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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安睿混合(004648)

南方安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基 金管理人 :南方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 
基 金托管人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截 止日:2019 年01 月 13 日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 人


................................................................................................................................. 9 §4 基金托管 人


............................................................................................................................... 18 §5 相关服务 机构


........................................................................................................................... 23 §6 基金的募 集


............................................................................................................................... 45 §7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46 §8 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 47 §9 基金的投 资


............................................................................................................................... 56 §10 基金的 财产


............................................................................................................................. 68 §11 基金资 产估值


......................................................................................................................... 69 §12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 74 §13 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 76 §14 基金的 会计与审计


................................................................................................................. 78 §15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79 §16 风险揭 示


................................................................................................................................. 85 §17 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18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91 §19 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0 §20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


........................................................................................................... 125 §21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27 §22 招募说 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8 §23 备查文 件


............................................................................................................................... 129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12 月15 日证监许可[2016]3091 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7 月13 日正式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 基 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1 月13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31 日( 未经审计)。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 及《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 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 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南方 安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 何 有 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南方安睿 混合型证券 投 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指 《南方安睿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 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 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 年 6 月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 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4、销售机 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 的建 立和管 理、 基金份 额登 记、基 金销 售业务 的确 认、清 算和 结算、 代理 发放 红 利 、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 35、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n 为自 然数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 规则》 :指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 金 转 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 人民币元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7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 50、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3、不可抗 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 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 §3 基金管 理人 3.1 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 证 券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公 司、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 共同发起设 立。2000 年 ,经中 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 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 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2014 年 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 2018 年1 月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 本金3 亿元 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 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人员 情况 3.2.1 董事会 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 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 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 ,董事,工 学学士,中 国籍。曾任 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 职 排 长、代政治 指导员、师 政治部组织 科正连职干 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 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 组织处正营 职干事,驻 澳门部队政 治部正营职 干事,陆军 第 163 师 政治部 宣传 科副科 长( 正 营职) , 深圳 市纪委 教育 调研室 主任 科员、 副处 级纪检 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 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 程管理学院 院长。现任 南京大学- 牛 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 任职 香港警 务处( 商业罪 案调 查科) 警 务总 督察, 香港 证券及 期货 专员办 事处 证 券 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 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 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 律师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深 圳分行 资产 保全部 职员 ,银华 基金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3.2.3 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 国籍。曾任 职中国农业 银行副处级 秘书 ,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 士,中国籍 。曾任职美 国 AXA Financial 公司 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 副总裁,经 济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 析师(CFA),中国籍。 曾任职博时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 理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2003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 研究员、南方高增和南方隆元的基金经理助理、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权益投资部副 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10 月,担任 南方基金企业年金 和专户的投资经理。2011 年6 月至2017 年7 月, 任南方保本基金经理;2015 年12 月至2017 年 12 月,任 南方瑞利保本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南方丰合保本基金经 理;2010 年 12 月至今, 任南方避险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至今,任南方利淘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利鑫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益和保本基金经理; 2016 年9 月 至今,任南方安泰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 至今,任南方安裕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7 月 至今,任南方安睿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12 月 至今,任南方瑞利混合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至今,任南方融尚再融资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新蓝筹混合、南 方改革机遇、南方甑智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11 月至今, 任南方固胜定期开放混合基金经 理。 3.2.5 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 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益)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 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 在近亲属关 系。 3.3 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 人关于遵守 法律法规的 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遵守 《基金法》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建立 健全的内部 控 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 相 关的交易活动;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5 (7 )玩忽职 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 人关于禁止 性行为的承 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 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 人 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 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 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 资 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6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 、主要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 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7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 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8 §4 基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 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 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 (股票 代码:3968), 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 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 至2018 年9 月30 日 ,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 亿元人民 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 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2.80%。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80 人。2002 年11 月,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务 。招 商银行 作为 托管业 务资 质最全 的商 业银行 ,拥 有证券 投资 基金 托 管 、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 独创“6S 托管银行”品 牌体系,以 “保护您的 业务、保护 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9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 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 场基金赎回 资金 T+1 到 账、第一只 境外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 一只“1+N ”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 展,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 升, 四度蝉联 获《财资》 “ 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 《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 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 再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 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 《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 银行家》 “中 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 年1 月获 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 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 月 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 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 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 6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 行、东三环 支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 、行长、北 京分行风险 控制部总经 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 年3 月至2008 年6 月,任北京 分行党 委书记、副行长 (主持工作) ;2008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 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0 年11 月至2014 年12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1 月起担任本 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起兼 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30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401 只开放式基 金。 ( 四) 托管人 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 化解 经营风 险, 确保托 管业 务的稳 健运 行和托 管资 产的安 全; 建立有 利于 查错 防 弊 、 堵塞漏 洞、 消除隐 患, 保证业 务稳 健运行 的风 险控制 制度 ,确保 托管 业务信 息真 实、 准 确 、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2 )审慎性 原则。托管 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 建立均以防 范风险、审 慎 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 原则。招商 银行资产托 管部各室、 各岗位职责 保持相对独 立,不同托 管 资 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1 (4 )有效性 原则。内部 控制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 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 束 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 原则。内部 控制适应招 商银行托管 业务风险管 理的需要, 并能够随着 托 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 原则。招商 银行资产托 管部配备独 立的托管业 务技术系统 ,包括网络 系统 、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 原则。内部 控制在实现 全面控制的 基础上,关 注重要托管 业务事项和 高 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 原则。内部 控制能够实 现在托管组 织体系、机 构设置及权 责分配、业 务 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 制度建设。 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部从 资产托管业 务内控管理 、产品受理 、 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 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 险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制定 托管项目审 批、资金清 算与会计核 算 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 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 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 在数据传输 和保存方面 有严格的加 密 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 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 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 资产托管部 对业务办理 过程中形成 的客户资料 , 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 术系统风险 控制。招商 银行对信息 技术系统管 理实行双人 双岗双责、 机 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 管理、电脑 密码设置及 权限管理、 业务网和办 公网、托管 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 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 源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通过 建立良好的 企业文化和 员工培训、 激 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 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 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 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3 §5 相关服 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 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4 传真: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5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赵姝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 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 96198 ; 400-88-96198 ; 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6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李冰洁 联系电话:025-86775317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2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7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2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 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 联系人: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2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 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8 外环路 23 号 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张星强 电话:0371-85517713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7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联系人: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 大都会广场 5 、7 、8 、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0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 、15 、16、18、 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1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 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2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 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3 网址:www.ewww.com.cn 2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4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3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3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5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3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 39 层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 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39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 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6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 康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 010-59053566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2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7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 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法兰桥 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5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9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5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3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5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5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5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6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1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 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 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联系人:刘美薇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1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6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6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64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 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6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2 6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6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 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 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7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 康宁 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 联网金融大厦 6F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3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71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7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 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73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 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 )82763849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B 座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 88604192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4 传真:(0755) 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5.4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 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5 §6 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12 月 15 日证 监许可[2016]3091 号文注 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7 月7 日止,共募 集 287,436,926.79 份基金 份额,募集户数为 4187 户。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6 §7 基金合 同的生 效 一、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7 年7 月13 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 案, 如转换运 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7 §8 基金份 额的申 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 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 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 间 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 间 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9 月18 日开放申 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基 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8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 的其 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 回的数额限 制 1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单笔 赎回申请不 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 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 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9 3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 的基金份额 上限进行限 制,但法律 法规或监管 要 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 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 理 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 数 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 申购费用 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500 万 0.8% 500 万≤M <1000 万 0.4% M ≥1 0 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各项费用。 2 、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 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 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 赎回时点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1 年 1.00% N ≥1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 定 确 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 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 定 的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0 情形下,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 、基金管理 人可以针对 特定投资人 (如养老金 客户等)开 展费率优惠 活动,届时 将 提 前公告。 8.7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 1 、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1.2%,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8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0= 83,740.87 份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3 个月赎 回10 万份, 赎回费率为1.0% ,假设赎 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70 ×1.0% =1 ,017.0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70 -1 ,017.00 =100,683.00 元 3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 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1 5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8.8 申购与赎 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 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登记权益并 办理登记手 续 , 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9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 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 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 、接受某笔 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因基金收 益分配、基 金投资组合 内某个或某 些证券即将 上市等原因 ,使基金管 理 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或 登记机构因 技术故障或 异常情况导 致 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8 、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 比 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 求的情 形。 9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2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申 购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 公告。当发 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 ,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 的 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 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 则,发生损 害持有人利 益的情形时 ,可暂停接 受 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 有能力支付 投资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 赎 回 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 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 付 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无 优先 权并以 下一 开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赎回金 额, 以此 类 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 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 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其他暂 停申购和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4 发生 《基金合同》 或 《招 募说明书》 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 回申请。 8.13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 规 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时间 ,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 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5 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 过户 以及登 记机 构认可 、符 合法律 法规 的其他 非交 易过户 。无 论在上 述何 种情 况 下 ,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6 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 定投计 划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5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 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8.18 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 基金份 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20 其他业 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6 §9 基金的 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通过灵活的 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 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9.3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实 际投资过程中,将“优化的 CPPI 策 略”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主要出发点,主要投资于债券 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具体如下: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优化 CPPI)。CPPI 策 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传统的 CPPI 策略 存在过于僵化被动、前期收益较 多时易过激投资、忽略市场波动情况、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本基金采用的优化的 CPPI 策略对传统的 CPPI 策略 进行了多种优化,尽量避免了这些问题,主要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 数量分析等工具,根据市场的波动来动态调整风险资产与稳健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 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以达到增强组合 收益的效 果 。该策略 的 具体实施 主 要有以下 步 骤:








第一步, 确 定基金价 值 底线。根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7 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稳健资产的数量,即投资 组合的价值底线, 计算 投资组合现时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将相当于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额特定倍数的资金投资于风 险资产(如 股票等), 以实现最低 目标价值的 增值;





第三步,调 整风险乘数 及资产配 置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以及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定期计算风险 乘数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当期风险乘数上限,则重复 前两个步 骤 的操作, 对 风险乘数 进 而整体资 产 配置比例 进 行动态调 整 。





2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 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对宏观经济 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并 作为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 类属配置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 估其为组合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综合考 虑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 险性,进行 积极投资。 这部分投资 包括中长期 的 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 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 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 益率。 (2 )利用银 行间市场和 交易所市场 现券存量进 行债券回购 所得的资金 进行其他更 高 收 益品种的投资,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 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 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 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3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内,精选优势行业和优势个股,控制 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低风险性、 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价值链分布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 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8 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增长空间较大、持 续性较强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 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 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 4 、股指期货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 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 6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 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决策 依据和决策 程序 (1 )决策依 据 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9 ②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③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 序 ①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②提出投资建议:研究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 参考,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个股基本面进行深度研究,在研究员所覆盖 的行业内精选个股进行推荐,结合市场走势和情绪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 种提出投资建议。 ③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④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⑤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9.5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 基金保留的 现 金 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 期 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0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9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基金参 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 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 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1) 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本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1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 (10)、(15)项另有约 定外,因证 券/ 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9.6 业绩比较 基准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15% +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是以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以“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15% +上证国 债指 数收益率×8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能够使本基 金投资人判 断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2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 以按 相关监 管部 门要求 履行 相关手 续后 ,依据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合 法权 益的 原 则 ,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9.7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 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8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权利的 处理原则及 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 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 份 额 持有人的利益。 9.9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 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16,728,964.37 16.98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3 其中:股票 16,728,964.37 16.9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7,290,754.14 78.47 其中:债券 77,290,754.14 78.4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31,875.34 2.67 8 其他资产 1,841,581.26 1.87 9 合计 98,493,175.11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416,516.12 7.7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6,060.00 0.16 E 建筑业 602,928.00 0.63 F 批发和零售业 1,601,061.25 1.6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2,105.00 0.9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5,828,294.00 6.1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2,000.00 0.2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728,964.37 17.52 1.2.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 票投资组合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4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十名 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166 兴业银行 220,100 3,288,294.00 3.44 2 601009 南京银行 250,000 1,615,000.00 1.69 3 601818 光大银行 250,000 925,000.00 0.97 4 000786 北新建材 65,800 905,408.00 0.95 5 601966 玲珑轮胎 50,000 682,500.00 0.71 6 600887 伊利股份 27,000 617,760.00 0.65 7 600068 葛洲坝 95,400 602,928.00 0.63 8 600056 中国医药 43,200 543,024.00 0.57 9 600176 中国巨石 55,060 532,430.20 0.56 10 600519 贵州茅台 900 531,009.00 0.56 1.4 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030,800.00 7.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030,800.00 7.37 4 企业债券 69,799,164.10 73.1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60,790.04 0.4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7,290,754.14 80.97 1.5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6270 16 南网 01 79,990 7,886,214.10 8.26 2 127121 15 苏国信 70,000 7,084,700.00 7.42 3 122352 12 广汽 03 70,000 7,062,300.00 7.40 4 018005 国开 1701 70,000 7,030,800.00 7.37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5 5 136469 16 联通 01 70,000 6,976,900.00 7.31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排 名的前五名 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10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 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 投资评价 无。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6 1.11 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 关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做 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 票的投资决 策程序做出 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961.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42,289.2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92,231.62 5 应收申购款 98.8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41,581.26 1.11.4 报告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 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23009 星源转债 202,604.60 0.21 2 128015 久其转债 278.64 0.00 1.11.5 报告期末前十 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 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0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 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7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7.13-2017.12.31 1.24% 0.07% 1.75% 0.11% -0.51% -0.04% 2018.1.1-2018.12.31 -0.90% 0.24% 0.56% 0.20% -1.46% 0.04%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0.33% 0.20% 2.31% 0.18% -1.98% 0.02%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8 §10 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9 §11 基金 资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等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 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市场上市交 易或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 益品种(本 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 选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确定; (3 )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 可转换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 应 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未 发生 重大 变 化 ,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 (可转债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 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 )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 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或未挂牌 转让的股票 、债券和权 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 公 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0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 定公允价值。 4 、同一证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 合约,按估 值当日结算 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中小企业 私募债,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 价 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原有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上 述资产或负 债公允价值 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8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 律规则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 , 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1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 值错 误遭受 损失 当事人( “受 损方”) 的直 接损失 按下 述“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 ” 给 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 事人造成损 失时,估值 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 各方 ,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 其他 当事人 的利 益损失( “受 损方”) ,则 估值错 误责 任方应 赔偿 受损方 的损 失 , 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2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 管人 ,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当基金 份额净值计 算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 成损失需要 进行赔偿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投资人 的 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 用 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5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3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 值并 发送给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托管 人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核 确认 后发送 给基 金管 理 人 ,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 据 错 误,或 国家 会计政 策变 更、市 场规 则变更 等,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虽然 已经 采取 必 要 、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 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4 §12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若 本 基金份额净值连续 10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5 元, 且第 10 个工作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零时,则本基金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 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 30 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5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 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如基金管理人未根据收益分配原则按时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进行红利发放,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6 §13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 期货交易 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相关 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7 3 、证券账户 开户费用: 证券账户开 户费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 对无误后, 自 本 基金成 立一 个月内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划付, 如基 金财产 余额 不足支 付该 开户 费 用 , 由基金管理 人于本基金 成立一个月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垫付,基金 托管人不承 担垫付开 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8 §14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9 §15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报 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 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0 2 、基金招募 说明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人决 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 金 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 、基金托管 协议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 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 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 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1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 办 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情 况,包括投 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 并在招募说 明书( 更新) 充分揭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资目标。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总额、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明细。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2 本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 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 , 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 金 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3 26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27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8、在发生 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4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5 §16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 风险。随经 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 化 。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 利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 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 接 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 经营好坏受 多种因素影 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 状况 、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 险。基金的 利润将主要 通过现金形 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 因为通货膨 胀 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 债务人的违 约风险,若 债务人经营 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 人 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 、债券收益 率曲线变动 风险。债券 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 指与收益率 曲线非平行 移 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 险。再投资 风险反映了 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 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 的 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 险。 三、流动性风险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6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 、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 种,投资标的均在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的市场流 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 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实际投资 过程中,将“优化的 CPPI 策略”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主要出发点,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股票。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 、巨额赎回 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1 ) 全额赎回”或“ (2 )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4 、实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7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业务快 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本基金采 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优化 CPPI ) ,但其中 的一个重要假 定是投 资组 合中股 票与 债券的 仓位 比例能 够根 据市场 环境 的变化 作出 适时的 、连 续的 调 整 , 而在现 实投 资过程 中可 能由于 流动 性或市 场急 速下跌 这两 方面的 原因 影响到 该策 略的 实 施 , 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2 、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 募债是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 中 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市场风 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 )流动性 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 险:是指股 指期货合约 价格和标的 指数价格之 间的价格差 的波动所造 成 的 风险。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8 (4 )保证金 风险:是指 由于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 满足建立或 者维持股指 期货合约头 寸 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 ) 杠杆风 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 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 )信用风 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 )操作风 险:是指由 于内部流程 的不完善, 业务人员出 现差错或者 疏漏,或者 系 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4 、本基金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信用评级、 投资授信控制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 资产 支持证 券进 行全程 合规 监控, 通过 事前控 制、 事中监 督和 事后报 告检 查等 方 式 , 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合法合规。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 构(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直销 机构 和其他 销售 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9 §17 基金 合同的 变更、终 止和基金 财产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 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项 ,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后变 更并 公 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并自决 议 生 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0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如基金资 产清算小组 认为有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更为有利 的清算方法 ,经基金管 理 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 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1 §18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遵守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 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 、证券/ 期货 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 供 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除管理 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2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 自 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但向有权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 按 《基 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3 (19)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 基金 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 设证券账户 等投资所需 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 交 易 资金清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4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 自 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按 照《基金合 同 》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或监 管 机 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有权机关 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的情况除外;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 托管协议》 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5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 但 不 限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 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 但 不 限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 品,了解自 身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 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自 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6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 规 、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 )终止《 基金合同》;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的规定 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 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 规则;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7 (4 )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 利 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5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 )按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 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依 法自 行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配 合 , 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8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 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 的 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召集人通知 的 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9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 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 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不与法 律法规冲突 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可 通过网络、 电话或其他 方 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在不与法 律法规冲突 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 有人授权他 人代为出席 会议并表决 的 ,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 《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0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二 分 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1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 证,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 出席大会的 , 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 用 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2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若 本 基金份额净值连续 10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5 元, 且第 10 个工作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零时,则本基金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 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 30 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 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 在 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如基金管理人未根据收益分配原则按时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进行红利发放,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 券/ 期货交易 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相关 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 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4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证券账户 开户费用: 证券账户开 户费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 对无误后, 自 本 基金成 立一 个月内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划付, 如基 金财产 余额 不足支 付该 开户 费 用 , 由基金管理 人于本基金 成立一个月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 垫付,基金 托管人不承 担垫付开 户费用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 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等遵循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 基金保留的 现 金 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5 (8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 期 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9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基金参 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 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 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6 (21) 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本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 (10)、(15)项另有约 定外,因证 券/ 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7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 金 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 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项 ,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后变 更并 公 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并自决 议 生 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8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如基金资 产清算小组 认为有对基 金份额持有 人更为有利 的清算方法 ,经基金管 理 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 要求办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9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0 §19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 关和设立文 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 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1 1.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股指期货,权证,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 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有关投资 比例限制等 遵循届时有 效的规定执 行。 本基金 管理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2.本基金各 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 (2 )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 基金保留的 现 金 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 期 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9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 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2 (11)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 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 基金参 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 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 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 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1)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 (10)、(15)项另有约 定外,因证 券/ 期货市场 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本基金财 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3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 金合同生效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 期限银行存 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30%,但 投 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产净 值 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4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 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 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 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 )基金管 理人负责控 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主要包括存 款银行的信 用等级、存 款 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基金管 理人负责控 制流动性风 险,并承担 因控制不力 而造成的损 失。流动性 风 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 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 )基金管 理人须加强 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的建 设。如因基 金管理人员 工职务行为 导 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在开 展基金存款 业务时,应 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等按本部分的规定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其他方 式执行 1.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基金管 理人应与符 合资格的存 款银行总行 或其授权分 行签订《基 金存款业务 总 体 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 《总体合作协议》 ) ,确定 《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 作 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 基金托 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协议书》 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明确存 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 款凭证的办 理 方 式、邮 寄地 址、联 系人 和联系 电话 ,以及 存款 证实书 或其 他有效 凭证 在邮寄 过程 中遗 失 后 ,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由存款 银行指定的 存放存款的 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 存款分支机 构”)寄送 或 上 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 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5 (5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基金存放到 期或提前兑 付的资金应 全 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 《存款协议书》 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在存期内, 如本基金银 行账户、预 留 印 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 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 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 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因定期存款 产生的存单 不得被质押 或 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金投 资于银行存 款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 依据基金管 理人与存款 银行签订的 《 总 体合作协议》 、 《存款协议书》 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 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 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 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 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称“存款凭证”) ,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 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 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 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 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 )存款凭 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督促存款 银行尽快补 办存款凭证 ,并按以上 (1 )的方式 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托管 人,原存 款凭证自动作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 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指定人 员寄送对账 单。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 对账单造 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6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 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 )到期兑 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向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 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 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 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 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 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 对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 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7 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五)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流通受限 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 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首次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 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经基金管理 人 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 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8 3.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 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 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 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 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 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名称 、数量、总 成本、账面 价值, 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 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 (如有)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9 (十)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 (如有)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0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 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 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 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托管账 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 “××基金(产品名称)”,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1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 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 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 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 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保证金监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人 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 2.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 使用并管理。 3.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 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2 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 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 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有) ,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如有)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3 1.财务报表 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 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在每 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月度报 表的编制及 复核 ;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60 日内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 应当 经过审 计。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 两个 月的,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不编制 当期 季度 报 告 、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 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 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4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 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 基金托管人 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管理 人因解散、 破产、撤销 等事由,不 能继续担任 基金管理人 的职务,而 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5 §20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 明书存在任 何您/ 贵机构 无法理解的 内容,请及 时通过下述 方式联系基 金 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 类份额,则该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 、电子对账 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 的个人投资者 (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为准) 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 注的除外。 2 、其他渠道 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 ”)或 APP 客户端,投 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 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 、网上交易 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 APP 客户 端办理开户、认购/ 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6 3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 、自助答疑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 操作输入要 咨 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 、网上人工 服务 投资人可通 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微 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 询、业务咨 询 、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 基金管理人 客服服务中 心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 话费)可享 有 如 下服务: 1 、自助语音 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 、人工服务 :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7 §21 其他 应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1-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8-12-13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 报告 2018-10-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7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08-27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2 季度报 告 2018-07-18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8 §22 招募 说明书 存放及其 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安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9 §23 备查 文件 1 、中国证监 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南方安 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南方安 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法律意见 书 6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