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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玉衡混合(006624)

中泰玉衡混合: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中泰玉衡 价 值优选灵 活 配置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招募说 明 书?
基金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3?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9?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1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1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11 月 1 日证监 许可【2018 】1766 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 证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实 、 准确、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 书 经中国 证监 会 注册, 但中 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 募集 的 注册, 并不 表 明其对 本基 金 的投资 价值 、 市场前 景和 收 益做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保证 ,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 证券市 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 证券市 场波 动 等因素 产生 波 动。投 资人 在 投资本 基金 前 ,需全面
认识本 基金 产 品的风 险收 益 特征和 产品 特 性,充 分考 虑 自身的 风险 承 受能力 ,理 性 判断市 场, 对 投资本基
金的意 愿、 时 机、数 量等 投 资行为 作出 独 立决策 。投 资 人根据 所持 有 的基金 份额 享 受基金 的收 益 ,但同时
也需承 担相 应 的投资 风险 。 基金投 资中 的 风险包 括: 由 于经济 、政 治 、社会 等环 境 因素的 变化 对 证券价格
造成的 市场 风 险,金 融工 具 的一方 到期 无 法履行 约定 义 务致使 本基 金 遭受损 失的 信 用风险 ,基 金 管理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 过程中 产生 的 运作管 理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本基 金的 特 定风险 ,本 基 金法律 文件 风 险收益特
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 采用 证 券公司 交易 模 式和结 算模 式 ,即本 基金 将 通过基 金管 理 人选定 的证 券 经营机 构进 行 场内交易
并由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信息系统风险、
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本基金 为混 合 型基金 ,其 预 期风险 、预 期 收益高 于货 币 市场基 金和 债 券型基 金, 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属于较
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 未来表 现,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 的其他 基金 的 业绩也 不构 成 对本基 金业 绩 表现的保
证。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 负” 原 则,在 投资 人 作出投 资决 策 后,基 金运 营 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 导 致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人 自 行负担 。当 投 资人赎 回时 , 所得或 会高 于 或低于 投资 人 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
基金管 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 诚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 金资产 ,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 应当 认 真阅读 基金 合 同、基 金招 募 说明书 等信 息 披露文 件,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 投资价 值, 自 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 说明 书 依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以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 息披露 管理 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公 开 募集开 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流 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 以下简 称“ 《流 动性规 定》 ” ) 和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以及《 中泰 玉 衡价值 优选 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本招 募说 明 书不存 在任 何 虚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 重大遗 漏, 并 对其真 实性 、 准确性、
完整性 承担 法 律责任 。本 基 金是根 据本 招 募说明 书所 载 明的资 料申 请 募集的 。本 基 金管理 人没 有 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 说明 书 根据本 基金 的 基金合 同编 写 ,并经 中国 证 监会注 册。 基 金合同 是规 定 基金合 同当 事 人之间权
利、义 务的 基 本法律 文件 , 如本招 募说 明 书内容 与基 金 合同有 冲突 或 不一致 之处 , 均以基 金合 同 为准。基
金投资 人自 依 基金合 同取 得 基金份 额, 即 成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基 金 合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 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指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泰玉 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 动性 规定 》 : 指《 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流 动性风 险管 理 规定》 及颁 布 机关对 其不 时 做出 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 金合 同 当事人 :指 受 基金合 同约 束 ,根据 基金 合 同享有 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 法 律主体 ,包 括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投 资 者:指 依法 可 以投资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在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境内 合法 登 记并存 续或 经 有关政 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 指符合 现行 有 效的相 关法 律 法规规 定可 以 投资于 中国 境 内证券 市场 的 中国境 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 民币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指符 合 现行有 效的 相 关法律 法规 规 定运用 来自 境 外的人 民币 资 金进行 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 资人 :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 构投资 者和 人 民币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以 及法律 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 售机 构 :指基 金管 理 人以及 符合 《 销售办 法》 和 中国证 监会 规 定的其 他条 件 ,取得 基金 销 售业务 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注 册登 记 业务: 指基 金 注册登 记、 存 管、过 户、 清 算和结 算业 务 ,具体 内容 包 括投资 人基 金 账户的 建
立和管 理、 基 金份额 注册 登 记、基 金销 售 业务的 确认 、 清算和 结算 、 代理发 放红 利 、建立 并保 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注 册登 记 机构: 指办 理 注册登 记业 务 的机构 。基 金 的注册 登记 机 构为中 泰证 券 (上海 )资 产 管理有 限
公司或接受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 金账 户 :指注 册登 记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其持有 的、 基 金管理 人所 管 理的基 金份 额 余额及 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销 售 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 、记 录 投资人 通过 该 销售机 构办 理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指 基 金募集 达到 法 律法规 规定 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条件 ,基 金 管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 金合 同 终止日 :指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 基金合 同终 止 事由出 现后 , 基金财 产清 算 完毕, 清算 结 果报中 国
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 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 、T+n 日: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 : 指 《中泰证 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 回: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根据 基 金合同 和招 募 说明书 规定 的 条件要 求将 基 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 金转 换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按照 基 金合同 和基 金 管理人 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 的 条件, 申请 将 其持有 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指 投资人 通过 有 关销售 机构 提 出申请 ,约 定 每期申 购日 、 申购金 额及 扣 款方式 ,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 额赎 回 :指本 基金 单 个开放 日, 基 金净赎 回申 请 (赎回 申请 份 额总数 加上 基 金转换 中转 出 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 金收 益 :指基 金投 资 所得红 利、 股 息、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息、 已实 现 的其他 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 动性 受 限资产 :指 由 于法律 法规 、 监管、 合同 或 操作障 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 理 价格予 以变 现 的资产 ,
包括但 不限 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 日以 上 的逆回 购与 银 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 约定 有 条件提 前支 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3 、摆 动定 价 机制: 指当 开 放式基 金遭 遇 大额申 购赎 回 时,通 过调 整 基金份 额净 值 的方式 ,将 基 金调整 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 号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17 层?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13 日?
法定代表人:章飚?
注册资本:16,66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20521111?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深圳派特纳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24%??
深圳前海山小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16%??
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文批准, 由齐 鲁证券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出 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7
年9 月, 因公 司发展需要, 公司名称由 “齐鲁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2017 年 1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42 号文批准,本公司获得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业务资格。?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和监事成员?
章飚先生, 董事长,2014 年 8 月起履行董事长职务。 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计算机老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研究 所 金融工 程部 研 究员、 新产 品 开发小 组组 长 、衍生 产品 部 总经理 、资 产 管理部 总经 理 ,上海国
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首席执行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现任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晖女士, 董事, 2016 年 4 月 起履行董事职务。 曾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交易部经理、
总经理 助理 、 副总经 理、 总 经理; 齐鲁 证 券经纪 有限 公 司经纪 业务 总 部总经 理; 中 泰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党
群工作 部主 任 、部长 ,企 业 文化部 总经 理 ,信访 办公 室 主任( 兼) ,女 职工委 员会 主 任,党 务工 作 部部长,
纪委副书记。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董事会秘书。?
王丽敏女士, 董事, 2014 年 9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 曾任山东齐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业务经理,
中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计 划 财务总 部业 务 主管、 副总 经 理,机 构业 务 部总经 理。 现 任中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叶展先生, 董 事。2018 年2 月起履行董事职务。 曾任上 海证券报记者、 编辑、 机构 部主任, 上海 国泰君 安
证券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市 场 部总经 理、 市 场总监 ,上 海 泽熙投 资管 理 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中 泰 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孙海昕女士, 监事,2014 年 9 月起履行监事职务。 曾任山东银行学校实验银行职员;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展 业证 券 营业部 财务 部 经理, 证券 总 部财务 部副 经 理;中 泰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财务总 部副 总 经理,登
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2 、高级管理人员?
叶展先生,公司首席执行官,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徐建东 先生 , 公司总 经理 。 曾任泰 安市 信 托投资 公司 上 海证券 业务 部 交易员 ,泰 安 市信托 投资 公 司证券业
务部副 经理 , 中泰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上 海 赤峰路 营业 部 总经理 、济 南 山大路 营业 部 总经理 、莱 芜 管理总部
总经理 、济 南 第二管 理总 部 总经理 、泰 安 管理总 部总 经 理、经 纪业 务 总部总 经理 、 北京证 券资 产 管理分公
司董事、 总经理, 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 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 担任目
前职务。?
王洪懿 先生 , 公司合 规总 监 兼首席 风险 官 兼督察 长兼 董 事会秘 书兼 财 务负责 人。 曾 任华星 塑料 制 品有限公
司职员 ,天 同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司职 员, 中 泰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高级 业 务经理 ,万 家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财务
总监,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目前职务。?
黄文卿 先生 , 公司副 总经 理 。曾任 国泰 君 安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证券 分 析研究 员、 衍 生产品 部投 资 经理、资
产管理 总部 固 定收益 业务 投 资经理 ,上 海 国泰君 安证 券 资产管 理有 限 公司总 经理 助 理兼固 定收 益 部总经理
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 , 担任目前职务。?
应晨奇 先生 , 公司副 总经 理 。曾任 光大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清算 中心 清 算员、 资产 管 理总部 风控 经 理、清算
中心主任、 登记结算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运营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董事副总经理,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中泰证券( 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合
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2018 年7 月至今, 担任目前职务。?
3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姜诚先 生, 清 华大学 金融 学 学士, 上海 财 经大学 金融 学 硕士。 现任 基 金业务 部总 经 理,研 究部 总 经理。曾
任国泰 君安 证 券资产 管理 总 部研究 员、 投 资经理 ,安 信 基金管 理有 限 责任公 司研 究 部副总 经理 、 研究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今任中泰星元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文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王洪懿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姜诚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拟任基金经理的介绍。?
商园波先生,基金业务部副总经理。?
陈静女士,研究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主管。?
刘玉杰先生,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胡翔宇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5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 回和注
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
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加 强人 员 管理, 强化 职 业操守 ,督 促 和约束 员工 遵 守国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及 行 业规范,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 基 金的商 业秘 密 ,尚未 依法 公 开的基 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或利 用该 信 息从事或
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基
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 等
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严 格按 照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公 司法 》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法 》 、 《基金 法》 等 法律法 规和 监 管规则,
结合实 际情 况 ,制定 了一 系 列内部 控制 制 度以保 证经 营 目标的 实现 , 适应发 展的 需 要。总 体而 言 ,公司建
立了决 策科 学 、运营 规范 、 管理高 效的 运 行机制 ,包 括 民主、 透明 的 决策程 序和 管 理议事 规则 , 高效、严
谨的业 务执 行 系统, 以及 健 全、有 效的 内 部监督 和反 馈 系统。 同时 , 在制度 中已 就 各部门 控制 措 施进行明
确规定 。公 司 设立了 民主 、 透明的 三级 风 险控制 体系 、 投资决 策体 系 、经营 决策 体 系等体 系, 风 控合规体
系独立运作,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1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管 理层 牢 固树立 内控 优 先和风 险管 理 理念, 培养 全 体员工 的风 险 防范意 识, 营 造一个 浓厚 的 内控文化
氛围, 保证 全 体员工 及时 了 解国家 法律 法 规和公 司规 章 制度, 使风 险 意识贯 穿到 公 司各个 部门 、 各个岗位
和各个环节。?
2 、治理结构?
公司建 立了 完 善的法 人治 理 结构, 并建 立 了首席 风险 官 、合规 总监 ( 督察长 )等 制 度。股 东通 过 董事会对
公司进 行管 理 和监督 。董 事 会由股 东选 举 产生, 对公 司 经营活 动中 的 重大决 策问 题 进行审 议并 做 出决定,
或根据 权限 分 工提交 股东 审 议。监 事对 董 事、总 经理 履 行公司 职责 及 对公司 开展 的 重要业 务进 行 监督。总
经理由 董事 会 聘任, 在董 事 会的领 导下 , 全面负 责公 司 的日常 经营 管 理活动 ,组 织 实施董 事会 决 议。充分
发挥公 司监 事 的监督 职能 , 严禁不 正当 关 联交易 、利 益 输送和 内部 人 员控制 现象 的 发生, 保护 投 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3 、组织架构?
公司建 立组 织 结构体 现了 职 责明确 、相 互 制约的 原则 , 各部门 有明 确 的授权 分工 , 操作相 互独 立 。公司建
立了决 策科 学 、运营 规范 、 管理高 效的 运 行机制 ,包 括 民主、 透明 的 决策程 序和 管 理议事 规则 , 高效、严
谨的业 务执 行 系统, 以及 健 全、有 效的 内 部监督 和反 馈 系统。 公司 与 中泰证 券其 他 业务分 离, 有 效保护客
户权益 ,保 障 资产安 全。 公 司建立 了一 套 完整的 投资 管 理和客 户服 务 体系, 下设 各 职能部 门, 有 专业岗位
负责产品开发、投资研究、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估、咨询服务等工作。?
4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 据法 律 法规的 规定 , 不断适 应监 管 要求, 建立 了 一系列 内部 控 制制度 ,强 化 了部门 之间 和 岗位之间
的相互 制约 监 督、相 互制 约 机制, 在组 织 上、职 责上 为 内控管 理提 供 了制度 保障 。 其中《 内部 控 制基本制
度》 , 强化了公司的内控建设, 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并明确公司董事
会对公 司建 立 内部控 制系 统 和维持 其有 效 性承担 最终 责 任,公 司管 理 层对内 部控 制 制度的 有效 执 行承担责
任。公 司依 据 自身经 营特 点 设立顺 序递 进 、权责 统一 、 严密有 效的 内 控防线 ,确 保 相关业 务运 作 均依法合规。为 确保 公 司业务 的运 作 和管理 严格 遵 守国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和 行 业监管 规章 , 坚持守 法经 营 、规范运
作的经 营思 想 和经营 风格 ; 公司先 后出 台 了系列 内部 管 理制度 ,涵 盖 公司治 理、 行 政管理 、人 力 管理、业
务运行、风险控制等。?
5 、内控防线?
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建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 公司各部门均建立了详细岗位职责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明确了各岗位职责,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
知悉并 以书 面 方式承 诺遵 守 ,在授 权范 围 内承担 责任 。 公司建 立了 岗 位职责 说明 , 岗位权 责分 明 ,严格执
行不相 容岗 位 分离制 度, 岗 位授权 明确 , 前中后 台部 门 相互制 衡、 部 门岗位 相互 监 督,关 键岗 位 建立了复
核流程。?
(2 )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建立了完善的投资
业务流程体系, 保障业务处理传递凭证及信息沟通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报告系统, 根据业务条线、
工作性 质不 同 执行业 务条 线 报告流 程、 合 规条线 报告 流 程、风 控条 线 报告流 程、 市 场条线 报告 流 程、后台
条线报 告流 程 ,根据 业务 性 质不同 及工 作 性质不 同, 执 行不同 的沟 通 报告路 径, 设 定不同 的报 告 层级,报
告系统清晰有效。?
6 、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科 学严 密 的风险 评估 体 系,及 时发 现 、评估 、规 避 、处理 公司 业 务运作 中的 各 种风险 ,最 大 限度地降
低公司 业务 运 作过程 中可 能 出现的 各种 风 险对客 户委 托 资产造 成的 损 失,在 有效 管 理风险 的前 提 下,努力
实现客 户委 托 资产的 保值 增 值。公 司已 建 立了完 善的 三 级风险 管理 体 系,风 险管 理 体系共 分三 个 层次:第
一层次 为董 事 会下设 风险 控 制委员 会; 第 二层次 为公 司 经营层 下设 的 风险控 制执 行 委员会 及其 职 能部风险
管理部;第三层次为各业务部门的一线风险管理。?
为保证 公司 经 营目标 的实 现 ,适应 公司 发 展的需 要, 结 合实际 情况 , 公司制 定了 一 系列内 部控 制 制度。公
司的各项业务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外部风险监督工作。?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
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
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 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 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本集团总资产65,086.81 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6%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80% 。?
2002 年 8 月, 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 经 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下设业
务管理室、 产品管理室、 业务营运室、 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80 人。2002
年11 月,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
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 行确立 “因势 而变、 先您所 想”的 托管理 念和“ 财富所 托、信 守承诺 ”的托 管核心 价值, 独创“6S
托管银行” 品牌体系, 以 “保 护您的业务、 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
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 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 内第一只券商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第一只 FOF 、第
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度蝉联获 《财资》 “中国最 佳托管专业银行” 。
2016 年 6 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 “托管
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 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再 度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
行 2.0 ”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 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
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
方案一 等奖 , 以及中 央金 融 团工委 、全 国 金融青 联第 五 届“双 提升 ” 金点子 方案 二 等奖;3 月 招 商银行荣
获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
行奖”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 本行董事长、 非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行董事、 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吉林 大 学经济 管理 专 业硕士 ,高 级 经济师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兼 任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主席 、 招商局 能源 运 输股份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 中 国国际 海运 集 装箱(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 董事长、
招商局 华建 公 路投资 有限 公 司董事 长和 招 商局资 本投 资 有限责 任公 司 董事长 。曾 任 中国远 洋运 输 (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 本行行长、 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起担任 本行行长、 本行执行董事。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
管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 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
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 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工作; 1995 年6 月至2001 年10 月, 历任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 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行长、 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 年10 月至2006 年 3 月, 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 北京
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12 年 6 月至2013 年 11 月, 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书记;
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 11 月
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 士,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 管部总 经理 , 大学本 科毕 业 ,具有 基金 托 管人高 级管 理 人员任 职资 格 。先后供
职于中 国农业 银行黑 龙江省 分行, 华商银 行,中 国农业 银行深 圳市分 行,从 事信贷 管理、 托管工 作。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 开发者之一, 具有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 在托管产品创
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01 只开放式基 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 行确 保 托管业 务严 格 遵守国 家有 关 法律法 规和 行 业监管 制度 , 自觉形 成守 法 经营、 规范 运 作的经营
思想和 经营 理 念;形 成科 学 合理的 决策 机 制、执 行机 制 和监督 机制 , 防范和 化解 经 营风险 ,确 保 托管业务
的稳健 运行 和 托管资 产的 安 全;建 立有 利 于查错 防弊 、 堵塞漏 洞、 消 除隐患 ,保 证 业务稳 健运 行 的风险控
制制度 ,确 保 托管业 务信 息 真实、 准确 、 完整、 及时 ;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 改进和 各项 业 务制度、
流程的不断完善。?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 险防 范 是招商 银行 资 产托管 部在 设 置专业 岗位 时 ,遵循 内控 制 衡原则 ,视 业 务的风 险程 度 制定相应
监督制衡机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2 ) 审慎性原则。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以有效
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 独立性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 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
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内部控制存 在
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 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 经 营
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 防火墙原则。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 安全防
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 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内部控制制度?
(1 ) 完善 的制 度建设 。招 商 银行资 产托 管 部从资 产托 管 业务内 控管 理 、产品 受理 、 会计核 算、 资 金清算、
岗位管 理、 档 案管理 和信 息 管理等 方面 制 定一系 列规 章 制度, 保证 资 产托管 业务 科 学化、 制度 化 、规范化
运作。?
(2 ) 经营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 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
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 采用加密、
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 客
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
门禁管 理、 电 脑密码 设置 及 权限管 理、 业 务网和 办公 网 、托管 业务 网 与全行 业务 网 双分离 制度 , 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 防 火墙保 护, 对 信息技 术系 统 采取两 地三 中 心的应 急备 份 管理措 施等 , 保证信 息技 术 系统的安
全。?
(6 ) 人力资源控制。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 加强人力资 源
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 作管理 办法 》 等有关 法律 法 规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 、 托管协 议的 约 定,对 基金 投 资范围 、投 资 比例、 投资 组 合等情 况的 合 法性、 合规 性 进行监督
和核查。?
在为基 金投 资 运作所 提供 的 基金清 算和 核 算服务 环节 中 ,基金 托管 人 对基金 管理 人 发送的 投资 指 令、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 金费用 的提 取 与支付 情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对违反 法律 法 规、基 金合 同 的指令 拒绝 执 行,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如 发现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交易 程 序已经 生效 的 投资指 令违 反 法律、 行政 法 规和其 他有 关 规定,或
者违反 基金 合 同约定 ,及 时 以书面 形式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进行整 改, 整 改的时 限应 符 合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允许的 调整 期 限。基 金管 理 人收到 通知 后 应及时 核对 确 认并以 书面 形 式向基 金托 管 人发出 回函 并 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 号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电话:021‐20521010?
传真:021‐68883772?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同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 号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章飚?
传真:021‐50933716?
客户服务专线:021‐2052111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金诗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 监
会 2018 年 11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8 】1766 号文( 《关于准予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 销售 机 构公开 发售 , 各销售 机构 的 具体名 单见 基 金份额 发售 公 告以及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发 布 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 规定的 可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 金的个 人投 资 者、机 构投 资 者、合 格境 外 机构投 资者 和 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五、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100 万元≤M <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 及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10,000.00/ (1 +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3.00 )/1.00=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资金利息为3.00 元 ,则可得到9,884.42 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
投资人 认购 本 基金份 额的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 间由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确 定, 请 参见本 基金 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 认购 本 基金所 应提 交 的文件 和具 体 办理手 续详 见 本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 或基金 销售 机 构的相关
业务办理规则。?
3 、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 额
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 构对 认 购申请 的受 理 并不代 表该 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 机构确 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的确
认以注 册登 记 机构的 确认 结 果为准 。对 于 认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 情况, 投资 人 应及时 查询 并 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 、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
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
认等方 式对 该 投资人 的认 购 申请进 行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 接受某 笔或 者 某些认 购申 请 有可能 导致 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对募 集期 间 的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金 额设置 其他 限 制,具 体限 制 和处理 方法 请 参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 息将 折 算为基 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 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 合同 》 生效; 否则 《 基金合 同》 不 生效。 基金 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 文件的 次日 对 《基金合
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直接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赎回 将通 过 销售机 构进 行 。具体 的销 售 机构将 由基 金 管理人 在相 关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情 况 调整销 售机 构 ,并予 以公 告 。若基 金管 理 人或其 指定 的 销售机 构开 通 电话、 传真 或 网上等交
易方式 ,投 资 人可以 通过 上 述方式 进行 申 购与赎 回, 具 体参见 各销 售 机构的 相关 公 告。投 资人 应 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 日办理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具 体办 理 时间为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 的正常交
易日的 交易 时 间,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 中国 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基金合 同的 规 定公告 暂停 申 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若 出现 新 的证券 交易 市 场、证 券交 易 所交易 时间 变 更或其 他特 殊 情况, 基金 管 理人将视
情况对 前述 开 放日及 开放 时 间进行 相应 的 调整, 但应 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关 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 申购 开 始与赎 回开 始 时间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申 购、赎 回开 放 日前依 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 理人 不 得在基 金合 同 约定之 外的 日 期或者 时间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申购、 赎回 或 者转换 。投 资 人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 外 的日期 和时 间 提出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 且注册 登记 机 构确认 接受 的 ,其基 金份 额 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的情 况下 , 对上述 原则 进 行调整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 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 申购 基 金份额 时, 必 须全额 交付 申 购款项 ,投 资 人交付 申购 款 项时, 申购 成 立;注 册登 记 机构确认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生 效。 若 资金在 规定 时 间内未 全额 到 账则申 购不 成 立,申 购款 项 将退回 投资 人 账户,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递交 赎回 申 请时, 赎回 成 立;注 册登 记 机构确 认赎 回 时,赎 回生 效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赎回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
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 申 购、赎 回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 表申请 一定 成 功,而 仅代 表 销售机 构确 实 接收到 申请 。 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在法 律法 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依法 对上 述 申购和 赎回 申 请的确 认时 间 进行调 整, 并 在调整实
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 (含 申购费) , 已在直销柜台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
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3 、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并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300 万元? 1.20%??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 元??
申购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申购 人 承担, 在投 资 人申购 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本 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或等于 30 日但 少于 90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90 日 但少于 180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180 日但少于 36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6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
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180 日? 0.50%??
180 日≤Y <360 日? 0.20%??
Y ≥360 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
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 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
投资人 定期 或 不定期 地开 展 基金促 销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 活动期 间, 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利益 无实 质 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 投资人 投资 10,000.00 元申 购本基 金,申 购费率 为 1.50% , 假 设申购 当日本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 (1 +1.50% )=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00 –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400=9,473.2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可得到9,473.29 份基金 份额。?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 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 , 假设该份额的持有时间为5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50% ,
假设T 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0200 元,则其可 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 ×1.0200 ×1.50% =153.00 元?
赎回金额=10,000 ×1.0200 -153.00 =10,047.00 元?
即: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 假设该份 额的持有时间为5 日、T 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0200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10,047.00 元。?
3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数 点后第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
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根 据 有关规 定在 指 定媒介 上刊 登 暂停申 购公 告 。如果 投资 人 的申购 申请 被 拒绝, 被拒 绝 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进行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 拒绝该 等全 部 或者部 分申 购 申请。 在暂 停 申购的 情况 消 除时, 基金 管 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 允 价值存 在重 大 不确定 性时 , 经与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确认 后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暂 停接 受 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 之一且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暂 停 接受赎 回申 请 或延缓 支付 赎 回款项 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及 时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已确认 的赎 回 申请, 基金 管 理人应 足额 支 付;如 暂时 不 能足额 支付 , 应将可 支付 部 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单 个 开放日 内的 基 金份额 净赎 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份额 总数 加 上基金 转换 中 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
(2 )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 回申 请 而进行 的财 产 变现可 能会 对 基金资 产净 值 造成较 大波 动 时,基 金管 理 人在当 日接 受 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 账户 赎 回申请 量占 赎 回申请 总量 的 比例, 确定 当 日受理 的赎 回 份额; 对于 未 能赎回 部分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在提 交 赎回申 请时 可 以选择 延期 赎 回或取 消赎 回 。选择 延期 赎 回的, 将自 动 转入下 一个 开 放日继续
赎回,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选择取 消赎 回 的,当 日未 获 受理的 部分 赎 回申请 将被 撤 销。延 期的 赎 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 部赎 回 为止。 如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未作 明确 选 择,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未能 赎 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在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下, 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 请时可 以选 择 延期赎 回或 取 消赎回 ,如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在提交 赎回 申 请时未作
明确选 择,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未能赎 回部 分 作自动 延期 赎 回处理 。选 择 取消赎 回的 , 当日未 获受 理 的部分赎
回申请 将被 撤 销。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 开放日 赎回 申 请一并 处理 , 无优先 权并 以 下一开 放日 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 ) 暂停赎回: 连续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 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巨 额赎回 并延 期 办理时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过邮寄 、传 真 、刊登 公告 或 者通知 销售 机 构代为告
知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 ,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最 迟 于重新 开放 日 在指定 媒介 上 刊登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的 公告; 也可 以 根据实 际情 况 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根据 相关 法 律法规 以及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决定开 办本 基 金与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 基金转 换可 以 收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相关 规 则由基 金管 理 人届时 根据 相 关法律 法规 及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 过户是 指基 金 注册登 记机 构 受理继 承、 捐 赠和司 法强 制 执行等 情形 而 产生的 非交 易 过户以及
注册登 记机 构 认可、 符合 法 律法规 的其 他 非交易 过户 。 无论在 上述 何 种情况 下, 接 受划转 的主 体 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 指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死 亡,其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由 其 合法的 继承 人 继承; 捐赠 指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将其合
法持有 的基 金 份额捐 赠给 福 利性质 的基 金 会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指 司法 机 构依据 生效 司 法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的基 金 份额强 制划 转 给其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其 他 组织。 办理 非 交易过 户必 须 提供基金
注册登 记机 构 要求提 供的 相 关资料 ,对 于 符合条 件的 非 交易过 户申 请 按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的规 定 办理,并
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可办 理已 持 有基金 份额 在 不同销 售机 构 之间的 转托 管 ,基金 销售 机 构可以 按照 规 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为投 资人 办 理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具 体 规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 理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时 可自行 约定 每 期申购 金额 , 每期申 购金 额 必须不 低于 基 金管理 人在 相 关公告 或更 新 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只 受理 国 家有权 机关 依 法要求 的基 金 份额的 冻结 与 解冻, 以及 注 册登记 机构 认 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 额被 冻 结的, 被冻 结 部分产 生的 权 益一并 冻结 , 被冻结 部分 份 额仍然 参与 收 益分配 。法 律 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 法规 允 许且条 件具 备 的情况 下, 基 金管理 人可 受 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通 过中 国 证监会 认可 的 交易场所
或者交 易方 式 进行份 额转 让 的申请 并由 注 册登记 机构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过户注 册登 记 。基金 管理 人 拟受理基
金份额 转让 业 务的, 将提 前 公告,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应 根 据基金 管理 人 公告的 业务 规 则办理 基金 份 额转让业
务。?
十八、 如相 关 法律法 规允 许 基金管 理人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 质押业 务或 其 他基金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将 制定和实
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九、 在不 违 反相关 法律 法 规且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无实质 性不 利 影响的 前提 下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据具
体情况 对上 述 申购和 赎回 以 及相关 业务 的 安排进 行补 充 和调整 并提 前 公告, 无需 召 开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会
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紧 密跟踪 中国 经 济发展 方向 和 周期变 动特 征 ,挖掘 各个 行 业具有 领先 指 标和发 展潜 力 的上市公
司,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成果,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为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内依 法发 行 上市的 股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发 行 的股票 ) 、 债券 (含国 债、 地 方政府 债、 央 行票据 、金 融 债、企 业债 、 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可交换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 资
券、 次级债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95%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
金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 券, 其 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和应收 申购 款 等。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 置策 略 以基于 宏观 、 政策及 市场 分 析的综 合研 究 为主, 由基 金 经理和 研究 员 组成的 投研 团 队及时跟
踪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 重点关注包括GDP 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上市公司整体盈
利情况 、通 胀 率和利 率等 宏 观指标 的变 化 趋势, 在深 入 分析和 充分 论 证的基 础上 评 估宏观 经济 运 行及政策
对资本 市场 的 影响方 向和 力 度。在 具体 操 作中我 们将 综 合分析 大类 资 产的预 期收 益 和风险 特征 及 其变化方
向, 将基金资产动态配置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之间, 同时兼顾动态资产配置中的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
本基金 通过 资 产配置 策略 , 在股市 系统 性 上涨阶 段抓 住 权益类 资产 的 收益机 会, 在 股市系 统性 下 跌阶段利
用固定收益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保持货币购买力,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管 理人 主 要采取 自下 而 上的选 股策 略 ,通过 财务 数 据的定 量分 析 筛选可 选标 的 以提升 选股 效 率,再通
过对企 业核 心 竞争力 、竞 争 格局、 竞争 优 势、盈 利模 式 等定性 分析 精 选个股 ,深 入 研究、 多方 验 证、持续
跟踪,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可观收益。?
在选择 个股 时 ,主要 关注 两 类标的 ,一 是 估值具 有足 够 安全边 际、 竞 争优势 明确 的 白马股 ,二 是 估值合理
具有明确成长性的成长股。?
选股思 路为 : 中长期 研究 基 于产业 政策 、 需求趋 势、 供 需力量 边际 贡 献、行 业壁 垒 、商业 模式 与 技术变迁
等因素 对行 业 竞争格 局演 变 的影响 选出 细 分子行 业, 然 后比较 子行 业 内上市 公司 战 略、产 品、 渠 道、资源
与能力等方面的优势, 评判拟投资企业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业绩驱动因素, 最后运用主营业务收入、 EBITDA 、净利润等预期增长率指标, 结合公司营运指标 (如固定资产周转率等) 以及经营杠杆指标 (如权益乘数等) ,
对公司 盈利 的 持续增 长前 景 进行综 合评 价 。投资 价值 评 估是根 据一 系 列历史 和预 期 的财务 指标 , 结合定性
考虑,分析公司盈利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 、EV/Sales 、P/E 、
P/B 、P/RNAV 、 股息率、ROE 、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根据个股估值水平(中证 800 指数的市净率
P/B )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当中证 800 指数的市净率 P/B 位于历 史 90 分位及以 上时,股票总仓位为
0‐40% ; 当中证 800 指数的市净 率 P/B 位于历 史90 分位以下 和历史75 分位 及以上时, 股票总仓位为20% 至
60% ; 当中证800 指数的市净率P/B 位于历 史75 分位以下 和历史25 分位 以上时, 股票总仓位为35% 至80% ;
当中证800 指 数的市净率 P/B 位于历史25 分位及以下时,股票总仓位为50% 至95% 。?
3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 资品 种 主要有 国债 、 公司债 、企 业 债等中 国证 监 会认可 的金 融 工具。 此类 资 产的投 资目 标 是获得稳
定的收益。?
(1 ) 在债券投资方面, 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 依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
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 结合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的实施情况, 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
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2 ) 在可转换债券投资方面, 管理人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 申购收益较高、 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 债
的一级市场申购, 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卖出的决策; 同时, 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多种可转债投
资策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操作, 重点选择信用风险可控、 债券溢价率较低或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行业基本面
好、估值合理的低转股溢价转债投资,力争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 支持 证 券进行 估值 。 本基金 将严 格 控制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总体 投 资规模 并进 行 分散投 资, 以 降低流动
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95% ;?
(2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基金 财 产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金 额不超 过本 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基金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 天,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 股票 停 牌、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 理人之 外的 因 素致使 基金 不 符合该 比例 限 制的, 基金 管 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 (2 ) 、 (10 ) 、 (14 ) 、 (15 ) 项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 规或 监 管部门 取消 或 变更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基金 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 法 规或监 管部 门 取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 基金, 则基 金 管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 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关联交易?
基金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财产 买 卖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 或者与 其有 重 大利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 的证券 或者 承 销期内 承销 的 证券, 或者 从 事其他 重大 关 联交易 的, 应 当符合 基金 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 策略 , 遵循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益 优 先原则 ,防 范 利益冲 突,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 批机制 和评 估 机制,按
照市场 公平 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关交 易必 须 事先得 到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 规予以 披露 。 重大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 金管理 人董 事 会审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 上的独 立董 事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董 事会 应 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 指数收益率*6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
其中,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 份股一起构成,中
证800 指数综 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中债综 合指 数 是由中 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 责任公 司编 制 的具有 代表 性 的债券 市场 指 数,样 本债 券 涵盖的范
围全面,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等) 、 不同发行主体 (政府、
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根据本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和 投 资比例 ,选 用 上述业 绩比 较 基准目 前能 够 客观、 合理 地 反映本 基金 的 风险收益
特征。?
如果今 后法 律 法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 威的、 更能 为 市场普 遍接 受 的业绩 比较 基 准推出 ,或 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 加适 合 用于本 基金 的 业绩基 准的 指 数,本 基金 可 以变更 业绩 比 较基准 ,但 基 金管理 人应 与 托管人协
商一致 ,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在 中 国证监 会指 定 媒介上 及时 公 告,无 需召 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 型基金 ,属 于 较高预 期风 险 、较高 预期 收 益的证 券投 资 基金品 种, 其 预期风 险与 收 益高于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 管人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范性 文 件为本 基金 开 立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以 及 投资所 需的 其 他专用账
户。开 立的 基 金专用 账户 与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销 售机 构 和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自有 的 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 独 立于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和基 金销 售 机构的 财产 , 并由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基 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和 基金 销 售机构 以其 自 有的财 产承 担 其自身 的法 律 责任, 其债 权 人不得对
本基金 财产 行 使请求 冻结 、 扣押或 其他 权 利。除 依法 律 法规和 《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 处分外 ,基 金 财产不得
被处分。?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因 依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 被依法 宣告 破 产等原 因进 行 清算的 ,基 金 财产不属
于其清 算财 产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运 作基 金 财产所 产生 的 债权, 不得 与 其固有 资产 产 生的债 务相 互 抵销;基
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 日为本 基金 相 关的证 券交 易 场所的 交易 日 以及国 家法 律 法规规 定需 要 对外披 露基 金 净值的非
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 所上 市的有 价证 券 (包括 股票 等) ,以其 估值 日 在证券 交易 所 挂牌的 市价 ( 收盘价 )估 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 交易 日 的市价 (收 盘 价)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 经济环 境发 生 了重大 变化 或 证券发 行机 构 发生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 大事件 的, 可 参考类 似投 资 品种的 现行 市 价及重 大变 化 因素, 调整 最 近交易 市价 , 确定公允
价格;?
(2 )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具体
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 )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 估值 日 没有交 易的 , 且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 环境 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按最 近交 易 日债券 收盘 价 减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 的债券 应收 利 息得到 的净 价 进行估 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 经济环 境发 生 了重大 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 (可转债除外) ,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
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4 )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
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 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 股份 、 通过大 宗交 易 取得的 带限 售 期的股 票等 , 不包括 停牌 、 新发行 未上 市 、回购 交易 中 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 与基金 托管 人 商定后 ,调 整 对处于 未上 市 期间的 有价 证 券的估 值方 法 ,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 、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发现基 金估 值 违反基 金合 同 订明的 估值 方 法、程 序及 相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或者
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金 资 产净值 计算 和 基金会 计核 算 的义务 由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 本基金 的基 金 会计责任
方由基 金管 理 人担任 ,因 此 ,就与 本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问 题,如 经相 关 各方在 平等 基 础上充 分讨 论 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 理 人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 值后, 将基 金 份额净 值结 果 发送基 金托 管 人,经 基金 托 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将 采取必 要、 适 当、合 理的 措 施确保 基金 资 产估值 的准 确 性、及 时性 。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 含第4 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 程中, 如果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或注 册登 记 机构、 或销 售 机构、 或投 资 人自身的
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
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 值错 误 的主要 类型 包 括但不 限于 : 资料申 报差 错 、数据 传输 差 错、数 据计 算 差错、 系统 故 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
更正估 值错 误 发生的 费用 由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承担 ;由 于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未及 时更 正 已产生 的估 值 错误,给当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估 值 错误责 任方 对 直接损 失承 担 赔偿责 任; 若 估值错 误责 任 方已经 积极 协 调,并且
有协助 义务 的 当事人 有足 够 的时间 进行 更 正而未 更正 , 则其应 当承 担 相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
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
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
方” ) ,则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应 赔偿受 损方 的 损失, 并在 其 支付的 赔偿 金 额的范 围内 对 获得不 当得 利 的当事人
享有要 求交 付 不当得 利的 权 利;如 果获 得 不当得 利的 当 事人已 经将 此 部分不 当得 利 返还给 受损 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 已 经获得 的赔 偿 额加上 已经 获 得的不 当得 利 返还的 总和 超 过其实 际损 失 的差额 部分 支 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 根据 估值 错误处 理的 方 法,需 要修 改 基金注 册登 记 机构交 易数 据 的,由 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 进 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 金的 基 金会计 责任 方 由基金 管理 人 担任, 与本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 问题, 如经 双 方在平 等基 础 上充分讨
论后, 尚不 能 达成一 致时 , 按基金 管理 人 的建议 执行 , 由此给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基 金财产 造成 的 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应根据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对 投 资者或 基金 支 付赔偿 金, 就 实际向 投资 者 或基金 支付 的 赔偿金 额, 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 不能 按 时公布 基金 份 额净值 的情 形 ,以基 金管 理 人的计 算结 果 对外公 布, 由 此给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 金信 息 披露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 金管理 人负 责 计算, 基金 托 管人负 责进 行 复核。基
金管理 人应 于 每个工 作日 交 易结束 后计 算 当日的 基金 资 产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并 发 送给基 金托 管 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虽然 已经 采 取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进行检 查, 但 未能发 现错 误 的,由 此造 成 的基金 资产 估 值错误,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免 除赔偿 责任 。 但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积 极采 取 必要的 措施 减 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 润指 基 金利息 收入 、 投资收 益、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 益和其 他收 入 扣除相 关费 用 后的余 额, 基 金已实现
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
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自 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进行再 投资 ; 若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不 选择 , 本基金 默认 的 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案中 应载 明 截止收 益分 配 基准日 的可 供 分配利 润、 基 金收益 分配 对 象、分 配时 间 、分配数
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 益分 配 时所发 生的 银 行转账 或其 他 手续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自行承 担。 当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 定 金额, 不足 以 支付银 行转 账 或其他 手续 费 用时, 基金 注 册登记 机构 可 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 日计提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核对无 误后 ,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 日计提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 末,按 月支 付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核对无 误后 ,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 -9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6 、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 基金 的 信息披 露应 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流 动性 规定》 、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包 括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的 规 定披露 基金 信 息,并 保证 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当 在中国 证监 会 规定时 间内 , 将应予 披露 的 基金信 息通 过 中国证 监会 的 指定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 基金 公 开披露 的信 息 应采用 中文 文 本。如 同时 采 用外文 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应 保 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 基金 合同 》是界 定《 基 金合同 》当 事 人的各 项权 利 、义务 关系 , 明确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的规则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 ,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就基 金份 额 发售的 具体 事 宜编制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并在披 露招 募 说明书 的当 日 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在 开 始办理 基金 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前,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至 少 每周公 告一 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 办理 基 金份额 申购 或 者赎回 后,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 在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 过 网站、 基金 销 售机构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公告 半年 度 和年度 最后 一 个市场 交易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 值。基 金管 理 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 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 理人 至 少应当 在定 期 报告“ 影响 投 资者决 策的 其 他重要 信息 ” 项下披 露该 投 资者的 类别 、 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 金管 理 人及其 董事 、 总经理 及其 他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重 行政 处 罚,基 金托 管 人及其 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 介中出 现的 或 者在市 场上 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基金 份额 价 格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 者 引起较 大波 动 的,相 关信 息 披露义 务人 知 悉后应 当立 即 对该消 息进 行 公开澄 清, 并 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本基 金半 年 度报告 及年 度 报告中 披露 其 持有的 资产 支 持证券 总额 、 资产支 持证 券 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本基 金季 度 报告中 披露 其 持有的 资产 支 持证券 总额 、 资产支 持证 券 市值占 基金 净 资产的比
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 应 当按照 相关 法 律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的规 定 和《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 基金管 理人 编 制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基 金定期 报告 和 定期更 新的 招 募说明 书等 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或者XBRL 电子方 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除 依法在 指定 媒 介上披 露信 息 外,还 可以 根 据需要 在其 他 公共媒 介披 露 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 披 露义务 人公 开 披露的 基金 信 息出具 审计 报 告、法 律意 见 书的专 业机 构 ,应当 制作 工 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 明书 公 布后, 应当 分 别置备 于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和基 金 销售机 构的 办 公场所 ,供 公 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 险是 指 由于经 济、 政 治、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的变 化 对证券 价格 造 成的影 响, 其 主要包 括政 策 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
1 、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政策风
险包括 :货 币 政策、 财政 政 策、产 业政 策 、税收 政策 、 进出口 政策 、 证券市 场监 管 政策等 国家 政 策的变化
引发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2 、 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 盈
利情况 。基 金 所投资 的证 券 市场随 着宏 观 经济运 行状 况 的变化 而变 化 ,本基 金的 收 益水平 也会 随 之波动,
从而产生风险。?
3 、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波动和收益率的变动, 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利
率直接 影响 着 债券的 价格 和 收益率 ,影 响 着企业 的融 资 成本和 利润 , 更影响 着基 于 利率基 础的 各 种利率产
品。对 于股 票 投资而 言, 利 率的变 化将 导 致证券 市场 资 金供求 状况 、 上市公 司的 融 资成本 和利 润 水平等发
生变化 ,同 时 改变市 场参 与 者对于 后市 利 率变化 方向 及 幅度的 预期 , 这将直 接影 响 证券价 格发 生 变化,进
而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管理能力、 财务状
况、人 员素 质 等因素 都会 导 致公司 盈利 发 生变化 。如 果 基金所 投资 的 上市公 司经 营 不善, 其股 票 价格可能
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 、 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 为
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造成投资人实际收益水平下降。?
6 、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作利息的利息, 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
资的策略。 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
二、信用风险?
指金融 工具 的 一方到 期无 法 履行约 定义 务 致使本 基金 遭 受损失 的风 险 。本基 金的 信 用风险 主要 来 源于金融
工具的 发行 者 或是交 易对 手 不能履 行约 定 义务的 行为 。 无论是 整体 市 场投资 者的 信 用偏好 变化 , 还是基金
具体投 资债 券 和上市 公司 的 信用恶 化, 都 会对本 基金 的 回报带 来负 面 影响。 另外 , 信用评 级调 整 也会带来
相应风 险。 当 信用评 级机 构 调低本 基金 所 持有的 债券 的 信用级 别时 , 债券的 价格 会 下跌, 从而 导 致本基金
的收益下降。?
三、运作管理风险?
1 、 管理风险: 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
影响其 对信 息 的占有 以及 对 经济形 势、 证 券价格 走势 的 判断而 产生 的 风险, 或者 由 于基金 管理 人 内部控制
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2 、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 、 运作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 网络系统、 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而造成的风险, 或
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 、 道德风险: 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 包括由内幕交易、 违规操作、 欺诈行为等原因造成的
风险。?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 风险 包 括两类 。一 是 指在市 场中 的 投资操 作由 于 市场的 深度 限 制或由 于市 场 剧烈波 动而 导 致投资交
易无法 实现 或 不能以 当前 合 理的价 格实 现 ,从而 可能 为 基金带 来投 资 损失的 风险 。 二是指 开放 式 基金由于
申购赎回要求可能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一)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1 、 本基金是投资于沪深股票全市场的、 无特定行业、 主题或板块限定的普通混合型基金, 股票资产占基 金
资产的0‐95%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因此, 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
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市场/ 债券市场具有发展成熟、 容量较大、 交易活
跃、流 动性 充 裕的特 征, 能 够满足 本基 金 开放式 运作 的 流动性 要求 。 同时, 本基 金 采用分 散投 资 ,针对个
股/ 个券设置投资比例上限, 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 在极端市场行情下, 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
理价格 及时 变 现或调 整基 金 投资组 合的 风 险。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发挥 专 业研究 优势 , 加强对 市场 、 上市公司
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2 、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 将 密切关 注各 类 资产及 投资 标 的的交 易活 跃 程度与 价格 的 连续性 情况 , 评估各 类资 产 及投资标
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 为普 通 开放式 基金 , 投资人 可在 本 基金的 开放 日 办理基 金份 额 的申购 和赎 回 业务。 为切 实 保护存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的合 法权 益 ,遵循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优先原 则,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 合理控 制基 金 份额持有
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 购金 额 上限或 基金 单 日净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绝 大 额申购 、暂 停 基金申 购等 措 施,切 实保 护 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 不 确定性 时,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确 认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 当暂停 接受 基 金申购 申请 、 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三)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 产变 现 可能会 对基 金 资产净 值造 成 较大波 动时 , 基金管 理人 在 当日接 受赎 回 比例不 低于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 、 在发生巨额赎回, 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下, 对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按普通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其他赎回申请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程序(包括巨额赎回)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可以 选择 延 期赎回 或取 消 赎回, 如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 时未作明
确选择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未 能赎回 部分 作 自动延 期赎 回 处理。 选择 取 消赎回 的, 当 日未获 受理 的 部分赎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延期 的赎 回 申请与 下一 开 放日赎 回申 请 一并处 理, 无 优先权 并以 下 一开放 日的 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 、 连续2 个开 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 。?
(四)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 理人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在确 保 投资者 得到 公 平对待 的前 提 下,可 依照 法 律法规 及基 金 合同的约
定,综 合运 用 各类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工具 , 对赎回 申请 进 行适度 调整 , 作为特 定情 形 下基金 管理 人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1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 以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
4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 日;?
5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6 、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 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 用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工 具的决 策程 序 依照基 金管 理 人流动 性风 险 管理制 度的 规 定办理 。基 金 管理人应
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 用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工 具,可 能对 投 资人造 成无 法 赎回、 赎回 延 期办理 、赎 回 款项延 期支 付 、赎回时
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五、本基金特定风险?
1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等金融工具。 因此本基金投
资组合持仓权重的变化、 股市/ 债市的变化等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
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 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
础资产 池产 生 的现金 流或 剩 余权益 。与 股 票和一 般债 券 不同, 资产 支 持证券 不是 对 某一经 营实 体 的利益要
求权, 而是 对 基础资 产池 所 产生的 现金 流 和剩余 权益 的 要求权 ,是 一 种以资 产信 用 为支持 的证 券 。资产支
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3 、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60 个工 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 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直接终止 《基金合同》 。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 、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 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
易,并 由选 定 的证券 经营 机 构作为 结算 参 与人代 理本 基 金进行 结算 , 该种交 易结 算 模式可 能存 在 信息系统
风险、操作风险、效率降低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等风险。?
1 ) 信息系统风险。 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的交易系统架构较为复杂, 相比传统模式, 交易链路增加了很 多
对接证券公司系统的实时子系统,一旦系统出现故障,将对正常的场内投资交易业务造成较大影响。?
2 ) 操作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 场外投资仍然采用传统模式。 两种模式对投
资和交易的系统设置要求不同,因此在系统设置上的操作工作将同步增加,同时也增加了操作风险。?
3 ) 效率降低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 与传统模式相比可能会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等
方面效率的降低。具体表现为:?
基金管 理人 通 过投资 管理 系 统向证 券经 营 机构专 用交 易 系统发 送交 易 指令, 由证 券 经营机 构交 易 系统验资
验券、 通过交易规则检查后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指令, 然后将交易所的成交回报推送给管理人投资管理系统,
增加了 交易 下 单数据 传输 环 节,可 能会 降 低投资 交易 效 率;另 外场 内 和场外 交易 需 分别使 用不 同 的交易系
统完成,日间的系统切换也可能会降低投资交易效率。?
资金存 管需 遵 循客户 交易 结 算资金 三方 存 管规则 ,在 参 与交易 委托 前 需要进 行银 转 证资金 调拨 , 增加了资
金划拨的工作量,同时场内场外交易切换中的在途资金将无法使用,可能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
估值清 算时 ,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则 须从证 券经 营 机构获 取交 易 结算数 据, 同 时还需 获取 证 券经营机
构的对账单数据用于处理清算尾差,增加了数据获取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处理的效率。?
4 ) 交易结算风险。 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下, 基金管理人使用其投资管理系统进行投资管理, 与
证券经 营机 构 的交易 系统 进 行对接 ,通 过 专用交 易单 元 进行报 盘交 易 。若出 现通 讯 线路网 络不 稳 定、系统
响应慢 等问 题 ,将影 响交 易 速度和 报盘 效 率,存 在相 应 风险; 证券 经 营机构 负责 基 金的场 内交 易 的清算交收,由 于交 易 品种繁 多, 业 务交互 复杂 , 可能会 出现 未 合理安 排头 寸 ,影响 交收 进 度的情 况, 存 在交易结
算风险。?
5 ) 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 在证券公司交易模式和结算模式下, 证券经营机构负责本基金的交易数据和账
户信息 的安 全 保障, 接触 交 易信息 、持 仓 信息、 其他 敏 感信息 的业 务 人员及 岗位 较 多,虽 然证 券 经营机构
对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的保密均有明确的要求和责任追究规定, 但是仍然可能存在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 ?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 法律 文 件投资 章节 有 关风险 收益 特 征的表 述是 基 于投资 范围 、 投资比 例、 证 券市场 普遍 规 律等做出
的概述 性描 述 ,代表 了一 般 市场情 况下 本 基金的 长期 风 险收益 特征 。 销售机 构( 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 机 构)根 据相 关 法律法 规对 本 基金进 行风 险 评价, 不同 的 销售机 构采 用 的评价 方法 也 不同,因
此销售 机构 的 风险等 级评 价 与基金 法律 文 件中风 险收 益 特征的 表述 可 能存在 不同 , 投资人 在购 买 本基金时
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其他风险?
除以上主要风险以外,基金还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 、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
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 、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如基金经理违反职业操守的道德风险, 以及因内幕交易、 欺诈行为等产生 的
违规风险;?
4 、人 才流 失风 险,公 司主 要 业务人 员的 离 职如基 金经 理 的离职 等可 能 会在一 定程 度 上影响 工作 的 连续性,
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 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如战争、 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对于 可不 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的事 项, 由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 规
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 律法规 为基 金 的利益 对被 投 资公司 行使 股 东权利 ,为 基 金的利 益行 使 因基金 财产 投 资于证 券
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16 ) 在符 合 有关法 律、 法 规的前 提下 , 制订和 调整 有 关基金 认购 、 申购、 赎回 、 转换和 非交 易 过户等 的
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
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
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 基 金商业 秘密 , 不泄露 基金 投 资计划 、投 资 意向等 。除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 ) 确保 需 要向基 金投 资 人提供 的各 项 文件或 资料 在 规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 资人能 够按 照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时 间和方 式, 随 时查阅 到与 基 金有关 的公 开 资料, 并在 支 付合理 成本 的 条件下 得到 有 关资料的
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 的损失 或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合法 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 偿责任 ,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 金托管 人按 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合同 》规 定 履行自 己的 义 务,基 金托 管 人违反 《基 金 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 )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对本 基 金的投 资运 作 ,如发 现基 金 管理人 有违 反 《基金 合同 》 及国家 法律 法 规行为,
对基金 财产 、 其他当 事人 的 利益造 成重 大 损失的 情形 , 应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并采 取 必要措 施保 护 基金投资
人的利益;?
(4 )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场外证券交易资 金
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 职
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 财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 度和年 度基 金 报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 理人在 各重 要 方面的 运
作是否 严格 按 照《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进 行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有 未执 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行为 , 还应当说
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 据《基 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 他有关 规定 , 召集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或 配合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 散、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 宣告破 产时 ,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和银 行 业监督 管理 机 构,并 通
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按法 律法 规 和《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 己的义 务, 基 金管理 人因 违 反《基 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即视 为 对《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 受,投 资人 自 依据《 基金 合 同》取得
基金份 额, 即 成为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和《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 直至其 不再 持 有本基 金的 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由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组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合 法 授权代 表有 权 代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 出现 或需 要决定 下列 事 由之一 的, 应 当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法律 法规 、 《 基金合 同》 或 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 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 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知 提出 提 议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和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决 定召集 的, 应 当自出 具书 面 决定之日
起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 授权 委托 证明的 内容 要 求(包 括但 不 限于代 理人 身 份,代 理权 限 和代理 有效 期 限等) 、送 达时 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
人为基 金托 管 人,则 应另 行 书面通 知基 金 管理人 到指 定 地点对 表决 意 见的计 票进 行 监督; 如召 集 人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则应另 行书 面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到指 定地 点 对表决 意见 的 计票进 行监 督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可通 过 现场开 会方 式 、通讯 开会 方 式或法 律法 规 和监管 机构 允 许的其 他方 式 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的授 权代 表 应当列 席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基 金管 理 人或基 金托 管 人不派 代表 列 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
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 )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 以 内,就 原定 审 议事项 重新 召 集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
2 、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
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
表决意 见的 计 票进行 监督 。 会议召 集人 在 基金托 管人 ( 如果基 金托 管 人为召 集人 , 则为基 金管 理 人)和公
证机关 的监 督 下按照 会议 通 知规定 的方 式 收取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表 决 意见; 基金 托 管人或 基金 管 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所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小于 在 权益登 记日 基 金总份 额的 二 分之一 ,召 集 人可以 在原 公 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应当 有代 表 三分之 一以 上 (含三 分之 一 )基金 份额 的 持有人 直接 出 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 述第 (3 )项 中直 接出 具表决 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或受 托代 表 他人出 具表 决 意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
提交的 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 、受托 出具 表 决意见 的代 理 人出具 的委 托 人持有 基金 份 额的凭 证及 委 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 场 方式相 结合 的 方式召 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会 议程 序 比照现 场开 会 和通讯 方式 开 会的程序
进行。 表决 方 式上,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也 可 以采用 网络 、 电话或 其他 方 式进行 表决 , 具体方 式由 会 议召集人
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同》 、更
换基金 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 管人、 与其 他 基金合 并、 法 律法规 及《 基 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 事项 以 及会议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的召 集 人发出 召集 会 议的通 知后 , 对原有 提案 的 修改应 当在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召开
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 方式下 ,首 先 由大会 主持 人 按照下 列第 七 条规定 程序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 人,然 后由 大 会主持人
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 决,并 形成 大 会决议 。大 会 主持人 为基 金 管理人 授权 出 席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 代 表未能 主持 大 会的情 况下 , 由基金 托管 人 授权其 出席 会 议的代 表主 持 ;如果 基金 管 理人授权
代表和 基金 托 管人授 权代 表 均未能 主持 大 会,则 由出 席 大会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所 持表 决 权的二分
之一以 上( 含 二分之 一) 选 举产生 一名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作为该 次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的主 持人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
之二) 通过 方 可做出 。除 基 金合同 另有 约 定外, 转换 基 金运作 方式 、 更换基 金管 理 人或者 基金 托 管人、终
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 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在 计票 时 监督员 及公 证 机关均 认为 有 充分的 相反 证 据证明 ,否 则 提交符合
会议通 知中 规 定的确 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身 份文件 的表 决 视为有 效出 席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表面 符 合会议通
知规定 的表 决 意见视 为有 效 表决, 表决 意 见模糊 不清 或 相互矛 盾的 视 为弃权 表决 , 但应当 计入 出 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和 代 理人中 选举 两 名基金 份额 持 有人代 表与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 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 大 会由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自行 召 集或大 会虽 然 由基金 管理 人 或基金 托管 人 召集, 但是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 未出席 大会 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主 持人应 当在 会 议开始 后宣 布 在出席 会议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中选 举 三名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代表 担 任监票 人。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不 出 席大会 的, 不 影响计票
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 求进行 重新 清 点。监 票人 应 当进行 重新 清 点,重 新清 点 以一次 为限 。 重新清 点后 , 大会主持
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 情况下 ,计 票 方式为 :由 大 会召集 人授 权 的两名 监督 员 在基金 托管 人 授权代 表( 若 由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 授权代 表) 的 监督下 进行 计 票,并 由公 证 机关对 其计 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执行 生 效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生效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 分 关于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 开事由 、召 开 条件、 议事 程 序、表 决条 件 等规定 ,凡 是 直接引用
法律法 规的 部 分,如 将来 法 律法规 修改 导 致相关 内容 被 取消或 变更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 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决议 通 过。对 于可 不 经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通过的 事项 , 由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2 个工作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 基金财 产清 算 小组在 进行 基 金清算 过程 中 发生的 所有 合 理费用 ,清 算 费用由 基金 财 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 产 清算的 分配 方 案,将 基金 财 产清算 后的 全 部剩余 资产 扣 除基金 财产 清 算费用 、交 纳 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 程中 的 有关重 大事 项 须及时 公告 ; 基金财 产清 算 报告经 会计 师 事务所 审计 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 事人 同 意,因 《基 金 合同》 而产 生 的或与 《基 金 合同》 有关 的 一切争 议, 应 经友好 协商 解 决。如经
友好协 商未 能 解决的 ,则 任 何一方 有权 将 争议提 交位 于 上海市 的上 海 国际经 济贸 易 仲裁委 员会 , 按照其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应 恪守 各 自的职 责, 继 续忠实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合 同规 定 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 合同 》 正本一 式三 份 ,除上 报有 关 监管机 构一 式 一份外 ,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各持 有 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 号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飚?
成立时间:2014 年 8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5 号?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666.0000 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以及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投 资 范围、 投资 比 例、投资
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
向基金 托管 人 提供投 资品 种 池,以 便基 金 托管人 对基 金 实际投 资是 否 符合基 金合 同 关于证 券选 择 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 的投 资 范围为 具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内依 法发 行 上市的 股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发 行 的股票 ) 、 债券 (含国 债、 地 方政府 债、 央 行票据 、金 融 债、企 业债 、 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可交换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 资
券、 次级债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机 构以 后 允许基 金投 资 其他品 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95%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
金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 政府债 券, 其 中,现 金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和应收 申购 款 等。其他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95% ;?
(2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
(9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基金 财 产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金 额不超 过本 基 金的总 资产 , 本基金 所申 报 的股票 数
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365 天,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 股票 停 牌、基 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 管 理人之 外的 因 素致使 基金 不 符合该 比例 限 制的, 基金 管 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 本基 金 与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 国证监 会认 定 的其他 主体 为 交易对 手开 展 逆回购 交易 的 ,可接 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 人运 用基金财产 买 卖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 及其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 人 或者与其有 其 他重 大
利害关 系的 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或者承 销期 内 承销的 证券 , 或者从 事其 他 重大关 联交 易 的,应 当符 合 基金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 策略, 遵循 持 有人利 益优 先 原则, 防范 利 益冲突 ,建 立 健全内 部审 批 机制和 评估 机 制,按照
市场公 平价 格 执行。 相关 交 易必须 事先 得 到基金 托管 人 的同意 ,并 按 法律法 规予 以 披露。 重大 关 联交易应
提交基 金管 理 人董事 会审 议 ,并经 过三 分 之二以 上的 独 立董事 通过 。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应 至少 每 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 条 投资限制第 (2 ) 、 (10 ) 、
(14 ) 、 (15 ) 项外, 因证券 市场波 动、证 券发行 人合并 或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的 原因 导致投 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如果法律 法规 及监管政策 等 对基金合同 约 定的投资禁 止 行为和投资 组 合比例限制 进 行变更的, 本 基金 可
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 资银 行 定期存 款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 根据法 律法 规 的规定 及《 基 金合同 》的 约 定,确 定符 合 条件的所
有存款 银行 的 名单, 并及 时 提供给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人应 据以 对 基金投 资银 行 存款的 交易 对 手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本 基金投 资于 有固定 期限 银 行存款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0% ,但 投资 于 有存款 期限 , 根据
协议可 提前 支 取的银 行存 款 不受上 述比 例 限制; 本基 金 投资于 具有 基 金托管 人资 格 的同一 商业 银 行的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
有关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部门 制 定或修 改新 的 存款投 资政 策 ,基金 管理 人 履行适 当程 序 后,可 相应 调 整投资组
合限制的规定。?
2. 基金管理 人负 责对本基金 存 款银行的评 估 与研究,建 立 健全银行存 款 的业务流程 、 岗位职责、 风 险控 制
措施和 监察 稽 核制度 ,切 实 防范有 关风 险 。基金 托管 人 负责对 本基 金 银行定 期存 款 业务的 监督 与 核查,审
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
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 )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 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
要求全 部提 前 支取、 部分 提 前支取 或到 期 支取而 存款 银 行未能 及时 兑 付的风 险、 基 金投资 银行 存 款不能满
足基金 正常 结 算业务 的风 险 、因全 部提 前 支取或 部分 提 前支取 而涉 及 的利息 损失 影 响估值 等涉 及 到基金流
动性方面的风险。?
(3 )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 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
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 投 资银行 存款 协 议的签 订、 账 户开设 与管 理 、投资 指令 与 资金划 付、 账 目核对 、到 期 兑付、提
前支取?
1.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 ) 基金 管理 人应与 符合 资 格的存 款银 行 总行或 其授 权 分行签 订《 基 金存款 业务 总 体合作 协议 》 ( 以下简
称 《总体合作协议》 ) , 确定 《存款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 协议书》 的格式范本 由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 )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 《总体合作协议》 和 《存款协议书》 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
等。?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
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 ) 由存 款银 行指定 的存 放 存款的 分支 机 构(以 下简 称 “存款 分支 机 构” )寄 送或 上门 交 付存 款证实 书 或
其他有 效存 款 凭证的 ,基 金 托管人 可向 存 款分支 机构 的 上级行 发出 存 款余额 询证 函 ,存款 分支 机 构及其上
级行应予配合。?
(5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 托
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在存期内, 如本基金银行账户、 预留印鉴发生变更, 管理 人
应及时 书面 通 知存款 行, 书 面通知 应加 盖 基金托 管人 预 留印鉴 。存 款 分支机 构应 及 时就变 更事 项 向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出 具正 式 书面确 认书 。 变更通 知的 送 达方式 同开 户 手续。 在存 期 内,存 款分 支 机构和基
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 )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 不
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 《总体合作协议》 、 《存 款
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 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 金只 能 存放于 存款 银 行总行 或者 其 授权分 行指 定 的分支 机构 。 基金管 理人 应 在《存 款协 议 书》中规定,存 款银 行 分支机 构应 为 基金开 具存 款 证实书 或其 他 有效存 款凭 证 (下称 “存 款 凭证” ) , 该存 款凭证为
基金存 款确 认 或到期 提款 的 有效凭 证, 且 对应每 笔存 款 仅能开 具唯 一 存款凭 证。 资 金到账 当日 , 由存款银
行分支 机构 指 定的会 计主 管 传真一 份存 款 凭证复 印件 并 与基金 托管 人 电话确 认收 妥 后,将 存款 凭 证原件通
过快递 寄送 或 上门交 付至 基 金托管 人指 定 联系人 ;若 存 款银行 分支 机 构代为 保管 存 款凭证 的, 由 存款银行
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 )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 证在 邮 寄过程 中遗 失 的,由 基金 管 理人向 存款 银 行提出 补办 申 请,基 金管 理 人应督 促存 款 银行尽快
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 )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
作日内 向基 金 托管人 指定 人 员寄送 对账 单 。因存 款银 行 未寄送 对账 单 造成的 资金 被 挪用、 盗取 的 责任由存
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 行应 配 合基金 托管 人 对存款 凭证 的 询证, 并在 询 证函上 加盖 存 款银行 公章 寄 送至基 金托 管 人指定联
系人。?
(4 )到期兑付?
基金管 理人 提 前通知 基金 托 管人通 过快 递 将存款 凭证 原 件寄给 存款 银 行分支 机构 指 定的会 计主 管 。存款银
行未收 到存 款 凭证原 件的 , 应与基 金托 管 人电话 询问 。 存款到 期前 基 金管理 人与 存 款银行 确认 存 款凭证收
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 管人 在 存款到 期日 未 收到存 款本 息 或存款 本息 金 额不符 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与存款 银行 接 洽存款到
账时间 及利 息 补付事 宜。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 接洽结 果告 知 基金托 管人 , 基金托 管人 收 妥存款 本息 的 当日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 中规定,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 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 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
存款银 行应 在 到期日 将存 款 本息划 至指 定 的基金 资金 账 户。如 果存 款 到期日 为法 定 节假日 ,存 款 银行顺延
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 提前支取?
如果在 存款 期 限内, 由于 基 金规模 发生 缩 减的原 因或 者 出于流 动性 管 理的需 要等 原 因,基 金管 理 人可以提
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发 现基金 管理 人 在进行 存款 投 资时有 违反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及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 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 监会, 同时 通 知基金 管理 人 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 正或 拒 绝结算 ,若 因 基金管 理人 拒 不执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金 管理 人 参与银 行间 债 券市场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 适用 的 银行间 债券 市 场交易 对手 名 单并约 定各 交 易对手 所适 用 的交易 结算 方 式。基 金管 理 人有责任
确保及 时将 更 新后的 交易 对 手名单 发送 给 基金托 管人 , 否则由 此造 成 的损失 应由 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基金管
理人应 严格 按 照交易 对手 名 单的范 围在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选择交 易对 手 。基金 托管 人 监督基 金管 理 人是否按
事前提 供的 银 行间债 券市 场 交易对 手名 单 进行交 易。 在 基金存 续期 间 基金管 理人 可 以调整 交易 对 手名单,
但应将 调整 结 果至少 提前 一 个工作 日书 面 通知基 金托 管 人。新 名单 确 定时已 与本 次 剔除的 交易 对 手所进行
但尚未 结算 的 交易, 仍应 按 照协议 进行 结 算,但 不得 再 发生新 的交 易 。如基 金管 理 人根据 市场 需 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
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 理人 负 责对交 易对 手 的资信 控制 , 按银行 间债 券 市场的 交易 规 则进行 交易 , 并负责 解决 因 交易对手
不履行 合同 而 造成的 纠纷 及 损失。 若未 履 约的交 易对 手 在基金 管理 人 确定的 时间 内 仍未承 担违 约 责任及其
他相关 法律 责 任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对 相 应损失 先行 予 以承担 ,然 后 再向相 关交 易 对手追 偿。 基 金托管人
则根据 银行 间 债券市 场成 交 单对合 同履 行 情况进 行监 督 。如基 金托 管 人事后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没 有 按照事先
约定的 交易 对 手进行 交易 时 ,基金 托管 人 应及时 提醒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不 承 担由此 造成 的 任何损失
和责任。?
(五)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监管规定。?
1. 流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上 市 公司证券发 行 管理办法》 规 范的非公开 发 行股票、公 开 发行股票网 下 配售 部
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 可以 投 资经中 国证 监 会批准 的非 公 开发行 证券 , 且限于 由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或 银行间 市场 清 算所股 份有 限 公司负 责登 记 和存管 的, 并 可在证 券交 易 所或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 人应 在基金首次 投 资流通受限 证 券前,向基 金 托管人提供 经 基金管理人 董 事会批准的 有 关基 金
投资流 通受 限 证券的 投资 决 策流程 、风 险 控制制 度。 基 金投资 非公 开 发行股 票, 基 金管理 人还 应 提供基金
管理人 董事 会 批准的 流动 性 风险处 置预 案 。上述 资料 应 包括但 不限 于 基金投 资流 通 受限证 券的 投 资额度和
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 理人 应 至少于 首次 执 行投资 指令 之 前两个 工作 日 将上述 资料 书 面发至 基金 托 管人, 保证 基 金托管人
有足够 的时 间 进行审 核。 基 金托管 人应 在 收到上 述资 料 后两个 工作 日 内,以 书面 或 其他双 方认 可 的方式确
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 理人 对 本基金 投资 流 通受限 证券 的 流动性 风险 负 责,确 保对 相 关风险 采取 积 极有效 的措 施 ,在合理
的时间 内有 效 解决基 金运 作 的流动 性问 题 。如因 基金 巨 额赎回 或市 场 发生剧 烈变 动 等原因 而导 致 基金现金
周转困 难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 保证提 供足 额 现金确 保基 金 的支付 结算 , 并承担 所有 损 失。对 本基 金 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基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前 , 基金管理人 应 向基金托管 人 提供符合法 律 法规要求的 有 关书面信息 , 包括 但
不限于 拟发 行 证券主 体的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 文件、 发行 证 券数量 、发 行 价格、 锁定 期 ,基金 拟认 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应划 付的 认 购款、 资金 划 付时间 等。 基 金管理 人应 保 证上述 信息 的 真实、 完整 , 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
由于基 金管 理 人未及 时提 供 有关证 券的 具 体的必 要的 信 息,致 使托 管 人无法 审核 认 购指令 而影 响 认购款项
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 如发现
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呈报 中国 证 监会, 同时 采 取合理 措施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 的利益 。基 金 托管人 有权 对 基金管 理人 的 违法、违
规以及 违反 《 基金合 同》 、 《 托管协 议》 的 投资指 令不 予 执行, 并立 即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纠正 ,基 金 管理人不
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基金 投资 非 公开发 行股 票 后两个 交易 日 内, 在中 国证监 会指定 媒介 披 露所投 资非 公 开发行
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 基金 管 理人应 当对 投 资中期 票据 业 务进行 研究 , 认真评 估中 期 票据投 资业 务 的风险 ,本 着 审慎、勤
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七) 基金 托 管人根 据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 基金 合 同》的 约定 , 对基金 资产 净 值计算 、基 金 份额净值
计算、 基金 费 用开支 及收 入 确定、 基金 收 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 露、 基 金宣传 推介 材 料中登 载基 金 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 议的 规 定,应 及时 以 电话提 醒或 书 面提示 等方 式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纠正 。 基金管 理人 应 积极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 管人的 监督 和 核查。 基金 管 理人收 到通 知 后应及 时核 对 并回复 基金 托 管人, 对于 收 到的书面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应 以书 面 形式给 基金 托 管人发 出回 函 ,就基 金托 管 人的疑 义进 行 解释或 举证 , 说明违规
原因及 纠正 期 限。在 上述 规 定期限 内, 基 金托管 人有 权 随时对 通知 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 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核查。 包括 但 不限于 :对 基 金托管 人发 出 的提示 ,基 金 管理人 应在 规 定时间 内答 复 并改正 ,或 就 基金托管
人的疑 义进 行 解释或 举证 ; 对基金 托管 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 本托管 协议 的 要求需 向中 国 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若基 金 托管人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依 据 交易程 序已 经 生效的 指令 违 反法律 、行 政 法规和 其他 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 应当立 即通 知 基金管 理人 及 时纠正 ,由 此 造成的 损失 由 基金管 理人 承 担,托管
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 )基 金 托管人 发现 基 金管理 人有 重 大违规 行为 , 应及时 报告 中 国证监 会, 同 时通知 基金 管 理人限期
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 金财 产 的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等 投 资所需 账户 、 复核基 金管 理 人计算 的基 金 资产净 值和 基 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 管 理人发 现基 金 托管人 擅自 挪 用基金 财产 、 未对基 金财 产 实行分 账管 理 、未执 行或 无 故延迟执
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 以书 面 形式通 知基 金 托管人 限期 纠 正。基 金托 管 人收到 书面 通 知后应 在下 一 工作日 前及 时 核对并以
书面形 式给 基 金管理 人发 出 回函, 说明 违 规原因 及纠 正 期限, 并保 证 在规定 期限 内 及时改 正。 在 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 基金 托 管人有 义务 配 合和协 助基 金 管理人 依照 法 律法规 、基 金 合同和 本托 管 协议对 基金 业 务执行核
查,包 括但 不 限于: 对基 金 管理人 发出 的 书面提 示, 基 金托管 人应 在 规定时 间内 答 复并改 正, 或 就基金管
理人的 疑义 进 行解释 或举 证 ;基金 托管 人 应积极 配合 提 供相关 资料 以 供基金 管理 人 核查托 管财 产 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
(四) 基金 管 理人发 现基 金 托管人 有重 大 违规行 为, 应 及时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同 时 通知基 金托 管 人限期纠
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基金托管 人根 据基金管理 人 的指令,按 照 基金合同和 本 协议的约定 保 管基金财产 。 未经基金管 理 人的 正
当指令 ,不 得 自行运 用、 处 分、分 配基 金 的任何 资产 。 不属于 基金 托 管人实 际有 效 控制下 的资 产 及实物证
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 基金 财 产没有 到达 基 金资金 账户 的 ,基金 托管 人 应及时 通知 基 金管理 人采 取 措施进 行催 收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 基金托管 人对 因为基金管 理 人投资产生 的 存放或存管 在 基金托管人 以 外机构的基 金 资产,或交 由 证券 公
司负责 清算 交 收的基 金资 产 及其收 益, 由 于该等 机构 或 该机构 会员 单 位等本 协议 当 事人外 第三 方 的欺诈、
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该
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 期满 或基金停止 募 集时,募集 的 基金份额总 额 、基金募集 金 额、基金份 额 持有人人数 符 合《 基
金法》 、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 规定后 ,基 金 管理人 应将 属 于基金 财产 的 全部资 金划 入 基金托 管人 为 基金开立
的基金 银行 账 户,同 时在 规 定时间 内, 基 金管理 人应 聘 请具有 从事 证 券相关 业务 资 格的会 计师 事 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 以 本基金的名 义 在其营业机 构 开立基金的 托 管资金账户 ( 也可称为“托 管账户” ) , 保 管基金
的银行 存款 , 并根据 基金 管 理人的 指令 办 理资金 收付 。 托管账 户名 称 应为“ 中泰 玉 衡价值 优选 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 基金托管 资金 账户的开立 和 使用,限于 满 足开展本基 金 业务的需要 。 基金托管人 和 基金管理人 不 得假 借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在 中国证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上海分 公 司、深圳分 公 司为基金开 立 基金托管人 与 基金 联
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券 账户 的开立和使 用 ,仅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金 业 务的需要。 基 金托管人和 基 金管理人不 得 出借 或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
4. 若中国证 监会 或其他监管 机 构在本托管 协 议订立日之 后 允许基金从 事 其他投资品 种 的投资业务 , 涉及 相
关账户 的开 立 、使用 的, 按 有关规 定开 立 、使用 并管 理 ;若无 相关 规 定,则 基金 托 管人比 照上 述 关于账户
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基金管 理人 以 基金名 义在 基 金管理 人选 择 的证券 经营 机 构营业 网点 开 立证券 资金 账 户。证 券经 营 机构根据
相关法 律法 规 、规范 性文 件 为本基 金开 立 证券资 金账 户 ,并按 照该 证 券经营 机构 开 户的流 程和 要 求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 证券 交 易资金 采用 第 三方存 管模 式 ,即用 于证 券 交易的 结算 资 金全额 存放 在 基金管 理人 为 基金开立
的证券 资金 账 户中, 场内 的 证券交 易资 金 清算由 基金 管 理人所 选择 的 证券经 营机 构 负责。 证券 资 金账户内
的资金 ,只 能 通过证 银转 账 方式将 资金 划 转至基 金托 管 资金账 户, 不 得将资 金划 转 至其他 任何 银 行账户。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基 金托 管 人根据 中国 人 民银行 、中 央 国债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和银行 间市 场 清算所股
份有限 公司 的 有关规 定, 以 基金的 名义 在 银行间 市场 登 记托管 结算 机 构开立 债券 托 管账户 、持 有 人账户和
资金结 算账 户 ,并代 表基 金 进行银 行间 市 场债券 的结 算 。基金 管理 人 代表基 金签 订 全国银 行间 债 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 要而开立的 其 他账户,可 以 根据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同 的 规定,由基 金 管理人协助 基 金托 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 资 的有关 实物 证 券等有 价凭 证 按约定 由基 金 托管人 存放 于 基金托 管人 的 保管库 ,或 存 入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 银行间 市场 清 算所股 份有 限 公司、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或 票据营业
中心的 代保 管 库,保 管凭 证 由基金 托管 人 持有。 实物 证 券等有 价凭 证 的购买 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 人根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 令办理 。基 金 托管人 对由 上 述存放 机构 及 基金托 管人 以 外机构 实际 有 效控制 的有 价 凭证不承
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 人 代表基 金签 署 的、与 基金 财 产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原件 分 别由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 人保管。
除本协 议另 有 规定外 ,基 金 管理人 代表 基 金签署 的与 基 金财产 有关 的 重大合 同应 保 证基金 管理 人 和基金托
管人至 少各 持 有一份 正本 的 原件。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重 大 合同签 署后 及 时将重 大合 同 传真给 基金 托 管人,并
在三十 个工 作 日内将 正本 送 达基金 托管 人 处。因 基金 管 理人发 送的 合 同传真 件与 事 后送达 的合 同 原件不一
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15 年。?
对于无 法取 得 二份以 上的 正 本的, 基金 管 理人应 向基 金 托管人 提供 加 盖公章 的合 同 传真件 ,未 经 双方协商
一致, 合同 原 件不得 转移 。 基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提 供的合 同传 真 件与基 金管 理 人留存 原件 不 一致的,
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 理人 每 个工作 日对 基 金资产 进行 估 值,但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法 律 法规或 基金 合 同的规 定暂 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 理 人每个 工作 日 对基金 资产 估 值后, 将基 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发 送基金 托管 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基金 资 产净值计算 和 基金会计核 算 的义务由基 金 管理人承担 。 本基金的基 金 会计 责
任方由 基金 管 理人担 任, 因 此,就 与本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 问题, 如经 相 关各方 在平 等 基础上 充分 讨 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应 按照 双 方约定 的同 一 记账方 法和 会 计处理 原则 , 分别独立
地设置 、记 录 和保管 本基 金 的全套 账册 , 对相关 各方 各 自的账 册定 期 进行核 对, 互 相监督 ,以 保 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2. 报表复核?
基金托 管人 在 收到基 金管 理 人编制 的基 金 财务报 表后 , 进行独 立的 复 核。核 对不 符 时,应 及时 通 知基金管
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 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
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年 度报 告 的财务 会计 报 告应当 经过 审 计。基 金合 同 生效不 足两 个 月的,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不 编 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名册 至少 应 包括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的名 称 、证件 号码 和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名
册由基 金登 记 机构根 据基 金 管理人 的指 令 编制和 保管 ,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应 分别保 管基 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 托管 人 要求或 编制 半 年报和 年报 前 ,基金 管理 人 应将有 关资 料 送交基 金托 管 人,不 得无 故 拒绝或延
误提供 ,并 保 证其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 整性。 基金 管 理人和 托管 人 不得将 所保 管 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 事人 同 意,因 本协 议 而产生 的或 与 本协议 有关 的 一切争 议, 如 经友好 协商 未 能解决 的, 任 何一方均
有权将 争议 提 交上海 国际 经 济贸易 仲裁 委 员会, 按照 上 海国际 经济 贸 易仲裁 委员 会 届时有 效的 仲 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 间 ,双方 当事 人 应恪守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职 责, 各 自继续 忠实 、 勤勉、 尽责 地 履行基金
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 双方 当 事人经 协商 一 致,可 以对 协 议进行 修改 。 修改后 的新 协 议,其 内容 不 得与基 金合 同 的规定有
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
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
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 诺为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提供 一 系列的 服务 。 以下是 主要 的 服务内 容,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本基金成立后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 +2 个工作 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基金交 易对 账 单的寄 送频 率 为季度 寄送 , 季度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寄 送 一次对 账单 ( 要求不 予寄 送 的除外 ) 。季度对 账单 于 季结束 后? 15? 个工作 日内 以 书面或 电子 邮 件形式 寄送 , 记录基 金持 有 人最近 一季 度 内所有 认
购、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由于投 资者 提 供的邮 寄地 址 、手机 号码 、 电子邮 箱不 详 、错误 、未 及 时变更 或邮 局 投递差 错、 通 讯故障、
延误等 原因 有 可能造 成对 账 单无法 按时 或 准确送 达。 因 上述原 因无 法 正常收 取对 账 单的投 资者 , 敬请及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 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投 资者可 以通 过 固定的 渠道 , 定期定 额申 购 基金份 额。 定 期定额 投资 计 划的有关
规则和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三、客户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中心坐席提供每周 5 天 、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免费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客 户可 以 通过拨 打电 话 、发送 邮件 等 方式定 制每 周 基金净 值、 季 度电子 对账 单 等服务 ,基 金 管理人通
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 通 过各销 售机 构 网点柜 台、 客 户呼叫 中心 人 工热线 、书 信 等方式 对基 金 管理人 和销 售 机构所提
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六、联系基金管理人?
1 、网址:www.ztzqzg.com?
2 、电子邮箱:xuht@ztzqzg.com?
3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808?
4 、客户服务传真:021‐68883772?
5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 号 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7 层。?
6 、邮编:200120?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
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 说明 书 存放在 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销 售 机构的 办公 场 所,投 资人 可 在办公 时间 免 费查阅;
也可按 工本 费 购买本 招募 说 明书复 制件 或 复印件 ,但 应 以招募 说明 书 正本为 准。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 查文 件 存放在 本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的办 公 场所。 投资 人 可在办 公时 间 免费查 阅, 也 可按工本
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中泰玉衡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