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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量化匠心甄选A(006911)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8]207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量化匠心甄选


基金代码:A 类份额:006911 C 类份额:006957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 管理人”或“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 机构详见“八、(三)份额发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 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 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 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 金投资本基金。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 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2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以及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或了解本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 进行咨询。


15.本公告中的单位“元” 均指人民币元。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7.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应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 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受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 技能等影响而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的策略风险、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 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 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 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因此该方法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 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 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 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 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 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仅是选股模型,不是交易模型。在实际运作 过程中,量化模型有失效的可能。


一、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份额:006911 C 类份额:006957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量化模型为基础,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健康、稳定的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二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 公告“ 八、(三)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 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 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 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 、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0%,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29.50)/1.00=98,843.7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98,843.7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00% , 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29.50)/1.00=100,029.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29.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4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 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 认份额。


5 、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5:00 (周 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


(一) 开户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为 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基 金管理人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1 、个人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本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填妥、本人签署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普通投资者填写) ;


(4)填妥、本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5)填妥、本人签署的《个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7)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除信用卡外)正反面复印件;


(8)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账户类业务申请 书(机构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 》(普通投资者提供);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


(8)本机构或机构授权人签署的《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9)①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提供营 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 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②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提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 RQFII 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③其他机构投资者,提供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10)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 盖公章);


(11)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2)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 、产品投资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基本信息 表(产品版)》;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印鉴卡》;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署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


(7)本机构或机构授权人签署的《控制人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8)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金融机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等证明资料;产品成立及备案证明文件、托管协议、资 产管理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


(9)指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银行信息确认函》(加盖公章);


(10)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核查所需相关材料;


(11)监管机构要求及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者如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下载开户、 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 、本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银行划款单据;


4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后可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5: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账至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账至指定直销专户的;


5 、 《基金合同》规定及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情况。


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本金退回至 投资人进款银行账户,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 已结束的除外)。


(四) 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在提出认购申请 当日 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以下任一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注意事项:


1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2 、投资人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投资者后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jzcgl.com)、微信公众号(长江资产管理)及手机客户端(超级掌柜),在与基 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本基金网上交易 的具体业务规则后,按照网上交易业务流程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在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客户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流程及规则以网上交易实际流 程和规则为准。


五、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设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80301221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 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三)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联系人:蒋媛媛


电话:021-80301221


传真:021-80301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代华、万良威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 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 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7 层


法定代表人:周纯


联系人:何永生


电话:021-80301382


传真:021-803013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