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
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 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 变更投 资品 种 的投资 比例 限 制,基 金管 理 人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可 以 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投 资新增 投资 品 种前, 应与 基 金托管 人就 清 算交收 、核 算 估值、 系统 支 持等方 面确 认 一致,确
保双方均准备就绪方可投资。?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 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对于已 经执 行 的投资 ,基 金 托管人 发现 该 投资行 为不 符 合基金 合同 的 规定的 ,基 金 托管人 应书 面 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基 金投资 比例 进 行监督 。基 金 合同明确约定基 金投 资 风格或 证券 选 择标准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事 先向基 金托 管 人提供 投资 品 种池, 以便 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标的指 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 基金 进 入全国银 行间 同业市场 进行 债券回购 的资 金余额不 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40% ,回 购期限
不得超过? 1? 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5 )本 基金 主 动投资于 流动 性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计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 动、基
金规模 变动 等 基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不 符合 该 比例限 制的 ,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主动 新增 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6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 (5 ) 、 (6 ) 项规定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 基金投 资比 例 不符合 上述 规 定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上述期
间,基 金的 投 资范围 、投 资 策略应 当符 合 基金合 同的 约 定。基 金托 管 人对基 金的 投 资的监 督与 检 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部门 对 上述投 资组 合 比例限 制进 行 变更的 ,以 变 更后的 规定 为 准。法 律法 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本 托管协 议项 下 的基金 投资 禁 止行为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其 他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或 者承销 期内 承 销的证 券, 或 者从事 其他 重 大关联 交易 的 ,应当 符合 本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 策略, 遵循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利益优 先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 突,建 立健 全 内部审 批机 制 和评估机
制,按 照市 场 公平合 理价 格 执行。 相关 交 易必须 事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 同意, 并按 法 律法规 予以 披 露。重大
关联交 易应 提 交基金 管理 人 董事会 审议 , 并经过 三分 之 二以上 的独 立 董事通 过。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应至少
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 规或监 管部 门 取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本 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根据法 律法 规 有关基 金从 事 的关联 交易 的 规定,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事先 相 互提供 与本 机 构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 、 实际控 制人 或 者与其 有其 他 重大利 害关 系 的公司 名单 及 有关关 联方 发 行的证 券名 单 ,加盖公
章并书 面提 交 ,并确 保所 提 供的关 联交 易 名单的 真实 性 、完整 性、 全 面性。 基金 管 理人及 基金 托 管人有责
任保管 真实 、 完整、 全面 的 关联交 易名 单 ,并负 责及 时 更新该 名单 。 名单变 更后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 金托管人
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
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 基 金管理 人参 与 银行间 债券 市 场进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基金 投资 运 作之前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供 符 合法律 法规 及 行业标 准的 、 经慎重 选择 的 、本基金
适用的 银行 间 债券市 场交 易 对手名 单, 并 约定各 交易 对 手所适 用的 交 易结算 方式 。 基金管 理人 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 手名 单 的范围 在银 行 间债券 市场 选 择交易 对手 。 基金托 管人 监 督基金 管理 人 是否按 事前 提 供的银行
间债券 市场 交 易对手 名单 进 行交易 ,如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 金投资 运作 之 前未向 基金 托 管人提 供银 行 间债券市
场交易 对手 名 单的, 视为 基 金管理 人认 可 全市场 交易 对 手。基 金管 理 人可以 每半 年 对银行 间债 券 市场交易
对手名 单及 结 算方式 进行 更 新,新 名单 确 定前已 与本 次 剔除的 交易 对 手所进 行但 尚 未结算 的交 易 ,仍应按
照协议 进行 结 算。如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市 场 情况需 要临 时 调整银 行间 债 券市场 交易 对 手名单 及结 算 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 理人 负 责对交 易对 手 的资信 控制 , 按银行 间债 券 市场的 交易 规 则进行 交易 , 并负责 解决 因 交易对手
不履行 合同 而 造成的 纠纷 及 损失, 基金 托 管人不 承担 由 此造成 的任 何 法律责 任及 损 失。若 未履 约 的交易对
手在基 金托 管 人与基 金管 理 人确定 的时 间 前仍未 承担 违 约责任 及其 他 相关法 律责 任 的,基 金管 理 人有权向
相关交 易对 手 追偿, 基金 托 管人应 予以 必 要的协 助与 配 合。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银行 间 债券市 场成 交 单对本基
金银行 间债 券 交易的 交易 对 手及其 结算 方 式进行 监督 。 如基金 托管 人 事后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没有 按 照事先约
定的交 易对 手 或交易 方式 进 行交易 时, 基 金托管 人应 及 时书面 或以 双 方认可 的其 他 方式提 醒基 金 管理人,
经提醒 后仍 未 改正时 造成 基 金财产 损失 的 ,基金 托管 人 不承担 由此 造 成的相 应损 失 和责任 。如 果 基金托管
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与存 款银 行 建立定 期对 账 机制, 确保 基 金银行 存款 业 务账目 及核 算 的真实、
准确。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按 照 有关法 规规 定 ,与基 金托 管 人、存 款机 构 签订相 关书 面 协议。 基金 托 管人应根
据有关 相关 法 规及协 议对 基 金银行 存款 业 务进行 监督 与 核查, 严格 审 查、复 核相 关 协议、 账户 资 料、投资
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在 开展基 金存 款 业务时 ,应 严 格遵守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等 有关 法 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 资银 行 存款的 ,基 金 管理人 应根 据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确 定 符合条 件的 所 有存款银
行的名 单, 并 及时提 供给 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托管 人应 据 以对基 金投 资 银行存 款的 交 易对手 是否 符 合有关规
定进行 监督 。 如基金 管理 人 在基金 投资 运 作之前 未向 基 金托管 人提 供 存款银 行名 单 的,视 为基 金 管理人认
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 金到 账 、基金 费用 开 支及收 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 配、相 关信 息 披露、 基金 宣 传推介 材料 中 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 托 管人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的上 述 事项及 投资 指 令或实 际投 资 运作违 反法 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和本托
管协议 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电 话提醒 或书 面 提示等 方式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限期纠 正。 基 金管理 人应 积 极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 人的监 督和 核 查。基 金管 理 人收到 书面 通 知后应 在下 一 工作日 前及 时 核对并 以书 面 形式给基
金托管 人发 出 回函, 就基 金 托管人 的疑 义 进行解 释或 举 证,说 明违 规 原因及 纠正 期 限,并 保证 在 规定期限
内及时 改正 。 在上述 规定 期 限内, 基金 托 管人有 权随 时 对通知 事项 进 行复查 ,督 促 基金管 理人 改 正。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 托管人 通知 的 违规事 项未 能 在限期 内纠 正 的,基 金托 管 人应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如 果 基金托管
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 基金 管 理人有 义务 配 合和协 助基 金 托管人 依照 法 律法规 、基 金 合同和 本托 管 协议对 基金 业 务执行核
查。对 基金 托 管人发 出的 书 面提示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规 定时间 内答 复 并改正 ,或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 疑义进行
解释或 举证 ; 对基金 托管 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 本托管 协议 的 要求需 向中 国 证监会 报送 基 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 若基 金 托管人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依 据 交易程 序已 经 生效的 指令 违 反法律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 应当立 即以 书 面或以 双方 认 可的其 他方 式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由 此造 成 的相应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 )基 金 托管人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有 重 大违规 行为 , 应及时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同 时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 纠 正结果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 当理由 ,拒 绝 、阻挠 对方 根 据本托 管协 议 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 金财 产 的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以 及 投资所 需的 其 他专用 账户 、 复核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 管 理人发 现基 金 托管人 擅自 挪 用基金 财产 、 未对基 金财 产 实行分 账管 理 、未执 行或 无 故延迟执
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 管人 收 到通知 后应 及 时核对 并以 书 面形式 给基 金 管理人 发出 回 函,说 明违 规 原因及 纠正 期 限,并保
证在规 定期 限 内及时 改正 。 在上述 规定 期 限内, 基金 管 理人有 权随 时 对通知 事项 进 行复查 ,督 促 基金托管
人改正 。基 金 托管人 应积 极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的核 查行 为 ,包括 但不 限 于:提 交相 关 资料以 供基 金 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 基金 管 理人发 现基 金 托管人 有重 大 违规行 为, 应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同 时 通知基 金托 管 人限期纠
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 管人 无 正当理 由, 拒 绝、阻 挠对 方 根据本 托管 协 议规定 行使 监 督权, 或采 取 拖延、 欺诈 等 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
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 基金 财 产没有 到达 基 金账户 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及 时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采 取措 施 进行催 收。 由 此给基金
财产造 成损 失 的,基 金管 理 人应负 责向 有 关当事 人追 偿 基金财 产的 损 失,基 金托 管 人应予 以必 要 的协助与
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
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 .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财产, 或交由证券公
司负责 清算 交 收的基 金资 产 及其收 益; 由 于该等 机构 或 该机构 会员 单 位等本 协议 当 事人外 第三 方 的欺诈、
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 金募 集期 间募集 的资 金 应存于 基金 管 理人在 具有 托 管资格 的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 基金募 集专 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
立的基 金银 行 账户, 同时 在 规定时 间内 , 聘请具 有从 事 证券相 关业 务 资格的 会计 师 事务所 进行 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托 管
人应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
是基金 托管 人 在法人 集中 清 算模式 下, 代 表所托 管的 包 括本基 金财 产 在内的 所有 托 管资产 与中 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司进 行一 级 结算的 专用 账 户。同 时, 基 金托管 人为 该 基金财 产在 基 金托管 人的 托 管系统中
开立明 细账 户 ,对该 基金 财 产实行 独立 核 算。该 账户 的 开设和 管理 由 基金托 管人 承 担。本 基金 的 一切货币
收支活 动, 均 需通过 基金 托 管人的 基金 托 管专户 进行 。 基金托 管人 可 根据实 际情 况 需要, 为基 金 财产开立
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2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
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4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
的基金 完成 与 中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司的 一级 法 人清算 工作 , 基金管 理人 应 予以积 极协 助 。结算备
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中国 人 民银行 、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的有关 规定 , 以本基金
的名义 在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与银行 间市 场 清算所 股份 有 限公司 开立 债 券托管 账户 ,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办理。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 的有关 实物 证 券等有 价凭 证 由基金 托管 人 存放于 基金 托 管人的 保管 库 ,也可 存入 中 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 或票 据 营业中 心的 代 保管库 ,保 管 凭证由 基金 托 管人持 有。 实 物证券 等有 价 凭证的 购买 和 转让,由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共 同办理 。属 于 基金托 管人 实 际有效 控制 下 的实物 证券 在 基金托 管人 保 管期间的
损坏、 灭失 , 由此产 生的 责 任应由 基金 托 管人承 担。 基 金托管 人对 由 基金托 管人 以 外机构 实际 有 效控制的
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 代表基 金签 署 的、与 基金 财 产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原件 分 别由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除协议 另有 规 定外, 基金 管 理人在 代表 基 金签署 与基 金 财产有 关的 重 大合同 时应 保 证基金 一方 持 有两份以
上的正 本, 以 便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至少各 持有 一 份正本 的原 件 。基金 管理 人 应在重 大合 同 签署后及
时将重 大合 同 传真给 基金 托 管人, 并及 时 将正本 送达 基 金托管 人处 。 因基金 管理 人 发送的 合同 传 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
对于无 法取 得 二份以 上的 正 本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供 加 盖授权 业务 章 的合同 传真 件 ,未经双
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每 个工作 日计 算 基金资 产净 值 及基金 份额 净 值,经 基金 托 管人复 核无 误 后,按 规定 公 告。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每 个工作 日对 基 金资产 进行 估 值后, 将基 金 份额净 值结 果 发送基 金托 管 人,经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须 分别妥 善保 管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 册, 包 括《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权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 册的内 容必 须 包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名 称 和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由基金的
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应 按照 目 前相关 规则 分 别保管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保管 方式 可 以采用 电子 或 文档的形
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权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的内容 必须包 括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名称和 持有的 基金份 额。其 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应于 下 月前十 个工 作 日内提 交; 《基 金合同 》生 效 日、 《基 金合 同》 终 止日 等涉及 到 基
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 以 电子版 形式 妥 善保管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并定 期刻 成 光盘备 份, 保 存期限 为? 15? 年。基 金
托管人 不得 将 所保管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名 册用于 基金 托 管业务 以外 的 其他用 途, 并 应遵守 保密 义 务。若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由 于 自身原 因无 法 妥善保 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名 册,应 按有 关 法规规 定各 自 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本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 协议 双 方当事 人经 协 商一致 ,可 以 对协议 进行 修 改。修 改后 的 新协议 ,其 内 容不得 与基 金 合同的规
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可
相应顺延。?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财产 清算 过 程中发 生的 所 有合理 费用 , 清算费 用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 律师事 务所 出 具法律意
见书后 ,由 基 金财产 清算 小 组报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并公 告 。基金 财产 清 算公告 于基 金 财产清 算报 告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8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 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 同 意,因 本协 议 而产生 的或 与 本协议 关的 一 切争议 ,如 经 友好协 商未 能 解决的 ,应 提 交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 仲 裁委员 会, 根 据该会 当时 有 效的仲 裁规 则 进行仲 裁, 仲 裁地点 为北 京 市,仲 裁裁 决 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应 恪守 各 自的职 责, 继 续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管辖。?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提供 一 系列的 服务 。 基金管 理人 根 据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 需要 和 市场的变
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服电话服务?
1 、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 7 天、 每 天24 小时 的自动语音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账户余额、历史交易申请与确认等信息。?2 、人工电话服务?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 9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客户服务传真:010‐50850777?
二、在线咨询服务??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gsfunds.com.cn ) 通过 “在线客服” 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
( 国寿安保基金, 微信号 gsfunds ) “在线客服” 栏目进行业务咨询或留言。 在线客服提供基金产品信息查询、
基金业务咨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服务。??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 9 :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三、资讯服务?
1 、 资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等途径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
账户信息、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gs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gsfunds.com.cn?
2 、 资讯信息定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服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 :基 金 份额净 值、 交 易确认 、对 账 单服务 等。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 据实际 业务 需 要,调 整定 制 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四、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 可以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 提供的 客服 电 话语音 留言 、 人工电 话、 书 信、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渠 道 对基金管
理人和 销售 机 构所提 供的 服 务进行 投诉 或 提出建 议。 投 资者还 可以 通 过销售 机构 的 服务电 话对 该 销售机构
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五、资料寄送?
基金管 理人 负 责向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的直 销 中心认 购、 申 购本基 金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寄送相 关资 料 ,基金销
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相关资料。?
1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一般情况下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六、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客户服务电话或其他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 明书 公 布后, 应当 分 别置备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 住 所,投 资者 可 在办公时
间查阅 ;投 资 者在支 付工 本 费后, 可在 合 理时间 内取 得 上述文 件复 制 件或复 印件 。 对投资 者按 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sfunds.com.cn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 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寿安保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