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开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2-22 赎回起始日 2019-2-22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2-22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2-22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 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 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 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后 18 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该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 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 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 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 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 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 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少于 7 天的 1.50% 在同一开放期申购又赎回且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 0.10% 其他情况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与国寿安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505 ;B 类 000506)、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0613)、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668;C 类 000669)、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895)、国寿安保 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096)、国寿安保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241)、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672)、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1931 )、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代码:001826)、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1)、国 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8)、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76)、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932)、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2720 ,C 类 002721)、国寿安保安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285)、国寿安保强国智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31)、国寿安保安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514)、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3422 ,B 类 003423 )、 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225 ,C 类 004226 )、国寿安保尊裕优 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318,C 类 004319 )、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279,C 类 004280)、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 类 004258,C 类 004259)、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301,C 类 004302 )、国寿安保安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629)、国寿 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405,C 类 004406 )、国寿安保目标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4818 ,C 类 004819 )、国寿安保健康科 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5043,C 类 005044)、国寿安保消费新蓝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75)、国寿安保稳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4760,C 类 004761)、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683)和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99)之间的转换,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刊登 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 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 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 在规则调整前 2 个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8 月 12 日《证券时报》上的《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 2018 年 9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上的《国 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进行查询。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内容的变化,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